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高质量发展之路2019年渔业渔政工作呈现“十大亮点”
2020-04-01何文英
何文英
2019年,渔业渔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部党组有关决策部署,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抓住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有利时机,紧密围绕“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渔业生产稳中有进,预计水产品总产量6450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捕捞减量明显,养捕比达到78︰22;稻渔综合种养规范发展,面积达到3500多万亩,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水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略降、质量安全,年度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5%,连续7年保持在99%以上,市场监测合格率97%,保持在较高水平,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全国渔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21108元,比上年增加1223元,同比增长6.2%。渔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为“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做出了突出贡献,全年渔业渔政工作呈现以下“十大亮点”。
一、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文件正式印发
2019年1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并围绕加强科学布局、转变养殖方式、改善养殖环境、强化生产监管、拓宽发展空间、加强政策支持及落实保障措施等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提出到2035年,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养殖尾水全面达标排放,产品优质、产地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同意、专门针对水产养殖业的指导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按照国务院要求,出台了部委分工方案,形成了各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压实属地责任,督促各省级人民政府研究出台落实方案。目前,11个省级人民政府已正式发布方案,1430个水产养殖主产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专题新闻发布会;9月,农业农村部在上海举办全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专题培训班;10月,农业农村部在浙江德清召开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现场会和高峰论坛。通过一系列举措,全面深入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二、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政策破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查干湖时“绿水青山、冰天雪地都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和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这条路要扎实走下去”的重要指示精神,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联合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保障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空间,坚持“一水一策”,合理选择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方式,以发挥渔业生态功能为导向开展增殖渔业,以严格资源管理为基础发展传统捕捞渔业,以科学合理为前提发展网箱网围养殖。要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加强资金支持、规划引导、科技支撑、宣传推广等保障工作,形成环境优美、产品优质、产业融合、生产生态生活相得益彰的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格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适时出台,对于保障大水面发展空间、推动大水面渔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促进大水面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全面推进
2019年1月6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明确了长江禁捕的政策措施和补偿制度。截至2019年底,顺利完成第一阶段目标任务,332个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4.74万艘渔船及相应渔民8.32万人完成退捕,农业农村部发布通告对禁捕范围和时间予以确认巩固。
加强组织动员和部署实施。先后召开沿江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工作会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视频会议、长江禁捕工作现场观摩推进会。联合发展改革等10部委成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暨长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多次集中开展长江禁捕专题调研,建设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
加强财政支撑和安置保障。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72亿元,协调推动地方财政到位资金39亿元。督促地方认真落实国家退捕补助政策,加强就业创业帮扶,切实保障退捕渔民基本生活。
加强汇报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实施情况上报中央领导,会同中央主流媒体多次对长江禁捕工作进行深度报道和权威访谈解读;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系列大型宣传活动,拍摄专题纪录片。通过努力,营造了共抓大保护的良好氛围,长江禁捕工作得到高层重视和社会支持。
四、七大重点流域实现禁渔期制度全覆盖
实施禁渔期制度是在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实行禁止捕捞作业的一种保护措施,对于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广大民众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科学划定江河湖海禁捕、限捕区域”的要求,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初发布了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从而实现我国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和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全覆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實践证明,通过建立各流域相对统一的禁渔制度,有利于把各地各自为政、散乱的禁渔行为上升为全流域有声势、组织化、严管理的禁渔制度,从而加大全流域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从2019年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来看,各地禁渔管理秩序总体较好,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休养生息,促进了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渔业产业扶贫深入推进
为推进渔业产业扶贫,年初全国渔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将渔业扶贫作为五大攻坚任务之一进行了专门部署,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渔业渔政管理局扶贫领导小组,制定了《2019年渔业扶贫及援疆援藏行动方案》,明确了26项主要任务,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部门预算等方式,支持开展渔业产业扶贫。
形成渔业扶贫典型模式。打造产业扶贫北方平原稻渔“盘锦模式”、南方丘陵稻渔“三江模式”、盐碱水养殖“景泰模式”、冷水鱼养殖“雅安模式”,渔业产业扶贫被媒体誉为获利最直接、见效最快、持续增收最稳定的扶贫方式。
定点帮扶实现脱贫。积极帮助党支部结对帮扶和联学共建的湖南永顺太坪村脱贫,改善村民服务中心条件,帮助建设加工车间,发展稻田养鱼,资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学,为村民提供人身保险,目前太坪村已经达到脱贫标准。
产销对接供需两旺。充分发挥渔业行业协会作用,在广东珠海举行全国渔业扶贫产销对接活动,来自37个贫困县(市)的45家渔业企业现场签约成交金额达3000余万元。
