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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面临的战略机遇与模式选择

2020-03-13冯仕云李宏伟

国防科技工业 2020年2期
关键词:军民科技成果协同

刘 彤 冯仕云 李宏伟 /文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是应对复杂安全威胁、赢得国家战略优势的重大举措。抓住当前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机遇,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对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持续协调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面临的战略机遇

当前,我国正处在由大变强的关键阶段,国际国内的形势发展和环境因素,为全面持续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战略机遇。

国际环境的有利因素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赢得了宝贵时间。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相互依存加深,利益关系日益密切。尽管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但和平、发展、合作的主流大势未变,我们可以获得一个相对良好、和平稳定的外部发展环境。必须抓住机遇,深入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加快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新技术革命迅猛发展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提供了良机。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安全技术、太空安全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临近空间飞行器、无人作战系统技术、高效毁伤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激光技术和生物交叉技术等更加广泛地运用于军事,推进国防战略前沿科技跨越式发展和颠覆性换代,催生新质战斗力大幅提升。军队有需求,地方有技术,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空间广阔,必将有力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深入发展。

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创造了条件。经过5 年努力,人民军队已建立了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新格局,特别是新组建了军委科技委、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国防动员等部门,使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有了牵头和组织部门,为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创造了条件。

国民经济转型升级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奠定了基础。当前,我国民口科技创新已具备金融资金富集、组织方式灵活,技术迭代快速等优势。基础研究领域面向制约国防和军事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了丰富的知识储备。应用技术领域形成了一批重大成果,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尖端武器装备生产制造、国防科技工业的优化调整提供了技术基础。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将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也将对部队战斗力提升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存在的突出问题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顶层管理需统筹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涉及军地多个方面、多个部门,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目前,中央层面已设立了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统一领导国家的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军地相关部门或行业也成立跨军地、跨部门的协调机构,但这些机构只能起到牵头、协调、沟通的作用,难以对军地之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资源进行整合。军民科技研发规划计划的制定、军民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军事需求的对接落实等缺少统筹管理机构,存在多元分散的现象。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目前存在着“多头提需求、分散搞对接、各自抓建设”的问题,一线部队军事需求很多,但不知道如何提报、上报给谁;对部队提报的需求,如何统筹、怎样分解、由谁落实也不明确。装备竞争采购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竞争性采购范围较小、门槛过高、投入大,效益低,影响了民用企业参与军品生产的积极性。由于缺少相关服务平台,一些先进的大型军工仪器设备和民间的先进研究设备未能实现共建共享,存在一定程度的闲置率,造成重复建设和浪费,影响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和成果的转移转化。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法规政策不够完善。围绕国防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到产品使用与保障等不同环节的政策制度体系还未建立,一些政策规定权责不够清晰,操作性、适用性不强。资金扶持、市场准入、风险投资、利益补偿、公平竞争等相关政策未能实现有效衔接。在许多领域出现了连不上、接不通、不匹配的问题,致使一些法规政策的保障作用难以有效发挥。近年来,尽管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为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提供了指导性依据,但针对军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规定较少,且不够明确,造成军民技术转移转化无所适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无法满足日益丰富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践。如军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评价、监督、问责等法规政策尚未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军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深入推进;军民技术标准不统一,一些科技成果在转移转化过程中难以直接匹配对接;保障激励政策滞后,一些科研成果研发人员的收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一些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政策,民用企业在参与军用高技术产品科技生产方面面临较大风险,导致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民用企业对参与军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不高。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服务体系严重滞后。军工企业优先保障军品生产、新型装备研发,无法投入大量的财力用于军用技术向民用转化;大多民用企业看重的是直接市场收益,对还需二次研发的科技成果,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又不愿冒风险,影响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军民科技成果转化涉及政府、军队、技术、法律、市场等诸多方面,专业技术性强,涉及部门多,素质要求高,人才成长慢,目前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才十分匮乏,无法满足日益壮大的技术市场需要。军地双方信息沟通渠道不畅,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军民融合发展。

世界军事强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主要特点

世界上美、德、日、以、俄等军事强国都把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作为强国之本,依托国家实验室、大学实验室、国营研究公司、民间科研机构、企业研究机构等为创新载体,分别采取“军民一体化”“以民掩军”“集中统管”“以军带民”“先军后民”等模式,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取得了显著的军事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高层决策,强势推动。美国在国家决策和宏观调控层推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国会、总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总统科技政策局等部门是国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决策机构。日本涉及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发展战略由总理大臣任主席的国防会议或安全保障会议负责最终的审批和决策。以色列由总理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决定国防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装备计划。各国通过高层决策和政策措施调整,实现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资源共享与双向转移,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政策支持,法律保障。美国通过颁布法律和制定相应发展战略,推进军民一体化进程。德国给担负武器装备生产研发的民间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各项优惠政策、低息贷款和补贴。日本政府将军品产值占企业总产值10%以上的企业列为重点军工企业,从经费、政策、管理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据日本防卫厅统计,日本政府平均每年拔给担负军工任务的造船工业的研发经费就高达10 亿美元,通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使武器装备水平始终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俄政府制定并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国防工业“军转民”法》《1995-1997 年俄联邦国防工业转产专项计划》《2001-2006 年俄罗斯国防工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等相关法规,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军民两用技术,保障高技术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能力,推进国防工业发展。

