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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行为公共政策的新政治经济学

2020-03-27亚当奥利弗余福海

江西社会科学 2020年3期
关键词:公共政策效用

(英)亚当·奥利弗/文 余福海/译

行为公共政策中的主流规范性框架假设家长式干预会增加个人效用,这被概括为助推法。笔者提出了一种替代性的行为公共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它遵循自由主义经济传统,或者至少非常接近自由主义经济传统。简而言之,该框架并不将效用最大化作为规范性的理想,而是建议决策者提供一个便于每个人定义自己幸福生活的环境,同时规制告知型损害行为和不当得利行为,否则就可能失去利益。

行为公共政策是行为经济学和行为科学见解的具体应用,以便更广泛地设计公共政策。①从任何实质意义上讲,这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探索,尽管数十年来社会科学界为这一方法奠定了基础。[1]现在有几个不同维度的行为公共政策框架,其中一些方法旨在教育人们“提升”可能的行为偏见,以便作出更明智的决策[2],而其他方法则呼吁人们进行更多的协商性决策——为自己多想一想——使应激性错误(reflexive errors)最小化。[3]相反,有些框架旨在影响本能的决策,而又不直接诉诸协商,同时还保留了自由的概念[4],而另一些框架则允许进行大量监管甚至实施禁令[5]。一些框架关注于改善政策干预具体目标人群的福祉,而另一些框架则关注减少对他人的伤害并为他人增加利益。[6]

然而,迄今为止,行为公共政策的主要框架将家长式的注意力集中在内部性上,也就是说,其目的是为了改变针对自己利益的目标人群的行为,而规范性的目标是改善福利、效用和幸福感。这种方法以自由家长主义(libertarian paternalism)为代表,其方法被称为“助推”。[7]在本文中,我质疑就影响成年人的行为而言,是否应该——这是主要的规范性方法——塑造该领域的未来。相反,我主张将行为置于约翰·斯图尔特·密尔[8]等自由主义经济传统之内的公共政策框架,尽管与该传统中的其他政策相比,这里提出的方法旨在更强有力地解决告知型损害行为。②

一、拥抱家长主义

正如此前所论,自由家长主义是迄今为止行为公共政策话语体系中最重要的框架。就如其近亲不对称家长主义(asymmetric paternalism)[9],自由家长主义寻求在不使用武力或强制性命令的情况下,指导人们特定方向的行为。人们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继续他们现有的行为;理查德·泰勒(Richard Thaler)和卡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认为,保持选择自由是防止任何误导性政策干预的最佳保障。[7]

行为经济学家观察到,许多人受到近乎先天固有的特定行为的影响,例如,包括损失厌恶(即面对同样数量的收益和损失,人们较难忍受损失)和现时偏见(即人们高度重视当前时刻)。[10]这些影响与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和理性选择理论的假设相矛盾。自由家长主义的立论基础是这一假设:人们每天作出许多快速而本能的决定——这些决定总是受到这些行为影响的引导——有些决定还会导致一些行动,这些行动是人们再多加考虑就不会采取的。自由家长主义的核心思想是:通过了解行为的影响、语境和环境,或泰勒和桑斯坦说的“选择架构”(choice achitecture)[7],即重新设计人们的面孔,以便其本能地决定更好地与其审慎偏好相一致。简而言之,要使一项政策干预措施满足自由家长主义的要求——即,使其成为一种助推力——就必须维护自由,确定目标内部性(target internalities)并以行为科学为依据。这三项要求由图1各轴表示出来。[6]

图1 自由家长主义的要求

图1中垂直轴朝原点的运动表明,一项政策越来越多地维护自由而不是监管。同样地,分别在水平轴和对角轴上朝着原点的运动表明,一项政策越来越关注内部性而不是外部性,并且越来越多地从行为科学而不是经济理性中获得信息。因此,单纯的助推由各轴相交的点(即原点)表示。单纯助推的例子包括在餐厅货架之前放置苹果,在其后放置芝士蛋糕;在人行道上画出通向垃圾箱的绿色脚印(当然,假设那些人旨在行为改变,经过深思熟虑,宁愿以负责任的态度处置垃圾),并呼吁避免损失,允许人们在尝试戒烟时将钱存入账户,如其禁欲时间达到六个月以上,将钱退还给他们。

