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行政案件查处难以落实到位现状的思考
2020-04-07周子茂
周子茂
摘要:土地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或的物质基础,当前,我国经济已经实现了飞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对于土地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我国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接下来,本文将针对如何破解土地违法案件查处难以落实到位,流于走程序现状的展开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土地执法监察;走程序;思考
二0一九年三明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文件,想以此為契机推进对违法建筑物依法处置的工作。
当前,土地资源管理正处在关键时期,在这个背景下,更要进一步落实执法工作,加强执法力度,实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履职尽职的土地资源管理形式。下面,将针对当前土地执法现状以及落实土地执法的策略展开论述。
一、土地违法案件处置现状
在当前的土地执法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第一点,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容易,处置到位难。我省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土地协管员,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巡查体系,要求每月全覆盖巡查两次以上,并通过福建省自然资源移动执法监察系统签到,基本上能够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违法用地行为授权有关单位进行制止,对违法建筑物等设置了拆除和没收二种主要处罚措施。对农村村民违法建住宅的一律拆除;对其他违法建筑物,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予以没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如不自行拆除,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没收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没有办法将没收实物实际移交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能程序上移交;因拆除行为事关社会稳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等原因,拆除建筑物的处罚执行到位难,只把程序走完,实际基本上没办法拆除到位。第二点,对违法主体惩处力度小。在当前的法律法规中对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所占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负责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这里所说的处分,只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对于那些非国家工作人员的人、企业经营者没有规定明确的处分措施。针对这部分群体,除农村村民以外的相对人,自然资源部门除了没收或责令自行拆除建(构)筑物外虽有并处罚款,但这种惩罚手段无法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二、针对土地违法案件难以落实到位现状的策略
土地违法案件难以落实到位的原因一方面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是对土地违法行为可使用的手段有限,没有强制手段,虽然我国《刑法》设立了破坏农用地罪,但需破坏大量耕地和林地才够罪。这种惩罚力度和非法占地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相配。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流于走程序的是当前土地违法案件的一个现状,针对非法建筑物法律规定了两种处罚措施,一个是没收,一个是拆除。但是在当前的法规中还没有明确怎么没收、没收后怎么处置等等。存在一些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在经过处罚后依然占用土地的现象,自然资源部门走完立案查处程序大概需要二个月左右的时间,这时违建构筑物已经形成,自然资源部门没有办法强制执行,法院对此类案件受理也存在争议,最终演变成了只有罚款的附加罚执行到位现状。
针对上述情况,土地执法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严惩的执法程序,落实到位。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点,及时移送,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作出没收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之后,应该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依法将没收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在接收到没收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之后,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接收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管理,建立日常巡查监管制度,明确负责人。
第二点,加强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一定要加大力度,简单的罚款不能对违法者起到充分的震慑作用,在处罚的时候不仅要处理事,也要处罚人,细化处罚标准。此外,当前《刑法》确定的非法占地行为造成的危害和其应承担的责任已经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因此,在进行修正的时候应该从量上对非法占用土地的罪行进行细化,降低入罪的标准,从重处罚。此外,还应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和纪监、检察、司法等多个部门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出台相应的移送规定和办法,使自然资源部门作出的处罚能够有效实现。自然资源部门应该联合多个部门对土地违法的事件和人进行查处,给予处分。针对非法占用土地的企业经营者,可以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电力企业不得对其供电、供水等,金融机构不发放贷款等。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的非法占地行为,要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追责,构成犯罪交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点,以我市出台并下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推进自然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契机,做好相关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推进工作。根据《通知》精神争取在近段时间内强制拆除几宗非法建筑,使社会产生振动,震慑违法占地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局面,提升人们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产生敬畏精神,对社会起到警示作用。
综上所述,针对土地违法案件处置的落实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这事关违法用地行为是否能够实现有效遏制。在实际的工作中,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土地管理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落实法制宣传责任,对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在萌芽、处置在萌芽。另一方面,要加强惩罚力度,建立自然资源部门和纪监、检察、司法等多部门的联动机制,切实将土地执法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再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敬畏法律,培养依法用地的思想观念,形成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执法局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法释[2013]5号);
[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推进自然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1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