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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充思想新探

2020-04-01吴秉勋

青年文学家 2020年35期
关键词:命定论衡偶合

摘  要:东汉哲学家王充以“疾虚妄”批评了当时的谶纬思想,归结出命定论和偶然论等哲学命题,他在论述中总是围绕在“性”、“命”、“偶”、“自然”等概念,这些哲学性强烈的词汇是研究《论衡》时必须注意的几个重要观点。不过王充在通过“偶然”、“自然”来建构世界观时,经常会连带提出一个“合”的概念,例如论述“偶”的涵义时,有时候会刻意让“偶合”二字连用;论述“自然”的涵义时也总是强调“合于自然”的说法,这种“合”的概念,减低了他的命定论的消极色彩而更近于道家顺乎无为,安时处顺的超脱生命之道。

关键词:王充;《论衡》;命定;道家;偶合;黯然谐合

作者简介:吴秉勋(1979.3-),男,汉,中国台湾新竹人,台湾东海大学文学博士,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助理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古典文学专业。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20)-35-0-03

一、学界对王充“命定论”的普遍共识

汉代的王充用命定论来破除天人感应思想,批评董仲舒和《白虎通義》等谶纬迷信。《论衡》里至少有13篇都在探讨关于“命”概念 ,可见王充对其关注的程度。《论衡·逢遇》 开篇就说“操行有常贤,仕宦无常遇”,认为人生在世,不论尊卑贵贱或进退穷达,主要在于其遇或不遇,遇福是“幸”,遭祸(不遇)就是“不幸”,品格节操上的贤能或愚昏并不能决定个人的吉凶福祸得失,这是王充所谓“逢遇”的过程。

至于人生中一切“逢遇”的整体历程,是王充所谓的“命”:“凡人遇偶及遭累害,皆由命也。”“命当贫贱,虽富贵之,犹涉祸患矣。命当富贵,虽贫贱之,犹逢福善矣。故命贵,从贱地自达;命贱,从富位自危。”(《论衡·命禄》)王充甚至通过楚惠王吞蛭、宋国的好善者以及楚相孙叔敖杀两头蛇等故事,论证以往所认知的“福佑”只是一种劝善之语,仅是毫无根据的虚言(《论衡·福虚》),他取消了人类道德自觉和社会运作等对于个人遭遇的主动性,认为主观的努力和客观的境遇都只是“偶适相遇”(《论衡·偶会》),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先天的禀赋和后天的努力都不能决定人生各种遭遇的得失成败,这种说法把秦汉以来许多学者普遍认同的人能依靠人为等外力扭转的人生境遇,导向偶然又不可测度的情况。

《论衡·命禄》:“自王公逮庶人,圣贤及下愚,凡有首目之类、含血之属,莫不有命。”王充认为“命”是指人还没出生时就已承受天体星宿所施放出来的元气,并根据气的厚薄贵贱而形成大小有别的形体和长短各异的寿命。他强调“命”决定于先天的气禀,人的善恶贤愚,吉凶祸福和贫富贵贱等都早已被限制,是无法利用人为力量来扭转的定则,这是圣王贤人和平民百姓都不能掌控与摆脱命运。因此《论衡·命义》说:“凡人受命,在父母施气之时,已得吉凶矣。”《论衡·偶会》说:“命,吉凶之主也。自然之道,适偶之数,非有他气旁物厌胜感动使之然也。”认为人从生到死的过程,包括才学品行,进退升迁,成败功过乃至于一生的寿限,无一不是命中注定。

所以学术界普遍会以“命定论”来评论王充思想,并多以充满消极成分的宿命论、历史决定论、自然决定论等说法来解释王充这种“性成命定”的命运观。例如葛荣晋以“完全否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评论王充思想 ,林丽雪也认为王充在考察古人际遇之后,最终总结出这些古人无不受一种“无法自主的力量”所制约 。

二、新观点的提出:王充思想中的“合”概念

王充《论衡》中出现了不少和其命运观紧密联系的“偶合”、“黯然谐合”等概念,这些与“合”字连用的词汇,具有不依靠任何外在力量作为引导的“契合”含意,《论衡》里经常使用这一类字词来代表在冥冥之中便能将二类以上的事物紧密联系的状态。这样的思想概念下的“合”义,在《论衡》中又可以细分为三类。

