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与控制研究
2020-03-24董翰诚
董翰诚
摘要:自2016年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国际金融市场交易中的巨亏事件频繁发生,国际知名的摩根大通、法国兴业、瑞士银行也未能幸免,出现了多起巨亏案例。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市场化经济的背景下,金融市场业务增长迅速,不断增大的市场交易量、更加复杂化的产品结构、交易对手和客户的到期违约行为,都使得交易的信用风险逐年提高,因此如何有效的进行风险防控就成为了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的核心挑战。本文从金融市场交易的特征出发,从产品、交易渠道、交易模式的角度,进行分析与剖析,找出金融市场交易的信用风险特征。在此基础上,通过定向设限、保险金、黑名单等方式,从控制交易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发生前后进行监控。以求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的管控,提供一个可行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金融市场交易 过程管控 信用风险 交易特征 交易渠道
一、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交易信用风险特征
战后的全球经济一体化促使着市场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期,金融市场也随之发生了飞速的变化。金融产品的更新速度加快,使得利率、汇率、商品价格、政治风险的波动加剧,使得商业银行的风险预测难度不断增加。
商业银行对于信用风险的注意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金融全球化与市场自由化的扩张,使得信用风险从影响商业银行的业绩升级到影响商业银行的存亡。从1992年的英镑汇率危机导致巴林银行倒闭,到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引发东南亚商业银行呈批倒闭,信用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在不断增大。
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发展慢,使得资本的融通调配主要依托间接融资,而间接融资是商业银行最大的业务板块。《新资本协议》的办法与银行也全面开放使得我国的商业银行将会不断增加,这就使得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防控能力和健康程度不但是商业银行的问题,更是金融业与我国金融市场安全的问题。
信用風险的划分,最早是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予以了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明确划分,也是目前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交易中三大风险之一。这里指的信用风险,单指由于交易对手无法按照交易协议进行义务的履行,从而导致交易的某一方出现损失的风险。在金融交易市场来看,信用风险根据资产和负债分为银行资产类、负债类,不确定类交易信用风险。根据渠道的不同又分为交易所内会员审核的场内渠道交易和无审核的场外渠道交易。目前来说大多的信用风险都是由场外交易与资产类交易引发。
这就使得信用风险具有了以下四个特点:
(一)风险的客观性
高风险高收益是金融行业的基本特征,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组成主体。也具有风险经营的特点,这就使得每一笔信贷行为都必然伴随着信用风险的产生,信用风险具有客观存在的特点,商业银行对于信用风险只有防控和管理,以求降低风险损失的能力,而不具有杜绝和从根本上消除信用风险的特点。
(二)风险的内生性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成因主要是债务人的违约,而商业银行的债务人违约主要受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的影响,这就使得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具有特别明显的个体特征,需要商业银行对于债务主体做到及时且深入的背景调查,以确定债务人的信用现状。而就我国的现状来说,金融市场和大数据市场的落后都使得银行对于债务人的背景调查和信用评级存在明显的缺陷,导致信用风险具有很强的内生性。
(三)风险的相关性
风险的产生和债务人行为、市场环境、债务人决策具有明显的关联性,相同市场条件下不同的主体对待同样的债务问题会有不同的决策,从而延伸出不同的风险结果。不同的市场条件下不同的主体对待同样的债务问题做同样的决策,也会衍生出不同的风险结果。所以这就需要银行对于债务人的判断除了债务人自身的各项数据外,还需要考虑所处地区的政策、市场环境等关联要素,深入到整个区域经济活动的不同环节、不同行业、不同行为主体和决策中,得出尽量全面的决策信息。
(四)风险的非系统性
信用风险与系统风险不同的是会联系到资产的本身特征,商业银行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受非系统因素的影响,无法用资产组合理论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及基于组合套利原理的套利资产定价模型(APT)来定价,所以这就使得银行需要重视对信用风险的管理,尽可能全面的评判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还款意愿等。
二、商业银行金融交易市场信用风险防控现状
(一)金融市场交易信用风险现状
伴随着经济增长带来的市场化改革,银行的经营结构与产品类型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虽然交易制度和交易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有所变化,但总体来说,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分为两个大类。
