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应用
2020-04-07雷砚之
【摘 要】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在全国的广泛普及,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给人们的生活水平带来了重大变化,虽然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如新兴产业,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导致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民商法可以解决许多新的问题,因此,要保证民商法的作用,就必须有效连接国际商业市场,确保民商法能够更好地规范和限制电子商务活动。
【关键词】 民商法 诚实信用原则 措施
一、引言
中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迅速,电子商务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不出家门就可以在各种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各种必备商品,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必须重视民商法相关规则的改革与创新。只有解决了这一问题,民商法才能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有效地处理各种商业问题。
二、民商法与电子商务
(一)民商法。民商法是民商法的总称,民法包括财产法和属人法,而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权利等法律法规。民商法的重要作用是适应原材料经济之间的关系,民商法同属私法,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借鉴、相互吸收随着原材料经济的发展,民法也在不断完善和进步,它主要负责物业、交通等业务的管理,民法主要涉及保护群众的个人利益,而商法主要涉及保护与商业交易有关的个人利益。
(二)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的出现创造了一种新的货物贸易形式。它允许人们通过电子商务完成各种相应的交易和服务,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电子商务涉及到网上购物、电子支付等行为。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虚拟性,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不断提高相关技术水平,有必要运用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民商法在电子商务规范化管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一)民商事主体难确认。电子商务活动的资质和范围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无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开通、转让、关闭互联网的成本没有传统行业高。这与该体系的权利和责任是一致的传统民商法。主要区别在于,电子商务的权利和义务不像传统商业活动的权利和义务那样容易判断,因此实施的基础并不容易找到。
(二)合同的规范性问题。在传统的交易中,如买卖双方的合同,合同会经过严格的讨论和制定,一旦签订,就会产生法律效力。而且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都存在着被破坏的风险,因此,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并没有实际签署的发票高,而且在制定过程中,很多细节也不能像传统的公司那样容易地执行,比如說很难执行而签名和修改环节,以及电子发票都难以成为当事人有力的证据。
(三)电子商务中的欺诈行为。诚信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的基础。在传统贸易中,不诚实行为可以直接追究法律责任,而在电子商务中,不诚实行为作为欺诈行为很难界定,商家可以随时更换店铺和信息正因为如此,电子商务中信息的收集非常困难,不能作为投诉的证据,因此维权非常困难。
四、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民商法的创新策略
(一)明确电子商务交易的民商主体。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网络线上操作,涉及到原材料采购商、消费者、快递公司和银行等多个参与者,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象与民商事对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限制了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行,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对电子商务中的民商事客体进行划分和界定是十分必要的,必须充分明确民商事材料在电子商务传播过程中的地位。由于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划分发生了变化,有必要重新界定民法和商法对交易划分的描述。民商法更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尽量避免交易过程中的纠纷,从而保证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正常发展。
(二)安全认证。互联网是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的重要渠道,正是因为原材料经营者和购买者能够通过互联网平台充分实现网上交易活动,促进了互联网的应用和发展,逐步降低了网上电子商务交易的投资成本。许多网民已经意识到了网络虚拟理论的经济效益,其中有许多不法分子,通过这种虚拟,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影响着网络安全和网上交易。买卖双方都有可能给您带来风险,这主要是由于互联网的便利和国外的交易状况。
(三)建立仲裁机制。电子商务的类型不同于其他行业,它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发展方式和交易方式。鉴于网络虚拟化的存在,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很难合理适用相关法律。因此,为了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仲裁机构,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旨在完善我国的仲裁机制,适当借鉴国外的优秀制度,我们可以有效解决互联网数字化的法律问题,充分分担运营双方的责任,以及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和交易过程的约束力。
四、结论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速度的不断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影响,民商法是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主要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更加重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完善,逐步完善民商法相关法律法规,开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新时代,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注意:国际标准,可以有效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国际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杰帅,孙羽.我国法律体系中民商法的发展历程与创新理念研究[J].农家参谋,2019(01):207-208+226.
[2] 黄新.探究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J].法制博览,2019(03):229.
[3] 何光群.论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应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04):240+245.
[4] 王瑞山.民商法创新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9(10):78-79.
[5] 王增秀.探讨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的创新理念[J].时代金融,2019(08):118-120.
[6] 梁秋莉.浅析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J].北方经贸,2019(06):69-70.
[7] 梅桂玲.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创新研究[J].法制博览,2019(26):249.
[8] 刘彪.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创新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27):9-10.
[9] 谷硕.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9(29):3-4.
作者简介:雷砚之,女,汉族,重庆市合川区,研究生在读,单位:甘肃政法大学,研究方向: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