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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复兴的制度保障

2020-03-23黄正平

唯实 2020年2期
关键词:全会现代化体系

黄正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下简称“全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和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次重要会议,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一次重要会议。伟大复兴的制度保障,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都是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时代课题。全会系统研究和部署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以这次全会为标志,我们党也将开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路上制度治国的新纪元。

一、制度立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引航

制度立基,方能保证方向不偏不倚。推进制度建设,事关根本。

伟大复兴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根本保障。全会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持续推动拥有近14亿人口大国发展进步、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致力于经济振兴、政治创兴、文化勃兴的有机统一。经济建设发展物质文明,政治建设发展制度文明,文化建设发展精神文明。党成立近百年、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走出了一条从自立、自信到自强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发展之路。全会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制度发展、制度保障以及国家治理的宏观战略和顶层设计进行了系统的专题研究,既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改革总目标的深化和展开,更是从制度体系维度和国家治理层面对我国文明进步作出的科学指引和具体安排。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极大推动了新时代我国政治建设。全会进一步指明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进方向和总体目标,为“中国号”巨轮继续稳步前行增强了制度自信和制度保障,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需要从不断自信走向更强自觉。全会深刻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社会制度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具有整合和统一的功能,具有方向性和根本性作用。制度只有切实践行方显其合力和活力,这就需要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有效的国家治理,反过来也将推动制度的创新供给和发展完善。党成立近百年、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极大增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自信,这是我们的制度特色,也是我们的制度亮色。党的十八大以来,进一步解放思想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制度创新动力。总结地方治理经验,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实践依据;总结全球治理和别国治理经验教训,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规律性借鉴。实践表明,一个国家的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好的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除了坚持,还要不断创新和完善,这就要在不断坚定制度自信基础上更加强调制度自觉,善于根据实践发展推进制度创新。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统筹推进五大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从2035年到21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党的十八大承前启后,形成并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五位一体”各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不可分割,共同构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和布局。“五位一体”各个方面的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五位一体”各个领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领域。按照全会部署,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进一步推进制度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全面协调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五大文明建设。

二、坚持完善,根本在于守正创新

全会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一重大政治问题,集中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更大力度和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到改革开放以来探索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的制度建設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历史性发展过程。在制度成熟、制度定型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科学制度体系,为党领导人民坚持不懈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致力推进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经过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制度、国家制度建设以及国家治理体系构建坚定地迈出了新的步伐,特别是这次全会系统深入研究和部署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新时代起到了“宣言书”的历史性作用。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就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政治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1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国在制度演进上不断获得新共识,取得新成就。历史是由一代代人接续奋斗创造出来的,我们正走在制度从成熟到更加成熟、从定型到更加定型的发展之路上。国内外治国理政实践早已证明,制度对治国安邦意义重大。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向纵深发展,应对百年未遇之世界大变局,在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必须要有科学、健全的制度体系来支撑和保证。在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我们应当以大无畏的改革创新精神,继续推进全面改革开放,在制度建设上作出新部署、迈上新征程。

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历史已经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体人民的集体创造,是经过历史检验和风浪考验的一套成熟、定型的制度,我们应当充分肯定并且理直气壮地坚持。坚持是前提条件,坚持是首位的,容不得半点犹豫和丝毫徘徊。我们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而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四个自信,道路自信是第一条。然而,“木桶理论”告诉我们,一只木桶到底能装多少水最关键的是看其中最短的一块板。作为制度的“活力之水”其容量的大小,最关键的就是找到并补齐这根短板,体现制度最大的包容性,因此必须在“坚持和巩固”基础上实现“完善和发展”。全会牢牢坚持守正创新,不仅进一步明确了需要始终坚持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而且更进一步提出要通过全面改革和不断创新加快制度建设,使这棵制度之“参天大树”根扎得更深、树干更加挺拔,同时也使这棵“参天大树”树枝更加繁盛、树叶浓荫覆盖。全会据此提出了分阶段目标,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从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到更加完善再到更加巩固的制度演进路径和目标,充分体现了制度建设的循序渐进和不断丰富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在为全会所作的说明中,深刻指出“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必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征程中根据轻重缓急扎实有序地推进。

只有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相结合中完善和发展制度,才能使制度满足党和国家不断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坚持与完善是矛盾的统一体,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必须并提并举,全面准确地领会和使用制度建设中的辩证法和“两点论”,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推进制度建设,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全会精神,一手抓坚持、一手抓完善,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意识,才能确保制度意义

每一位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加强制度意识,自觉把自己置于制度之下。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意义早就被古人洞察,如《资治通鉴·汉纪十》中强调治理国家,使民众安然有序,要端正并健全各种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古往今来定国安邦,制度力量巨大且不可或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从一穷二白的旧中国到经济总量世界第二的最大发展中国家,我国现有制度发挥了至为关键的作用。正是紧紧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才迎来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连续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好比一棵“参天大树”,扎根在神州大地。70年的风风雨雨,正是这棵“大树”庇护着祖国、护佑着人民。

“制度之立,万众为基”。制度说到底是一整套大政方针和社会规则系统,发挥着指引发展方向、调节社会关系、维护公序良俗的重要作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三大“要件”,缺一不可。唯有制度才能保障人民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和政府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鲜明地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发展的价值论和本质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遵循的也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思想。制度为国家而立、据人民而立,没有一种制度不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水平”,与每一个人的卫生健康有关;“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与每一个人就业职业有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与每一个人收入有关;而“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则与每一个人接受教育程度有关。国之根本落脚到了民之日常。社会建设领域的民生制度如此,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各项制度莫不如此。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保障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公平公正,人民文化权益也将通过制度保障得到更充分的实现。制度供给既满足了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也强化了制度对人的规范作用。“制度笼子”昭告我们如何确定行为边界。作为制度中人,必须增进制度认同,对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作出清晰判断。

“序民有制有度,良制亲民利民”。制度安排好人民才能生活安妥,只有增进制度意识才能确保制度意义。制度由人民在实践中创造,也应由人民来遵循而产生伟力。制度不仅要写在纸上,还要刻在人们的心里,只有这样,制度之立与制度之用才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强调国家治理体系,除了强调政党的地位、政府的功能,还要同时强调市场、人民的主体作用。全会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社会制度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更需要每一个人始终参与其中,而领导干部尤其重要。

(作者系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南通大学特聘教授)

责任编辑: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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