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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25年的抢劫犯落入法网

2020-03-20陈岚

检察风云 2020年3期
关键词:审判机关虹口区店老板

陈岚

选题来源: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抢劫罪

25年前,5名江西南昌老乡聚在上海,其中一人提出一起去“搞点钱”,得到了其余4人的响应。1994年7月16日下午5点左右,5人冲进本市东体育会路上的一家铝合金加工店,先是在外间的加工场所内翻找,找到一些钱。因为加工处内没有放很多钱,铝合金加工店老板并没有反抗。“刚开始的时候店里的人是配合的,”其中一名劫犯供述,“后来我们中的三個人去了里间,想抢那里的保险箱,老板就开始反抗了。”里间是铝合金加工店老板的卧室,放着多年的积蓄。劫犯从这里翻出了18000元人民币。在1994年,18000元并不是一个小数目。老板于是奋起反抗,将其中一名劫犯击倒,这名劫犯于当天死亡。老板报警后,两名劫犯被警方抓获,剩余两人仓皇逃往外地,消失得无影无踪,直到今日才被成功抓获。

两名当年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已经以抢劫罪判决,一名判了有期徒刑12年,一名判了有期徒刑10年。目前被捉拿归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也因抢劫公民财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目前,两名落网的犯罪嫌疑人已被虹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仍在审理中。

主讲检察官韩峥点评

检察官韩峥

五个犯罪嫌疑人冲进去之后都拿着菜刀,铝合金店老板起初没有反抗,直到看到积蓄都被他们抢走了,才奋起反抗。铝合金店老板的行为无论在当年还是现在,都是正当防卫行为。他虽然将一名犯罪嫌疑人击倒,但“反杀”行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虽然距离该案发生已经过去了25年,但两名外逃的犯罪嫌疑人仍需受到法律的惩罚。两人在1996年已经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因此不受追诉时效限制。20年的追诉期是指当年你没有被侦查机关列为逃犯,或者没有接受审判机关的审判,那么就有追诉的时效。如果你犯罪以后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列为逃犯,或者审判机关在进行审判,那么无论过去多少时间,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韩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业务主任,曾获得上海市第七届优秀公诉人称号。)

编辑:陈侃  hastingsche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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