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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检验分析

2020-03-25陈禄辉

装备维修技术 2020年20期
关键词:叉车规程

陈禄辉

摘 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叉车的部分安全技术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存有争议。本文以现场检验的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为案例,通过对照明和信号装置、驻车制动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分析,揭示当前规程存在的一些疏漏以及使用环节存在不符合情形的安全风险。

关键词:叉车;照明和信号装置;驻车制动系统;规程

0 引言

TSG 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了机动工业车辆(叉车)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基本安全要求,其范围广内容全,但针对适用范围内各品种型式叉车的具体要求缺乏细化、不够明确。规程自2017年6月1日施行以来,部分条文在执行过程中存有争议。下面以现场检验的某一使用单位的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为案例,从规程出发并结合有关的标准,通过对照明和信号装置、驻车制动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分析,揭示当前规程存在的一些疏漏并尝试对争议点提出解决方案,消除使用环节存在的不符合情形以保障叉车的使用安全。

1 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检验

案例叉车为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见图1所示。该叉车出厂配置的照明和信号装置并没有前照灯、转向灯和制动灯。接受检验前,使用单位在该叉车的车头处加装了前照灯和一组前转向灯,但没有加装制动灯和后转向灯。据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反映,在车尾加装制动灯和后转向灯的难度很大,且他们认为已装有一组前转向灯,没有必要再加装一组后转向灯。

1.1规程和标准的技术要求

规程的第2.2.4.6.2条规定:“平衡重式叉车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其他叉车根据使用工况设置照明和信号装置。”即依据规程,该叉车应当加装制动灯;同时,该叉车也应当设置转向灯,但规程并没有明确该类叉车转向灯的布局和数量要求。现该叉车已装有一组前转向灯,是否需要加装一组后转向灯就成为检验判定的一个存疑点。JB/T 2391-2017《500kg~10000kg乘驾式平衡重式叉车》的第4.2.12条则要求:“叉车信号和照明装置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坐驾式叉车至少包括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JB/T 2391-2017《500kg~10000kg乘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同样未明确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是否应当设置前、后两组转向灯,但提出该标准适用范围内叉车的信号和照明装置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查阅GB 4785-2019《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有关要求,下面截取其中涉及转向灯配备、布局和数量的内容(第5.5条)进行探讨:

由于本案例叉车(三支点平衡重式)难以归类为GB 4785适用的M或N类车辆,且本案例叉车为非封闭式的机动工业车辆,不同于道路上行驶的全封闭式机动车辆,GB 4785对转向灯的配备、布局和数量等要求是否完全适用于本案例这种型式的叉车是存有争议的。

1.2 风险分析

叉车的转向灯和制动灯,通过光信号向附近其他车辆驾驶员和路人发出叉车转向或者刹车的状态信息,提示周边人员的注意,以确保叉车行驶作业的安全。这些灯光信号的缺失,将无法向周边人员提供信号以反映叉车的运行状态,一旦产生误判会有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风险。如本案例叉车仅装设了前转向灯而没有后转向灯,位于车尾后部区域的其他车辆驾驶员和路人观察其转向信号提示时是否会存在盲区,这是风险点所在。同时,由于规程和标准均未明确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转向灯的配备、布局和数量要求,现有转向信号装置是否存在不利于周边人员观察的盲区就成为该检验项目合格与否的判断准绳。由于本案例叉车前转向灯的后部有不透明的遮挡物(如门架、护顶架以及黑色的灯罩),致使位于车身正后方的人员无法有效观察到该叉车的转向信号,即可认为存在盲区。

2 驻车制动系统的检验

现场检验发现该叉车未设置有常见的驻车制动控制装置(如驻车操纵手柄或者电子按键),叉车驾驶员也并不清楚如何操作驻停叉车,但在没有驾驶员协助的情况下可将车辆在使用场地最大坡度上停住,驻车制动功能有效。拆开该叉车的尾盖,发现其采用了一套电磁制动器,如图2所示。通过运行试验,发现操作加速踏板会导致电磁制动器的动作。经进一步观察发现,该叉车的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采用了两套相互独立的制动系统。

2.1 制动系统工作原理

该叉车行车制动系统的工作原理:制动踏板用于控制车辆的行驶制动。当踩下制动踏板时,通过液压助力,前轮制动蹄片和制动毂摩擦,迫使叉车减速。

该叉车驻车制动系统的工作原理:在叉车尾部的行驶驱动电机上装有电磁驻车制动器,用于驻车制动。当加速踏板未踩下或者车辆未通电时,电磁制动器的励磁线圈失电而未产生磁通,弹簧施压于衔铁,将摩擦盘紧紧的压在电机的后端盖上,由此产生摩擦力阻止电机轴转动而实现驻车制动;当踩下加速踏板时,电磁制动器的励磁线圈得电而产生磁通,将衔铁吸向磁轭,此时衔铁与摩擦盘脱离,电机轴正常转动驱使叉车行驶。

2.2 规程和标准的要求

规程第2.2.4.5条“制动系统”的要求为:“应当具有可靠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并且设置相应的制动装置;行车制动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当相互独立。制动器的性能应当符合GB/T 18849-2011《机动工业车辆 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对于行车制动与驻车制动可否共用一套制动部件,规程未有明确;行车制动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当相互独立这一要求,规程也并未明确其适用于何种型式的叉车,如仅从条文字面理解,则规程适用范围内所有型式的叉车都应符合该要求。在执行过程中,这一要求是存在较大争议的。例如,GB/T 18849-2011《机动工业车辆 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第4.3条“操纵方式”就对此作了更为明确的要求:“行车制动系统与停车制动系统应由独立的装置进行操作。两套制动系统可以使用同一制动部件,例如:制动蹄、制动鼓和有关的传动件。该要求不适用于ISO 3691-1中定义的安装在站驾式和步行式操纵车辆上的制动系统。”可见依据该标准,站驾式和步行式操纵车辆的行车制动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并不需要相互独立,可共用同一控制装置。

综合规程和标准的要求,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与行车制动的控制装置相互独立,但允许驻车制动与行车制动共用一套制动部件。本案例叉车采用的驻车制动控制装置(加速踏板)与行车制动控制装置(制动踏板)是相互独立的,且制动部件也没有共用,其符合规程和标准的要求。但是,使用单位的叉车驾驶员对驾驶作业的叉车制动系统及其控制装置缺乏必要的了解,暴露出叉车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3 结束语

虽然规程对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转向灯的布局和数量未作具体要求,但车尾没有设置后转向灯,位于车尾后部区域的其他车辆驾驶员和路人观察其转向信号提示时可能会存在盲区。鉴于存在的安全风险,使用单位除了必须加装制动灯外,建议其再加装一组后转向灯。此外,使用单位的叉车驾驶员对叉车的制动系统结构和操作不熟悉,建议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叉车驾驶员应对叉车驻车制动操纵方式和制动原理有所了解,并参阅叉车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驾驶作业,避免因缺乏保养或者操纵不当而酿成意外事故。

参考文献:

[1]TSG 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JB/T 2391-2017 500kg~10000kg乘驾式平衡重式叉车

[3]GB 4785-2019 汽車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4]GB/T 18849-2011 机动工业车辆 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

(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广东 广州 51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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