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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X村环境污染治理现状调查研究

2020-03-17史梦竺

大东方 2020年1期
关键词:农村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地区发展迅速。然而,我国农村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因此从法治方面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法治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地区发展迅速。然而,因发展理念、传统思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环境遭受了比较严重的破坏,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十九大报告针对农村发展提出了乡村振兴这一战略,其中对农村环境污染开展治理活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之一。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文化进入发展的快车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也随之不断深入推进,农村经济也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因此,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制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是现阶段农村发展建设的重要任务。

所谓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就是指主要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环保部门为主,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合作、配合,重点提高村民群众自治组织的积极性,采用法律等手段,组织和激励各级干部和广大村民,从各方面共同努力向综合防治环境污染的方向迈进。

本次进行调研的 荆州市X村隶属荆州市公安县,为贯彻落实上文所提及的乡村振兴战略,公安县围绕着“洁绿亮美齐畅特”的中心目标, 持续开展了“绿满公安”的行动,完成了造林绿化任务,同时也加强了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努力让农村居民感受到生活在农村的幸福感和自豪感。

一、荆州市X村环境污染治理现状

(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以湖北省以及荆州市的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为指南针,公安县已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采取了相关措施。一是通过畜牧类项目促进了生猪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二是通过能源项目建设提高了畜禽规模场粪污处理能力。与此同时,公安县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展污染治理模式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培育出前锋科技“粪污收集制沼+生物天然气+沼液沼渣还田”粪污综合利用模式、永兴家庭农场“鸡-沼-果-甲鱼升温”农牧结合模式、湖北双港畜禽养殖加工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模式、荆州良友新型三段式红泥塑料“猪-沼-果”农牧结合模式以及“猪-沼-桔”、“猪-沼-桃”等模式,这些治理模式极大的促进了畜禽养殖粪污治理。

但是荆州市X村的畜禽养殖基本属于散户散养,从调查的30户农户来看,畜禽的养殖率为百分之百,除了一般应圈养的畜禽,如生猪等外,其他养殖的畜禽,例如鸡、鸭、鹅、牛羊等大多数为放养状态,并且放养的地点大多为村里的小溪或池塘边,这些畜禽产生的粪便通常会对小溪或池塘的水体造成污染。

(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现状

公安县水域面积较大,占行政区域总面积的 16.73%,因此,公安县的水产养殖产业分布也较普遍。而属于公安县主要湖泊之一的玉湖正处于荆州市X村区域内,并被列入了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县政府主管部门以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水体功能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等为考量因素,以各湖泊的湖岸线为基线,科学划定出了等级区域,即禁养区和限养区,以达到严格控制湖库养殖面积的目的。针对附近村民擅自围垦形成养殖垸塘的现象,加大了退垸还湖工作力度。同时,因对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也有要求,主管部门对达不到要求、严重污染湖泊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同土地种植施肥相似,水产养殖中为了养殖物更加肥美也会向养殖水体中投入肥料。向养殖池塘投入的肥料可能对水体造成重金属和抗生素污染。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了水产养殖水体污染监管体系,对养殖投入品进行严格管理,进一步对水产养殖水污染加强治理。

(三)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现状

荆州市X村共建有一百多个垃圾回收池,一个垃圾中转站,聘有两名专职的环卫工人。后来由于创建卫生乡村活动的开展,每户门前发放一个垃圾桶,垃圾桶由每户自费购买,而环卫工人的工资和垃圾池等基础设施的费用,由村部按村里的人口数量平均计算再向村民收取,据了解,该村基础设施投资约20万元,每年的维护费用约5万元,专职环卫工人每人每年工资2万元。

在刚发放垃圾桶的那段时间,大家由于对活动的新奇和热情会自觉将家里的垃圾倒到自己门前的垃圾桶里,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大家又回到了没有发放垃圾桶的状态。住房离垃圾回收池较远的农户会将生活垃圾倒在住房旁的小溪或池塘边,因为荆州市X村的住房基本上是分布在小溪或池塘的沿线。一方面是因为大家逐渐对活动的进行失去了兴趣,另一方面是村部发放的垃圾桶质量堪忧,放在门口风吹日晒,无法坚持工作较长的时间。倒放在小溪边或池塘边的垃圾不仅会间接污染水体,有时也成为污染大气的帮凶。因为环保人员有时会转运垃圾不及时,若门口垃圾较多,为避免门前的垃圾对自己产生影响,农户会自行将生活垃圾予以焚烧。随着社会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农户所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种类也日益增加,电子产品、一次性产品、厨余垃圾的安置和处理问题也变得愈发严重,垃圾的随意丢弃给原本美丽的村容村貌画上了肮脏的一笔,也给村民原本正常安逸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四)农业生产污染治理现状

