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论式与图尔敏模型比较研究
2020-03-28用旦加措
用旦加措
摘要:在西方文化的强势下以形式逻辑的视野研究因明以成为一种新的趋势,如以逻辑术语解释因明、以亚式三段论比证称那三支论式等,但随着非形式的兴起有人提出以非形式逻辑为工具研究因明更能贴切因明本质特性,如他比量之论辩特性。本文笔者旨意以三支论式的喻支与图尔敏模型的保证(W)相比较的方式,探讨非形式逻辑视角研究因明之优越性与形式逻辑视野下研究因明的局限性。
关键词:喻体;喻依;保证(warrant);支援(backing)
因明是一种与亚氏逻辑相媲美的古印度逻辑学说,因明一次出自弥勒《瑜伽师地论》,“因(Hetu)”指推理论证的依据,“明(vidya)”即学问之意。“因明是在古印度学派纷争的年代里为了论证本派学说的正确,指明对方的错误,为此辩论的方法成为至关重要的工具,在长期的论辩中,逐渐形成的逻辑推理理论。在前者的基础上经过佛家学者不断地改造、在晚上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后又经称那、法称的改造达到发展的顶峰。近代以降,西学渐进,在西方文化的强势下出现了很多以形式逻辑的角度研究因明、评判因明、阐释因明的学者,如《佛家逻辑》著者印度威提布萨那博士、如《佛学大纲》著者民国学者谢蒙。也对因明的研究发展取得空前成就。却因“形式逻辑逻辑撇开了思维的内容,撇开了思维的发展,他所能提供的知识是关于思维形式方面的知识这一局限性”,以致很多学者对形式逻辑比证因明的可行性提出了质疑。抨击形式逻辑比证因明从而泯灭了因明固有的论辩特性,说因明是佛家论辩术,是因论辩的需要而建立的理论体系,以能立、能破为最终目的,即商羯罗在《因明入正理论》中云:“为欲简持能破能力中真实,古造斯论”。这点跟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形式逻辑有很大差别。然而在二十世纪,不满于形式逻辑的局限性而兴起的由约翰逊和布莱尔提出的非形式逻辑,注重日常语用论证,因此更符合研究因明的论辩特性。本文笔者将三支论式的喻与图尔敏模型中保证相比较,管窥非形式逻辑研究因明的可行性。
在20世纪60年代末七十年代初,逻辑应用转向思潮下美国高校的逻辑教学领域掀起一阵改革运动,即为解决“当分析和评估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论证推理时,逻辑作为工具该如何发挥其有效作用?”问题,且鉴于形式化、抽象的形式逻辑对日常论证作用不大等局限性。人们呼吁一种新的逻辑以用于日常生活中的分析论证。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英国逻辑学家图尔敏将法律论证模式上升为除了数理逻辑、几何学以外适用于其他一切学科,将语义于形式结合的图尔敏模型。图尔敏模型具有六个元素,分别是“主张(claim)”“予料(data)”“保证(warrant)”、支援(backing)限定词和反驳等。”
因明论式从五支论式改为三支论式是新旧因明更替的重要标志,在世亲的《顺中论》《如实论》等因明著作的基础之上,称那通过对正理派五支论式的批判,“从而解决了的因三项之规定以及三支作法的独立问题。”“对于排斥四量说而确立二量说的称那来说,就不能原本地认为同这被常识化了的五支作法,于此朝向新因明的改革肯定下了大的決心。称那将五支论式删繁就简即宗、因、喻、合、结五个命题中将重复宗的结与因归纳在喻中的和删除,从而形成的三支论式即宗、因、喻等三项命题构成的论式。如:”
(宗)此山有火
(因)以有烟故
(喻)凡有烟处必有火。
若将图尔敏模型的论证模式来比证三支论式,可以得出以下论证模型:
(C):此山有火
敌:何以故
(G)以有烟故
敌:何以知之?
