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解放70周年与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实践
2020-03-23邢月萍
邢月萍
宁夏是在我国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后诞生的唯一的省级回族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指导下,全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繁荣、民族团结,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和发展,是我国民族区域政治制度伟大实践的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范围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事务制度。它是党在长期艰苦的革命过程中的一项重大理论创举和实践创新,是将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历史经验的结晶。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一)民族区域政治制度的确立具有历史必然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实际运用和丰富发展。在多民族国家中,国家的形式结构问题是关系政局稳定乃至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早在新中国初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国家领导人通过一定形式的自治制度来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进一步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并把它作为无产阶级在多民族国家中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这一制度充分考虑了客观存在着民族差异,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是对党的民族理论的坚持和运用,而且是对民族理论的极大丰富和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我国国情和民族问题的正确认识,深刻把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唯一正确的制度选择。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了多元一体格局,各民族共同缔造了统一国家,共同创造中国的灿烂文化。这样的民族格局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坚实基础。我国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同时在自然条件、经济文化上又各具特色,有着很强的互补性。这样的民族分布特点为实行民族区域提供了现实条件。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既维护了国家统一,又照顾了民族地区的差异和特点,既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统一性,又彰显了各民族的多元性。正是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我国各民族在统一的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才能既和睦相处又和谐发展,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发展特长。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国家经过艰辛探索和长期实践得出的必然结论。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对采用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来解决民族问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早在抗日战争前后,我党就提出了民族区域的大旗。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为在全国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确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标志着我们党创造性地找到了一条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可以说探索这条道路的过程,就是一个对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就是一个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的民族问题有机结合的过程。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以一定的民族聚居区域为其存在与发展条件的少数民族的自治。脱离了一定的区域,各少数民族暨无法行使自治权,也不利于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与发展。只有把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结合起来,才能既保证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又能保障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发展,实现共同繁荣。这是在一个统一主权国家内民族与区域二者有机结合的特定的政治形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经济因素就是民族和地域的经济发展基础、自然资源状况、民族的科技和教育文化发展状况及相关的民族文化素质;政治因素就是在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既要考虑民族构成,以利于少数民族自治和民族团结;也要考虑地域经济和文化发展,以利于共同繁荣。只有把二者正确地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才能充分发展平等、团結、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自治机关的共性与个性的有机结合。一方面,自治地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并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这是和一般的地方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都具有的共性。另一方面,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还具有其独特个性特点,即它们享有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同一般地区的国家机关的区别就在于自治权和民族化。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和实质,民族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标志和载体。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在民族平等与团结的基础之上,因而民族自治权利也有根本保障性、真实性,同时,我国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也是十分广泛的,几乎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广泛性,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造了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发展的新模式。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社会政治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国家制度层面尊重各民族的差异性和自主性,重视和强调各民族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和平发展,为巩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了重要保证。
由于成功地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少数民族依法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民主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保证了各民族不论大小都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形成了各民族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民族关系。
二、宁夏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
早在1935年8月,红二十五军转战途中经过宁夏回族较集中的固原地区,当地回族群众为我党的民族政策和红军的实际行动所影响,积极帮助红军。10月,中央红军长征到达固原地区后,制定严格的自律,尊重当地回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受到回族各阶层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播下了革命火种。红军到达陕北后,鉴于当时的形势和邻近蒙、回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实际情况,于1936年5月发布了《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宣布了党的民族平等的主张和对回族解放的关切,为回族人民求得彻底解放指出了一条光明道路。红军西征期间,相继解放了盐池、豫旺、固原的大部分地区和海原东部地区,于1936年10月成立了陕甘宁省豫海回民自治政府。它是我党领导的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也是第一个回族县级自治政权。虽然这一新生政权存在时间很短,但却写下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史上光辉的一页,是我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民族实际相结合、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次伟大的尝试。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民族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规定:一切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它用立法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下来。宁夏人民政府先后在宁夏回族聚居的各县农村中建立了18个回民自治乡,在平罗县的宝丰、灵沙建立了两个县属区一级的回民自治区,在吴忠地区建立了回族自治州。另外,甘肃省还建立了泾源回族自治县和固原回族自治州。各级自治地方的建立,对宁夏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954年9月,宁夏省撤销建制,与甘肃省合并。后来,党中央考虑到我国有回族350多万人,遍布全国各地,呈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在祖国大家庭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回族人民的意愿和回族的发展状况及前景,建议在回族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甘肃东部建立省一级的回族自治区。1957年5月,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和省政协举行联席会议,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正式通过了建立省级自治区的具体方案。国务院将此议案提交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后,最终决定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宁夏民族区域自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以及各省区的大力支持下,各项事业都得到较快的发展,回汉各族人民团结一致,遵照党中央制定的“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方针,战胜了三年自然灾害,经济建设特别是农业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兴建了一批新的工业基地,科学文化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回汉各族人民在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中共同前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宁夏的社会主义建设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民族区域自治进入一个新时期。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全区各族人民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利,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投身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各项事业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谱写了宁夏历史发展的新篇章。
