高职院校顶岗实习背景下的实习团支部建设
2020-04-12王志飞
王志飞
摘 要: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和过程,流动团支部是共青团基层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当前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的大背景下,研究流动团支部建设问题意义深远,对推进共青团工作的开展、提高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水平、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三个方面对挑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概括,按照问题导向思维,从院校与企业角度出发,全面提出流动团支部建设路径,具有较大创新性。
关键词: 顶岗实习 流动团支部 挑战 路径
2019年共青团中央在《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中,对加强基层团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详细阐述,对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进行了说明,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刻不容缓。流动团支部作为一种特殊的团的基层组织形式,满足了顶岗实习大环境下加强团组织建设的要求,重要性不言而喻,对其研究不仅为完善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敞开了一扇门,而且为探索基层团组织建设打开了一扇窗。在流动团支部建设过程中,挑战与机遇并存,不断探索解决之道是追求的永恒目标。
一、高职院校顶岗实习背景下流动团支部建设面临的挑战
(一)思想上,学校、企业双方缺乏重视。
流动团支部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学校、企业两方,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把流动团支部建设好。受时间、地点、成本等多方面因素限制,学校、企业对团支部的关注度较低,参与性、建设性不强,致使流动团支部的建设面临困难和挑战。
学校方面,缺乏对流动团支部建设的战略谋划与具体策划。当前一些高职院校没有把流动团支部的建设纳入长远发展规划中,整体层面缺乏重视。部分高校虽然把流动团支部的建设提上日程,但在具体政策方针上缺乏重视,使团支部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的建设不能落地生根,缺乏资源支持。例如,团支部的建设应该得到学校各部门的支持,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基本是实习指导教师单肩挑或者通过辅导员遥控指挥,因缺乏多方参与机制,建设效果一般。
企业方面,受经济利益的导向,流动团支部的建设处于从属地位。企业是营利性组织,以追求利润为主要目的,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企业花更多时间给学生传授技能、工艺,学习流程、规范,使学生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少有精力和兴趣关注团支部的建设。另外,企业缺乏搞党团建设的专业人才,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大部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种,党团工作一般由办公室或者人资部门附带开展,专业性与效果性大打折扣。
(二)支持上,急需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撑。
流动团支部的建设离不开学校、企业的支持,需要人力、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撑,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流动团支部的建设举步维艰,具体原因为缺乏人力资源方面的支持、团支部建设资金缺口较大、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从学校层面讲,流动团支部的建设主要依赖实习指导教师,其他部门缺乏参与、联动,实习指导教师精力有限,基本上利用召开实习指导会议的时机进行支部建设,时间短,效果差,学生参与度较低,学校的专业教师、学工处、团总支部等鞭长莫及,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力军,辅导员却很少有机会接触流动团支部的建设。
从资金支持方面看,流动团支部建设资金捉襟见肘,缺乏专门资金的支持。流动团支部的成立、建设、考核、奖惩等环节都需要资金支持。如缺乏资金,支部在成立时缺乏一些仪式上的流程,无法使实习生感受到支部的意义和存在感。在支部的建设上,需要经常开展团建活动,由于资金缺乏,活动开展的范围、半径、内容等受到限制,因此活动效果一般。在支部的考核奖惩环节更依赖资金,对优秀的团支部、团员、团干部表彰奖励时,需要设置奖项、购买奖品,物质的奖励对激发团支部的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从政策方面看,缺乏政策扶持。当流动团支部的建设效果与工资待遇、评奖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实习人数分配、学生干部培养等相关联时,各方参与积极性会极大提高,当前流动团支部的建设基本在唱独角戏,没有关联起来这些方面,直接影响建设效果。
(三)运行上,缺乏长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与考核体系。
流动团支部运行需要有一整套运行管理机制和考核体系,对运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运行的流畅性与有序性。
运行管理机制的缺乏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共青团中央多次发布意见和通知对团支部的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如2019年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对团组织建设的目标和基本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对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途径和方法进行了详细阐述,如何把团中央的具体指示和精神贯彻到实际运行中,是一个挑战。当前高职院校的团建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对流动团支部建设的探索非常少,对管理运行机制的研究更是全新的课题。如流动团支部的组织体系如何搭建?流动团支部的团员队伍如何培训?流动团支部的干部队伍如何选拔、培养?流动团支部的主题团日活动如何开展?
