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办学活力,为中小学全面提质赋能
2020-04-06任会兵
任会兵
2020年9月,教育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是教育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中小学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的行动指南,是推动中小学全面提高质量的重要制度设计。《意见》从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等6个方面出台了18条具体举措,为中小学“松绑减压”做出了顶层设计,为推动校长潜心办学治校、教师静心教书育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提供了政策环境。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加快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对于推动我省中小学教育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逻辑:坚持问题导向,释放办学活力
当前,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基础教育“有学上”的问题基本解决,“上好学”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需要,进入了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办学活力不足成为影响中小学提升质量的关键因素。我国中小学实行的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的体制,学校作为办学主体与政府、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立德树人、办学治校都受到政府管理、社会环境、家庭因素等的影响和制约,所以说,影响学校办学活力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十四五”时期,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瞄准影响办学活力的关键症结,有针对性地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从目前来看,关键要解决好4个问题。
一是缺乏科学健全的评价体系。评价导向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从学校评价看,学校办得好不好,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往往把升学率当成了主要衡量指标,政府和社会评价学校主要看升学率。从学生评价看,分数成了最直观的标准,学生被贴上了分数标签。这种单一、片面的评价标准导致中小学重分数轻素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比较突出。从教师评价看,教师岗位晋升没有完全体现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标准,学校绩效分配向一线倾斜还没有完全落实,教师的教育情怀和工作热情激发不够。尽管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学校办学评价的根本标准,但仍然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落实机制也还有待健全完善。
二是缺乏清楚明晰的权责边界。从权责划分看,举办中小学教育的主体责任在政府,学校拥有办学主体地位,立德树人是学校的主线,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但长期以来政府与学校的权责边界比较模糊,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常有发生。比如,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指出:“中小学教师还存在负担较重的问题,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名目多、频率高;各类调研、统计、信息采集等活动交叉重复,有的布置随意;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安全稳定、扫黑除恶、创优评先等工作时,经常向学校和教师摊派任务。”这充分说明,学校承担了大量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承担了很多与教育教学工作并无关联的社会性事务,打破了学校的宁静,挤占了教师的时间,学校和教师需要减负。
三是缺乏张弛有度的办学空间。办学活力离不开自我空间,而自我空间又与自主权息息相关。我国现行的管理多是单一的科层式管理,并通过权力的科层配置对学校办学进行行政制约和规范,这种管理方式不利于激发和释放学校活力。加之长期以来受片面的、不健全的政绩观的影响,学校也呈现出了比较僵化的状态。从实际情况看,本该属于学校的权力,比如教育教学权、人事工作权、经费使用权,很大程度上仍然掌握在政府部门手里,学校自主权相对缺位,自主空间有限,主体地位体现不够,这是影响中小学办学活力的重要因素。学校具备了人事工作、经费使用和教育教学的自主权,就能根据自身实际科学配置人力资源,把钱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整合优化教育教学资源,为办学活力营造自我空间。
四是缺乏坚实有力的保障支撑。办学活力不是无本之木和无源之水,需要组织、人才和物力资源的支撑。校长是影响办学活力的关键因素,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教师是办学治校的第一资源,只有优秀的教师才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但无论是资源供给,还是待遇保障,仍然无法支撑让优秀人才争相从教,让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校长、好教师群体还难以满足中小学质量提升的需要。另外,安全是办学活力的基本前提,但学校安全工作也还存在相关制度不完善、不配套,预防风险、处理事故的机制不健全、意识和能力不强等问题。法律法规对学校承担责任的界定不明,学校安全责任风险分担的界限不清,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尚未形成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格局,合力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不够,学校难免存在一些后顾之忧。
《意见》把坚持问题导向作为基本原则之一,把这些问题归总为“学校存在管得太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等突出问题”,针对问题精准施策,“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其中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为推动中小学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学教育治理水平提供了行动指南。
政策路径:坚持系统观念,多方协同发力
《意见》坚持系统思维,注重统筹协调,提出了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等具体举措,为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明确了政策路径。
一是坚持精准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空间。《意见》以保障办学自主权为突破,坚持应放尽放,强调精准有序,鼓励向办学水平较高、自我约束能力较强、校长专业精神较高的学校,优先放权、定向赋权。在教育教学权上明确了“五个自主”、在人事工作权上明确了“五个扩大”、在经费使用权上明确了“三自主”“一完善”等具体举措,着力提高事权、人权、财权的匹配度,以落实学校立德树人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主体作用,从而破解管得太多的问题。具体落实过程中,要加强底线管理,真正让办学自主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通過教育教学权、人事工作权、经费使用权的合理使用,为学校办学活力营造自主空间。
二是倡导科学监管,创新学校管理服务方式。《意见》以健全办学管理体制为突破,从宏观管理、内部治理、社会监督方面明确“三个完善”,以避免权力自由落体,着力破解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在宏观管理上,强调明确管理事项,实施清单化管理;鼓励创新方式,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分类管理和差异化监管。在内部治理上,强调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党组织政治把关、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发挥家校协同育人的作用,通过章程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在社会监督上,强调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与社区的沟通联系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奉行“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控制,而是为了激发”的理念,通过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让行政化管理走向专业化管理,政府、学校各就其位,各司其职,真正做到宏观管、自主办。
三是加强外部基础,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意见》以提升办学支撑保障为突破,从选优配强校长、加强条件保障和拓展社会资源方面明确要“三个注重”,着力破解保障不够的问题,为学校办学活力夯实外部基础。在选优配强校长上,要加强培养培训、加快推进职级制改革、落实专业标准;要完善考核与激励机制,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在加强条件保障上,明确经费优先保障教育教学基本需求,绩效分配提高奖励性工资占比,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更多投资于人,激励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在拓展社会资源上,明确要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繁荣优秀文化产品、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具体落实过程中,需要校长办学治校、政府教育投入和社会资源支持形成合力,为办学活力培育丰沃的土壤。
四是健全激励机制,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意见》以增强内生动力为突破,提出要增强学校内生动力,从评价导向、校内激励、学校文化引领、优质学校带动,明确强化“四个作用”,着力破解激励不够的问题。在评价导向上,要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在校内激励上,要构建起由精神荣誉激励、专业发展激励、岗位晋升激励、绩效工资激励、关心爱护激励组成的教师激励体系。在学校文化引领上,要凝聚师生的共同愿景和价值追求,加强自然环境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增强对师生的感染力。在优质学校带动上,鼓励通过完善集团化办学、学区治理体系和教育信息化等方式,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和优质教育资源扩大。人是影响学校办学活力的根本要素,必须要做好激励文章,让学校的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
总之,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贯彻落实《意见》精神,需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既要处理好政府主体责任和学校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又要处理好放权与监管的关系,还要处理好办学和评价的关系,需要通过加强底线管理确保改革的张力、通过创新管理方式激发创造的动力、通过专业化服务引领科学的理念,在规范办学与激发活力之间达成平衡。既需要政府、社会和学校协同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让学校回归宁静,把时间还给教师;也需要学校练好内功,加强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尊重教育发展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根据自身实际,创造性地探索适合本校学生的课程设置、育人方式、教学模式和管理机制,加强价值引领、分层激励和精准支持,让教师和学生活力迸发,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時代新人。
责任编辑/鄢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