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行为研究
2020-04-10胡晓阳
胡晓阳
摘 要: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是人大作为立法机关的行政行为,执法检查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是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进行的一项监督活动,目的在于促进政府更好地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综上所述,为了保证行政权力的正常运行,在实际的工作中,要适当地调整行政内部管理系统,将内部力量与外部力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做好监督保障工作,从而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前我国的权力机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规范行政权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支撑。围绕山东省宁津县人大执法检查方式进行阐述,详细分析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政行为。为了保证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需要将人大及其常委会与行政机关进行结合,将人大的监督职权充分展示出来,从而提升我国的依法行政水平。
关键词:行政行为;执法检查;依法行政;山东省宁津县人大
中图分类号:D6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4-0197-03
一、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1.执法检查常态化。随着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进行,宁津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每年都会根据宁津县实际情况,选择1—2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例如,2016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2017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2018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三部法律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比如,配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部法律进行了执法检查,配合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为后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2.选题注重民生。随着当前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有效提升执法检查水平,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时根据该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好执法选题工作,并将选题的重点转向民生,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原则,从而提升执法检查水平。以2017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针对民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注重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执法选题以当前人们热切关注的社会问题为出发点,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例如,2018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的相关执法检查现象进行详细的分析,一定程度上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宁津县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注重加大节能减排执法检查力度,并根据该地区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在具体的执法检查环节中做好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从而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3.检查方式多样化。近年来,宁津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应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具体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充分地结合在一起。以2016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处理水污染执法检查活动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实际情况出发,人大常委会及时与该地区政府及相关的部门加强联系,并将反馈检查情况进行整合,根据当前宁津县水污染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解决对策。在开展后续工作中,定期做好回访监督检查工作,对于不配合防治水污染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在年末下发回访督办通知,细化整改要求。在2018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节约能源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时发现在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的责任部门督促整改。并在年初时再一次进行回访监督,针对在实际操作环节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同时,为了体现执法检查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检查作用,以此来提升人大执法检查质量。
二、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检查组力量单薄。当前,宁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人员构成中,由于常委会成员中人大参与工作的积极性较低,严重影响了人代会闭会期间活动的顺利进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水平。在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的过程中,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兴趣较低,具有完善的执法检查能力的工作人员有限,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执法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时,宁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人员构成中,相关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较低,在具体的执行环节中,没有充分认识到执法检查过程中法律专业知识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执法检查队伍的检查水平。随着当前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法律法规数量呈现上升的趋势,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要求较高。宁津县人大常委会为了提升自身的执法检查水平,在执法检查的前期准备阶段加强工作人员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专业技能培训。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培训效果不明显,导致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理解不透彻的问题。
2.督促整改力度不够。由于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原来属于政府执法部门的被监督者,在进入人大工作成为监督者后,应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但是在实际的执行环节中经常会出现重复的任务,隨着监督事项的增多,在执法检查的环节中一定程度上会受到主管因素的影响,严重降低了行政执法水平。宁津县人大常委会有的领导年龄偏大,他们到人大工作时,都是50岁左右了,因此常常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中执法意愿较低,由于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年纪的关系,在工作中活力有限,没有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地展示出来,不利于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近几年,为了适应国家发展的实际需要,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根据该地区执法检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长期的行政执法方案,并要求相关的责任部门及时发现行政执法方案在执行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定整改期限。但是在具体的操作执行环节中,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有限,没有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忽视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严重降低了行政执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