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受贿与囚徒困境
2020-03-21李文杰
李文杰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一、囚徒困境: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
(一)囚徒困境的理论模型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中的一个著名理论,其最初的理论模型来源于警官对两个罪犯的审讯。一日警官将两名罪犯分别关押,称之为“甲”“乙”,并向两名罪犯都做了如下陈述:你们两个如果都坦白,则两人由于对方的供述将被判以有罪,但由于坦白的情节将被各判8年。如果两人都选择沉默(或抵赖)则由于证据均不够充分而每人只需遭受一年的牢狱之灾。如果其中一人坦白,另一人抵赖,则坦白的人将无罪释放,抵赖的人则会因为对方的供述以及自己的抵赖行为而被判处10年的监禁。于是得出如表1中的情况:
表1 囚徒困境模型
由表1可见,如果甲选择坦白,则其遭受的牢狱之灾则会是8年或0年,而其选择抵赖的刑罚则会是10年或1年,乙亦然,并且他们被相互隔离无法沟通。显然从理性人的角度看,甲乙各自都会选择坦白,但同时选择抵赖则会得到更好的结果,即各自被判一年。这就是“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
(二)囚徒困境的价值转换
闵家胤教授所构建的人性系统模型发现和论证出“利己性”是人的本质属性[1], 据此应当认为,一个理性的人在本质上是利己的,这也是囚徒困境之所以成立的前提。不能否认每一个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本能,但这种本能往往带来一种集体的不安与混乱,如现代产权保护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每一个人逐利的范围,超出限定范围的利己行为则伴随着相应的惩罚后果。社会学家郑也夫在其私人轿车控制理论中指出人们为方便自身出行而购买轿车,最后导致的结果是整个社会的出行速度都变慢了[2]62-67。显然,这种“利己性”不因个人的身份不同而选择性的存在或消失,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不能阻碍普遍的人性,认可公职人员的利己主义,但超出了利己的范畴则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众多个人的踩线甚至越线行为会导致国家整体威严的丧失,这便是不能容忍的。
二、行贿、受贿中的理性分析与非理性结果
(一)受贿人员行为分析
导致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的诱因起初往往很小,但由于部分公职人员的自身修养不足,为了个人的利益而贪图小利,继而发展成为较大的贪污、受贿类犯罪。如曾任四川省蓬安县委书记的袁菱,从一开始给自己制定“同流不合污”的行为准则,到觉得逢年过节收红包是人之常情,最后发展成为涉案金额高达9 000万的受贿案件。这类的案件枚不胜举,集中展示了人性中脆弱及不堪的一面。人的内心存在着追求权力、地位、财富的欲望,当这种欲望超出一定范围时,就成为“非理性期望”,进而产生腐败动机[3]。国家工作人员往往掌握行政资源,其决策往往对一般民众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利己性心理及“非理性期望”得到的结果往往是社会性的集体非理性,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古谚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基于破窗效应,其他公职人员在看到其同事因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带来额外经济效益的同时,难免会不干示弱,心存侥幸心理,以谋求与他人等同,甚至更高的利益,从而使手握权力的公职群体成为人民口诛笔伐的对象。一小部分公职人员的不当行为却抹黑了政府在民众心中树立起的良好形象,使原本行事正直的人员也受到“株连”,此可为是因个人利益导致群体受挫的典型。
(二)行贿人员的行为分析
对于行贿者来说,个人为尽早获得某种需求使用了行贿手段,但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这样做,从而使每个个人办事更不容易,贿值日益高升[2]202。尤其是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市场的竞争关系,如同一个产业内的多个竞争对手,发现其中一个市场主体因向主管机关的相关人员赠送贿赂而获得优于他人的市场条件时,便都会选择以此种方式获取竞争优势,造成集体的非理性,形成混乱局面。如曾任雅安市人民医院院长的姚有贵,因其具有职务上的便利,许多药品、设备供应商便找上门来对其行贿,以期取得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市场机会,各药品及设备供应商向其行贿数额达至403万元[4]。