一些人坚持认为,软性的家长主义还远远不够——尊重自由最终意味着这些政策干预措施在应对那些威胁自身健康和经济福祉之人的行动方面将不够有效。[5]接受这种观点的追随者倾向于呼吁采取一种更加强硬、更具强制性的家长主义。尽管他们承认吸烟等自我伤害活动很可能是由行为现象(例如现时偏见)驱动的,但他们认为,这些活动非常糟糕,以至于他们要求在需求侧禁止这些活动。

但是,正如先前所论,家长主义(无论软性,还是硬性)受到批评,批评者认为它错误地使成年人变得幼稚,而且如果心智健全之人的行为对他人没有不良影响的话,决策者不应在公开教育(我坚决支持)之外发挥任何作用以影响其行为,这一观点近于密尔[8]的伤害原则。自由家长主义者和罗伯特·萨德根广义上定义的行为福利经济学家[11],基于他们坚持的人们应该追求最大化效用的规范性假设作出反驳。他们认为,行为影响有时会导致人们无法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采取行动并作出选择(即效用最大化)。因此,按照这种推理,自由家长主义者声称,决策者将人们引导到效用最大化的规范性方向上是合理的。但是,人们可以质疑这一规范方向本身是否合理。

二、本然的观点

如前所述,理性选择理论、主流经济学理论和行为福利经济学都假定人们应该追求最大化效用,它们将其视为福利或幸福的代名词。因此,功利主义在所有这些理论的思想渊源中都占有重要地位。英国功利主义开山鼻祖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认为,人类受痛苦和愉悦的主宰,我们力求使痛苦最小化,而寻求愉悦最大化。[12]他争辩说,痛苦和愉悦是在一个连续的过程中经历的感受,因此可以将它们进行比较——它们指导我们应做什么,以及将要做什么。由此,他得出了名言:即社会的目标应是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的幸福。

到20世纪初,大多数经济学家和哲学家接受了这一观点:边沁主义基数效用的衡量尺度,即个体在须臾之间痛苦或者愉悦数量的人际可比指标是无法发现的。尽管如此,现代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是基于对未来经历的决定,而不是对当下经历的决定,它保留了人们应该并且想要使效用最大化的理念。因此,除了允许出现随机错误外,我们可以推断出人们对未来事件的决策,以及他们对先前行动方案的回顾性评估,将与他们期望或曾经经历过的效用最大化相一致。现在已有证据表明这种推论有时是错误的。

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出现的这一证据表明,当人们被要求对不同事件进行回顾性评估时,他们的相对偏好趋于系统地——即非随机地——不同于经历每个事件时立即对即时效用的简单加总所表现出的效用最大化。[13]关于前瞻性评估和预测性体验效用(experienced utility),也观察到类似的情况。这些系统性差异可归因于格式塔特征(gestalt characteristic)③;受访者认为格式塔特征是事件最为重要的方面,其中包括人们倾向于选择更差结果而不是更好的结果,而非相反[14];人们厌恶结果发生突然而且急剧的变化[15];最重要的是,人们倾向于重点关注一段经历的最佳、最差(波峰和波谷)和结束时刻[16]。最后这一格式塔特征被称为峰终效应(peak-end evaluation),它可能导致人们忽视事件的持续时间。

格式塔特征对人类决策的影响十分普遍,可用进化论进行解释。例如,活在当下的驱动力可以解释低谷时期的沉重压力,而对幸福的追求也许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人们对事情改观和善终的偏好。为了用两个最典型的例子说明峰终效应,我们以唐纳德·雷德梅尔(Donald Redelmeier)和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报告[17]的证据为例。其中乙状结肠镜检查④和碎石术患者在手术时每60秒记录一次不适感,这是衡量他们即时负效用(instant disutility)次数的方法,通过在手术结束时汇总这些次数,作者能够计算出每个患者经历手术时总的体验负效用(experienced disutility)。这些手术的持续时间因患者而异,从几分钟到约一个小时不等。按照他们的手术,患者对感受到的总体不适次数的回顾性评估也以10分制做记录。作者报告说,在回顾性评估中强烈观察到了峰终效应和持续时间的忽略,并且回顾性评估与总的体验负效用无关。

