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中的仓单质押研究
2020-04-02王小柳
王小柳
仓单质押在期货交易当中非常常见,是顺利完成期货交易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期货标准仓单是交易过程当中表彰物权的一种权利凭证。在国外,仓单质押贷款是金融机构的优质信贷形势,其重要价值已经在实践中获得了检验,但是从我国范围内进行分析,仓单质押业务很少,产生和发展的时间较短,相应的制度环境建没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为了推动仓单质押在期货交易当中的运用,充分发挥并体现其优势,还需要进行深层次的研究,不断发现和解决影响仓单质押业务发展的要素,完善期货交易保障体系。
在期货交易当中引入仓单质押业务,现如今已经越来越受关注,并成为了信用经济市场环境之下的新型融资模式。这种融资方法之所以可以得到人们的重视和广泛应用,是因为其在安全性、流通性、规范性等方面具备较高的优势,能够在资产证券化水平日益提升的背景之下,促进固定资产的流动,弥补企业资产流动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在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逐步加深的背景下,世界期货市场的发展较以往产生了极大的转变,中国期货市场也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逐步形成我走向健全,在推动金融业发展和经济安全等方面承担的作用逐步增强。在全新的期货市场发展环境下,为保证交易活动的有效开展,要进一步加强对期货标准仓单质押的分析和应用,为期货交易活动的顺利实施和整个期货市场的有效发展提供保障。
期货标准仓单质押界定
期货标准仓单概述
期货标准仓单指的是指定交割仓库,基于期货交易规定程序所签发的具备标准化合约形式的提货凭证,有仓库和厂库两种类型,本文所研究的主要是仓库标准仓单。期货标准仓单结合仓单载体形式的差异,可以分成纸质以及电子标准仓单这两种类型,一种是以纸质化形式存在,另外一种是以电子化形式存在,不过不管形势如何都是权利表征。期货标准仓单是独立制权的一种有效形式,其特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交易所注册生效制。在申请入库时需要通过期货公司会员申请指定仓库,接下来需要仓库结合商品的实际情况,向期货交易所申请注册生效。只有在交易所注册生效之后,才能够在期货交易市场当中完成有关的交易业务。二是内容标准化高。期货标准仓单的內容具备统一化和标准化的特点,在整个内容设置当中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完善仓单内容,保证内容标准,为期货交易提供安全和规范保障。三是市场流通性强。事物流通性的高低与安全性存在着直接关联。期货标准仓单生成生效历经层层审核检查,既有资信与商品质量的全面控制,又有仓库与交易所的责任担保,有着极强的安全性,所以也就具备了极强的流通性。四是物权证券化。期货标准仓单能够质押,并非是证券化凭证自身价值的体现,是证券化权力拥有担保价值的体现。证券化权利就是对物的所有权。
期货标准仓单质押界定分析
期货标准仓单质押的含义是出质人把标准仓单交给债权人,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如果债务到期依旧没有有效履行的话,那么债权人就可以通过和质押人协商折价与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法实现质权,保障债务的优先受偿。期货标准仓单质押,除了拥有一般质押拥有的特征之外还有一些特殊表现,主要表现为:第一,出质人是从事期货套期保值,并以自有标准仓单质押的交易主体。这类交易主体和投机商有着明显的差异,因为他们所利用的是市场价格发现机制,而后者则是用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方法获得利润,不属于标准仓单质押的主体。第二,质押物具有特定性。期货标准仓单质押当中的质押标的物是期货交易当中指定的特定品类货物,不同于一般的仓单质押。第三,质权人质权实现风险较低。因为期货标准仓单标的物经历了层层检验和反复审核确认之后,才能够完成入库,于是在质量上与入世要求相符,具备可信赖度高的特征。另外,在质权实现方面有着共同担保,且会根据实际情况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于是能够给债权实现提供全面保障和完善化支持,能够明显降低风险,维护好质权人的权益。
期货标准仓单质押效力分析
质押担保效力范围
质押担保效力范围的分析可以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质押担保债权范围。通过对当前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并未也对质押担保债权范围给出明确规定,不过根据《物权法》当中的有关规定可以确定期货标准仓单质押应该是用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担保范围涉及到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财产费用、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和另行约定费用等。在这企业中需要特別关注的是保管担保财产费用,在对该费用进行理解时,可以认为这是仓库保管费和保管标准仓单的费用。在期货标准仓单质押环节,因为交付成功的是有价证券,是以电子化形式存在的仓单。所以通常只是收取手续费,没有保管仓单或冻结单的费用。于是担保债权范围不包含保管质押物的有关费用。二是质押标的物范围。对于已有标准仓单的质押用的是先押后贷的方式,也就是在出质人贷款前已经把货物存储在了仓库当中并办理了仓单注册手续,已经占有了标准仓单,接下来在面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在期限届满时,借款人按期偿还债务质权人到登记单位涂消登记。这种方法风险更低,所以应用更广泛。对于拟交割标准仓单选用的是先贷后押的方法,在申请贷款时还没有标准仓单只是期货合约只有在完成交割后才成为所有人。不过因为出质人没有资金进行交割,只能够先融资之后再进行担保。这种仓单质押贷款的方法适用范围有限,只能够用在出质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仓单实物交割上,安全性相对较差。
