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间火警手动报警按钮布置的PSC 检查案例
2020-04-06田大春
■ 田大春
(舟山海事局,浙江 舟山 316000)
0 引言
船舶火警手动报警按钮在船上的合理布置和安装,有利于探测和确定火灾位置,并按规定发出和采取灭火行动的警报。结合船舶值班巡逻制度,在火灾的早期阶段准确探测火情并迅速报警,是探测和确定火灾位置并向驾驶室和船上消防队发出警报,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的有效方式。因此,作为火警报警系统的一个设备类型,手动报警按钮在SOLAS公约中有强制性安装要求,也是PSC检查的重点项目,尤其是油漆间,因其存放的大量油漆会释放可燃气体,极易发生燃烧、爆炸。作为船上的重要消防安全防范区域,其附近是否布置手动报警按钮对落实船舶巡逻制度和发挥火警报警系统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应引起有关人员重视。
1 案例回顾
1.1 船舶基本信息
船旗国巴拿马,散货船,IMO 9XXXXXX,2010 年10 月10 日建造,总吨58 628,日本建造。
1.2 检查概况
2019年8月,某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对靠泊在该港的一艘散货船进行PSC检查。检查官在查阅防火控制图时,发现该船油漆间设在船舶中部,并且未标识任何火警手动报警按钮标识(见图1),通过询问和现场核查,确认油漆间及附近未安装任何手动报警按钮。检查官在PSC检查报告上开列缺陷:船舶中部油漆间未按照SOLAS Ch. II-2 Reg. 7.7要求在出入口或附近布置火警手动报警按钮,要求验船师在开航前按照SOLAS公约第一章第6条执行检查和检验,并将相关信息通报港口国。
图1 防火控制图油漆间消防设施标识
2 船级社的不同观点
船级社收到船东报告信息后,对该缺陷有不同看法,前后发了两封邮件解释,请求撤销缺陷。
邮件一:船级社认为,火警手动报警按钮的技术要求在FSS规则第9章固定式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中有规定,手动报警按钮是固定式探火系统的一部分,因而IACS UI SC160 Rev.1针对SOLAS Ch.II-2 Reg.7.5.5.3的解释也适用于手动报警按钮。
邮件二:船级社引用船旗国巴拿马关于手动报警按钮安装的一份通函解释(如图2),是否需要安装手动报警按钮,巴拿马认为主要取决于该处所是否通常有人工作或居住,不然即使发生火灾,该处所附近通常没人,也无法使用手动报警按钮触发火警。
图2 船旗国通函解释
3 案例分析
3.1 公约要求解读
SOLAS Ch. II-2 Reg. 7.7 :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手动报警按钮应遍布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每一出口都应装有手动报警按钮点。在每一层甲板的走廊内,手动报警按钮的位置应便于到达,且走廊的任何部位距手动报警按钮的距离都不能超过20 m。船级社协会统一解释IACS UI SC241对该条款解释如下:1)手动报警按钮应遍布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并不意味着在起居处所内的单体处所(如消防控制站、船员房间或船员办公室等)需要安装手动报警按钮;2)手动报警按钮应布置在通往开敞甲板的每一走廊出入口,即使没有一段走廊距离超过20 m;3)对仅有一条通往开敞甲板的服务处所和控制站,最近的手动报警按钮不能超过20 m,距离测量是顺着处所出口经过的甲板、梯道和或走廊的路径到最近手动报警点量取;4)对于低失火或没有失火危险的处所(如空舱、二氧化碳间等)不需要安装手动报警按钮;5)如果火警控制器设置在驾驶室内,驾驶室也不需要安装手动报警按钮。
3.2 IACS UI SC160 Rev.1解释是否适用于手动报警按钮
SOLAS Ch.II-2 Reg.7.5.5.3条款是对按照IIIC法建造生活区的船舶处所内固定式失火探头的安装要求,IACS UI SC160 Rev.1是针对该条款的解释,如果服务处所建造的位置与生活区不在一起,则不需要安装固定失火探头。尽管手动报警按钮和固定式探火系统技术要求同样体现在FSS规则第9章,并且手动报警按钮是固定探火系统的一个功能模块,并不意味着SOLAS关于火灾的探测和报警模块功能要求一致。固定式失火探头的安装和处所的性质、处所结构防火建造方法和自动化程度等因素有关,SOLAS Ch. II-2 Reg. 7.7是对手动报警按钮的布置要求,与7.5.5.3条是不同的条款。因此,SC160 Rev.1的解释不能用于7.7条的解释,况且案例船舶采用IC法建造的船舶。
