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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及完善路径浅析

2020-03-18黄美鑫

现代营销·信息版 2020年3期
关键词:诚实信用自由裁量权民商法

黄美鑫

摘  要: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虽然在民事立法和指导当事人行为方面具有重要地位,但也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本文将以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诚实信用原则在具体使用时遇到的问题,找到完善诚实信用体系的方法,使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内涵;自由裁量权

一、诚实信用的内涵

为保证市场正常有序的运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以诚实信用为原则的道德准则。该原则是指诚实守信、遵守诺言,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要保障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因为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已经被写入民法典,成为法条之后,该原则不仅是简单的道德规则,还是大家应该遵守的法律规范,简而言之,诚实守信原则是道德与法律的统一,除了具有道德的能力,还具有法律的功能,增加了法律在使用的过程中的弹性和法官的公平裁量权。

二、民商法在使用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问题

(一)诚实信用原则增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也增加了风险

与其它规范性民法规则相比,诚实信用原则没有相应的构成要件和法效果,所以这项抽象规定属于非规范性规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范围较大,外延牵扯较广,具有其它条款不具备的不确定性。由于诚实信用并未明确权利和义务,所以给予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审理过程具有能动性。在诚实信用原则的使用过程中,例如是否可以作为具体的法律条款使用等问题,都交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判断。法官的自身素质,如专业、经验、价值观等不同方面的因素都会影响自由裁量权。由此得出结论,诚实信用原则的使用受法官本人的影响,容易产生法律影响。

(二)现行法律对诚实信用原则无有力保障

诚实信用原则是由市场活动中的道德规则演变得来的法律规范,该规范包含了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两种利益关系。前一种关系中,当事人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有明确的追责方式,所以该原则在民商事法律中应用较为广泛。在后一种关系中,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明确责任,仅可当做道德规则使用,不具备法律的强制约束性质。

(三)誠实信用体系不健全降低了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追求个人利益时要坚固社会和他人利益。依靠当事人的自觉性才能实现诚实信用的功能及作用。当事人自觉遵守诚实守信原则需要法律的强制性和健全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当今社会,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使现有的社会信用体系无法跟上社会的发展,有此更加凸显出诚信缺失的社会问题,再加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后果不明确,使人们对诚实信用原则重视程度缺乏,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现在社会急需建立完整健全的诚实信用体系。

三、完善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商法中使用的建议

(一)建立诚实信用原则立法强制性保障机制

因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缺乏惩戒规定,造成了诚实信用原则和普通法律条款的区别性。普通法律条款均有对应的惩戒方式,所以人们才能够自觉遵守,然而诚实信用原则缺乏惩戒措施,法律的强制性不能让当事人自觉遵守,只有增强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约束和对应的法律保障,才能使其法律功能能完全发挥出来。根据以上分析,可以通过建立完整健全的信用体系,增强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效力。信用体系的建立不仅能够让民商法更好的实施,还具有深远影响和长久意义。在尊重宪法规定的个人权利的基础上,合理利用信息处理采集等技术,在更具有时效性的同时能够合理界定使用权限,如此才能制定信用有关法律。对于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应通过合同形式进行限制,阻止信用资料以各种形式被透露给个人、社会和组织。当事人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必须充分履行诚实信用原则所赋予的义务。如有违反,将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该制裁形式不能有悖于现行法律的规定,使当事人能够主动自觉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恰当的时机将相应措施写入法律规则,循序渐进的增强对诚实信用原则作用的保障。

(二)完善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

由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外延不确定,造成了相应法律的具有较大的法律弹性,法官能够利用自由裁量权去调节当事人的矛盾,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如遇到没有预判出的情形,可以通过法律的自由裁量,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作出合理的裁决。但这种方式有利也有弊,好的方面在于,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使法律更具时代性和适用性。弊端在于,由于规定不明确,容易造成诚实信用原则的滥用,不仅使法律的权威性受损,还有可能造成执法者贪赃枉法。由此可以看出,必须要完善诚实信用原则体系,明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范围,当法律和诚实信用原则能够达成一致结果时,应以具体法律规定为准;当具体案件,虽无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当可以依据类似案件或法律进行推论时,应当以类推方式补充法律条款的不足之处,不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当适用判例和诚实信用原则得出相同结论时,应以适用判例为准。

四、结束语

源自于人们基本道德追求的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将社会生产分配的基本原则反应出来,是解决全部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不仅在民事立法中能够得到尊重,还能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相应执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再加之诚实信用原则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就对诚实信用原则提出了更多要求,只有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与探讨,才能更大程度的发挥出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建立完整的诚实信用制度体系,进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参考文献:

[1]谷硕.关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的若干思考[J].法制博览,2019(33):191-192.

[2]宋旭红.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探索[J].法制博览,2019(24):22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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