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020-04-07尹飞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文│尹飞(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是各方面的,有人为因素,也有客观自然环境因素;有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因素,也有畜禽动物疾病因素;有生产、销售、加工经营者缺乏认知的因素,也有少部分人故意违法的因素。因此,解决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对策,也要多措并举。笔者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基层从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了一些体会,对如何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一些初步的想法和认识,简介如下。
一、存在问题
1.畜禽产品中药物残留问题。个别养殖场户为了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获得最大利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滥用或非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品,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管理制度,造成药物残留。例如在生猪、肉牛、肉羊养殖的饲料或饮水中违规添加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甚至将人用抗菌药物用于食用动物。
2.饲料中人为添加高剂量的砷、铜、铬等制剂问题。一些不法饲料生产商,利用铜有促生猪生长,产生黑色粪便的作用,砷、铬有促进畜禽生长、加速血液循环、皮肤红润等功效,超剂量在饲料中添加硫酸铜、阿散酸(含砷)、有机铬等化学物质。
3.病死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病死畜禽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有可能造成畜禽疾病流行,甚至引发人畜共患病。在自然界,200多种动物传染病和150多种动物寄生虫病,至少有160多种可以自然传染给人,如:猪链球菌、布鲁氏菌病、炭疽病、结核病、口蹄疫、H7N9流感。人食用了因疾病死亡的畜禽产品也有可能造二次中毒感染。
4.环境污染造成畜禽产品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推进,化工污染成为大污染源,造成环境镉、砷、铅、 铬、汞、铜等重金属污染及苯、酚、磷类有机污染,养殖环境的污染影响畜禽产品质量。
5.加工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个别经营者在畜禽产品加工、储藏、运输过程中,为使产品鲜亮好看、防霉、防病而非法在畜禽产品中添加或喷洒一些有害有毒物质。另外,畜禽产品在生产、运输、包装过程中受到污染,也会影响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解决对策
1.科学制订养殖区域规划。根据当地水源情况和城市发展规划、环境污染情况,科学合理规划畜禽产品养殖区域,将区域分为宜养区、 限养区、禁养区;尽量把养殖基地建在宜养区域,限制在限养区发展养殖业,禁止在水源区、生活区、环境污染地区等禁养区建立养殖小区或养殖场。
2.大力推广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畜禽产品标准化示范场建设是全面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基础。目前,我国已形成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位一体的发展体系,建议大力发展畜禽产品标准化养殖,提升畜禽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数量。
3.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长期以来,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给了非法生产经营者可乘之机,加上部分工作人员存在业务不精,执法不力,法律依据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要抓住机构改革的时机,县级畜禽产品监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股室,按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建设县级畜禽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成立实验室、购置“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检测设备和仪器。同时,在各乡镇分别成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村里设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配备人员和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对畜禽产品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畜禽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实施抽样检测,配合县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置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4.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畜禽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的要求,建立健全追溯系统。通过引入云计算、大数据、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流媒体、二维码、激光喷码等多种技术和手段,实现畜禽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从源头上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能够查询到畜禽生产信息。
5.加强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和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消毒、处理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病死畜禽不流入市场。
6.强化对兽药、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管。兽药、饲料的使用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兽药、饲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饲料、兽药经营门店的监管,重点查处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人用药品和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重点查处养殖场户不按照要求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休药期规定、乱用滥用抗生素或人药兽用以及在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和其他禁用药物成分等行为。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免疫档案、投入品购入使用台账,建立兽药用药管理制度和兽药休药期制度。
7.加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力度。一是抓好畜禽检疫工作,确保质量安全。全面推行畜禽检疫申报制度,做到畜禽检疫覆盖率达100%,报检检疫率达100%,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畜禽检疫规程等法规开展检疫工作,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给养殖户适当的补偿,确保病死畜禽不上市、不流通、不食用。二是搞好横向联合执法,加大对畜禽产品的生产、销售、流通、加工等领域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畜牧部门要经常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经营病死畜禽产品的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严重违法行为一律严惩不贷,绝不手软。
8.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是对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者定期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使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二是向社会广泛宣传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让全社会都来参与和支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设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形成一种“质量安全、人人有责”的氛围。
9.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对畜禽养殖业项目资金的管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要,要求越来越高,监管的难度越来越大,需要增加人员、添置检测设备、购买检测试剂,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及补偿等,这些都需要资金。适当增加资金投入(纳入财政预算)才能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另外,加强对畜禽养殖项目资金的管理,把项目资金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挂钩,在项目评估与验收中,一定要设置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内容,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养殖业项目资金拨付的多少,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