对出质权人与出质人效力分析
期货标准仓单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主要包括仓单留置权、质权保全权、质权实行权和质权人义务。仓单留置权指的是出质人应借助仓单背书或过户登记的方法把仓单交费给质权人,在出质人没有偿还完所有的债务之前,质权人有权利留置仓单,不将其返还给出质人。质权保全权指的是假如由于出质人方面原因导致仓储物出现损失,影响到质权人质权的话,那么质权人拥有保全质权权利。质权实行权存在的重要目的是担保债权可以有效清偿,保证质押担保目的的实现。质权人义务主要包括对仓单的保管和返还。期货标准仓单质押给出质人的效力范围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对仓储物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假如出质人想要处分仓储物的话,应该向质权人提供另外的担保,或者是获得质权人同意拿到仓单。
期货标准仓单质押立法完善措施
明确期货标准仓单质押公示规则
明确确定期货标准仓单质押的公示规则能够改变过去因为规则模糊所带来的相关权益人权益受损的问题。为了避免过去公示规测过于模糊所带来的登记效力冲突和登记机关选择不利等问题,需要在改进和优化过程中实施登记要件主义,并把登记机关确定为期货交易所。选用登记要件主义契合登记实质审查模式,与此同时也与期货市场当前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相符。只有切实实现登记要件主义,才能够减少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因为市场信用低而出现的欺诈行为频繁发生时情况,减少风险和安全隐患,维持期货市场的整体秩序,保障多方人员的合法利益。在选择登记机关的过程当中必须要遵循价值考量,分别是安全价值、效率价值和自由价值。而期货交易所就符合这几个价值考量,主要体现在期货交易所是第三方非盈利性的交易平台,属于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一定的行政色彩,具备比较强的社会公信力,符合安全价值层面上的考量;期货交易所存储着期货仓单的所有信息,具备良好的资源交换与数据传输系统,能够保证信息服务的方便快捷,具备效率价值;期货交易所能够对期货交易实施有效监管与登记,防止出现登记错误等不良问题,确保质权人权利的实现,拥有良好的自由價值。
科学设置质押物价格和抵押率
有质押率的设置来说我国没有提出有关的规范文件给出限制和要求。于是把设定质押率交给当事双方自由决定是民商事行为追求自由价值实现的重要表现。所以为保证质权人利益,保证担保物价值可以勘丘于覆盖债权,质押权人必须意识到整个期货交易当中存在着价格风险,在设定质押率时,需要对质押物价格进行有效评估,并针对质押物价值和贷款额度确定警戒线,以免因为价格波动情况的存在而影响到质权的实现。在具体的实务处理当中,通常会将质押率确定在60%-70%,不超过80%。而具体的比例则与行业交易习惯与一些不成为规定相关。贷款期间的风险因素主要为市场价格风险,所以为了避免风险通常都会设置警戒线,并运用逐日盯市方法对质押物市场价格进行有效监管,妥善处理和应对突发问题。
健全质权人银行搜权实现机制
银行是极为特殊的期货交割主体,拥有独立实施期货标准仓单交割的主体地位,不过不能眵用,在交割投机方面,只能是完成实物交割。不少期货交易所在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当中明确规定客户开通质权登记和行驶通道的银行,把标准仓单质押完成之后,得到交易所批准的情况下,能够建立不超出质押标准仓单数量的,用来期货交割的空头头寸。头寸只能实物交割,不能平仓,排除专项批准时情况。这样的规定使得银行债权在债务无法按时偿还的情况之下,得到有效实现。不过有关规定仍然停留于传统法律法规层面,规则设置比较落后。根据这样的情况,应该确立质权人银行作为特殊期货交割主体的法律地位。这样做的原因主要包括:和担保物权的物权属性相符;和经济效益、合目的性准则相符;符合不损害债务人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结语
当前期货市场日益发展,企业融资需求越来越迫切,为期货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和实施条件。不过当前我国期货标准仓单质押仍旧处在起步时期,相关制度和措施还没有到达成熟的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仓单质押业务大范围的发展与应用,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着较大的差距。正是在这样时情况之下,我们需要进一步做好期货交易中仓单质押的研究,以便打造一个与当前市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质押制度,改善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找寻新的利润增长点,最大化的防范当前的资本风险,推动期货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