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认证模式研究
2020-03-17鲍传美郑幸成坚孙烨
鲍传美 郑幸 成坚 孙烨
[摘 要] 针对军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认证需求,借鉴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认证理念和模式,依据《军事训练大纲》无人机驾驶员岗位士兵对应训练课目,系统梳理职业资格培训内容,构建部队在岗训练、院校集中培训、个人在线自学“三位一体”培训方式,合理设置考核内容及方式,探讨军地通用“一考双证”认证模式,拓宽军民融合培养人才渠道,不断提升军用无人机驾驶员岗位任职技能水平。
[关 鍵 词] 无人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认证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0)32-0094-02
无人机(UAV)是无人驾驶飞行器(unmanned aerial vehicle)的简称。顾名思义,它是指机上无驾驶员的飞行器。无人机具有灵活性强、造价低、生存性高、用途广泛等独特性能,使其在航空科技领域独树一帜,应用领域也越来越广泛。在军用领域,无人机可用于侦察监视、电子对抗、通信中继、火力打击、空中靶标等;在民用领域,无人机可用于航拍航测、农业植保、电力巡检、环境监测、交通监管、抢险救灾、应急通讯等。[1]
伴随着无人机产业的蓬勃发展,对无人机驾驶员(也称操控员、操作手、飞手等,以下统称驾驶员)的需求量也在快速增长[2]。2019年4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正式将无人机驾驶员作为新职业向社会发布,将其定义为:通过远程控制设备,操控无人机完成既定飞行任务的人员[3]。根据国家空管委《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航局《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已纳入国家职业认证范畴,属于就业准入类职业,要求各类型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取得相应执照(或合格证),施行执证上岗。而军用无人机驾驶员因其身份相对特殊,目前除大、中型军用无人机驾驶员由空军部门执行类同有人机的飞行执照管理外,其他小、微型军用无人机驾驶员尚未完全施行资质管理。
综上,在遵循国家、军队有关无人机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认证成熟经验,开展军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认证研究,探讨军民融合“一考双证”认证模式,对于完善军队无人机驾驶员监管体系,提升军用无人机驾驶员岗位履职能力,提高部队无人机专业训练水平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认证现状
无人机系统分类繁杂,所适用空域远比有人驾驶航空器广阔。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系统实施指导性的驾驶员分类管理,国家民航局2013年11月颁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咨询通告AC-61-FS-2013-20),2016年7月颁布了《民用无人驾驶员管理规定》(咨询通告AC-61-FS-2016-20R1),2018年8月再次修订颁布了《民用无人驾驶员管理规定》(咨询通告AC-61-FS-2018-20R2),相关规定均要求在隔离空域和融合空域内运行的除空机重量≤4kg以外的无人机,其驾驶员须实施资质管理。
2014年4月和2015年4月,国家民航局曾先后下发了两份《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4〕27号文/民航发〔2015〕34号文),授权上述类型无人机驾驶员的资质管理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以下简称中国AOPA)负责。[4][5]自2014年起,在民航局的授权下,中国AOPA主要担负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管理工作,协会下设无人机事业部,专门设立了无人机管理办公室,负责无人机相关事务工作。同时为规范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人员资质管理,包括对相关训练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国AOPA也发布了多个工作管理文件,主要有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和有关考试的相关规定等。至此,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认证模式基本形成,即在国家民航局的监管下,全国已取得培训资质的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负责培训,中国AOPA负责培训后的考核认证。截至2018年12月,全国共有339家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取得培训资质,其中暂停运行或注销74家,其余265家具备培训资质;全国已有44573人取得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证照,涵盖固定翼、直升机、多旋翼、飞艇和垂直起降固定翼5种类别,视距内、超视距和教员3个等级。
二、军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认证模式
根据部队无人机专业岗位特点,借鉴地方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认证理念与模式,以无人机驾驶员岗位士兵为试点对象,开展军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主要包括认证对象、培训体系、考核内容、认证办法等。
(一)认证对象
以部队一线无人机驾驶员岗位士兵为主,兼顾院校无人机相关专业学员,经本人申请,满足下列条件,经所在单位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军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认证对象:
1.军事政治合格,热爱无人机专业。
2.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从事无人机专业岗位3年以上。
(二)培训体系
1.培训内容
在系统梳理无人机驾驶员岗位核心知识、技能要求的基础上,依据《军事训练大纲》,对接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认证标准,整合设置《无人机系统概论》《无人机装备构造》《无人机飞行准备》《无人机飞行操作》《航空法规与航空气象》等5门课程作为认证对象的培训内容,各课程具体学时分配、培训方式如下表所示。
2.培训方式
(1)在岗培训
在岗培训由部队组织,其中“按纲施训”课程由认证对象所在部队安排教练员组织实施,“拓展训练”课程由个人结合军事职业教育在线课程自学完成。在岗培训课程统一由认证对象所在部队进行学习评判,合格者方能进入集中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认证资格。
(2)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由院校组织,并联合中国AOPA共同实施。结合部队实际确定培训时间和地点,认证对象按照时间要求前往集训地点报到。集中培训期间,认证对象须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其中“按纲施训”内容由院校指定教员施训,“拓展训练”内容由中国AOPA指定教员施训。集中培训课程统一由院校进行学习评判,合格者方能进入理论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认证资格。
(三)考核内容
考核由院校、部隊和中国AOPA三方共同组织,通过遴选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组成专家库,考核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人员组成考核组,对认证对象实施考核,主要包含理论考核与实飞考核两部分。
1.理论考核
理论考核主要考核认证对象从事无人机专业岗位应掌握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包括航空气象与航空法规、无人机系统概述、飞行原理、无人机系统构造、原理、操作程序等知识。依据考核纲目,建立1000道以上标椎化考核题库,随机抽取100题进行考核,考核采用机考方式,系统判卷,评分标准实施百分制,80分(含)以上为通过,通过者才能参加实践考核。
2.实践考核
实践考核主要考核认证对象从事无人机专业岗位应具备的专业能力水平,一般结合无人机实飞训练任务开展,包括任务受领、任务规划、内场准备、飞行准备、起飞与飞行、任务作业、返航与降落、系统撤收、应急处置等技能。依据具体型号装备任务执行情况,实施现场操作,由考核组进行现场评判,评分标准实施百分制,80分(含)以上为通过。
(四)认证办法
认证对象通过上述培训与考核后,由军队有关部门颁发军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同时由中国AOPA颁发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实现军地“一考双证”认证机制。
三、结语
针对部队无人机驾驶员岗位现状,系统梳理了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参考地方职业资格认证标准要求,对照《军事训练大纲》,制定了军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资格培训内容,构建了部队在岗训练、院校集中培训、个人在线自学“三位一体”培训方式,实现了军民融合“一考双证”认证模式,对于加强部队无人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新质作战力量战斗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翁诚浩.中等职业学校无人机课程教学策略与实践[J].现代职业教育,2017(11):85-87.
[2]周超,张美红.民用多旋翼无人机驾驶员培训体系研究[J].现代职业教育,2017(12):26-27.
[3]宗合.13个新职业被收入《职业分类大典》[J].劳动保障世界,2019(13):12-13.
[4]张晨,凌帆.民用无人机运行管理政策研究[J].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2017(9):5-9.
[5]高国柱.中国民用无人机监管制度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9):28-35.
◎编辑 曾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