在后续研究中,雷德梅尔、乔尔·皮埃诺·卡茨(Joel Piano Katz)和卡尼曼将另外682例乙状结肠镜检查患者分为两组。[18]患者未知的是,手术结束时,在无临床原因的情况下,将插管留在一组患者体内额外多一点儿时间,这引起了一些身体不适,尽管其强度比进行手术时要小。记录下来的即时负效用、回顾性评估,与雷德梅尔和卡尼曼的报告[17]相似。除了再次观察到峰终效应和忽略持续时间外,一般来说,器械留置超过临床所需时间的人们,通常记住的整个手术的痛苦要比较早移除器械的人要少。前者必定体验了更大的总体负效用,因为手术持续时间不必要地延长,意味着作者记录了对(基于效用)支配地位的侵犯:换句话说,就总体体验负效用而言,毫无疑义的更糟糕的经历与引起较少总体痛苦的经历相比,在人们的记忆中并不逊色。

因此,格式塔特征使人们用与体验效用最大化的假设相矛盾的方式评估选择。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即接受格式塔的人们是否正在作错误判断,或者这些特征对其偏好的正当影响是否应受到尊重。如果假设标准经济学理论和行为福利经济学中嵌入的效用最大化的规范假设与边沁的效用概念(即愉悦和痛苦)相一致,那么这两种学派的拥护者可能将格式塔的影响视为错误。

著名新边沁主义学者理查德·莱亚德(Richard Layard)追随自己的知识英雄(intellectual hero)表示,为了避免政策行动之间的矛盾,所有法律和道德准则须基于一个基本原则,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确保所有人最大的整体幸福。[19]由于回顾性评估和前瞻性评估均非测度体验效用的可靠指标,因此莱亚德及其追随者不信任这些方法引起的偏好,而是提出了各种替代方法来衡量当前的效用,包括刻度尺和旋钮,人们可以转动以记录他们的连续情绪,要求受访者大约每分钟记录一次他们的情绪,以及所谓的日重现法(Day Reconstruction method)要求参与者在一天之中定期记录他们当前的情绪和活动。

丹尼尔·豪斯曼(Daniel Hausman)指出,新边沁主义引起了多个政府的浓厚兴趣,但这种方法有些问题,尤其是在许多拥护者衡量体验效用的方式以及他们声称这些措施具有政策相关性方面。例如,豪斯曼辩称,相对于他/她的健康、教育成就、财务安全或任何其他政策考虑而言,一个人当前的情绪与他/她的客观生活状态之间的证据性联系(evidential connection)很弱。适应事情的糟糕状态(例如,适应另一方对一个人施加的客观伤害)意味着这一状态不会严重影响情绪,但是如果这一糟糕状态属于公共政策范畴,决策者可能就希望解决这一问题。[20]

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幸福的奴隶”的概念反映了这样一种观点,即适应性态度将削弱主观评估对公共政策的影响。也就是说,即使人们知道并接受个人将很好地适应那种状态,也很少有人会选择成为奴隶,因为自决权和一个人选择幸福的机会将因此在实质上和客观上受到限制。[21]豪斯曼认为,低估个体困境的另一面是夸大困境,对当下的人们而言,过渡状态(transitory states)比更冷静客观的评估更为重要时,这种情况就可能发生。

但是,对新边沁主义理论的一个更强烈的批评是,它建议以即时效用时刻的总数来指导政策。豪斯曼概括其论点是:“幸福生活不是幸福时光的总和……同样短暂的经历加起来可以是美好生活,也可以是不连贯、平庸的生活,这取决于经历的顺序及其构成的整体叙事”。[20]大卫·休谟(David Hume)在早些时候提出了一个关于生命价值的类似观点,他用一个类比来说明一座建筑的价值是如何无法独立求和的(比如,它的屋顶、窗户、门口和门廊),而不用考虑这些组成部分是如何组合在一起的。[22]再早一些时候,亚里士多德指出,幸福不能用当下的感觉或直觉来衡量,而只能通过整个人生的质量来衡量。[23]

