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现“事实”是考古学作为历史科学的最大特色
2020-03-24
考古学作为历史科学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最大特色是呈现“事实”。这个事实是由发掘出土的先民的有准确空间位置的遗址、遗迹、遗物、景观及其生存环境等构成。它可能是一个事件的发生地及其遗存,某个人物或某个人群的墓葬,一个洞穴遗址或一处祭祀场所,一幅岩画或一组石刻,一座城市或乡村的遗址,一处寺院或一处石窟,一件精美的瓷器或一件异域艺术品等。总之,它是一个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事实的呈现。看上去这个事实作为历史形态是已经失去生命的遗存,但它本质上还是“鲜活”的,通过考古学者的劳动,它会告诉我们它活在何地、何时,以何种方式生存,有哪些要素在参与,甚至它还会告诉我们为什么它会以这样的事实而呈现,它和别的相关遗存有着哪些深切的联系等。
考古学者的任务首先是运用考古学的一系列方法和程序把历史事实揭露出来并呈现给今天,尽管在记录中会使用许多专业的概念和话语,或者讲出一些鲜为人知的奥秘,形成特定的专业报告和论著,但任何一位观察者在这种历史事实面前,都能获得许多直观的感受和理解。作为人的历史和文化,当然会存在古今之变,但作为人的生产与生活场景,它也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人的共同行为模式;而在人性方面,古今之人并没有天壤之别,人心都是互通的。总之,考古学家用实物“书”就的历史是一种事实的呈现,这是它最大的学术特征和贡献。
人类的历史大概有三种表达方式,一是口述的历史,一是书写的历史,一是实物性的历史。
古代历史著作中有许多文字诞生以前的历史,如《史记》中的《五帝本纪》,“五帝时代”相当于新石器时代,还没有出现系统的文字,为此,那些历史应当是代代口耳相传的结果;还有古书中所记录的许多人物在某种场所讲话的历史,我时常感觉奇怪,古代没有录音设备,司马迁等史学家是如何把这些人物的话记录下来的呢?也许是根据事后人们的回忆即口述而写进史书的吧!今天也有“口述史”一说,笔者曾主持过“宜兴紫砂工艺口述史”的项目,也为朋友编辑过“口述史”的著作,我自己也接受过口述史学者的访谈,对“口述”的历史有点滴体会,它其中有真实的历史内容,但也难免有被遗忘或失误的地方,甚至还夹带着个人的一些偏见或想象。
书写的历史是迄今保存下来的主要历史形态,有着极其重要的研究价值,如历代王朝正史“二十五史”,那是历史学者们必读的史料。然而书写历史的人是历史上掌握着文字权力的人,尽管古代史官、史家也有许多坚守史德秉笔直书的人,但无论如何,书写的历史中确实存有被遮蔽、篡改、编造、想象的地方,还有大量史实并不会被记录下来。
考古寻求的是一种事实性的历史,这种历史当然也是残缺的、破碎的,但作为一种曾经的存在,它是真实和客观的,也是坦然的,因为它无法也无需遮蔽、篡改或编造。考古学家对所发现事实的记录首先是以陈述为主,对它们进行阐释则见仁见智,但过分的推测在考古学家群体中一般不受好评。比如考古学呈现的历史会告诉我们它发生在什么地方,地理的标识对理解历史有着无法取代的意义,许多失去地理位置的历史经常会出现张冠李戴的失误。还有考古学发现的事实包括对人類生产生活具体状态及过程的揭示,而人类生产和生活是历史存在的基础。考古学用事实表达了人类百万年以来创造过的许许多多社会物质事象、制度事象、精神事象、人地互构事象的从无到有,从一个地方向其他地方的播迁演化进程。考古学揭示的事实反映的是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是一种真实世界发生和存在的历史。当然,口述的历史、书写的历史都是历史的重要形态,它们与考古学以事实呈现的历史既是对历史的不同表述,也是一种互补互证的关系。
就考古学的历史呈现方式而言,考古学者的治学特征之一是始终保持了一种对“现实世界”的观察与思考。面对着人类曾经的生存事实的遗物和遗迹所构成的历史场景,考古学家会询问“你是谁?”“来自哪里?”“为什么是这样?”等。人的“现实世界”的丰富性、复杂性、鲜活性、关联性、动态性等都是考古学者必须面对的问题。考古学者甚至有时候还会把自己放进发现的历史对象中做一同情和同心的理解,那种人同此心、事同此理的感受也是一个十分微妙的历史悟道过程。对历史事实的发现和表达是考古学对历史科学方法论的一种贡献。也许是专业的训练和职业的习惯使然,考古学者在研究问题时,首先相信的是田野发现的或在历史发生地对历史相关事实进行观察、分析和思考的结论,会把发生过的事实及其保留下来的遗存之地理、环境要素、资源、现场景观、行为状态、时代背景、事实的内涵和参与要素、布局与结构、材料与技术、内外关联等作为自己判断历史的首要条件,然后才会去参考相关古籍文献、档案资料、地方传说等。如果发现的事实与文献记载不吻合,他们宁愿会相信考古的发现,即把“事实”置于文献史和口述史之前。正是这一特点,考古学向社会奉献的历史研究成果就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以论著形式书写出来的历史,一是以“事实”展现给社会的真实存在过的历史,后者往往以考古遗址博物馆、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出土文物陈列等方式予以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