3.3 船旗国通函解释是否可以接受
处所是否需要安装手动报警按钮可参考SC241统一解释,可免除的几个处所包括:附近20 m以内已布置手动报警点、低失火或没有失火危险的处所和设有火警控制器的驾驶室。2017年1月10日IACS提交了SSE 4/12/7货船上手动报警按钮布置的澄清(UI SC241)提案,该提案其中一个澄清的议题即是火警手动报警按钮对于生活区域意外的服务处所和储存间不适用,原因是因为该处所一般没人值班。SSE 4/12/7提案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矛盾,如关于通往开敞甲板的服务处所、独立应急发电机间(这些处所通常无人)出口附近20 m内布置报警点的要求(包括测量距离的方法)(如图3);固定CO2间也作为没有失火危险处所予以免除。既然以有人工作或居住为前提,那么,这些区域也是可以直接排除的,根本不需要进一步测量距离或考虑其是否具有失火性质。
图3 火警手动报警按钮在起居处所区域的布置
通常有人工作或居住并不是布置手动报警按钮的前提条件。客船上,SOLAS公约强制要求必须指派值班人员巡视全船时,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就应立即作进一步的检查,以确定是否将发生危险。对于货船,虽没有硬性规定指派巡逻员,但仍应根据船上的实际情况,在必要时予以派遣,这一点在公司SMS文件中也能体现。巡逻时,一旦发现火灾,值班人员立刻触发附近的火警手动报警按钮作为最有效火灾信号传递方式。从技术层面,较大失火危险处所设置火警手动报警按钮是有助于消防目标实现。根据日常PSC检查中的观察,中国船厂建造的船舶包括沿海航行船舶,基本都安装了手动报警按钮,日韩船厂制造的船舶基本未安装手动报警。国内宁波海事局曾推送一则关于船艏油漆间火警手动报警按钮的船检责任缺陷,船艏位置仅在水手长储藏室内设置了一个手动报警按钮,从船艏开敞甲板到达该按钮需要经过一道风雨密门(见图4 )。
图4 某船船艏油漆间火警手动报警按钮设置
IACS提交的SSE 4/12/7提案对于寻求对SOLAS公约第II-2/7条所要求的货船上手动报警按钮布置的澄清(UI SC241),IMO SSE认为解释文本与SOLAS公约相冲突,已形成修订,因此未获通过。但也同意目前MOCP存在一些实际的设置方式,拟将会议的讨论情况通知IMO综合履约分委会。IACS对此表示目前会继续执行SC241,除非主管机关有不同的书面解释文本。IMO 综合履约分委会第4次会议考虑到IACS的修订建议,尽管未获SSE通过,但认为有必要针对该问题对《港口国监督程序2011》附录6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新增6.5条:港口国应接受船旗国主管机关批准的手动操作呼叫点位置的布置。
从SOLAS公约履约角度看,船舶安全是船旗国的权利责任范围,这一点也体现在修订后的港口国监督程序中。港口国监督程序是为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提供基本指导,以支持相关公约的监督规定,并进行检查,认识船舶、其设备或船员的不足,与适用监督程序时做到一致。程序是PSC的检查准则,因此,PSC检查官应该接受已经船旗国或其认可RO批准的手动报警按钮的布置。
4 结语
从这个涉及技术和程序的港口国检查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和工作启发:1)SOLAS公约和IACS相关解释对油漆间(包括类似的水手长间)火警手动报警按钮布置从技术上并没有免除手动报警按钮的条款,IACS曾寻求对此问题的澄清,但因违反了SOLAS公约未获通过;2)船上布置的油漆间、水手长间属于有较大失火危险的服务处所,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可以作为消防巡逻的有效补充手段;3)《港口国监督程序》明确PSC检查官应接受已批准的火警手动报警按钮布置,PSC检查中不应提缺陷,这一点国内的FSC检查也可参照,并以建议的形式提醒;4)PSC检查不能重技术、轻程序,《港口国监督程序》是PSC日常检查中的重要指导文件;5)如船旗国有通函明确要求船上有较大失火危险的服务处所安装手动报警按钮的,以船旗国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