因此,当我们期待或反思一段经历时,无论其相当短暂(如看电影),还是漫长(如暑假),抑或更加漫长(如我们的大学时光),甚至是我们的整个人生(或者,展望未来,逝去之后将留下什么),格式塔特征可能都很重要,因为它们赋予故事意义。在记忆中,对这些特征的关注可能有助于人们深刻意识到波峰出现的时间和地点,波谷有多严重(也许我们中的许多人希望牺牲一些总体效用来避免波动),经历的结局是好是坏,事情是好转还是恶化,以及变好或者变糟的速度有多快(对于未来事件的预期评估,这句话中的时态可以相应地改变)。根据这一论点,事件中的特定经历以及某些经历是如何嵌套在一起的,而不是简单将所有事情加在一起,这赋予了事件和生命意义。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对这个事件的满意程度,以及此人是否感到自己拥有了幸福的机会。

因此,前瞻性评估和回顾性评估可能会就整个经历对个人影响提供更准确(更客观)的评估,而不是把即时效用加在一起,因为这样可以让一个人从经历中走出来,从对幸福充实生活的积极或消极贡献的角度,更好地了解它到底是好是坏。举一个具体的例子,也许人们倾向于记住抚育孩子的高峰时刻,因为所有即时效用时刻的完整记录可能会使重温这段经历的提议有些不那么吸引人。豪斯曼写道,他几乎不记得照顾孩子时的那些乏味时刻,但他清楚地记得给孩子们读书的快乐,因此他含蓄地将幸福与满足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与时时刻刻的愉悦联系在一起。[20]

经济学界有许多人认为,格式塔的关注点以及对一段经历的不同时刻之间如何融合的担忧,可以通过在效用函数中添加参数来概括。[24]如果人们接受这一论点,那么格式塔特征虽然在回顾性和前瞻性评估中挑战了效用最大化,但是不必然与广义上的效用最大化定义相冲突。然而,在实用函数中放入任何内容都会使理论框架显得有些空洞,然后可以使用效用最大化来证明所有行动和选择的合理性,并且没有具体的预测或政策建议。就是说,一个人所做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归因于效用最大化,因此,论点是他或她应该做什么事情,所以让我们把问题停驻于此。

当然,对格式塔的关注可能使某些人的整体效用最大化;对于其他人而言,这种关注以及他们在生活中进行的其他选择、行动和行为可以出于其他考虑而被驱动。例如,他们可能会在效用之间进行权衡,以使自己感到生活具有某种意义或成就感。我们不知道通常是什么在驱动人类的决定和行为。无论是在人际关系中还是在跨语境中,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可能有各种各样的正当理由,而且这些理由是内隐的,并且假设效用最大化是合适的普遍的规范性要求,正如萨格登(Sugden)所言,这是一种无处不在的观点。因此,我们可以猜测,与其说是效用最大化,不如说是致力于推动每个人认同的成就感、意义和幸福生活才是合适的规范性目标。[11]因此,决策者的作用是确保有助于人们幸福的环境——帮助他们(即人们)在受公共资源限制和分配问题影响的情况下,在向往的生活中寻求意义和成就感。

三、促进幸福

如果决策者的目的是帮助创造条件,让人们能够在自己认为合适的时候幸福起来,那么就鼓励互惠互利——简言之,以德报德、以直报怨的行为——作为行为公共政策的一个方面(因为它与理性选择理论的假设“人们在追求效用时是自私的”相冲突),可能是这一努力的重要一环。互惠已成为所有已知文明的核心社会准则,因为它使集体受益,并通过开明的自利形式将利益分予集体中的大多数人。当然,互惠⑥有许多可能的负面影响,例如,它可能滋生怨恨、报复、惩罚、裙带关系、原教旨主义、民族主义等。但是谨慎的话,互惠的行动可以成为个人和集体更加有效到达其首选目的地的动力。不幸的是,除非在社会结构和制度的设计中加以注意,否则互惠作为人类行为的动机可能将被我们的低级本能所挤出。

有大量关于互惠的多学科文献已开始渗透到公共政策话语体系中,最近戴维·斯隆·威尔逊(David Sloan Wilson)[25]和塞缪尔·鲍尔斯(Samuel Bowles)[26]出版了有关这一主题的专著。其他学者则详细阐述了互惠的重要性以及决策者如何培育互惠[27],这可能包括鼓励那些具有政策影响力的人在言论中强调这种人类行为激励因素的重要性、下放决策权并确保收入和财富不会过度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中。让我们简要探析一下这三个概括性的结构性特征。