第一个是代客交易类,第二个是自营投资类。代客交易主要侧重于结售汇与外汇买卖,特征是提供金融市场投资的增值途径。自营投资类则侧重于商业银行参与的国际市场的外汇证券及衍生品交易,特征是银行金融资产的投资与增值,目的在于银行对敞口风险的对冲管理。
(二)金融市场交易信用风险防控现状
商业银行在金融交易市场中因为其所处的角色不同,在信用风险防控的措施上也有所不同。
当商业银行处于代客交易类的角色的时候,商业银行更多的是在交易对象的预先监控与评定上,主要是通过商业征信、银行流水、偿还能力、获利能力、经营情况、发展能力、履约情况和潜力现状等多个方面做出客户的信用预估,并根据预估为客户提供相对应的代客交易服务,对大额交易的客户,针对其交易类型及期限限制,收取对应的保证金,以保障在交易过程中,银行在对客的利润收益大于预计损失。
当商业银行处于自营投资类角色的时候,商业银行更多的侧重于对投资国家、区域内的监控,注重于对投资地区的政策、自然、法规、社会环境因素的检测与分析,避免因其变化而出现的金融恶化,导致商业银行出现投资折损。
(三)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虽然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开始要求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但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不良贷款率高居不下,且大多数以损失率较大的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为主,高风险行业授信集中在公路基建等垄断行业,项目收益差,且存在重复投资的特点,使得大量贷款无法按期偿还,将银行风险与行业风险绑定,增加了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较低,被风险机构划入第四、五、六类的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资本充足率低于3%的情况,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信用风险管理极差。最主要的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过于单一,中长期的贷款业务为主要的业绩组成,使得商业银行因贷款期限的延长新增了风险比例,使得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结构失衡。
三、金融市场交易信用风险问题
我国信用制起步较晚,第三方的信用评级机构过少,这就使得我国的信用评级模式远落后于国际水平,其所遵从的《新巴塞尔协议》标准法对于商业银行的评级非常不利。另一方面虽然第三方评级机构已经有所成长,信用市场也初步成型,但大量企业发布的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相符,甚至于联合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造假,都使得商业银行所获取的信用评级与实际的企业风险等级不对等,客观的造成了信用风险增加。
另一方面,虽然《新白塞尔协议》要求了银行内部评级需要有5年以上的数据来进行预估参考,但实际上我国银行内部的评级资料也存在数据遗失,对于往期客户的违约情况、违约率、风险损失记录都存在缺失,使得银行内部对于债务人评级难以借鉴往期数据。同时,我国的商业银行对于信用评级还停留在“打分法”的层次,仅以财务指标和定性指标为评分标准,使得准确性和实用性上难以负荷违约概率(PD)和违约损失率(LGD)的估计值,缺乏参考意义。再加上我国特殊的职场现状,商业银行的高素质人才大量被国有银行吸纳,使得风险防控的高素质人才缺失,内部的资料整理和统合分析缺少专业人士,又进一步的促使了信用风险的增加。
最主要的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交易中,都是依靠相應的IT交易系统来进行业务再开,因其对象不同,IT系统也有所区别。通常商业银行在代客交易类的业务都会开发相对应的代客交易系统,自营类业务则多由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来完成。
但即便有专业的IT系统做保障,保障了交易活动的信息化与可检测化,但目前来说大多的信用风险都是由场外交易与资产类交易引发。所以大多的商业银行都采用中央交易对手模式进行干预,通过有效的中央交易机构,对双方的敝口进行清算汇总,得出净额,从而达到减少产品交易风险敝口的目的。
另一方面,虽然目前商业银行已经可以在金融市场交易前的对客户与对手进行了信用审核,信用评定,信用设限和风险转嫁对冲等措施,但无论是交易的评估,还是交易中监测,又或者是交易后的记录,都缺少体系化的流程,致使各个部分相互隔离,导致信息无法连贯,使得防护措施只停留在理论阶段,而未形成信用风险防护体系。
四、金融市场交易信用风险的应对策略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交易存在的体系化缺失问题,应当打破交易前的信用评定、审核、监督、对冲和交易中的协议、累计记录、黑名单入库等措施的体系联通,从而使得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交易之前,就能明确交易对象可能出现的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交易之中产生的风险问题也能及时终止与封存,避免二次受损,提前做好未发生和已发生的信用风险应对策略。而这就需要宏观微观两部分来共同作用。
(一)从宏观方面来看
1.完善金融体制与法规。我国商业银行的债务主体分为个人、企业、地方政府,在实际的债务借贷行为中,不讲信用和不守诚信行为多发,使得短期借贷变成长期借贷,甚至于导致大量债务集中于某一行业之中,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不合理程度,所以需要政府来引导建立征信体系,保障商业银行的债务借贷能够按合同进行。
2.减少政府干预。我国地方政府由于发展考虑多干预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向,使得商业银行的借贷出现资源的错误配置,导致了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虽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和强制执行的方式保障权益,但依旧会出现大量的债务问题,这是导致商业银行资产结构不合理引发不良资产过多,信用风险高居不下的原因。