(一)继承先秦儒、道“与天合”的传统

王充强调的“天命”也作“大命”:“所谓大命者,非天乃命文王也,圣人动作,天命之意也,与天合同,若天使之矣。”(《论衡·初禀》)他认为圣人的言行举止皆符合天意,但这并不代表上天会直接赋予圣人天命,而是圣人能够“与天合同”,所以不需要等待上天授命,本身的思想和行为早已和“天时”紧密地互相契合。王充也曾利用周公“合天志”的例子来证明“文、武之卒,成王幼少,周道未成,周公居摄,当时岂有上天之教哉?周公推心合天志也。”(《论衡·谴告》)所谓天命、大命,可以在圣人的言行仪表中得到充分的落实,而落实的关键是圣人能与上天紧密的契合。

王充没有明确说明“与天合同”的具体内容。虽然他曾经提出一个近似道家思维的“推自然之性,与天合同”观点(《论衡·初禀》),借此说明周文王發揮自然本性,所以能与天意相合,但其究竟是屬於儒家思維的“與天合德”,或是傾向於道家思維的“合於自然無為”之境,很难清楚辨明。不过,至少王充已肯定聖人的德行必須合於天道,言行與天道一致,這幾乎沒有疑議。

王充的“天命”似乎有融合儒、道两家的思维倾向,他一方面通过《周易·干卦·文言》的“大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等说法来强调“合于天时”的重要性,进而强调“以其不待天命,直以心发,故有先天、后天之勤;言合天时,故有不违、奉天之文。”(《论衡·初禀》)这种观念确实是秦汉儒者始终秉持的观念。另一方面,他也引用《周易·干卦》的“大人与天地合其德”来强调黄帝、尧、舜等圣人因为“其德与天地合”,所以通晓道家的无为之道(《论衡·自然》)。这些言论都足以说明王充在“合”概念上对于先秦儒家和道家等传统说法的继承痕迹。

王充在《论衡·自然》自言“试依道家论之”并在文末说这篇的言论“虽违儒家之说,合黄老之义也”可见其思想受道家影响。此外,《论衡》引用《周易·乾卦·文言》的“与天地合德”这一类语句有九例之多,此即说明王充虽然认为人的善恶贤愚和一生的富贵穷达无关,然而他仍非常重视这种“德”与天命的相合之道,也不断地反复强调言行举止必须合乎天时,认为古代圣贤能与天意相合的主因,是他们能充分地发挥自然本性。王充强调的这种人类自觉性的主动能力,足以消解他在论述“偶适”、“逢遇”时的一些不可预期的成份。王充引用秦汉之际儒家后学所撰写的《易传》来阐明道家无为的方法论,足以说明其在“合”概念上的兼采传统的儒、道而又更加贴近于道家说法的思维倾向。

(二)偶然得“遇”的关键是“合”

《论衡》并没有专门针对“合”的意思作出解释,然而在论述一些重要思想观念时,常会借助这个概念来作为联系。例如在论证“贤与不贤”和“遇与不遇”四者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时,曾归结出“夫以贤事贤君,君欲为治,臣以贤才辅之,趋舍偶合,其遇固宜”的观点(《论衡·逢遇》),认为贤臣不一定得遇,不贤者也有可能得遇,不过贤臣虽然在政治生涯上的遇与不遇没有常理可循,但是仍有一个能造就出“遇”的关键——偶合。

《论衡·逢遇》提到的“偶合”至少可以分成两个层次来说明:第一,是就明君和贤臣之间的关系而论,是指彼此在志向、好恶等方面上的偶合;第二,是在上述的基础上,把观察角度放在贤臣,呈现这一类贤臣在和明君偶合之后进而得遇的情况。换言之,王充认为贤臣之所以能得遇的关键,与其利用“偶然”来界定,不如更明确地说是一种“偶合”的自然性过程。如此一来,“贤”与“不贤”不能决定“偶然”的“遇”与“不遇”,而“偶合”却能成就“遇”的时机点。此即说明“遇”与“不遇”虽然是一种“偶”的过程,但更重要的关键是在于是否能“合”,这是王充所谓“偶合为是,适可为上”和“合幸得进,不幸失之”(《论衡·逢遇》)。如此一来,王充的偶然论,增加了一个“是否能合”的基本前提,不能把他所谓的“偶”单纯地解释为自然而然、偶然发生的意思。

另外,王充提出“二偶三合”的概念,所谓“二偶”是指屈原与伍子胥二人命运的“偶自不常”;“三合”指“君适不明”、“臣适为谗”以及二人命运的“偶自不长”,并强调“二偶三合”是“似若有之,其实自然,非他为也”(《论衡·偶会》)。虽然学界普遍认为王充的“二偶三合”是一种无任何意识、无任何外力的自然偶成,其实这个看似自然偶成过程必须历经上述三组因素的交相“偶合”在一起,才能形成王充思想中“似若有之,其实自然”的机遇。

