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对策
2020-03-30林芳宇
林芳宇
民族传统文化是各少数民族的重要特征,是构成各民族的重要元素,是各少数民族的精神家园和精神支柱,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然而,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给民族传统文化带来了一定冲击,致使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出现了不良现象。对此,笔者提出几点对策性建议。
一、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和保护情况
(一)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体系健全完善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切实加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机构改革中,优化和整合民族工作、文化工作部门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工作职能职责,增强县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力量,在县文化馆和图书馆设置县级文化服务事业工作人员编制13名,在乡(镇)设置文化服务事业工作人员编制19名,配设了乡(镇)民族宗教文化管理专职干部,在全县63个村民委员会(社区)配设了由县财政发放补贴的65名文化辅导员,建立健全了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机构和保护队伍,确保了全县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两馆一站一屋”(县文化馆、县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和行政村农家书屋)免费开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民文化素质教育等工作有效开展。
(二)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基础不断夯实
全县把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经费投入,为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奠定坚实基础。近年来,组织、宣传、财政、扶贫、文化、民族宗教等部门多方争取资金投入,建设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中和镇直苴彝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和直苴彝族赛装楼、具有传统民居文化元素的宜就彝人和火把新村、7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展示厅;修缮了中和古街夏氏故居、县城黉学庙、中和、方山静德寺、县城清真寺、永兴那软清真寺;在县城、方山、维的等地设置文化文物保护标识7处;对县图书馆、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基础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建成行政村和村民小组文化室499个,文化和体育相融合的活动场地328块,实施了宜就镇外普拉、中和镇古街建筑群民族传统村落的保护工程,在县城永定老街设置了彝族刺绣一条街,文化部门向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呈报了县文化馆建设项目,组织编制了中和古镇民居建筑群“一户一策”修缮方案和县城回龙桥修缮方案,并已呈报省文物局审查,创建了全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三)民族传统文化保护能力有效提高
强化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措施,宣传、文化、财政、文联、民族宗教、建设、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职能职责,切实担负起责任,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等媒体和平台,采用各种方式,深入宣传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切实强全县民族传统文化保护队伍素质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动员、吸纳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进校园” “民族歌舞进校园”等系列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教学、研究,在全县广泛普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氛围。
(四)民族传统文化保护项目逐年增多。
着力构建保护名录体系,形成“优势民族传统文化保护项目引领、重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项目扶持、濒危民族传统文化保护项目抢救”的多元化保护和发展格局。坚持把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和传承与文物管理工作融合发展,使全县彝族赛装节、彝族火把节、傣族泼水节、彝族刺绣、苴却砚制作技艺、彝族器乐、彝剧、双拐、穿花衣、彝族羊皮褂制作技艺、直苴彝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民族传统文化得到较好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县城菜园子新石器遗址、桥头寺回龙桥、方山诸葛营遗址、中和老街等目前,赛装节、彝族刺绣、苴却砚制作技艺、彝族器乐、彝族羊皮褂制作技艺、直苴彝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等6个项目被省政府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彝剧、双拐、穿花衣等3个项目被州政府列入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在省、州级保护项目名录中,被省政府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名、被州政府列入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4名,这些传承人分别享受到省、州政府的经费补助待遇,县人民政府将全县优秀的39名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县民族宗教、文化和旅游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切实加强对49个不可移动文物和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点的监管工作,对全县2600多件可移动文物藏品进行了信息采集,向上级业务部门上报了90多件一般性可移动文物数据,征集收藏具有一定文化价值的文物17件。
(五)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成效明显。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作为推动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的强大基础加以建设,全县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在“改革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提质增效”。组织举办了“七彩云南”“丝路云裳”民族赛装文化节暨中国·直苴各年度的正月十五彝族赛装节,持续开展以“正月赛装节、四季赛装周、周末赛装会、天天赛装舞”为带动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活动,树立了以中和直苴彝族赛装节、莲池民族绣花节、永兴傣族泼水节、宜就彝族火把节和老怀哨山街等为代表的一批民族传统文化节庆品牌,打造了以彝族服饰、彝族刺绣、苴却砚、传统食品等为代表的一批民族传统特色产品。编撰了《诸葛方山》《直苴赛装》《彝族刺绣》《苴却古砚》等具有史志性、趣味性、可读性的四部文化名片丛书。在县城成立了彝族刺绣协会,在宜就镇综合文化站成立了民族彝族器乐演奏传习所,在猛虎乡综合文化站成立了彝族刺绣传习所,在中和镇的直苴村成立了彝族梅葛传习所,在永兴傣族乡成立了傣族学会。在城乡扶持发展城乡业余文艺队57支,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和以“自强、诚信、感恩”为主题的送戏下乡活动。组团参加了云南省第十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和北京恭王府、上海旅交会、厦门旅交会等民族精品服饰展演,获得云南省第十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民族歌曲合唱《赛装》银奖。多年来,全县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受到国家级项目表彰3项、省级表彰8项、州级表彰17项、县文化、县图书馆被国家文化部分别命名为“国家一级”文化馆和图书馆,全县7个乡(鎮)综合文化站都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二级”以上综合文化站。
