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专业综合实习教学的创新探索
2020-04-07谷战英
谷战英
摘 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在对林学专业的学生进行实际教学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扎实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同时还需要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学生日后步入岗位能够更好的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就需要相关院校以及教师能够结合时代需求以及学生发展需求,对林学专业综合实习教学模式进行创新。
关键词:林学专业;综合实习教学;教学模式;创新
各院校通过开展林学专业为国家培养大量林学人才,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在培养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导致教学效果不够理想,所培养出的人才中严重缺乏应用复合型人才。基于此,林学专业在教学过程中会在对学生开展理论基础课程的基础上组织学生进行实习,也就是所说的综合实习教学模式,进而促使学生的专业知识更扎实,动手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一、综合实习教学内容应该得到优化和整合
为了能够促使林学教学与时俱进,需要对林学专业综合实习教学模式进行创新。而关于创新,首先应该对综合实习教学内容进行优化和整合,以此保证综合实习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具体有以下两方面。
(一)综合实习教学内容应该具有模块化
由于林学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多门课程,虽然传统的综合实习教学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是却缺乏层次性以及综合性,每一个实习环节的衔接性不强,导致学生很难把握所学内容,进而也就难以构造出只是体系,学生的综合能力也就难以得到提升。基于此,授课教学在进行设计教学内容时,应该对实习教学内容进行创新,也就是综合实习教学内容应该具有模块化,使学生能夠意识到各课程之间的关系,不但方便学生记忆,同时也能够促使综合实习教学发挥其真实作用。
首先,应该分为基础技术模块,在对该模块进行综合实习教学时,主要是引导学生掌握基础实验方式以及野外工作的技术,进而为学生进行接下来的模块实习提供保障,为整个实习提供一定的调查手段[1]。
其次,应该分为专业模块,该模块中主要是将林业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分解,帮助学生掌握专业知识,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
最后,应该分为综合模块,该模块主要是讲整个实习内容以及实习过程进行整合,使不同模块的内容能够进行有效融合,帮助学生建立完整的技术体系,从而将综合实习教学内容的科学性、连贯性以及完整性体现出来。
(二)提高实践课的占比
受到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很多院校在对学生进行教学时依然将理论教学最为教学的重要环节,而忽视实践课的重要性,导致学生的实践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综合实习教学的真正价值得不到体现[2]。因此,在进行林业专业综合实习教学的创新改革过程中,提高实践课的占比也是重要创新改革内容。同时,院校应该重视实践课的开展,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践操作设备和条件,进而保证林学专业综合实习教学能够顺利开展。
(三)在实习中增加林业信息技术的应用
由于信息技术在不断发展,并且被各个领域所使用。因此,在对学生进行综合实习教学时,授课教学也应该在实习中增加林业信息技术的应用,进而使学生能够顺应时代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发数据思维和创新能力,使学生日后能够更好的适应工作岗位,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采取多样化的综合实习方式
林学专业综合实习教学的创新还应该体现在多样化实习方式上,应该注重先进技术手段的运用,保证学生的动手能力以及思维能力得到有效锻炼和提升。
因此,在对学生进行综合实习教学时,授课教师应该先将所要实习的地方天气、地貌等实际情况通过多媒体展示给学生,使学生对所要进行的实习有一个初步了解,然后授课教师需要将本次实习地点的森林资源情况以及实习的流程告知学生,让学生能够对本次实习所需技术进行掌握。当学生开展进入实习时,教师需要将学生进行分组,并且选举出组长,主要负责设备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一旦在实习过程中学生的观点出现差异,教师应该引导学生进行探讨,进而使学生的积极性得到调动。
另外,实习内容也可以由小组进行自由选择,这样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会更高,最后再引导学生进行统一分析和讲解,促使学生实习内容更加丰富,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以及专业技巧。
结束语:
关于林学专业综合实习教学模式的创新,主要通过对实习内容的优化和整合来实现实习内容的完整性,通过注重先进技术手段的使用来丰富实习方式,进而激发学生的实习兴趣,促使学生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实习教学中,为培养综合型林业人才提供保障,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进而推动我国林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润梅,王卫锋,葛丽萍,李涛,刘志红.植物学类课程产学研互作模式实践教学的探索——以山西农业大学林学专业为例[J].中国林业教育,2019,37(03):44-46.
[2]戚玉娇,张广奇,谭伟,何跃军,韦小丽.贵州大学林学专业综合实习教学模式改革的探讨[J].中国林业教育,2019,37(01):19-23.
[3]周靖靖,罗杰,梅莉,王鹏程,张卓文,佃袁勇,张金智.林学专业综合实习改革与实践——以华中农业大学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7,45(17):249-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