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涉“校园贷”全日制在校生可不纳入失信名单
2020-03-30
农村百事通 2020年5期
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依然是执行工作的重心和主线。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單和限制消费措施方面,《意见》明确了不得采取惩戒措施的几类情形。其中规定: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意见》规定,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1~3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