目前公安县对于农业生产污染采取的是控制手段。农业生产污染的源头大多为化肥、农药等,为提高耕地的质量水平,公安县大力推进应用新技术,利用农村优势,充分推进利用有机肥料的资源,以减少化肥的使用。在农药的使用方面,公安縣针对低毒低残留农药向村民做了充分的宣传工作,以减少农药所产生的污染。同时加大了对国家明令禁止农药的查处力度,确保禁药不流入市场。

经调研,荆州市X村农业生产污染主要为农用残留农药化肥地膜造成的土壤污染和水体污染。在农田间的小路上或灌溉农田的小沟渠里,使用完被废弃的农药的包装袋、包装盒或棕色瓶瓶罐罐随处可见,这些农业生产垃圾不仅污染种植土壤,残留的农药和化肥回流到灌溉的水渠后,也会给村民的生活用水造成污染,对健康带来极大威胁。

(五)秸秆焚烧污染治理现状

对于秸秆焚烧,公安县人民政府于今年九月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对在本县的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并且文件要求村委会介入,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工作纳入农村文明创建活动中,并且建议将该项工作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实行重点监管,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更是大力向村民推广将秸秆粉碎还田的技术,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以及其他提高秸秆利用率的有效手段。

荆州市X村以往秋收后十月份就开始焚烧秸秆,对秸秆采取焚烧的手段,对村民来说是最便利的方法,但是焚烧完后往往会导致灰蒙蒙的雾霾天气,污染大气。而今年文件出台后,焚烧秸秆的情形明显减少,这得益于村民委员会配合政府的到位宣传与重点监管。

(六)企业工业污染治理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现代化城镇建设飞速发展,各类工业企业不断向农村地区转移,其中化工企业尤为突出,导致工业生产产生的污水、废水和工业垃圾对农村污染情况愈发严重,甚至一部分城郊地区已然沦为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的堆放点。再加上乡镇企业的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和生产工艺与城市企业的相比大多比较落后,企业污染源覆盖面广点多,对政府主管部门来说增加了监管治理的难度。

二、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法治对策

(一)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现阶段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没有单独对农村环境污染的问题作出规定,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偶尔提及,所以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还不太完善。建议完善农村环境立法,为更好的保护农村环境,以农村环境独特的特点为立足点,制定对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增加对农村环境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执法人员有法可依。在立法活动的过程中,可以加大农民的参与度,此举既可以深入了解农民各种生产生活活动,又可以达到宣传环保的效果。

(二)提高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规范环境监督执法行为。地方政府和农村环境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务院和各级行政机关的规定,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管工作,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落实环境调查检查制度、罚缴分离制度等。对于执法信息要做到及时公开,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主体实行终身追责制。对地方政府及农村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要求其自身的工作职责得以落实,督促并确保各部门能够严格执法。当发生严重环境事件时,政府有关部门利用职权妨碍执法的,要层层倒追至有关领导和责任人。除了执法监督力度需要加强,执法机构的设置同样也需要完善。

(三)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的司法救济力度。农村环境法维权方面存在的最大障碍就是维权经济负担和法律知识欠缺,因此在农村环境污染的司法活动中灵活合理运用法律援助制度将会有大大的帮助。除了法律援助制度,也可以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角度加以完善。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对适格原告的范围合理扩大,可以使更多主体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从而对破坏环境的主体形成威慑震慑。同时,我们应该鼓勵环保非政府组织发展,提高其独立性专业性,并且为环保组织成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提高农村相关人员和农村大小企业的环保意识。环境执法工作无法成功开展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村民淡薄的法制意识,村民环保意识的缺失毫无疑问会阻碍执法人员的正常环境执法工作。因此,只有提高农村相关人员和农村大小企业的环保意识,才能为落实环境执法工作铺路,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村环境,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同时,村委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制宣传工作,对于村委成员和农村大小企业,可以集中进行宣传教育,对干部还可以安排宣传任务,对村民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的宣传。对于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宣传可以扩大途径,通过生动且更易让人接受的活动形式让广大村民从内心深处认识到保护农村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发地配合环境执法部门的工作。普法活动不仅仅是向村民进行宣传,让村民了解法律,更要真切关注和考虑村民的需求,广泛征求村民的有效意见,避免普法活动限于形式,达不到开展活动的初心与效果,即在农村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广大村民的环境保护法治意识,逐渐让所有村民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让环境执法部门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通过内外两个重要环节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扫清障碍,进一步为农村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本文系: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全称:荆州市X村环境污染治理现状调查研究,项目编号:JM2018360091

参考文献

[1]王雅琦.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现状及对策[J].河南农业,2017(23):7-8.

[2]徐慧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对策探究[J].农业经济,2018(04):35-36.

[3]公安县人民政府.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Z]2019-7

[4]公安县人民政府.公安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5 年)[Z].2016-12

作者简介:

史梦竺(1996-)女,汉族,籍贯:湖北省公安县人,学历:在读硕士研究生,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环境保护法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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