关于在政策言论中强调互惠的重要性,“给予以便接受”和“给予已给予者”的基本信息可能对决策者有用,这不仅有助于获得人们对他们希望出台的政策的支持,而且可以加强有助于巩固集体利益的人类动机的一个方面。例如,如果我们购买医疗或社会福利保险,我们可能会向相对年轻、健康的人强调,他们为现在需要这些服务的人分摊费用,以便他们(和他们关心的人)将来受益。

诉诸纯粹的利他主义来构建和维持福利体系是不明智的,对于大多数人而言,纯粹的利他主义并不是持续的动力来源,而诉诸利己主义也是轻率的,因为利己主义如果得到鼓励,就会蔓延开来,造成伤害。如果决策者希望创建新的机构并保护旧机构,他们可能会明智地努力说服为那些制度(实质上使“他人”受益的制度)买单的人,这些制度也将造福他们。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写道:“如果某些用户获得了所有好处却很少支付成本,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他人就不愿遵循规则了。”[28]此外,决策者通过倡导这种“先施后得”的理念,得以强化利他主义的社会准则,这预示着一个群体通过坚持这种实质上的亲社会情感,可获得更广泛的集体利益。

关于权力下放的决策,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指出,即使大型团体有充分的理由这样做,它们也无法自愿组织起来,并采取协调和合作的行动。这一方面是因为分享集体利益的人越多,每个人单独获得的利益就越少,使得合作回报的意义就越小;另一方面是因为大型团体的组织成本可能很高,而这些成本必须从预期收益中扣除。最重要的是,奥尔森坚持认为,任何理性的利己主义者都会选择在大型团体的努力中搭便车,因此,正如他所做的那样,假设自私的利己主义是普遍存在的,那么群体内部就不会足够努力创造集体利益。然而,奥尔森认为,相对较小的群体可能能够维持合作,因为如果一个人试图在一个较小的群体中“搭便车”,这就更加引人侧目,因此也更容易识别和惩罚罪魁祸首。[29]

尽管奥斯特罗姆几乎与奥尔森处于意识形态谱系的两端,但奥斯特罗姆同意亲社会行为更有可能在更小、更在地化的层面上茁壮成长。[30]奥斯特罗姆的作品为上述推测提供了一些支持,她发现,在公共池塘资源的情境下——例如,建立当地捕鱼权——当用户自己制定规则和运行机制时,就会产生大家共同希望的结果。简而言之,奥斯特罗姆认为,社区没有中央政府的强制执行,也没有强加私有财产权,往往自行制定自己的合作互惠规则。她还认为,亲社会准则可能是由亲社会行为有机演变而来,在应对公共池塘资源挑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当有严格的反对机会主义行为的共同准则时,人们就不会那么担心背叛的危险,这可以降低监控和制裁活动的成本。

奥斯特罗姆因此建议,允许由下而上的监管——其通常是由共同利益驱动的——其可能比尝试自上而下实施监管更为有效。奥斯特罗姆写道:“(人们)学会信任谁,他们的行为将对彼此和CPR(公共池塘资源)产生什么影响,以及如何组织自己以获得利益并避免伤害,是可能的。当个体在这种环境下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并制定了互惠互利的准则和模式时,他们便拥有了社会资本,可以通过社会资本建立解决CPR困境的制度安排……公共政策的立论基础是假设所有CPR占用者都是无助的,并且必须对其施加一定的规则,以摧毁特定地点多年积累的制度资本。”[30](P184)

因此,奥斯特罗姆认为,当地社区通常最有能力自我管理并管理其集体物品和服务;她还强调,当地社区同意对那些企图犯罪的人威慑进行一系列制裁,对实施犯罪的人实施一系列制裁是规章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换句话说,如果要维持集体内部的合作,就需要消极互惠(negative reciprocity)。否则在没有惩罚威胁的情况下,即使自私的利己主义者数量很少,他们也可能造成有条件的合作者采取不那么开明、短视的行动。