再如《论衡·自然》:“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这种天地阴阳之气经过交融相合再化出生物类的观点,是汉代学者在秦汉诸子的基础上所开展出来的普遍说法,不过若是将这种论点与《论衡·物势》的“夫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也;犹夫妇合气,子则自生也。夫妇合气,非当时欲得生子,……”合而观之,却可以得到另一种更新的诠释,因为王充通过《论衡·物势》这一席话,进而得到“情欲动而合,合而生子矣”的结论,之后又提到“天地合气,物偶自生”,可见王充的“人偶自生”和“物偶自生”都必须建立在自然界“天地合气”和具有生命的物之间“情欲动而合”的前提。

在王充的宇宙发生论里,所谓的偶然碰巧的“偶自生”之前,仍然必須经历某种交相应合的阶段,才能成就万物的生成。另外,《论衡·说日》有“月丽于上,山烝于下,气体偶合,自然道也。”《论衡·验符》也说“天道自然,厥应偶合”王充思想中的自然之道,不论是日月运行、各种祥瑞和世间人事的变化,虽然都是一种偶然,但在成为偶然之前,必定会历经某种交相应合的过程,《论衡·偶会》的“期数自至,人行偶合”之说,也是一个鲜明的例证。因此我们在定义王充的“偶合”观念时,不能只关注在“偶”的涵义,《论衡》中常与“偶”字相互连系或连用的“合”概念,也是王充亟欲强调的思想内涵。

(三)合于自然的“黯然谐合”

在王充的思想中,万事万物的发展与自然之间最重要的联系因素是符合自然规律的“黯然谐合”。他认为“人徒不召而至,瑞物不招而来,黯然谐合,若或使之”,所有的碰巧、恰好和偶然,都是暗中和谐一致,如同有人指使一样,即便是帝王在统治上的兴治也是如此,都被王充归类在“合于自然”的范围(《论衡·初禀》),其在《论衡》中甚至屡次引用《周易·干卦·文言》的“与天地合德”来呼应这种观点。

王充的“黯然谐合”是描述一种在冥冥之中已经和谐一致的状态,是偶然发生却又能合于自然的状况,这近似于《老子》在描述“道”时所呈现的“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的境界,是在混沌恍惚又不知所谓之间,就已经密切契合而似假实真的状态。

三、倾向于道家思想的命定论

王充的思想中有一个非常清晰的思维理路:“黯然谐合”是促成“偶然”的契机,进而因此得“遇”。《论衡》引用《易传·干卦·文言》之处,也多半是在表达“黯然谐合”的状态。换言之,虽然上天不会刻意安排,人却可以在冥冥之中与天相合、与天合德;彼此与其在“志同道合”的前提下期望能得遇、得时,不如能“黯然谐合”,借此跳脱钻牛角尖于“志”、“道”之间是否相互违逆或契合的问题。

在王充之前,先秦儒家已强调人要合于天德、合于天道、合于天命,老庄思想也把合于自然作为人生的终极目标。所以王充的“偶合”、“黯然谐合”并非全新的想法,然而他有意识地利用“合”概念来补充自己的世界观,刻意地强调“黯然谐合”的混沌状态,如此一来,其看似悲观的命定论色彩减退了,反而近于道家顺乎无为、安时处顺的超脱生命之道,因此李约瑟认为王充是一位基本上属于儒家但被道家自然观所吸引的人物。

四、结论

王充通过“偶合”这个哲学命题,让事物的发展和其所试图界定的“天道自然”有了紧密的联系;其强调的“黯然谐合”更赋予了“合”概念一个确切的释义。其“黯然谐合”是联系事物发展和天道自然之间最重要的自主性动力。因此,王充借由“偶然”而得“遇”所建构出来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似乎不再局限于学界所普遍定调的具有消极、悲观色彩的“宿命”、“命定”这种格局,而是冥冥之中仍有一个规则可以依循,最后归结出“相合于天时”“契合于自然”是人在追求良机和美好际遇时,可以明确追寻的清楚目标。

参考文献:

[1]林丽雪:《王充》,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1年。

[2]杨宝忠:《论衡校笺》,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

[3]葛荣晋:《中国哲学范畴通论》,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4]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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