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客运运输公司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2020-03-24郑二为朱天宇
郑二为?朱天宇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交通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交通安全事故,随之而来的侵权责任案件逐年增多,客运运输公司侵权责任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对客运运输公司侵权责任问题进行初步的研究,并给出可行性建议。
一、客运运输公司侵权责任概述
(一)客运运输公司
1.客运合同
客运合同的主体是客运运输公司即承运人,客体是具有出行需求的旅客即被承运人。客运运输属公共运输范畴。运输公司需具备运输资质、安全运输旅客的工具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在运输旅客的过程中能够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实施运输行为。旅客自购买有价客票起客运合同宣告成立,自检票起客运合同开始生效。客运合同通常采用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轮船票等票证形式来体现。合同生效后,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双方都不得延误履行合同,尤其是承运人如没有正当理由更不允许随意解除或拒绝履行承诺的法律义务。对要约旅客不当乘运的行为,承运人有权按照合同规定行使承运人的权利。
2.客运运输的种类
客运运输公司根据不同的运输工具提供不同种类的运输服务。旅客可以根据不同的出行需求,合理的选用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作为出行工具。
承运人义务
(1)告知义务。对于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输时间延迟或运输班次取消等情况,不论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还是承运人主观原因造成的,旅客都有知情权,承运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影响正常运输的有关事项,以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按约定时间运输旅客业务。承运人有义务按照客运合同票面上约定的时间和班次,准时、安全的将旅客运送到目的地。如承运人违反了合同,旅客有权利要求承运人退票、重新为其安排其他班次或其他线路完成旅程。
(3)救助义务。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如突发疾病、遇到危险及分娩等情况发生,承运有义务为患者争取时间、全力救助。对不作为者旅客有权起诉承运人,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4)赔偿义务。在进行运输的过程中,对旅客的人身损害及托运物品的损坏或丢失,承运人将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但因旅客过往疾病史以及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身体损害,因托运物品、托运人、收货方本身的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问题都不在承运人的赔偿范围内。如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丢失,承运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二)侵权责任
1.承运人侵权行为的界定
承运人在运输旅客的路途中如果违反了承运人义务而使旅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依照法律规定承运人就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侵权责任的类型
侵权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精神损害通常是指对人格权的侵害,如生命权、名誉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身体权等。
3.民事侵权责任构成条件
承运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实施违法行为。承运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违法性。须承担民事责任。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承运人不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2)造成损害后果。因承运人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旅客财产损失及非财产损失,并且损害已形成事实,其结果可以客观认定的,承运人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害事实的发生既可能是由直接原因引起也可能是由间接原因引起。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指的是二者之间的客观联系,即承运人的侵权行为会引起特定的损害事实。只有当二者存在因果关系时,承运人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侵权人主观过错。过错反映了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它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对已遇见的结果任其发生称为故意。对能够预见的结果疏忽或不重视而造成损害后果成为过失。在侵权行为中,只要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程度轻重,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二、客运运输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陈小姐乘坐公交车下车时摔伤案
某日晚18时左右,天色已黑,视线很差,广州的A路公交车未到停靠站提前停车,下车门下面地面的沙井附近有凹陷,陈女士抱女儿下车后,右脚前半部分踩到井盖的高处,后半部分踩到边缘凹陷处,直接摔倒在地,脚部受伤。治疗后伤残鉴定为九级。法院庭审认为,本案中承运人存在故事行为,住建局存在过错行为,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判定公交公司与住建局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二)案例二:公交车急刹车致老人死亡案
兰州城82路公交车,因進站时急刹车,导致老人摔倒在地,撞破头部,流血而亡。此案中承运人违背合同法第302条规定,在运输旅客的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理应对旅客的伤亡承担侵权责任。
三、规范客运运输公司运营的建议
(一)完善客运运输公司保险救济制度
首先,补充商业责任保险。客运运输公司作为投保人,应采取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方式,根据客运运输公司的运营属性,设计专属的保险险种,为公司的每一台车辆和司机统一投保,在公司财财力可承受的范围内,尽量配置高保额的商业责任保险。
其次,为旅客补充个人意外险。根据出行的旅程数和行程时长,从票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为旅客购买旅途个人意外险。
(二)健全侵权责任承担规则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客运运输公司应当启动保险赔付机制与公司赔付机制,明确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则为:除责任保险先行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无论出行方式如何转变升级,出行效率如何提高,出行安全一直是旅客始终如一的追求。所以客运运输公司应在保障旅客出行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完善保险救济制度,将自身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利用保险机制来解决承运人的侵权责任问题,最大限度的保障受害旅客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长春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