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再婚老人诉离婚,法院审理获支持
2020-03-15吕斌
文/吕斌
老人再婚本想着“执子之手”安度晚年,真正步入高龄多病的阶段才知不易。
前不久,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案件原告已经93岁了,这或许是近年前来该院起诉离婚的最高龄的老人。加上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也让案件更加复杂。
起诉:
九旬老人递交诉状要离婚
理由:再婚妻子长期不做饭,一日三餐买馒头包子
老王(化名)与阿娣(化名)均是早年丧偶。1996年,他们经人介绍相识,于1998年1月登记结婚。结婚时,老王年过七十,阿娣也到了花甲之年,双方子女都已经成年独立了。老王每个月有近两万元的养老金,足以应付日常生活开销。
2015年8月,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处置协议》,明确房产的归属,同时约定由老王出资为阿娣购买墓地、房产,双方享受的补贴、存款分别归各自所有,交由子女处置。
2019年3月,93岁的老王向思明区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他在起诉书中说道,经济上,他大力支持阿娣和阿娣的子女,阿娣却无视他年纪大、身体弱,长期不做饭,一日三餐基本是购买包子馒头来对付,致其营养不良。老王还表示,2018年10月至12月他生病住院,阿娣竟带着现金存折离家。等他出院了,阿娣也不返回家中探望,双方自此分居。
案件受理之后,家事法庭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老王的情况特殊,一来他行动不便,二来患有阿尔茨海默症,打官司的事主要是他的女儿和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究竟他本人的意见如何呢?2019年3月下旬,工作人员特意上门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在其家中,老王明确回答他想离婚,同时说明了想要离婚的缘由。他说,提交给法院的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均是他自愿并亲笔签署的。
应诉:
妻子质疑离婚不是他本意
反驳:丈夫爱吃面食所以常买,带走存折有安全考虑
另一方面,8 1 岁的阿娣不同意离婚。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阿娣质疑离婚并非老王的真实意愿。老王的女儿则向法庭申请宣告老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过司法鉴定程序,家事法庭于2019年7月判决宣告老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女儿为监护人。
在这之后,法庭才又开庭审理双方的离婚纠纷。阿娣在庭上表示,司法鉴定时,鉴定人问老王“是否有提出离婚”,老王的回答是“没有”,她认为应当要求老王本人出庭说清楚。
阿娣说,她不插手管理老王的养老金,一日三餐也尽心尽力照顾,因为老王爱吃面食,她才买了包子馒头,并非天天如此。老王住院期间,她几乎每天都去医院探望,还会炖好燕窝、虫草等补品带给老王。
对于分居的原因,阿娣解释,老王的女儿对其谩骂、指责,甚至阻碍其探望老王。在出院前一天,双方发生争吵,老王的女儿要求阿娣离开,她才被子女接走,由子女轮流照顾。因为考虑到家里有护工,怕不安全,便把存折带走。2019年中秋节,她提出想去看看老王,再次遭到了拒绝。
阿娣向法官表示,双方结婚二十多年,共同经历了数次病痛,是有感情的,仍有和好的可能。虽然现在老王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她自身状况也一般,但两人在一起完全可以请护工照顾,安度余生。
判决:
立足晚年生活需求一审准予离婚
考量:双方家庭矛盾升级,无法就生活照料、治疗等协商一致
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审理认为,虽然老王已经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根据3月份的询问笔录,其起诉的意见仍应得到一定的尊重和考虑。
之后的司法鉴定,老王回答没有提出离婚,这是做出鉴定结论的依据之一,不能以此直接否认其诉求离婚的真实表示。考虑到老王的身体状况,由其女儿和律师出庭参加诉讼,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庭审理认为,双方结婚二十余年,不可否认有一定的感情积累,但是当下老王体弱多病,阿娣也身体欠佳,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两人都需要他人的精心照顾,缺乏扶助彼此的能力。加上双方子女之间、老王子女与阿娣之间的矛盾升级,没有办法就老人的生活照料、入院治疗等问题协商一致。在这种家庭关系下,生活很难幸福和谐。因此,思明区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的年龄、婚姻状态、矛盾程度、身体状况、家庭关系等各方面因素,一审判决准予老王与阿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