考核标准体系是另外一个制约团支部建设的因素,团支部建得好不好,团支部活动开展得如何,优秀团支部如何评选,团干部选拔的标准何在等,考核标准问题是急需解决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因流动团支部具有不稳定性,实习结束后,实习生需要回到学校,评价标准的确定需要学校与企业两方協商,对流动团支部的评价更多的是依赖感观和经验,缺乏综合考核的标准,无法从根本上激发流动团支部发展的活力。
二、高职院校顶岗实习背景下流动团支部的建设
(一)双管齐下,院校和企业要在思想与行动上重视流动团支部建设。
学校要重视顶岗实习大学生流动团支部建设,成立高规格的流动团支部建设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牵头并任组长,校团委为协调统筹中心,各二级学院党团书记为主要成员,学院其他部门如宣传部、实习实训办公室、学工处、网络中心、大学生心理辅导中心等为成员。领导小组要把流动团支部建设纳入学院重要发展规划,提高战略定位,提前谋划,制订流动团支部建设的详细发展规划,支部建设的内容要具体化,细致到部门,具体到人,考核要细致化,具体到部门和人;领导小组要确立目标考核机制,对各流动团支部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处理;各部门之间要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配合,形成一盘棋的格局,良性互动。
企业要增强参与流动团支部建设的积极性,主动将流动团支部建设纳入企业党团建设发展总体布局,为流动团支部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企业团支部建设是团中央提出的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一环,团中央在《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团建”,企业在加强党团建设的过程中,要将流动团支部建设纳入发展范围中,鼓励引导支部团员参与企业党团活动,如参加各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列席支部大会,参观教育基地等;企业要为流动团支部的建设提供便利条件,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支持支部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如为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宽敞明亮的场所与现代化设备,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支部建设,派驻专门的党建联系人指导支部的发展,注重与院校进行党团建设方面的联谊互动,如挂牌成立“团建之家”等。总之,企业要从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重视流动团支部的建设。
(二)夯实根基,从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流动团支部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良好的运行需要多方面支撑,除了思想上重视外,需要从师资与团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保证流动团支部健康、有序运行。
建设一支高、精、尖的共青团干部队伍,为流动团支部建设做好人才储备。选拔一批政治素养高,精于共青团工作,专业拔尖的同志到共青团工作战线上,形成专职的流动团支部工作队伍。队伍的建设要综合考虑实际工作需要,把校领导、团委书记、院系党团书记、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教师、团支部书记等纳入共青团队伍,便于调动多方面资源。
建立共青团干部队伍的培训体系,坚持教育培训常态化。要组织开展共青团干部队伍读书会,对党中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中央与政府部门颁布的加强团的建设的指示文件认真、仔细、深刻学习领会,在弄懂、学通、做实上下功夫。要定期邀请共青团系统优秀工作者、团支部建设方面的专家学者、团支部建设典型院校、行业企业党团建设负责人来校举办讲座;学校内部要充分整合和调动校内资源,培训团支部书记及委员和广大团员。
对流动团支部进行政策、资金方面的倾斜。如学校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流动团支部建设,企业从利润中划拨部分资金充作团支部建设经费;如在科研方面支持流动团支部建设,设立支部建设的专项课题,鼓励学团工作人员申报;再如,在职称评定中,将流动团支部建设成果作为重要加分项目,调动大家参与的积极性。
(三)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流动团支部运行的长效管理考核机制。
我们要建立流动团支部建设的具体标准,标准的制定必须紧扣共青团中央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着眼于院校与合作单位的实际情况。如我们在制定团员教育管理方面的标准时,需要参考共青团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抓好经常性教育,针对不同年龄、不同行业团员认知特点,分别应用仪式教育、实践教育、网络教育等形式,着力增强团员组织意识。”制定标准过程中,需要考虑顶岗实习的具体特点,采用灵活形式教育,学院集中式的教育管理已经不符合实际。
我们要建立完善流动团支部的考核监督体系。考核内容要根据考核标准制定,过松或者过严都不符合实际,要充分考虑合作企业的具体特点。如开展主体团日活动,在开展内容、开展时间、开展形式的考核方面要统筹学院、企业、学生的具體情况,采取灵活形式,硬性强制要求不可取。监督体系的建立要调动院校与企业双方参与其中,建立考核团员、团干部、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院校党团书记等的机制,使考核具有多层次性,细致分明,不断完善考核过程与考核细节。
参考文献:
[1]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 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的通知[Z].中青发〔2019〕2号,2019.
[2]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Z].中青发〔2019〕8号,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