(W1)凡有烟处必有火(B1)如灶,
(W2)凡无火处必无烟,(B2)如火。
从而可以看出图尔明模型与因明三支论式具有高度一致性。以喻与保证(W)的角度相比较
图尔明模型中予料是主张得以成立的根据,图尔明模型当中当反对者对根据提出“何以得此结论”等进一步的疑问之时,为确保主张正确性以及予料的可靠性,需要证明如何从根据到主张的推理演绎,再此保证扮演的角色大致上相当于三支论式中的喻体,需要证明如何从根据到主张的推理演绎,再此保证扮演的角色大致上相当于三支论式中的喻体,称那将五支论式删减为三支论式还对喻做了改造,“在五支论式中喻起到比喻和例证的作用,意义不大;但在称那的三支作法里,喻在例证之上,说出他的普遍意义,这就是提高了喻的地位,使喻变成了因果关系的带例说明”。称那在合之外确立喻的根本原因在如果依据因三项是必然条件的话,为了显示第一相之外的第二相和第三相,那无论如何要阐释同喻与异喻。与三支论式不同的是,“在图尔敏模型的中有些保证是完全可靠的、全程的概括,他们即可靠 又精确。但另一些保证是近似的粗糙的概括(如法律和伦理学中的)”图尔敏模型中的保证命题既可以是全称命题也可以是其他命题,因此在图尔敏模型具有不同质的局限性,三支论式中的喻体是同质的普遍命题。但在三支论式中喻的功能却不及图尔敏模型中的保证,在三支论式中的喻是可以省略的,故窥基云:“若敌、证等闻此宗因,如其声上两义同许,即解因上二喻之义,同喻二义俱不许说。”在三支论式中喻支是有两个命题即同喻体和异喻体,以及两个概念即同喻依河异喻依。它不仅从正方提供支持而且还从反面进行审视普遍命题的可靠性。三段论中没有异喻体因此无法从反面进行审视。因此也无法保证普遍命题的必然性,因明注重与知识的正理性。而形式逻辑更加注重推到形式的正确性。在图尔敏模型中的保证也不具有从反面审视普遍命题即审查予料。以笔者之拙见,有人说三支论式不具有图尔敏模型的反驳因素是不成立的,图尔敏模型之所以具有反驳因素之根源在于保证即主张予料之间的普遍规则并不具有必然性,所以有了反驳因素成立的空间,而三支论式的喻体中包含的同异喻体这一命题促使了宗法与因法之间构成充分条件,即因此不具有反驳因素立足之空间。如举例论证:
三支论式:
铜是固体(宗)
以是金属故(因)
凡是金属均系固体,譬如铁,(同喻)
凡非固体均非金属,譬如水---水银。(异喻)
例符合因三项中的前两个即宗法便有性以及同品定有性。但不符合因三项的第三相异品遍物性,因为水印不是固体,但它是金属。
图尔敏模型
铜是固体(C)
因它是金属(G)
只要是金属都是固体(W)
比如铁也是固体(B)
那水银呢?(R)
除了(Q)水银所有的固体都是金属。(C)
若这一例子较之上一例可见缺乏了一项反驳因素。因为这例子符合因三项全部的规则,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所以根本没有反驳因素成立的空间。因此可得三支论式中异喻体具有图尔敏模型中反驳因素的作用。可谓是同一本质体现出来两种现象。
喻依是普遍命题进行说明,即一个个体的事例来确保普遍命题的可靠性,以供及时发现错误,予以纠正。日本学者武夷尚邦说“作为喻依而被展示的实例,即使作为个别之物,其常常一定是把作为喻体的一般性法则展示在实例之中”以此可知喻依是喻体的得意成立的根本所在,它的作用在于以经验层面之实例考察实物之间是否具有正真的因果关系,以确保作为演绎的前提的喻体得以是否成立。称那的三支因明说正是将演绎与归纳结合起来运用。表解如下,以资比较:
立(立宗)此山有火(C)
敌:何以故?
(辩因)以有烟故(G)
敌:何以知之?
里:(引喻)凡有烟处必有火(W1),如灶(B1);
凡无火处必无烟(W2),如湖(B2)
由此可知图尔敏模型亦是将演绎与归纳结合起来运用。而在三段论中不存在喻依或者支持一说,只有演绎绝无归纳,因此形式逻辑的大前提即使是假的,也很难被有所发现。亚里士多德说过“三段论假定了前提,仿佛听众已理解了似的,归纳推理根据每一个具体事物的明显性质证明普遍。修辞学家说服人的方法也于此相仿;他们要么运用论证,要么运用论证”表解如下,
凡是金属都是固体(大前提)
铜是固体,(小前提)
所以铜是金属。(结论)这是一个有效论证但是其大前提是错的,但是缺乏喻依的支持或异喻依的反面验证的归纳。所以很难发现其大前提是错误的。但即使非形式逻辑研究因明呈现出诸多局限性,但对论辩问题的研究也必然包括对某些逻辑问题的探讨。因此,从原则上说,逻辑比证、解释因明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因此也不应全面拒斥形式逻辑研究因明,从两者之中找到一种有机结合点。
综上所述,无论从论式还是论辩特性上图尔敏模型与三支论式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可知非形式逻辑更能凸显因明的论辩特性,对三支论式有很强的解释力。与此同时二者可谓是“各有所长”。三支论式缺乏图尔敏模型的反驳因素,但三支论式在正当理由和支援方面却存在一定限度的扩张,因此把“考定正邪、研核真伪”的因明这门理论工具的能力、能破之特性非形式逻辑的动态关注日常论证、适用于各个学科的推理演绎的特点相有机结合,运用到日常生活當中的论辩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构思是可行的,况且如此方能因明这门理论工具的价值充分显现出来。
参考文献:
[1]虞愚.《因明学》[M].上海:东方出版社,2006.
[2]武邑尚邦.《因明学的起源与发展》[M].北京:中华书局,2008.
[3]张忠义.《因明》[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