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接触微波辐射企业职业卫生现状调查与分析
2020-04-12邵小翠董倩倩王艳艳
邵小翠, 董倩倩, 王艳艳
(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辽宁 大连116021)
微波是一种频率在300 MHz ~300 GHz、 波长为1 mm ~1 m 范围内的电磁波, 包括脉冲微波和连续微波。 微波现在被广泛应用于导航、 探测雷达、 卫星通讯等方面, 这些设备产生的微波辐射将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损伤效应, 且工人对微波辐射的危害认识不足, 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的配备及管理方面等问题也日益突出[1]。 本研究对接触微波辐射岗位(脉冲微波) 的船舶交通管理行业工人的职业卫生现状进行调查, 以了解微波辐射对工人的微波辐射强度。
1 资料与方法
对某通讯基站、 A 灯塔、 B 灯塔接触微波辐射岗位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 了解主要设备规格型号、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情况, 有无个人防护和防护设施等, 并对各岗位微波辐射强度进行检测与分析。
检测方法依据GBZ/T 189.5-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 部分: 微波辐射》[2], 检测结果以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 部分: 物理因素》[3]为分析依据。 现场检测仪器为德国Narda NBM550 全频段电磁辐射测量仪。 经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 工作场所中的微波辐射照射类型为全身辐射(脉冲微波)。 在现场设备正常运转的情况下, 测量者手拿仪器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微波辐射进行了现场测量。 测量时将探头对着辐射方向, 旋转探头至最大值。各测量点均重复测量3 次, 取其平均值。 全身微波辐射取头、 胸、 腹部位置的最大值作为测量值。
2 结果
2.1 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
2.1.1 主要设备 某通讯基站主要设备为BTS 设备(脉冲微波、 833.49 MHz), A 灯塔主要设备为VTS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脉冲微波、 9 375 MHz),B 灯塔主要设备为VTS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脉冲微波、 9 GHz), 数量均为1 台。
2.1.2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航标工: 负责某通讯基站、 A 灯塔巡检和值班; 总人数为8 人, 每2人一个班, 工作制度为24 h, 工作时间为10: 00-次日10: 00, 其中A 灯塔巡检需3 h, 某通讯基站楼上值班需8 h。 灯塔工: 负责巡检柴油机房外和灯塔宿舍外, 在灯塔宿舍休息; 总人数为3 人,每人一个班, 工作制度为24 h, 工作时间为12: 00-次日12: 00, 其中巡检柴油机房外需2.5 h,巡检灯塔宿舍外需2.5 h。 DGPS 操作工: 负责监测B 灯塔RBN-DGPS 机房机器工作状况、 巡检RBN-DGPS 台站; 总人数为6 人, 每2 人一个班,工作制度为24 h, 工作时间为12: 00-次日12: 00, 其中 监测 机 器 工 作 状 况 需1 h, 巡 检RBN-DGPS站台需3 h。 航标工、 灯塔工和DGPS操作工均为男性。
2.1.3 个人防护用品和微波防护设施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配备专业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微波防护设施。
2.2 微波辐射强度检测结果 除B 灯塔RBN-DGPS台站的DGPS 操作工接触的微波辐射强度不符合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 部分: 物理因素》 中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检测点的微波辐射强度均符合要求。 测量结果见表1。
表1 微波辐射强度检测结果与分析
3 讨论
本研究现场检测结果显示, 除了有一个检测点微波辐射超标外, 其它检测点微波强度在0.1 ~14.9 μW/cm2之间, 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 部分: 物理因素》 GBZ 2.2-2007 中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B 灯塔RBN-DGPS台站的DGPS 操作工接触的微波辐射强度超标, 可能跟微波源距离有关。 本研究虽未对RBN-DGPS台站距微波源距离进行精确测量, 但有文献报道,距离雷达发射源近, 微波辐射强度较大[4]。 蔡广等[5]研究表明, 距微波源越近, 微波对身体的影响越明显, 尤其是源距20 m 以内, 所以应尽量避免劳动者长时间近距离靠近微波源。 用人单位还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当心微波辐射” 等警示标识和“禁止靠近” 等禁止标识, 并有中文警示说明。
周海林等[6]研究发现, 微波辐射接触组心电图异常率高于非接触组, 静脉外周血红细胞及血红蛋白低于非接触组。 从动物实验研究到流行病学调查均发现微波辐射对雄性生殖系统会造成影响[7]。 现代医学研究表明, 微波辐射可影响人体多个系统的变化, 对造血免疫系统、 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及生殖系统等均能造成危害[8]。
通过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结果可以看出, 接触微波辐射岗位均为男性, 接触微波辐射岗位人员均未配备专业的微波辐射防护用品, 因此, 超标岗位的作业人员应缩短巡检时间或者增加人员轮流巡检, 应为作业人员配备专业的防微波护目镜、 微波防护服等。
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9]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对从事接触微波辐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并建立、 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在职业健康体检时, 用人单位应特别关注相关项目的检查结果是否异常, 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