因此,从上述情况来看,一个可信的、通常有益的公共政策教训是,将公共部门的组织、管理和筹资等权力下放,也许要遵从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标准,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相关群体之间的机会均等是一个目标,那么在分权层级收集的资源,将需要在超级地区(或国家)级别进行风险调整。这并不是说分散的群体应该彼此分离。事实上,如果我们重视跨区域学习,则恰恰相反。也不是说,权力下放是激发个体互惠行动所需要的全部要素。例如,如果一个人在分权层级上助长利己主义,那么利己主义很可能会占上风。有人认为,权力下放是互惠合作部署获得最大发展机会的必要条件,如果其不是充分条件的话。

最后,关于收入和财富的集中度,有证据表明,许多国家的富豪近几十年来一直在帮助自己实现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的无可辩驳的增长。在这方面,互惠可能出了差错。举个例子,在美国,最富有的1%人口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从1980年的8%上升到2015年的18%[31];另一些人则估计,2014年美国前1%的富人和其他国家(包括日本、法国、加拿大、希腊、德国、丹麦、瑞典和英国)的富人在国民净财富(而非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分别接近40%和20%至30%。[32]即使社会中的每个人都看到他们的收入和财富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多或少增加了,但是如果其他人看起来拥有更多的财富,他们很容易感到更穷了。当一个国家的收入或财富越来越集中在相对少数的人手中时,大多数人或至少是人数相当多的少数人,可能就会有相当正常的感受,认为自己被落在了后面。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可能是增长的驱动力,对于集体来说可能是一件好事。但是,太多的不平等可能损害积极性和其他集体导向的社会规则,导致自私的利己主义并长期深受其害。

日益扩大的收入不平等不利于维持一个互信、互惠、合作的社会。正如萨波尔斯基(Sapolsky)指出的那样:“信任需要互惠,互惠需要平等,而等级制则是关于支配和不对称性的。”[33](P292)但是我们必须记住,互惠是双向的。例如,如果那些领取福利金的人能够被视为对社会结构做出了贡献,那么再分配机制可能更容易维持。又如,街道、公园和河流可以被清洁;孤独是严重的问题,尤其是老年人的孤独可借此得到缓解。那些领取福利金的人可以兼职完成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的任务,以及可能有助于提高技能的其他任务。

尽管这对某些人来说可能并不愉快,但是人类并不是天生的纯粹利他主义者。如果非贫困者感到穷人在缓解其处境方面无所作为,或者对于提供的援助回报甚少,那么非贫困者也许就不太愿意再帮助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工作的穷人和收入居中的人很可能压力最大,他们眼睁睁看着非常富有的人远离他们,感到他们正在补贴那些选择福利而非工作的人。为了有效维持人们对公共政策或适度福利制度的支持,明智的做法是向那些为此买单的人强调他们从中得到了什么,并要求那些受益的人提供实际的回报(假设他们在心理和身体上都有能力这样做)。

通过政策言论培育互惠关系、下放决策权,以及解决收入和财富过度集中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保证了人们仍拥有追求其个人定义的幸福生活的巨大自主权。利己主义者拥有巨大的自主权,在不采取相反措施的情况下,仍有很多机会根据自己的本能行事。自由主义经济传统,至少以密尔及其著名的伤害原则[8]为代表,承认这种潜在的不幸,并允许在私人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或负外部性的情况下,对私人行为进行规制。然而,密尔没有明确认识到个人或组织会利用现时偏见、损失厌恶等行为影响实质上而且往往是暗中地对他人施加伤害。

也许可以争辩说,自由主义经济传统的一个关键特征——市场——通过促进互惠,可以消除行为影响的潜在偏见,但是一个多世纪以来,私营营销行业已经表明,事实并非如此。乔治·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和罗伯特·席勒(Robert Shiller)在他们的作品《愿者上钩》一书中揭示,这些活动在某些领域仍然盛行,可能损害双方的私利,并因此对交易中至少一方的发展机会造成负面影响。[34]因此,可能有必要针对这些告知型损害行为进行监管。

四、调控“钓鱼”

告知型损害行为的监管(其应用称为调控)[35]是一种替代此前讨论的各种家长主义形式的概念性行为公共政策路径。调控(budge)有两种主要类型:(1)规范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告知型行为;(2)规范对他人带来不当利益的行为。这两种方法都聚焦那些曾经历过的效应,而不是那些致力于行为改变的效应,因此不同于助推法的内在性视角。