二、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和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经费不足。多年来,国家、省、州对全县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给予了大力扶持,县级财政也投入了一定的资金加强全县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软硬件建设,但由于全县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点多面广,投入的资金无力全面覆盖全县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需求,导致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投入不足。
(二)缺乏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人才。目前,全县仅有县级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人员12名,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14名,严重制约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开展。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人才专业和年龄结构不合理,县乡(镇)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老龄化,知识更新慢,难以适应新形式下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要求,全县仅有7名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人员毕业于文化专业院校,其余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甚低,导致全县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整体水平不高。
(三)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有待加强。全县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体制机制和规划不够健全完善,特别是对农村文化人才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文化人才、乡土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人的培养力度不够,导致全县民间文化人才、乡土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人不多,全县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较为滞后。
(四)民族文化文艺作品不多,部分民族传统文化面临濒危。由于全县民族文化文艺作品创作的奖励机制、队伍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现有的文化工作人员水平低、能力弱,缺乏业余文艺创作人才,导致全县文艺作品少,文艺创作的精品力作不多。部分民族传统文化,如梅葛传唱、彝族剌绣的扣花绣技艺、葫芦笙制作技艺学习传承的人不多,少数民族语言逐渐被汉语同化等,严重制约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
三、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对策
(一)加大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专项经费的投入。将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0—50万元经费投入全县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建设,使县城菜园子新石器遗址和回龙桥、方山诸葛营遗址、中和古街建筑群、维的龙潭营古战场遗址、直苴彝族赛装节、彝族刺绣、苴却砚制作技艺、彝族器乐、直苴彝族传统保护区、彝剧、双拐、穿花衣、彝族羊皮褂制作技艺等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从现在的39人增加至50人,年人均补助从现在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使全县的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更好地得到传承发展。
(二)高度重视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队伍建设。制订行之有效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县、乡(镇)村三级文化队伍建设,将县文化馆工作人员编制从现有的7人调整增至10人;将永定镇、莲池乡两个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编制从现有的2人调增至3人,其余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编制保持3人,保持全县行政村每村有一名文化辅导员,保证文化工作人员的在专业岗位工作,让文化工作专业人员立足岗位做好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使全县各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加强各类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科技人才培养工作。采取多样化方式,大力开展文化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和支持文化干部和文化专业人员在积极参加业务知识自学、函授、讲座、集训、考察、挂职锻炼等的同时,到文化高校进修深造,到国家级、省级文化单位顶岗锻炼,不断提高文化干部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大力培养农村文化能人。培养一批乡土艺术家、农民文化骨干、民间艺人,扶持一批农村民族民间艺人、文化能人积极带头开展文化活动,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文化。
(三)强化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措施。健全完善的文化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制订行之有效的文化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推动全县文化繁荣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各乡(镇)、县级文化部门综合绩效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落实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文化发展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措施,为全县文化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织保障。
(四)积极组织创作民族文艺作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快文化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文艺创作体制机制建设,制定出台我县文艺创作实施意见。建立文艺创作和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大力选拔培养文艺骨干,有计划地选拔文艺创作和表演人才到上级文艺部门学习培训,到高等艺术院(团)进修深造。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创作爱好者的创作积极性,经常性组织文艺骨干进行文艺创作交流、采风或观摩学习,每年组织一次“文艺创作名家走永仁”采风活动,邀请县外知名文艺作家到县内指导创作工作;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县性的创作成果展,力争推出一批文艺精品力作。
(五)加大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力度。鼓励支持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定期不定期举办各类传统文化艺术展、民族文化研讨会,收集整理出版传统民族文化专集和专著,发现挖掘民间文化艺人,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融历史文物、民族语言、民族风俗、民族文学、民族建筑、民族音乐、民族舞蹈、民族绘画、民族饮食、民族刺绣、民族服饰、民族宗教等于一体,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进校园活动,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继承传统民族文化,广泛认同传统民族文化的精髓,对面临濒危民族传统文化进行抢救性保护。
(六)大力营造良好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氛围。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能人给予扶持,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传播功能,有针对性地举办一些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开展乡村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活动。表彰、宣扬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先进典型, 对有突出贡献的少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者、参与者给予獎励,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的创造潜能和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