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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与发展探讨

2020-04-03刘璐聂海洋

中国医药导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中药材标志药材

刘璐 聂海洋

[摘要] 中医药凝聚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养生理念及实践经验,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健康资源。我国对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研究时间短、成果少,需要对地理标志权与中医药融合做进一步的研究。本文在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找出当前我国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问题分析;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R1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20)02(a)-0139-05

[Abstract]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s a unique health resourc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embodies the health concept of the Chinese nation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 formed during thousands of years.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maintaining people′s health. Due to the short time we studied in and few achievements we got from the protection for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roducts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more further studies on the integration of the righ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hould be mad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roducts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this paper aims to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deficiencies when protecting the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duct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n China, 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nd strategies.

[Key words]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ducts; Problem analysi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我国开始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保护的时间较晚,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第一部专门针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制度:《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1]。为了进一步加强原产地标记的管理工作,使其使用更加规范化,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1年颁布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2]及其实施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3],加强了对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让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在更加规范的道路上前行。

道地药材在进行地理标志认证后,更加受到地方政府重视,由此带动了道地药材深加工产业的发展,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是帮助农民脱贫的一个有力举措[4]。以福建省柘荣太子参为例,“柘荣太子参”带动全县近80%的农民从事太子参种植、购销等行业。同时还成为市县的形象名片,例如,文山州-文山三七、东阿县-东阿阿胶、中宁县-中宁枸杞、霍山县-霍山石斛等等。根据欧盟的数据调查显示,地理标志产品的平均价格比同等的非地理标志产品价格高2倍[5]。因此积极参与和推动中药材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不仅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在介绍优质产品的同时,也宣传了相关的历史文化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弘扬了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1 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的传统知识属性

中医药在我国传统性的知识保护体系当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其中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类型都属于中医药传统知识的范畴,均围绕中药材保护而展开。

道地药材属于品质性的概念,道地性中的关键因素是活性成分。据相关数据统计,现阶段我国使用较多的中药材有500多种,其中有200种以上是道地药材,该药材的使用量较大,在中药材的总用量中占比高达80%,分布在各个地區,逐渐形成了南药、北药、川药、贵药、云药等十个较为重要的产区。随着国家对中医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公法联合私法的形式是保护中医药的最佳方法[6]。其中,私法保护重点是对中药产品以及制造方法的商标、专利等产权进行保护,公法保护是通过行政权力的途径对众多私法保护的方式进行干预与介入,在综合模式当中最为典型的便是道地药材地理标志制度。

古代人们就意识到了道地药材的重要性,为了区分普通药材和道地药材,通常在药材前加上地名,比如浙贝母、川白芷、川黄连、唐栀子、怀牛膝、怀地黄等等。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有很大的不同,目前形成了关药、北药、怀药、浙药、云贵药、江南药、川药、广药、西药、藏药等十大道地产区。我国现已申请用地理标志保护道地药材的有吉林省长白山人参、云南省文山三七、福建省建泽泻、山东省东阿阿胶、内蒙古肉苁蓉、甘肃省岷当归、陕西渭南市潼关沙苑、浙江省台州市台乌药、云南省滇重楼、广东省化州市化橘红、四川省川黄柏等。不同地区所产药材的成分含量也有差别,以吉林省所产的人参中含有的人参皂苷Rg1的含量为例,产于汪清的人参中人参皂苷Rg1的含量0.6%,而集安产区的只有0.3%[7],道地药材的优良品质不但与当地地理条件直接相关,而且与中药材的种植、采收、炮制、贮藏等过程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2 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概况

当前在中医药类别中,被批准为地理标志产品的绝大多数为道地药材。道地药材是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中医药文化精髓的一种弘扬,来源于实践生活中,是古人对中药材质量进行评价的独特标准。从生长环境来看,道地药材是在特定的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中生长而成的药材,呈现出集中性,该种药材在栽培技术和采收以及后期加工等各个环节都有着独特的要求。因此需要对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的种植引起重视,例如道地药材种植,需要从选种、育苗、栽培等到加工成品各个环节进行精心结合,体现出了当地种植户数百年来的智慧劳动和自然环境的结合。优良品质的道地药材是“天、药、人”三者有效结合的产物,使得道地药材具有典型的地理标志特征。

依据第二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建立起的全国地理标志数据库,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达23 000个,全国31个省市区都对地理标志进行了申请保护[8]。排名前三位的依次是山东省、浙江省和四川省,其注册批准的地理标志数量均超过100个,其中最多的是山东省,有178个,占调研总数的9.13%[9]。通过查询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网[10],各地区取得地理标志或商标情况(中药材类)见表1。

中医药作为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目前有3种渠道,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实施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农业部批准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11]和《商标法》[12]对地理标志保护效力最强,但也存在着相对冲突的规定[13]。自1999年我国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以来,通过查询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我国对1992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保护,其中包括中药材177个;根据商标局商标查询系统,我国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达3664件,其中第5类商标(中药材)202件;在农业部网站查询到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有2160个,包括122个中药材。

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道地药材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数量由2006年的70余种,增加到现今的190余种。道地药材不论是采取专用标志,还是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都是不可或缺的,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没有标志的药材是不利于让消费者辨别和信任的,通过地理标志保护道地药材,不仅利于消费者更好地识别药材的产地、更好地促进药材市场的流通,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药材的质量和品质。道地药材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最好的方法就是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有地理标志的道地药材,不仅可以证明道地药材的身份,还可以促进品牌优势的形成,从而促进中药材产业的整体发展[14]。