多方协作,促进发展。美国建立军地跨部门的联合协作机制,实施高科技军民一体化计划,设立民用产业的军事开发机构,培育军民一体化创新主体,利用民用高新技术发展国防科技,通过军队和企业的合作,实现军民两用技术及资源的共享。德国坚持发展国防产业国际合作,利用各国不同的经济、资源、技术达到优势互补,在提高武器质量和技术含量的同时,提高国际竞争力。以色列军工企业收购民用企业,以分散企业风险,利用民间资金推动技术转移,进入准军用市场,许多军工企业都开展多种经营,拓宽民用市场,从事民品业务,以密切的军地协作和军事高新技术推动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俄罗斯军工系统有100 多家企业与外国建立了合作关系,利用军工系统先进的两用技术进行国际合作,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我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模式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强军事业必须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落实这一要求,就要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破解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加快理论、科技、管理、实践等方面创新。学习借鉴国外的做法,总结汲取我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经验和教训,实现中国特色的军民一体化发展将是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现实选择。

构建军民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要针对我国国情,深入研究军民融合发展的本质特点和客观规律,围绕实现军民融合总体战略目标,搞好顶层设计,探索构建军地协调会商机制、规划计划衔接机制、军事需求对接机制、快速动员反应机制等。协调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关系,使军地在经济、科技、装备、教育、保障和动员等方面,统一计划、统一调控、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真正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动态平衡,推动战略实践向总体目标迈进。

建立军民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法规。军民一体化是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高级阶段,必须建立一整套保障法规,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向深层次发展。牢固确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探索实践军民一体化发展需要建立什么样的法规、需要什么样的政策支持。针对制约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瓶颈问题,重点围绕军地协同工作机制、军地科研同步规划、军事需求对接落实、武器装备共同研发、设施设备共建共用、相关人才共同培育、军民标准通用化、军民企业动员转型生产、军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健全法律法规。通过整体、全面、合理的制度安排,理顺各种关系,平衡不同利益诉求,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提供制度支撑。

搭建军民一体化发展的服务平台。发挥市场对军民科技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市场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手段,拓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市场服务体系。构建军民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前沿技术发现任务,通过平台主动推送给需求部门,系统性分析解构,实现军民双方技术、产品、项目、资金和人才等供需信息的有效匹配。承担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任务,把分散于军地的创新资源整合起来,实现共建共享,提升军民协同创新能力。在“公平、公正、开放、高效”的原则下,利用市场化的方式充分吸纳民口资源参与国防科技建设。依托平台和园区联合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运用“互联网+科技服务”模式,搭建公共化、市场化的技术再研发体系和转化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政府资金引导下,联合各类金融机构,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系统化、多元化、个性化的科技金融服务。同时,可以利用平台开展相关项目评估、军工资质认证、产品宣传推广、组织人员培训等业务,促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持续深入发展。

组织军民一体化发展的科技创新。建立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把国防科技创新真正纳入国家创新体系之中,与民用科技创新实现协同,激发创新活力。准确确立科技创新战略定位,打破现有体制下军地、部门、行业、所有制分隔的局面,协调军地双方联合拟制科研创新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区分职责任务,分头组织实施。整合军地科技资源,实现能力互补,需求匹配,相互耦合、共同作用。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紧盯世界科技前沿,聚集军地科技人才,围绕重点项目,协力攻关,力求抢占科技领域制高点。统筹军地财力物力,优化投向投量,优先保障重点,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向深度发展。

探索军民一体化的平战时军队保障。相关管理部门应与当地驻军研究建立常态化的协调机制,定期到区域内部队走访调研,了解部队保障和技术需求,依托民用技术和产业,为军队提供服务。需要联合研发的技术和装备协同攻关,能够提供装备维修和技术服务的定期上门服务,能够对部队实施社会化保障的项目尽可能提供社会化服务。在部队组织演练和遂行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时,适时派出人员对部队跟进服务,点对点了解需求,面对面组织保障。通过与部队的紧密联系和协同,加深了解,探讨平战时军地联合保障的机制和模式方法,以现实军事需求牵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为军民一体化发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成都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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