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带一路”倡议下跨境投资契机带来的隐含法律风险
2020-03-24戴昶舒
戴昶舒
中国政府在近些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而言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也对中国的对外投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一带一路”的实施过程中,我国的资本跨境投资迎来了许多新的契机,我国对外投资额度逐日增长,增速迅速。然而,“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其法律制度与投资制度并不完善,在投资过程中风险较大,可以说,在“一带一路”的实施过程中,企业面临着双刃剑。
“一带一路”是开放和全球发展的精神,对于中国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建设中国开放新形式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在经济发展上存在较大差异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其经济发展方式单一,制度保障能力也较弱。自然机制不能保证投资合作和经济安全,对国家资本的投资是非常危险的。对外投资的法律主要涉及了三方主体:外国投资者、东道国和投资者国家;其中存在着三种法律关系,即两国之间的法律关系,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关系以及投资者和投资者本国的关系。这三者的关系关系到资本跨境投资的成功与否。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风险是指投资企业因违反东道国的法律或者规章制度因而受到东道国的法律处罚或者法律仲裁的相关风险,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投资者不明确风险内容、对本国和投资国法律制度风险的不了解,在这之中主要包含一下三种类型:
一、投资准入风险
投资准入是指东道国对于境内的外国投资者活动进行管制的经济主权,被投资国有权决定是在什么情况下允许什么企业进入本国进行投资。在广义上来讲,投资准入一般包括准入权和设业权。前者是指一个企业能否进入东道国的市场,后者是指一个企业能不能够在东道国建立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商业存在的权利。
企业在投资准入方面风险很大,在国内专家学者的文献中,讲述了许多大中型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面临的政治经济风险。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有许多的风险因素。中国在对中等收入国家的直接投资相比于对中高收入国家的直接投资小,其风险比起中高收入国家投资面临的风险较大。在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直接投资非常容易收到政治体制风险的影响,由于低收入以及中低收入的国家在法律制度上面并不完善,因此在决定投资准入的过程中也没有系统的制度,导致中国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较大。
二、劳资关系与劳工权益保护的法律风险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许多国家的民主化程度低,劳工的权益得不到政府的重视,劳动立法并不完善,是因为有的国家并不遵守国家劳工标准。在这些沿线国家,有些国家受西方政治力量的干預,导致劳工问题在发酵的过程中有可能成为政治化的问题,从而影响我国所有企业的跨境投资,甚至让这些企业再次收到法律的制裁,处于危险状态。如在缅甸,缅甸政府在近期收到了民主化转型的影响,劳动立法成为了政府改革的重要领域,在这过程中劳资纠纷频发。我国杭州一公司在缅甸仰光设厂,后来遭遇了罢工的冲击,企业损失惨重,不仅工厂的做工设施遭到了损坏,并且中方的工作人员在纠纷过程中还遭到了人生安全的威胁以及财产安全的威胁。这次事件让我们了解到如今发展中国家的动荡不安,劳资关系和劳工权益保护导致的风险,让工会运动和工人维权的积极性迅速高涨,这对于我国的企业投资来说,动荡不安意味着商业利益的损失。
三、涉及环境资源的法律的风险
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很多都是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地区,比如蒙古面临着严峻的生存环境,并且乌兰巴托冬季的PM2.5值可以达到北京最高值的三倍,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相差接近百倍,主要是因为当地经济发展不足,冬天只能通过大量燃煤甚至燃烧轮胎进行取暖。空气污染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而言是非常严重的问题,由发展中国家缺乏发展动力,只能够依靠国家资源,并不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发展的过程中会造成大量的环境问题,让许多地区造成沙漠化、荒漠化、缺水等等的问题,非洲还面临着90%污水无法处理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跨境投资的过程中许多企业都会面临东道国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甚至会面临因为违反当地的环境法律而导致受罚的危险。如果在“一带一路”的过程中不考虑环境影响,一旦出现任何影响当地环境的事故,最后可能被当地政府起诉,起诉后收到罚款的惩罚事小,但是很可能企业很可能面临声誉风险,最后甚至会演化为金融风险。因此在投资的过程中,企业一定要注重环境影响。(作者单位:沈阳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