第一种调控的例子是糖果公司的营销部门。他们通过长期的经验得知,醒目性(salience)和即时性(即现时性)对消费者的购买方式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他们传统上会付钱给超市,将其产品展示在收银台附近的儿童视线高度。如果我们认为消费者购买的糖果比他们本来会购买的要多,事实上对他们(和他们的孩子)也有好处——因此,决策者将有理论依据对这种活动进行管制。事实上,一些决策者似乎正在接受这种做法,至少是含蓄的。例如,2018年夏,英国卫生大臣宣布计划禁止在超市收银台附近销售糖果和高脂肪零食,并对垃圾食品的电视广告和在线广告实施更严格的监管。

关于第二种调控,请考虑人类的惯性——所谓的现状偏见(status quo bias)——以及由于一方缺乏行动而有时可能妨碍他人受益的可能性。例如,在需要人们采取捐赠器官行动的国家,人们不选择成为器官捐赠者,不是因为不愿意,而是因为没有时间这样做。因此,这里的调控可能是公开监管,以便使国家通过假定同意或提示性选择等——这样人们在续缴车辆税时必须选择是否登记——推进器官捐赠登记。

如图2所示,调控与助推一样,均可置于三维空间中。与图1相比,垂直轴和水平轴反了过来,这样一来,位于原点的政策现在成了通过行为经济学的引导,加以规制以解决外部性。这正是纯粹的调控。⑦

图2 行为调控的要求

这里可以提供无数减少潜在伤害和增加利益的调控例子,但是由于篇幅限制,仅提供两个例子加以说明。⑧类似于将糖果放于收银台上的问题,超市通常在财务上被诱导在购物通道尽头放酒精饮料,因为据说这种显著的定位增加了销售额。事实上,据估计,这种定位增加了酒精的销量,相当于降价4%至9%所能实现的销量。[36](P68-73)如果大家普遍认为,在过道尽头放置酒精产品是在操纵人们的选择,以至于超市和饮料行业的利己主义,对消费者对幸福生活的认识造成了损害(通过购买和消费过多酒精)——也就是说,如果它损害了互惠的交易——那么就有理由对这种做法进行规制。这样的规制是一种明确的对告知型损害行为的干预措施,以减少潜在的危害,换句话说,这是一种调控。

在本文撰写之际,英国行政当局似乎含蓄地接受了有关赌博业的行为规制,而赌博业是适于运用行为效应的一种人类活动。事实上,因为人们可能高估中奖的概率并锚定了头奖,他们有时可能近乎完全因为行为影响而赌博。滥用行为影响可能对幸福生活的理念,特别是对经济脆弱的人们的观念造成严重损害。固定赔率投注终端(例如轮盘赌机)在大街上的博彩商店中很容易接触到,是赌博业从这些行为影响的知识中谋利的一种方式。在英国,这些机器被设计成允许人们赌大量金钱,高达每20秒100英镑。政府已经意识到这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宣布将在2019年出台相关法规,将机器能够接受的赌注(每20秒一次)限制在2英镑以内,这一提议引起了博彩业的强烈反对。

但是,监管机构可能并不总是与产业界争夺第二种调控,以限制(或逆转)他们施加的任何危害。⑨公共政策制定者有时可能会本着互惠的精神,与他们调控的对象合作,强调那些更愿意改变其做法的人可能会得到名誉上的好处,因此也会得到商业上的好处,尽管历史表明,最好避免将这种善意一直延伸到同意行业自律。

五、结论

迄今为止,在学术和公共政策论述中的行为公共政策的首要规范性目标是家长式的关注,即以助推法为例从内在性移向效用最大化的一些概念。本文假设,在自由主义经济传统的精神中,或者至少与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相关联的精神中,行为公共政策有一条更合适的规范路径可遵循。这一相对较新的公共政策方针应寻求促进互惠与合作,以便人们能够更好地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蓬勃发展,赋予生活以意义和成就感,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寻求个人幸福。

