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两部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纳入绩效评价
2020-04-01
日前,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开展绩效评价,以推动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更好发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导向作用。
《办法》指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是指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要求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办法》要求,绩效评价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采取年度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其中,年度评价是指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开展的绩效评价,结合中央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每年开展一次,由财政部、科技部按照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等要求组织开展。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评审、授奖、监督等年度工作组织实施的规范性、科学性,獎励工作专项经费支出的合规性、有效性,以及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绩效的其他相关事项。综合评价是指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和实施总体情况的系统评价,根据工作需要阶段性开展,由科技部、财政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改革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自评、第三方机构评价、专家咨询评议、形成评价结果等环节。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目标定位与我国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需要的适应性,奖种设置、等级划分、数量设定、奖金标准的合理性,评奖机制的科学性,提名与评审工作的规范性,提名方、评审专家、评审对象、科技界、社会公众对奖励工作的满意度,奖励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绩效的其他相关事项。
《办法》强调,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专家咨询、调研座谈、案例和关键指标分析等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同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完善制度的重要依据。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可参照《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可结合《办法》精神和自身特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