援疆援藏持续推进。开展组团式科技援藏,西藏“三江四湖”渔业资源调查和卤虫科学考察取得丰硕成果。新疆渔业资源调查和冷水鱼养殖取得显著进展,尼勒克县水库冷水鱼网箱养殖水下机器人清污在全国首次取得成功。
六、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成效明显
为进一步强化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完善健全海洋捕捞管理制度体系,农业农村部在浙江省台州市组织开展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台州市的44个渔港实行了县乡两级渔港“港长制”,建立了12个渔港管理站,推动了综合执法关口前移,并依托“渔港通”信息平台,发挥基层管理组织作用,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和定点上岸制度,开展渔获物绿色标签管理,探索“物联网+区块链”渔港综合污染防治管理,实现依港管船管网管人管渔获物管安全管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为加快试点经验推广,2019年4月,农业农村部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专门召开了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现场会,全面总结台州试点经验,分析当前形式,推广试点成果,并在全国层面开展了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启动了定点渔港申报,探索渔获物可追溯管理,并印发了渔港环境监测评价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的指导意见。经过一年的深入探索和试点实践,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思路基本明确。
七、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取得新成效
远洋渔业生产规模基本稳定,远洋渔船遵纪守法意识增强,海上作业秩序和履约情况良好,多双边合作稳步推进,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推动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
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会同九部委开展专题调研,积极研究人大代表建议,争取加大远洋渔业支持力度。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实施减免。全面修订《远洋渔业管理规定》,进一步夯实远洋渔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基础保障。首次建立远洋渔业履约评价制度,利用经济杠杆推动提高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能力。
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首次发布中国国际鱿鱼可持续发展指数,以鱿鱼为抓手打造我国远洋渔业优势产业。落实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有关要求,首次派遣一艘专业资源调查船赴塞拉利昂开展援外资源调查。首艘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专业南极磷虾渔船建成下水,实施南极磷虾规模化开发战略取得突破性进展。积极推进多双边合作,召开中国南太渔业合作论坛并发布楠迪宣言,成功签署我国与瓦努阿图、加纳、巴新渔业合作备忘录,拓展远洋渔业发展空间。
规范管理取得新成效。继续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依法查处33家企业所属85艘渔船。积极协调推动中国海警局开展公海执法和登临检查,严厉打击“三无”渔船。加强与外交部、交通运输部协调,推动落实打击非法捕鱼的港口国措施,树立负责任的渔业大国形象。
八、《渔业法》执法检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9年8-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渔业法》执法检查。这是1986年《渔业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该法开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曹建明、吉炳轩、万鄂湘、武维华等4位副委员长带队,赴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海南等8省(市)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河北、江苏、广东等7省(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新闻联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农民日报等主流媒体以及新华网、人民网等新型媒体对执法检查进行了高频次的报道和宣传,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關注。本次《渔业法》执法检查对提高社会各界对渔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宣传法律、推动法律更好贯彻落实,特别是推进《渔业法》修订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精干力量全程陪同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开展了执法检查,积极向执法检查组交流汇报渔业发展情况、《渔业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修法进展和渔业部门诉求;同时,根据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渔业法(修订草案)》。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全体会议分组审议了《渔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明确提出“建议将《渔业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计划,加快修改进程”。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第12次常务会审议原则通过《渔业法(修订草案)》,并将于近期报国务院。
九、“中国渔政亮剑2019”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农业农村部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中国渔政亮剑”新闻发布会,通报“亮剑2018”执法成果,发布2018年渔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韩长赋部长亲自出席全国渔业执法工作座谈会暨渔业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部署新时期渔业执法重点任务,表彰50名渔业执法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
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会同中国海警局制订出台《关于海上渔业执法协作配合办法》;加强与水利部沟通协调,将打击电鱼纳入地方政府“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考核体系。先后组织实施黄河流域9省(区)禁渔渔政联合交叉执法行动、沿海11省(区、市)海洋伏季休渔渔政联合交叉执法行动。各地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3.2万名、船艇18.2万艘次、车辆28.2万台,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靠点23.21万个(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24万件、查获违法人员4.32万名(其中,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909件、移送涉案人员4709名),行政罚款1.63亿元,没收违法捕捞渔获物313.13万公斤,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0586艘、“绝户网”110.33万张(顶),没收电鱼器具1.53万台(套)。
“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执法行动,有力地维护了渔业生产秩序,推动了渔业的高质量发展。此外,开通中国渔政公众微信号,强化执法宣传,营造了“中国渔政亮剑”执法的良好氛围。
十、周边渔业合作亮点纷呈,有力服务我国外交大局
周边渔业以稳定生产秩序、强化交流合作为重点,切实维护海洋权益和渔业利益,服务我国外交大局。
成功举办第九届中韩渔业高级别会议、第二次中韩渔业资源联合增殖放流和第十九届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并签署会议纪要。2019年我国在韩国水域违规渔船同比下降20%以上,2020年我国在韩国水域作业规模基本保持稳定,有效维护我国在黄海渔业利益,为维持黄海局势稳定做出贡献。
联合越方成功举办《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实施十五周年评价活动和总结会议,发表《〈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实施十五周年总结会联合声明》。中越渔业合作已成为两国南海合作的重要方向,为体现我国在南海存在发挥了重要作用。
组织召开中菲渔业联委会第三次会议并签署纪要,高度评价中菲渔业合作取得的成就,并同意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与菲律宾渔业务实合作,造福两国渔民。中菲渔业合作得到两国高层领导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