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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区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模式

2020-03-29白丽明

探索科学(学术版) 2020年12期
关键词:消防工作高新区职责

白丽明 常 远

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处 云南 昆明650032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科学内涵

对“党政同责”的理解上,有人片面地认为,“党政同责”就是在发生事故后,党政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没有真正理解“党政同责”的深层意义,“党政同责”,其实不仅在于事故发生后如何追责,更多在于政府和行业部门共同肩负着的责任,要将事故预防、制度落实、社会投入、人员培训、宣传教育、应急救援、责任追究等具体工作内容纳进政府和行业部门议事日程。要考虑怎样做好预防工作的责任来推动消防工作开展;要考虑用制度激励党委在消防工作中的自觉性,而不是为了防止被追责而被动性、应付性地开展消防工作。

二、高新区消安委体制运行现状

我国的消防监督管理体制为:在各级人民对于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实施综合监管,其他负有消防系统安全风险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实施行业市场监管。这在很大程度上就容易制约消防工作的发展,甚至会阻碍消防工作顺利进行。目前,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实际组织开展消防工作时,还存在“单打独斗”、“孤木难支”之势,直接影响到了高新区消防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一)高新区社会事务剥离。2019年,高新区社会事务剥离,大部分行业部门监管权限移交至五华区、呈贡区,导致消防工作出现断档,难以开展。例如:在开展城中村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区住建局上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不再具备高新区出租房监管权限的情况说明》,原定的针对高新区出租房屋开展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无法正常推进;在组织签订2020年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过程中,部分消安委成员单位认为,社会事务移交后,部门已不具备相关消防安全职责,对责任状的签订产生了排斥、抵触情绪。

(二)意识有偏差。高新区大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消安委成员单位,其实并没有真正理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这一法定职责,在高新区消防工作中,“管不住、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在火灾事故的处理上,普遍只追究社会单位的责任,因此,大部分行业部门认为,即使不履行监督职责,也不会被追究责任。因此,高新区行业部门普遍无压力,导致消防工作难以真正落到实处,无法有效发挥他们的消防监管作用。

(三)职责不明晰。高新区大部分行业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普遍存在内容不清、机制不全、责任不清、合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在《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明确了27个部门的14项消防工作职责,但这些职责往往仅涉及单项具体工作,并没有形成较完整的工作体系。例如,《消防法》中仅规定了教育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而对于《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负责学校、幼儿园等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这一内容,却未做出具体规定。这就造成行业部门对自身消防监管职责掌握片面、不准确。前期,我们在对高新区文教体旅局、社会事业局、住建局等8个部门的抽样调查中,各部门均不熟悉自己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这样的情况下,导致部门难以履职,消防监管必会有所缺失。

(四)机制不健全。消防工作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较多,拿高新区来说,2020年就有18个行业部门被列为消安委成员单位。但目前,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还存在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联动缺力等问题。例如,2020年以来,根据上级安排部署,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切实开展了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并结合辖区实际,提请区政府发文安排部署,要求各行业部门按时报送工作材料,但截止10月份,只有安监局、公安分局两家报送材料2次,其余部门均未按时报送或漏报。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对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抄报管委会分管领导。但行业部门仍觉得消安委的通报信息无关痛痒,仍处于“你说你的、我做我的”这一状态,部门之间合力作用尚未具体显现。

(五)考核有缺陷。在《昆明市2020年县市区级政府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共设定了26项考核内容,其中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共有15项。虽然考核内容比较完善,但考核办法仍只是对行业主管部门的“纸上谈兵”部署,对实际绩效的考核有待加强。除此之外,考核结果往往以通报情况为主,没有真正加强结果运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导致行业部门进行日常消防安全风险监管责任心不足,重视度不够,对推动社会工作的效果不够明显。

三、加快推进消安委实体化运作的建议

(一)加快政府统一领导责任的法制化进程。消防工作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需纳入法制化轨道。2016年以来,高新区就以体系建设工作为契机,制定出台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按照逐级落实责任的原则,应将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他副职需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进行定量分解,并印发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实现事前明确责任,使责任追究有据可循。针对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等情况,制定函告、约谈、督查等制度。

(二)健全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联动制约作用机制。社会化消防工作必须依靠行业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管理,联合执法等来开展。联合执法的基础是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管理队伍。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消防安全评估体系,逐步在各职能部门的安保机构实施消防安全资质评估和人员认证制度,使之成为联合消防执法的主力军;对涉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消防工作,要建立政府主导、消防指导、部门配合、联合实施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强化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由于消防队伍的特殊体制,在推动落实政府消防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完善消安委成员单位职责,通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各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工作,让消安委真正成为政府消防工作的“指挥棒”。消安委应结合辖区实际,出台联合检查制度、季度火灾形势研判和突出隐患整治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消防工作统一领导,利用好半年一次的消防安全形势分析,通过火灾数据分析,切实掌握当前高新区消防工作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同时,要建立政府消防议事平台,推动党委政府常务会议或常委会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高新区消防安全工作。

(四)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评体系。要提请高新区目督办明确考核内容,将消安委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纳入年度KPI考核,以部门出台了哪些取得成效的举措、实际解决了哪些棘手的消防问题、加强了哪些社会面消防基础工作作为落实责任制的评价依据,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同时,要将消防工作考评结果作为政府领导干部任免的依据之一,对没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或是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在干部提拔、晋升、任免中有所体现。将体系建设、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纳入例年平安综治及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机制和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发行业部门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体系。要充分利用事故责任追究的威慑力,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事件前后结合调查的工作原则,一方面要对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实施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刑事追究。另一方面,要严肃查处日常工作不作为,敷衍应付的行为,因政府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也要按照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对领导集体和责任人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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