3 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3.1 宣传普及程度不高,对地理标志认知度低

人们对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的社会关注度不够,对标志的内涵和意义都不了解。政府、企业和公众对地理标志的认知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根据调查研究显示,大部分消费者对地理标志产品一知半解甚至没有听说过,对相关政策的了解更是知之甚少,有45.33%的被调查者表示从没听说过地理标志这个概念,消费者获得地理标志信息主要是靠亲戚朋友之间的推荐,同时被调查者回答“是否愿意购买地理标志产品”问题时,只有17.33%的人表示“愿意”。由此可见,消费者对于购买地理标志产品还存在一定的质疑和不信任[15]。

3.2 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申请主体不统一

申报和监管的各种规范与标准不健全,没有对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标准与其他相类似或替代产品做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就吉林省人参来讲,可分为山参和园参,吉林还加工制成长白山红参、新开河参和黄封参,而吉林省只笼统的申请了人参这一产品,这就无形地降低了吉林省的地理标志产品的竞争力[16]。

通过长期的资源合理配置及权利的科学整合,现阶段的地理标志体系仍处于多方面管理为主体的状态,该体系在实施的效果上并未起到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同时还降低了各项制度的实际作用,长此以往必然会降低地理标志产品自身的信誉。此外,将这些体系应用到道地药材的保护上,也会弱化药材本身的地域性特点,造成市场对产品认知上的混乱。因此,严格控制好对地理标志的使用,才能够确保道地药材产地特征在信息上的顺利流通。

3.3 管理制度不完善

根据调查,在中医药传统知识中,具有地域特点的有很多,比如道地中药材、中医药老字号、中医药技术、中医学流派、中医药复方等等。但从目前地理标志保护品种看,主要是中药材。北京同仁堂等具有地理标志的某些特点,都是以企业商标注册的,实行統一商标策略,体现的是本企业的私权,不具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特性。具有地理特点的中医学流派及中医药技术均没有以地理标志产品出现,其中一部分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进行保护的[17]。从保护类别看,具有地理特点的中医药保护混乱,缺少统一的管理制度。

3.4 相关法规之间存在冲突

我国目前存在3种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分别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进行管理,3种制度对地理标志进行交叉管理,保护制度不完善[18]。其中第一种为商标保护制度,后两种则为产品质量保护制度。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是一种商标保护,地理标志本身不是商标,必须依照法律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关注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商标的申请、审查、核准、续展、转让等一系列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侧重的是保护产品本身,注重的是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19]。质检部门对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管理也不是十分严格,这样就造成了管理上的空白。而工商行政总局目前只是规定要对假冒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打击,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检验也缺乏应有的专业性,这样就致使一部分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品质平庸,得不到消费者的青睐[20]。

4 关于加强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对策

4.1 认知方面

虽然有些消费者对地理标志产品有了解,但也只是传统的地方特产,对其他的保护范围及质量特征等不清楚,行业协会内部可以成立宣传组织,定向向人们宣传普及有关地理标志的知识。同时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介和智能设备,大力弘扬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相关知识,宣传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养人们利用地理标志保护中医药的意识。针对中医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不段加大推广和开发力度,将品牌形象不断做大做强。

4.2 管理方面

同时可以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具有地理标志特点的中药材,实行地理标志保护[21]。对于具有地理特点的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技术、中医药企业、中医药复方,属于私权的,采取商标注册管理,由所有人自行申报;属于公权的,可以采取地理标志进行管理,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统筹申报。发挥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部门共同制度好地理标志的申报与监管标准。如作为地理标志的主体,中药材地理标志的申报和监管要结合《中医药法》[22]中药保护与发展部分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中药材全生产链条的标准与规范,并以此为依据,作为申报和监管的部分条件。但在各种规范与标准还没有健全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并结合《TRIPS协定》[23]的相关要求,先制订申报条件,申请地理标志,并根据各种标准与规范的建立,不断加强监管。

4.3 立法方面

完善的地理标志的保护制度,应具备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审查程序和来源地日常监控能力3个方面,从目前来看,现存的3个体系都不能完全涵盖这3个要点。主要因为3种制度侧重不同,都是管理部门因为本部门的行业和管理特点而形成的法律或制度,强调的是本位利益,出现制度间的冲突或不协调,不能对地理标志进行全方位保护。因此应该完善现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增加地理标志权的侵权责任、对侵权行为的原告资格等方面的规定和处罚,以对地理标志产品提供全方位的保护,防止第三人侵权滥用[24]。

5 小结

中医药地理标志权从本质上来看仍属于药材种植与加工者,国家权有着一定的相对性。除了集体化外,控制也是地理标志的重要因素,能够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药材生产规模集约化程度低和中药材标准化建设滞后是现阶段我国中药材生产领域需要解决的两大重要问题,药材种苗的质量含有重金属和农药残留,这些诸多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道地药材地理标志的信誉。私权利个体无法对风险进行控制,作为公共机构需要通过外力对道地药材地理标志进行干预和保护。公共机构的干预工作在我国由政府来开展,政府需要通过公权力来对道地药材的生产标准、流程以及地理标志权利范围等进行规制,从而实现对道地药材地理标志的保护,提升我国中医药水平,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总之,积极参与和推动中药材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探索适合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的道路,不仅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在介绍优质产品的同时,也宣传了相关的历史文化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弘扬了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中医药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体现,属于无形资产,有着较高的经济价值,和普通产品相比较,地理标志产品在质量、知名度、附加值上都有着较高的要求[25]。通过长期的实践证明,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中的道地药材能够被世界大范围的广泛接受和使用,这是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走向世界的标志,对促进中医药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化有着良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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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9-08-29  本文编辑:李亚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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