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2020-03-30
农村百事通 2020年5期
2019年12月25日,辽宁省住建厅印发了《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据辽宁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导则》适用于一层农村C级、D级危房(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能力不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危房改造必须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对于一层农村C级、D级危房改造应满足C级安全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D级安全使用年限不少于30年的基本要求。
《导则》明确,在提升农房安全性的同时,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有关要求及农户生产生活需求,实施建筑节能、建筑风貌、厕改厨改及其他宜居性和室内外环境改造,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并在安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的应用和推广。
《导则》强调,承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改造户与施工方应签订施工协议,根据改造设计方案明确重建技术要点或加固维修范围、内容等;建筑材料与成品构件应采用质量合格产品等。竣工后,有关部门应做出总体评价,形成验收意見。
(资料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