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乡村教师可评高级职称
2020-03-31
农村百事通 2020年4期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明确,基层中小学是指山东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则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
《标准》指出,自2020年起,山东省计划在基层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師高级职称,职称名称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按照《标准》,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或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专科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
《标准》也对在一线任教的情况提出了要求。规定参评教师需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校每周最低课时量要求(一般不低于省定每周最低课时量指导标准: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小学一般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并能够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此外,《标准》还对业绩能力水平按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分别作出了具体要求。
(资料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