(一)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方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不搞特殊化,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体系,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民族区域政策法规。近年来,自治区把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一项根本、长远的大事来抓,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骨干,有的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自治区高度重视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此外,还积极做好宗教各级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促进各宗教、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全区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昂扬向上。宁夏博物馆、图书馆、会展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为文化事业的大发展提供了新平台。宁夏文化的区域特色和发展定位,这是实现全区各族人民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的一个有效途径。
(三)高度重视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地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把教育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区的教育体系。民族教育发展迅猛,建设了宁夏大学等多所高等院校,建成回民中小学368 所,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达到数十万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从生活质量提高到住房及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和养老保健得到了一定的保障,逐步降低了看病门槛。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了农村低保范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村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把扶贫开发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发展劳务产业,增加劳务收入。2016年以来,国家提出“二孩”计划,城市农村出生平等,补缺空巢家庭和老年化社会。
宁夏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完全符合宁夏实际,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利益,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只有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三、宁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经验和启示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存在的前提和得以正确贯彻实施并加以巩固和完善的根本保证。自治区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干部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各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自治区历届党委十分重视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地区、民族工作的领导,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宁夏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就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建立,就没有宁夏各族人民的幸福安康,就没有宁夏今天的繁荣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牢牢把握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方向。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来说,坚持党的思想指导和政治领导比什么都重要。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坚强领导,始终坚持以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观察、处理民族问题,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才能获得长治久安的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物质文化利益才能得到根本保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才能确立。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及廣大民族工作者,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学习自治区党委关于做好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正确把握现阶段宁夏民族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处理好全局工作与民族工作的关系,努力把党的各项民族政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转化为推动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必须加快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这是实行自治制度的核心任务。
近年来,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上。因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社会生产力,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就成为新时期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任务。实践证明,民族地区存在的一切困难和问题,归根到底都要靠发展来解决,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宁夏是老、少、边、落后地区,各项工程正处于爬坡阶段,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仍然存在。这就需要我们继续解放思想,坚持以习近平“一带一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路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
我们要进一步振奋精神,乘势而上,又好又快地把我区现代化建设搞上去。要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要锐意进取、大胆创新,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各项优惠政策转化为加快自我发展的能力,把各方面的扶持帮助转化为加快自我发展的动力。
(三)必须加快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这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保障。
只有培养一支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精通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才能够坚定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少数民族干部熟悉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本地区的特点,了解本民族人民的思想和心理,与本民族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可以较为客观地把握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坚强纽带,同时也是依法行使自治权利,体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代表。
各级党组织要把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根本、长远的大事,坚持不懈地抓好。要注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更多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要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不论哪个民族的党员干部,都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相互学习、彼此尊重、加强团结、密切合作,齐心协力为各族人民谋利益,为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要树立人才优先的观念。要把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人才总体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工作机制,帮助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培养更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创造更加宽松的用人环境,鼓励、支持和吸引更多的人才为我区又好又快发展建功立业,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
(四)必须坚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的工作,全面查找各种违背初心和使命的现象及问题。
真刀真枪解决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最终取决于民心的稳定,取决于民生的改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创造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发展的新局面,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在要求。要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制定特殊的扶持政策。通过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上学难”“看病难”“行路难”“饮水难”等问题。抓好这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就是真正体现发展为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能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为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注入强大活力。
宁夏是欠发达地区,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改善民生的任务很繁重。必须把改善民生作为推进宁夏民族区域自治的着力点,作为实现宁夏长治久安的关键环节。要坚持以习总书记提出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抓好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工作,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事业,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全面发展。要更加重视维护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注重化解因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使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群众的愿望和利益、更加符合国策、民生的要求。
(五)必须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新型民族关系。
这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强调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进步与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人民把热爱祖国的情感与热爱本民族的情感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只有坚持民族平等,加强各民族的团结才能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宁夏作为一个民族地区,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维护各民族的大团结,始终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多年来,宁夏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宁夏新型民族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时期。实践证明,团结是民族地区走向繁荣进步的法宝,是自治区的大局所系、民心所向。由于种种因素,宁夏在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平等权利方面,还一定程度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不解决这些矛盾必然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要團结合作,为消灭这个事实上的不平等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而努力奋斗。同时还必须调动宁夏各族群众的积极性,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牢固树立、努力营造回汉民族之间、各民族内部之间更加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宁夏树立新形象、彰显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