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2020年要加强对转基因生物的监管
2020-04-01
1月1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和进口等行为,确保各项管理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促进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和应用健康发展。
《方案》对研究试验环节、南繁试验环节、品种区试登记环节、种子生产经营环节、进口加工环节的监管都作出了规定。在研究试验环节,《方案》要求对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转基因生物研究是否依法开展。在南繁试验环节,要求在南繁基地开展全覆盖检测,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嚴查私自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
《方案》指出,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与此同时,要对种子企业的育种材料及相关育种基地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非法转基因育种。对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加大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
《方案》还强调对进口加工环节加强监管。要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流向管控。严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过程的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方案》强调,监管要抓重点,突出春耕备耕、秋收冬种、制种售种等关键时节;突出研发单位、育种制种企业和加工销售企业等重点对象;突出东北粮食生产区、西北西南种子生产基地、南繁试验基地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等重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