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满族婚俗文化的变迁
2020-03-23张芷瑜胡俊慧
张芷瑜 胡俊慧
摘要:满族是我国东北古老民族之一,从其先世肃慎、挹娄、勿吉、靺鞨女真直至其入主中原后,尤其是受汉族封建文化的影响,婚俗也逐渐发生巨大变化。本文试对满族婚俗演变情况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满族 婚俗 演变
一、满族先世的婚俗
(一)肃慎、挹娄、勿吉、靺鞨时期的婚姻习俗
满族先世从肃慎始,婚俗尚十分原始古朴,带有浓厚的游牧民族特色,据《晋书·四夷传》记载:肃慎“将嫁娶,男以毛羽插女头,女和则持归,然后致礼聘之,妇贞而女淫。”[1]而至勿吉时期,满族婚俗发生了些许变化。虽婚姻缔结的主动权仍掌握在女子手中,但新婚第一晚男子要住女方家,这是在肃慎和挹娄时期所没有的习俗。至隋唐时期,满族先民靺鞨,其婚俗仍多沿袭勿吉时期的习惯,据《渤海国记》记载:靺鞨“男女婚嫁多不以为礼,必先攘窃以奔。”[2]其中“必先攘窃以奔”就是“女和则持归”及“妇贞而女淫”的沿袭。这种习俗直到金世宗下令禁止,才慢慢淡出满族先世的生活。
(二)女真时期的婚姻习俗
至女真时期,女真人允许并实行一夫多妻制。据《三朝北盟会编》记:“女真无论贵贱,人有数妻。”[3]女真男子多妻是一种荣誉的体现,也是社会地位的象征。而女真人独特的婚俗方式体现在通过“收继婚”,即“转房婚”获得更多的妻子。所谓的“收继婚”是指父死后儿子可娶无血缘关系的“母亲”为妻或兄死后弟可娶嫂为妻。这种有悖伦理的婚俗,是原始社会群婚制的残余,但也是为了防止家族财产外流,保证子嗣兴旺。至皇太极下令禁止“收继婚”,满族入关前这一婚俗基本绝迹。
此外,女真婚俗的又一重大变化是禁止同姓为婚。据《金史》记:“自收宁江已后同姓为婚者,杖之。”[4]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女真人的社会观念在不断进步。但女真人婚俗也还保留一些原始陋俗,如女真人规定每年正月十六为“纵偷日”。“是日,人皆严备”,但是有情人“先与室女私约,至期而窃去者,女愿留,则听之。”[5]也就是说在这一天里,人们之间相互任意占有妻女可不受法律与道德的约束。
二、满族入关后婚姻习俗的演变
在满族入关前,其婚俗大都带有浓厚的游牧民族特征,但在满族入主中原后,受汉族封建文化的影响,逐渐形成具有满汉文化融合特征的新婚俗。
满族从皇太极时期开始,严厉禁止同姓为婚和收继婚。自此,满族的婚姻开始注重辈分,讲究伦理。同时满族还习惯早婚和娶长妇,一般在孩童时期就定亲结婚。《吉林通志》中记:“满人唯结婚多在十岁内,过期则以为晚。”至于娶年长妇女,则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满族在问鼎中原前,人口较中原人口少,长期的战争需要大量男丁,所以规定男子长到16岁就要入伍参军,而战争必会有大量的伤亡,这样就严重影响满族人口的数量。而解决这一矛盾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实行早婚和娶长妇,保证男子入伍前就可留有后代,实现人口的繁衍生息,入关后这一习俗被保留下来。
虽然清代初期,出现八旗组织管理婚姻的形式,八旗子女终身大事要由八旗首领决定。《北游录》记:“旗下所生子女听上所配,或听亲王,并不敢自主。”[6]但后来受到汉文化的影响,满族婚姻形式发生变化,旗人婚姻渐变成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结婚时只须报告给所管佐领,在结婚“通书”(即婚书)上注明属于哪个佐领即可,这一直沿袭到清末。
清朝初年,满族婚姻还重视民族差别,遵行“旗民不交产,满汉不通婚”的规定。形成这种婚俗,原因有二:首先,满族入关前,曾将大量汉人掠去做奴隶,满族人不愿和奴隶通婚,自降身份;再者,从明末开始满汉民族矛盾日益尖锐,清初满汉通婚后,满人相应优待要予以取消。但随着满汉间民族融合,满汉通婚已成为不容改变的趋势。顺治五年(1648)世祖谕礼部:“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7]尤其至光绪年间后,满汉通婚现象大量出现,不足为怪。
三、结语
综上所述,满族婚姻习俗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满族千百年来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的缩影,它从侧面反映了满族文化的特点。满族婚俗从肃慎时“男以毛羽插女头”,到满洲具有满汉文化融合特征的婚俗,各时期婚俗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风貌。满族婚俗既继承先世遗风,又在问鼎中原后接受汉文化影响,并逐渐汉化。由此可看出满族文化的开放性,它既有自身的新陈代谢,也在不断吸收其他民族文化,尤其汉文化。
参考文献:
[1]房玄龄.晋书[M].长沙:岳麓书社,1997:1695.
[2]黄维翰.渤海国记[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118.
[3]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782.
[4]脱脱等.金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1129.
[5]洪皓.松漠纪闻[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256.
[6]谭迁.北游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1:352.
[7]清世祖實录.卷40[M].北京:华文书局.
★基金项目:本文系吉林省大创项目成果(项目编号:2018061)的成果之一 。
(作者简介:张芷瑜,女,硕士研究生,白城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胡俊慧,2016级本科在读,白城师范学院,研究方向:历史)(责任编辑 刘月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