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限聚令”,港议员拒不认错
2020-04-08叶蓝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
为防止疫情扩散,香港特区政府禁止多于4人在公众地方聚集(即“限聚令”)。新措施实施逾一周,政府先后发出19张定额罚款告票。不过反对派的公民党议员陈淑庄涉嫌违反“限聚令”仍然没有得到处理,引起舆论很大不满,认为执法人员不应“不捉麻鹰捉鸡仔”。
市民爆料打脸反对派议员
立法会议员陈淑庄被爆涉嫌违反“限聚令”,2日深夜在一家面积不超过93平方米的酒吧内与多达40人聚会。陈淑庄随后辩称,当时她是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出席“公务会议”,并无违反相关规例。不过,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网上不点名地提到,议员在议会以外场合参与或组织群组聚集,即使是履行自己认为的议员职能,也不在豁免范围内。
陈淑庄仍然拒不认错。据香港《星岛日报》7日报道,她坚称当时正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处理市民的申诉,而“为执行法定团体或政府咨询机构的职能而进行的群组聚集”是获得豁免的,她还说当时只是开会不是饮酒。陪同她一起喝酒的林瑞华也辩解称,当时酒吧已落半闸停止营业,更张贴告示,所以并非《禁聚规例》指定的“公众地方”。但香港《巴士的报》称,投诉陈淑庄等人涉嫌酒吧群聚的市民再次爆料表示,当时酒吧相当拥挤,气氛热闹;酒吧虽然已落半闸,但街外人稍微一低头就可进入光顾。该市民还说,他与朋友可随意入内光顾,肯定酒吧在营业,完全不私人,他身为客人没有被隔开;陈淑庄则在约晚上11时20分到场,酒吧内有顾客认出她,有人举起手机拍照。他坐得远,不知道陈淑庄与其他人的讨论内容,但对方在喝酒,离开时脚步虚浮似微醉,并不是在开会。
疫情之下,仍有激进分子蠢蠢欲动。据《星岛日报》7日报道,在湾仔柯布连道文汇报旧址,有职员收到内有粉未及恐吓字句的信件,经警方爆炸品处理课人员检查证实为面粉,不排除有恐吓成分,案件交由湾仔警区重案组跟进。6日晚,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狂徒的恐吓行为,强调必定以新闻报道和国际行动维护香港法治和新闻自由。此外有警员6日晨在中区伊利近街后巷,发现有人将6枚汽油弹收藏于墙壁暗处,疑计划犯案,正调查一连串事件是否与暴力事件有关。
19人违反“限聚令”被罚款
特区政府3月28日刊登宪报,订立《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规例》)(第599G章),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多于四人的群组聚集,为期14天,违例者最高可被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参加受禁群组聚集的人,可被罚缴付定额罚款2000港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过去两天,政府先后发出19张定额罚款告票。《东方日报》7日称,首例事件发生在5日下午,警方接获报案怀疑有人在葵盛东邨盛兴楼地下聚赌,到场后发现6名男子聚集,违反“限聚令”,因此罚款2000港元。第二例发生在6日下午,警方同样接到市民报案称有人在田心沙角邨聚集,警员到场后向13名男女罚款2000港元,他们需要在21天内缴付。截至6日凌晨,特区政府共巡查38867次,并发出3423次口头劝喻。7日凌晨,警方调查尖沙咀一家暗中继续做生意的无牌酒吧,拘捕91人,其中包括3名未成年人。
“全民限聚,议员岂能例外”
香港医学会传染病顾问委员会主席梁子超称,“限聚令”的目的是希望减少人流聚集,斩断新冠肺炎传播链;至于酒吧聚集,他不评论背后目的,但多达几十人在狭小的空间,若通风欠佳,也有一定风险。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直斥陈淑庄有关行为“不负责任”,强调现在疫情紧张,已有数十例与酒吧有关的确诊病例,陈身为议员却藐视法律、不顾社会责任,非常不可取,执法人员应秉公执法。据理解,陈淑庄早前因为两项定罪“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共判监8个月、缓刑两年。有分析认为,假如政府检控陈淑庄,而陈被定罪,其缓刑可能受到影响,有机会要入狱。
“全民皆应限聚,议员岂能例外”,《星岛日报》7日以此为题发表社论称,“限聚令”的立法精神是在严峻疫情下以法例规管市民的活动,以遏制病毒传播,避免出现疫情大暴发,所以执法必须从严。依此原则,陈淑庄无论出于何种政治行动目的,都应受到法规管束,没有获豁免的“特权”。《大公报》称,陈淑庄因参与非法“占中”被判囚8个月,但因身体抱恙获法庭格外开恩,予以缓刑两年。如今两年未过又涉违法,违反“限聚令”最高可判囚6个月及罚款2.5万港元,一旦罪成,新账老账一把算,以前的8个月刑期必须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