然而,这里提出的方法比自由主义经济学通常所做的更进一步,因为它承认允许人们以极大自由追求自己的目标,客观上为自私地利用行为影响来操纵他人并对他人施加伤害的人提供了更多机会。因此,有人建议,当这些行为影响因素(包括现时偏见、损失厌恶、概率加权甚至互惠等)被用于自私的、对外界有害的目的时,就有一个正当的理论依据规制这些危害——简而言之,调控这些活动。它还建议对那些受到行为影响(例如现状偏见)的人的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进行调控,以剥夺他人实质性的潜在利益,并通过调控实现其利益,但前提是调控对那些受调控的人,没有实质性的成本。

因此,一言以蔽之,这里提出的行为公共政策框架是为使决策者确保一个行为被告知的环境,这种环境有利于帮助人们以自己的方式幸福生活,并对告知型损害行为的外部性进行管制。没有人声称这种方法将释放所有尚未开发的潜力或解决社会所有的弊病——行为公共政策(或实际上任何公共政策)的任何理论都无法做到这一点。但是,在促进幸福和影响外部性方面,对我而言,它是行为公共政策中最有前途的政治经济学。

注释:

①本文译自Adam Oliver撰写的论文“Towards a New Political Economy of Behavioral Public Policy”,原载于“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公共管理评论》,2019年第6期刊发),中译本已获作者和出版商授权在《江西社会科学》刊发。以下注释为作者原文notes部分,由译者在文中首次出现处标注(原文未具体标注)。

②与奥地利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假设相比,文中提出的方法更接近于密尔提出的方法,因为我和密尔一样(只是如前所述,更为如此),特别强调政府对损害监管的合法性。奥地利学派的领袖,如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贬低了密尔的干涉主义做法,称他为社会主义者,尽管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似乎对密尔较为尊重。

③关于格式塔特征的参考文献是象征性的。当然,他们并没有证明格式塔在所有情况下都会对个体行为有实质性影响,而且由于可能存在出版偏见,假如研究者未能证明格式塔特征对个体行为有影响,其研究发现可能很难发表。而且,尽管在文中引用的这些特征之外,还有其他证据表明这些特征,但是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以更准确地评估格式塔的作用范围。但是,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格式塔使人们相信它们通常会影响人们对经历的回顾性和前瞻性评估。

④乙状结肠镜检查是将软管插入患者直肠以检查结肠的手术。碎石术则是通过超声波将肾结石碎成小块。

⑤萨格登(Sugden)贬义地使用了“本然的观点”一词,它表明对所有人施加相同规范标准的观点是有争议的。如果允许人们按照自己认为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去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那就是遵循自己对幸福或有意义的生活的观念,这允许他们追求幸福,甚至是其他人认为没有意义的生活,只要他们希望如此——那么就没有任何观点强加在他们身上。从任何地方都看不到本然的观点。然而,在诸如卫生、教育等公共部门,有许多广泛商定的目标,尽管这些目标仍然不是凭空强加的,因为它们是在经过一段公开的明确辩论后决定的;这些公共部门的目标(例如,良好的健康、知识等)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帮助每个人追求个人的幸福生活。

⑥作为人类行为的基本动力,互惠还可用于指导行为公共政策框架下的干预措施的设计,这些干预措施与我在这里提出的不同,包括自由主义家长制。

⑦重要的是记住,调控是关于告知型损害行为的规制,以解决损害或其他被放弃的利益问题。助推是解决内部性问题的无规制的告知型损害行为的干预措施。从选择加入,到假定同意或提示选择器官捐献更符合前者的标准,然而这些干预措施在文献中常常被错误地描述为助推。应强调,许多已提出和/或用作助推的干预措施事实上更符合调控的范畴。

⑧在经济学文献中,外部性是指第三方在交易中受到的损害和收获。在调控政策中,可以指相同的外部性(只要外部性是由受行为现象影响的行为所引起的),但也可以指一方通过受行为影响的行动(或缺乏行动)而对另一方施加的损害和放弃的利益。

⑨有时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即使干预给被监管方带来了巨大的成本,也可以对告知型损害行为措施进行监管,以确保他人的正当利益的,特别是被监管方出售的产品既有损害也有好处时。例如,政府可能会要求食品制造商在其产品上放置标签,告知相应的信息和符号,以方便消费者购买更健康的食品,即使标签对食品行业来说成本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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