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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在新闻宣传的“效”是指什么

2020-03-22

法治新闻传播 2020年1期
关键词:检察人员检察工作新闻宣传

2019 年12 月2 日,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培训班在京开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讲话指出,检察工作是本,检察文化是要,效在新闻宣传,检察工作和检察文化建设成效,最终要通过检察新闻宣传更深更广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这个“效”字如何理解?笔者以为,要理解“效”,进而追求“效”、实现“效”,必须先正确回答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三大原则问题。

我是谁:确立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正确定位是“效”的根本

从定义上讲,新闻和宣传本应属于不同的两个范畴:新闻以报道事实、传播事实为主,宣传则以扩散观点、态度、授人以理为主。然而两者却常常捆绑在一起出现,作为一项不可分离的工作,恰恰说明一个问题,即新闻宣传本质上是基于对客观事实的传播来表达、传递观点和意见。因此,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即是要通过展现检察工作、表达检察文化来有效传递检察机关自身的“价值观”——法治、公平、正义等等,落脚点在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传播法治理念、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等方面。

我们要看到,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基本功能是“形象识别”。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正在越来越被公众所熟知,在这个信息传播和获取都便捷飞速的时代,“检察院是不是检查身体的地方”这样的误解出现的概率已经很小。但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检察工作要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首先需要打破认知不对称,构筑起检察机关的形象系统。类似于企业的CIS(企业形象识别系统),检察机关的形象识别也主要分为理念识别、行为识别和视觉识别三大类,这三者都绕不开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

其中,视觉识别最外在直接,比如检徽、检察制服等检察元素、公诉人甚至是“检察蓝”这一类的称谓或表述,能够通过检察新闻宣传作品(比如宣传海报、视频、H5、文字作品等)在公众脑海中不断强化,形成初步的形象设定,这种视觉识别最基本但往往最具感染力。一般而言,理念识别具有内在性,往往是一种对内的指引和精神凝聚,但检察机关的理念识别,本质是检察意识形态的输出,是对法治正能量、社会主旋律的传播和弘扬。正如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要求:“以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智慧主动作为,让检察意识形态阵地的红旗高高飘扬”。因此,检察新闻宣传构筑“形象识别”工作始终要紧紧围绕政治、法治和检察三大元素。通俗地讲,理念识别的过程就像是一个文化基站对外辐射的过程。检察文化就是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构筑检察形象系统过程中进行理念识别的动力源。

检察新闻宣传是一项纽带工程。这是“形象识别”中行为识别的延伸。在工作实际中,检察机关通过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和人民群众建立了密不可分的联系,而检察新闻宣传则是把这些工作通过通俗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再现”和“传播”。一方面,这种纽带建立于检察机关通过检察新闻宣传实现自身的信息公开,与公众形成良性互动;另一方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也同样贯穿在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新闻宣传工作中,不论从形式还是内容而言,新闻宣传的关注点、落脚点都离不开人民群众。

掌握了正确的检察宣传工作定位,也就理解了“效”的根本所在。

为了谁: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是“效”的评判

在人民群众对法治服务、法治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的新形势下,“只做不说”与“只说不做”一样,是不可取的。检察机关要不断加强履职能力,除了自身发力之外,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样不可或缺。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职的同时,要及时、正确、有效地发声,把履职的成果传递出去,实现“传播—感知—认可”的过程。这种“效”的实现,既体现在有关行业领域和部门、社会公众对某项工作、某项机制接受度、认可度、美誉度的不断提升,也客观体现在检察机关开展该项工作的顺畅度和获支持程度的增加。以公益诉讼为例,在该项工作摸索开展之初,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就同步推进:对于人民群众而言,该项工作不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而是实实在在感受到的成果,他们愿意也乐于向检察机关寻求相关帮助和提供线索,而对于相关部门而言,他们发现自己在相关宣传报道中以“参与者”的身份出场,无论是实际工作中还是宣传效果上都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结果。

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效”,最终要靠是否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来评判。细化而言,检察新闻宣传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及时发声,减少误读。检察业务工作的专业性极强,所涉及领域广泛,却又和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及时主动公开信息、权威全面作出解读、有效回应公众关切,是检察新闻宣传“窗口”功能的重要体现,也是引导正确舆论方向的重要方式。二是关注热点,关注民生。新闻宣传不是“自卖自夸”,更不是“自说自话”,一味地讲套话、空话却没人看没人听,和盲目地迎合、缺少自己的观点和价值传递,都是无“效”的新闻宣传。认罪认罚从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公益诉讼、扫黑除恶……从有关热点、民生的履职故事中挖掘素材,讲社会关注的故事、群众关切的故事,在故事中传递政策方针、核心价值观,树立检察机关的品牌形象,这就是检察好故事。三是倾听声音,良性互动。在新媒体时代,检察新闻宣传平台的构建要充分考虑到与公众的互动,在宣传的同时倾听民意、收集民意,了解民众所需,便于提供决策参考、调整工作方式,同时通过畅通诉求通道和服务通道,将检察服务寓于检察宣传之中,让公众享受“让信息多跑腿”的便利。

这里的“效”,是“时效”,是“质效”,也是“成效”,它既反映在工作开展的形式、过程中,也反映在受众的反馈中。评判的标准,不是点击率、阅读量,而是对检察业务工作开展顺畅度、认可度和检察形象美誉度的“反哺”,是一种社会氛围、环境、价值观的正面浸润。

依靠谁:广大检察人员和人民群众是“效”的支撑

新闻宣传本质上是基于对客观事实的传播来表达、传递观点和意见。因此,检察新闻宣传的“效”需要客观的检察工作和成果来支撑,需要广大检察人员和人民群众的行动来支撑。这又回归到为什么说检察业务、检察文化、检察新闻宣传三项任务本质上是融为一体、不可分割的。检察业务工作做得好,检察文化传播得好,检察宣传工作能挖的“矿”才多,形成的检察宣传作品才更深度、生动和深入人心,所有的宣传报道都要靠事实说话而不是编故事。

这里要注意,检察人员对“效”的支撑,除了表现在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的认真履职上,还表现在检察新闻宣传理念的树立。新闻宣传不是外宣部门的“一家之责”,而是全体检察人员“人人有责”。让新闻宣传素材“活”起来,必须沉得更“深”,这需要全体检察人员都重视起来,注重一手素材的收集、汇总和加工,内外结合、上下一体、多方联动,检察宣传工作才能拥有源源不断的生命力。而人民群众对“效”的支撑,既体现在对新闻宣传风格的影响上,要求检察新闻宣传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把握百姓需求,用群众的语言多说具体工作、多讲基层故事,又体现在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宣传作品感知、认可和肯定检察机关工作上。检察人员有作为,人民群众有反馈,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事件反映出来的总和,就是“效”。

(作者系检察日报社驻北京记者站记者)

观点速递

关注内容的审核是短视频风险防控的关键。对于政府而言,必须确定内容安全的边界和标准原则。印刷媒体时代,对内容安全的恒定共识是风险预防的基础。电子传媒时代,风险预防可以从西方社会中汲取经验,发达国家普遍关注18 岁以下未成年群体,建立视频分级制度,制定并实施内容监管的行业规范。在短视频监管对象层面,青少年和儿童是重中之重。通用的原则是通过政府和行业组织建立刚性的限制,采取技术审核和人工审核的方式过滤不良有害信息,鼓励用户投诉及建立奖励机制。

——吴星晨,《青年记者》2019年12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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