行贿人员的主观动机是获得某种不当需求,或使自己的需求早于他人实现,本质上仍是人的利己性表现,只是这种“利己性”已经超出了社会的容忍程度,演变为“自私”“损人利己”“损人也不利己”等表现形式。在客观方面常表现为主动赠送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以满足对方的物质需求,同时,因行贿常常是一对一的行为,因此,较为隐蔽难以被发觉,常常因为受贿人员被查处后方将行贿人员告发。基于市场的竞争关系,如同一个产业内的多个竞争对手,发现其中一个市场主体因向主管机关的相关人员赠送贿赂,而获得优于他人的市场条件时,便都会选择以此种方式获取竞争优势,造成集体的非理性,并形成混乱局面。
(三)符号互动理论
符号互动是社会学中的一个著名理论,符号互动理论认为,社会是由互动着的个人构成,社会现象的解释只能从这种互动中寻找[5]。人类对于某一客体所采取的行动主要根据他们对客体所赋予的意义[6]。人们根据从他人那里所习得的意义和符号,重新评价和解释自己的行为[7]。
1.行为主体间的互动
行贿、受贿是一组对向犯,必须相互依存方可成立。国家公职人员往往是起初廉洁,在后续的工作中由于经受不住利益诱惑而走入误区。著名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得主芬森拒绝考验其徒弟的故事,向大家展示人性是不可考验的。曾任四川省蓬安县委书记的袁菱刚上任时给自己定下“同流不合污”的准则,但慢慢送礼的人多了,其思想便开始松懈,最后发展成为“小官巨贪”的典型[8]。贪腐份子的受贿心理不是自己凭空建立的,是在与人的交往中逐渐构建而成。行贿人员行贿的过程实则是在赋予行贿对象以自我理解的意义,即其个人对官员行为的理解,认为其所行贿的官员是需要收受利益才愿意办事的官员。受贿主体在收受贿赂的同时,是在承认自身的贪腐形象,同时,又将对方安置在一个弱势地位,认为对方会以向其输出利益的方式获得期望利益。两者在这样的互动中便把自身行贿、受贿者的角色构建起来了。
2.行动主体与环境的互动
情境是符号互动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行动主体及其关系、行为动作、时间、地点、场合等都是构成情境的元素,主体的行为都可在情境里找到解释。一般来说,主体关系越亲密则越难以拒绝对方的要求,四下无人的环境容易滋生犯罪,夜晚的犯罪率比白天高。这些因素影响下的情境,正是官员权力、金钱、美色、“脸色”“眼色”等符号发挥作用的空间。一些官员常用“你这件事有点难办”等语言符号加之以“挤眉弄眼”,若正处于密闭的办公室内,那些精明的办事者自然也就得到了需要行贿的信息。若办事者主动行贿,在四下无人的环境里,一些官员难免抱有侥幸心理,让各种符号正常交换了。
三、走出困境的可行路径
(一)权力下放——防止权力垄断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描写贵族政治时写到,“如果他们人数少的话,他们的权力就大些,但是他们的安全就相对少些。如果他们人数多的话,他们的权力变少些,安全就大些。”[9]权力的垄断导致掌握权力资源的的机关或人员也成为权力滥用的主体。垄断最初是经济学中的一个现象,指在一个市场中,只有一个卖主,并且顾客无法寻找到此卖主产品或服务的替代品[10]。垄断某一市场的卖方对该市场具有绝对的支配地位,数量多的买方对这一卖方具有强烈的依赖性。如某一买方欲取得相对其他买方更有优势的产品或服务,则会选择做出对唯一的卖方让利直至贿赂的行为。
产生垄断的条件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唯一的商品或服务的卖方;二是无其他替代产品;三是其他卖主进入该市场的困难程度高。在行政管理中,办事人所需要的服务往往是唯一的诉求,如申请行政许可、开具相关证明等,所以不可能通过使其寻求替代品的途径解决问题,遇事求人也便成为常见的现象。解决此问题的途径也就更多地被聚焦到增加“卖主”问题上。一旦有了更多的办事途径,办事人员找这个机构解决不了,大可以去找另一个机构,在一个公职人员面前受到的“冷遇”,还可到另一个负责公职人员那里寻求补偿,权力“卖方”的数量增加,“买方”的话语权随之增加,行贿行为不再是人们获取正当利益的首要选择,受贿案件亦随之减少。
(二)信息隔离——囚徒困境的逆向破解
1. 囚徒要分别关押
德国著名心理学家勒温认为,“人的心理、人的行为决定于人的内在需要和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11]。在囚徒困境的基本模型中,两个囚徒之所以不能做出最好的选择,在于其相互隔离的环境,使两人无法进行互动交流,每个人则只能按自己的内心真意做出表示,而这内心真意往往是寻找最有利于自己的结果。在行贿、受贿类案件中,让行贿、受贿双方进行互动,显然不是社会所追求和期望出现的情况,反之,社会所期许的是让“囚徒”走不出困境,通过阻碍行贿、受贿者期望得到的最大经济价值,从而,得到最优的社会效益。