3.加强企业管理。我国企业在借贷后缺乏从偿还能力而出现的外逃避债、拖延还贷问题频发,企业在扩大生产与多元化改革过程中的债务整合基本不受债权银行和资产管理机构管理,这就使得大量企业通过债务整合来冲销冲减银行贷款的本溪,将经营风险转嫁给了商业银行,从企业的经营风险变成了银行的商业风险。
4.社会道德整肃。我国信用机制建立过于落后,征信制度建立缓慢,使得市场和社会对于诚信问题不重视,信用意识也远远不足,对于债务问题也多有逃赖的侥幸心理,大量的个体债务人逃避还债、拒绝偿债,都使得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加。
(二)从微观层面来看
我国的商业银行缺乏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虽然绩效考核部分增加了信用风险的考量,使得从业人员对于信用风险有了认,增加了风险防控意识,但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部门架构缺失,各部门之间相互值周,极大程度上影响到了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地。
1.交易前信用评估:
(1)专项授信。商业银行当构建客户与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体系,从偿还能力、获利能力、经营情况、发展能力、履约情况和潜力现状几个方面,通过不同的标准构建等级体系,以此体系作为金融市场交易中的对手与客户进行信用评级预估。以专项授权的方式,对不同的客户与交易对手开放核定的专项额度,在不影响正常交易业务获取利润的基础上,做好客户与交易对手违约形成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预估,从而把损失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保障银行对客户与交易对手的利润收益大于预计损失,从而做好风险规避。
(2)国别风险限额。
商业银行当定期对某一国家的信用评级进行审核调整,通过第三方的信用评级监督,信息披露等为不同国家进行不同的风险限额,并做好实时的风险管控,保障银行能够在第一时间或超前期间内对其出现的政策、自然、法规、社会环境因素影响而出现的金融恶化做出应对,针对其经营、内部管理、资产质量下滑程度,及时或超前做好限额调整,从而保障行对客户与交易对手的利润收益大于预计损失,从而做好风险规避。
(3)交易协议。
商业银行当做好净额结算和押品管理,以ISDA协议为保障,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模式来降低信用风险的破坏性,从而有效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敝口,达到减少清算过程风险的目的。
(4)客户保证金。
信用风险的远期和掉期的不可控性,使得客户未来违约风险难以管控,所以在客户的授信等级无法掩盖其可能由于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时,就可以通过保证金与质押的方式增加银行抗损失能力,将可能发生的损失以保证金的方式抵消掉。从而使得银行在对客户与交易对手的利润收益大于预计损失,从而做好风险规避。
2.交易中信用监测:
(1)交易对手累计交易笔数。
商业银行当对交易对手的累计交易笔数做好限制,避免其选择集中交易的方式来分散信用风险,隐形上增加了银行信用风险损失。
(2)违约风险加权资产。
金融市场交易的场外交易特性,决定了商业银行当以权重法与内部评价法对场外衍生品交易进行违约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从而确定一旦出现信用风险时会对银行造成的实际损失,从而做好可能出现损失的预估控制。
3.交易后的体系联通。在客户或交易对手通过了交易前的专项授信、国别风险限额、交易协议、客户保证金几个流程后,将其评估数据转交给风险监测人员,由监测人员进行交易对手累计交易笔数、违约风险加权资产的监测。一旦发现交易中心的累计交易笔数和场外加权交易出现问题,即可调整客户或交易对手的授信等级与保证金数目,个别严重违约的客户,更需要纳入黑名单客户管理,将违规客户与信用低客户纳入黑名单系统记录,在后期的银行金融市场交易业务中进行监控,禁止黑名单客户进入与参与,降低可能造成的银行损失。从而打通从交易前、中、后的风险防控一体化,保障商业银行的金融交易信用风险问题。
五、结论
经济发展必然促使资本的融通和流速的加快,这就必然导致金融产品的更新与风险的增加,所以信用风险的产生是不可避免也无法避免的,切实的做好信用风险的管控是商业银行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我国的金融市场起步晚,信用机制的构建缓慢,使得金融市场受政府影响和不诚信价值观的影响大,这就导致大量的债务回收困难,诸多贷款流向了单一行业,增加了银行资产配比的不合理性,必然会产生大量的不良贷款,增加银行的信用风险。同时,商业银行的自身的风险管控存在专业的人事和架构,都会进一步影响到商业银行对于风险的认知,这些综合起来就会导致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高居不下。
所以商业影响想要做好信用风险的防控管理,就必须要宏观和微观两个部分共同作用,一方面由政府从宏观方面入手,减少地方政府对于商业银行的影响,使得商业银行能够以信用评级为主要的参考标准,将贷款投放到低风险的行业、企业和个人,从而降低贷款结构不合理问题产生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由政府牵头联合第三方的信用机构建立完备的征信体系,对企业和个人进行征信评级,从制度上杜绝企业和个人的逃债、赖债的侥幸心理和行为,减少商业银行需要依靠法律诉讼维权的频率。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需要增加自身对于风险防控的认知,首先加大对于风险防控人才的招募和培养,增加专业人士提高业务能力,再引入信息化的设备和技术,增加银行内部对于债务人的风险评级的准确性和完备性,使得银行能够对每一个债务人的有清晰的定位。同时构建完备的部门合作和风险管控体系,让商业银行能够时刻监管债务人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的各项数据,做到实时监控,实际调整,最好每一步的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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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吉林外国语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