2.“不见面”审批的附带价值
2017年9月13日,江苏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把“不见面审批”办事模式作为全省一个普遍的制度安排。不见面审批即行政审批人员进行网上办公,申请人员在网上提交审批事项申请,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网络一站式办理,以“互联网+”为支撑,将“面对面”变为“键对键”[12]。这一模式设计初衷是为推动便民化服务,提升行政服务的效能,是江苏省带头掀起的行政管理新模式。同时,不见面审批模式所附带的反行贿、受贿功能理应受到关注。通过审批“不见面”隔绝办事人员和行政审批人员的信息交流,让办事人员无处送礼、无需送礼,让行政人员无处收礼、无法收礼。缺少线下的办公环境,办事人员看不到公职人员的“脸色”“眼色”,公职人员也察觉不到办事人员的经济实力或办事的急迫与否,缺乏人与人、人与环境的互动,人的需求缺少满足的渠道,自然腐败的心理也就只能是心理活动,转化不成外在表示。
(三)双向惩罚——阻断互动效应
1.严惩受贿、轻处行贿的司法现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所作的工作报告中看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2017年度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54 419人,其中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犯罪59 593人,而查办行贿犯罪仅37 277人。在最高检2017年工作报告中显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2016年度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7 650人,查办受贿犯罪10 472人、行贿犯罪7 375人。在最高检2016年工作报告中显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2015年度查办受贿犯罪13 210人,查办行贿犯罪8 217人[13]。
从这些数据可以直观地得出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低于对受贿犯罪的查处力度。认识不足、打击不严使行贿犯罪得以蔓延[14]。在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出现严受贿、轻视受贿,由于长久以来形成的对腐败官员的憎恨心理,而往往将行贿一方当作弱者看待,没有理解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没有重视打击行贿犯罪对受贿犯罪的阻断作用。
2.树行贿典型、遏制非理性竞争
“羊群效应”常被用来描述经济生活中的跟风现象,一旦有“领头羊”出现,大家便会竞相模仿,而忽略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树典型、立标本,便是要遏制“羊群效应”,遏制群体的非理性现象。在社会活动中“个体理性”并不总是同时发生的,往往是一部分人先作为观察者而存在,在察觉观察对象因某种行为获得预期外利益进行模仿时,继而导致“集体非理性”的“羊群效应”。在行贿犯罪中,往往是在一市场内的某一个主体或某一部分主体因行贿而获利被发现后,其他竞争者为获得相等或竞争优势而做出行贿的举动。因此,在大肆批判腐败分子的同时,不妨也把一些重大行贿分子的案例作为对民众宣传教育的材料,在社会上树典型、立标本,使仍有行贿之心的人员不敢非法逐利。
四、余论
行贿、受贿类案件是近些年国家打击腐败的重点查办对象,然而,在可查阅的文献中大多从犯罪本身对这一问题进行剖析,难以触及本质,而笔者则试图从交叉学科的角度去解释行贿、受贿现象出现的原因。尽管本文所涉及的相关理论的阐述仍停留在比较浅显的层面,但也是从另一视角看待行贿、受贿的尝试,特别是在囚徒困境这一博弈论命题之外,还利用符号互动理论,试图解决行贿罪与受贿罪这一对向犯的互动关系,并证明环境、语言、行为动作等符号对于受贿行为形成的影响,并对如何阻断互动做出了自己的简单阐释。对于从理论层面解决行贿、受贿问题做出了三点尝试性阐述,但解决问题的途径远不止这三种。在国家财政许可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福利待遇,也有助于一定程度消除受贿而带来的腐败问题,切勿考验人性,在国家公职人员的薪资待遇已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时,其本能的生存自救亦会成为走向腐败道路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