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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需跳出哪些误区

2020-03-12辛灵王大树

人民论坛 2020年3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社会治理生态环境

辛灵 王大树

【关键词】生态环境  环境治理  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X24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在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明确生态文明战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完善法治建设体系等方面全面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了历史性的改善。在充分肯定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我们应该冷静地看到,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落实仍有不足,一些地方和企业对生态文明长效机制的建立还没有足够重视,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上急功近利,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走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治理误区,求得实际效果、长期效果需要用真功夫。

一些地方的环境治理存在“一刀切”等不良倾向

当前,面对严格督导与执法检查,在绝大多数地方政府与企业以扎实工作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同时,也有少数地方政府与企业受错误政绩观和自身利益的影响,把关注点放在了如何应对检查督导、如何运用“变通的方式”使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得以改善等方面,采用了一些急功近利甚至弄虚作假的不当措施。

“一刀切”式停产。一些企业由于性质的原因会排放一定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的排放会对环境质量和环境评价指标产生明显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为使本地区在特定时间内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得以改善,以“一刀切”方式下达停产指令,从而在特定时间内实现污染物零排放。这种“一刀切”式停产是指不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是否已经达到国家法定排放标准,不分企业的生产装备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分企业的能源消耗水平和产品质量高低,不分企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律按统一的要求、统一的时间实施停产。在特定时间内实施停产,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会明显减少,区域环境质量会明显改善。但当特定时间一结束、停产指令一解除,原有企业就会继续恢复生产,污染物排放就会恢复原有状况,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不会有实质性的提升。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主要是在迎接上级检查、考核的关键节点采用这种方式。

不举报不处置。目前,对生态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既有一些登记注册、纳入环保监控范围的合法企业,也有一些不注册、不登记、没有纳入环保监控范围的分散污染源点。国家之所以加大对“散乱污”小污染源点的打击惩治力度,就是因为这种状况的普遍存在对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产生了严重影响。需要引起警觉的是,现实中的这些污染源点已在各地存在多时,但大多只在上级政府检查时才会被发现,在遭受举报或上级政府督办时才会被查处。这种状况说明部分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执法不到位、主动作为不到位等问题,使得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進程滞缓。

监测数据处置不当。通过使用一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装置获得必要的监测数据,不仅是监控评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考核衡量生态环境保护效果的重要方式,更是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意识到监测数据的重要性,一些基层单位在这方面做“文章”,出现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为此,国家加大了监察力度。目前,虽然直接篡改监测数据、毁坏屏蔽监测装置的状况明显减少,但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做不当处置的现象仍然存在,比较典型的做法是对生态环境监测点实行小区域控制。一些地方不为全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做努力、求实效,而对与国家联网的监测点实施小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控制,即将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三至五公里半径内的区域作为生态环境质量重点控制区域,利用距离越近对监测点数据影响越大的原理,在控制区域内实施严格的“净”“空”管理。其结果是生态环境监测点数据反映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但全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并没有实质性的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要在深层次调整上下功夫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是我国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既不能指望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也不能无所作为、行动迟缓,更不能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生态环境质量的实质性提升没有捷径,只能脚踏实地、持之以恒,以踏石留印、抓铁留痕的毅力树恒心、用真功、求实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安排下,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必须用真功、下苦功。

坚持以结构调整为基础。实践已经证明生态环境状况与产业结构状况直接相关。一些企业由于自身的产业特点,其生产过程就是污染物的排放过程,这是区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直接原因。因此,对于此类企业,基础性工作就是优化产业结构。近几年,我国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将去产能作为首要任务,大力减少钢铁、煤炭、火力发电等行业的过剩产能,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由于产业结构状况对生态环境存在基础性影响作用,因此,结构调整成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这里所说的结构调整既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也包括产品结构调整、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生产要素布局调整等。事实上,结构调整的过程既是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过程,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路径。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要点之一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但也不能为了减少而减少,对相关产业采取“一刀切”式的做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过程既是生产力水平提升的过程,也是科学技术创新与应用的过程。很多污染物可以通过科学治理实现不排放或少排放,许多资源可以通过科技创新实现少消耗或不消耗,一些废弃物可以通过科技手段变废为宝,等等。总之,科学技术可以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提供坚实的保障,可以使一些产业在污染治理的过程中实现结构优化和升级。因此,要努力为科学技术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中的实践应用搭建更广阔的舞台。

坚持以严格执法为武器。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日臻完善,现阶段无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因此,当前工作的重点在于执法必严。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一些违法污染源点就在身边,一些违法行为就在眼前,如果能够做到执法必严,则生态环境质量会大大提升。因此,要努力提高基层干部主动作为、主动执法的积极性,让法律真正成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坚强保障。

坚持广泛宣传培育共识。培育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是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社会基础。为此,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培育从我做起的社会共识,使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具有坚实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

①周军、刘冲:《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绿色发展理念的基本逻辑及实践价值》,《理论探索》,2019年第5期。

②鲁明川:《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生态之维》,《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

③黄锡生、何江:《论我国环境治理中的“政企同责”》,《商业研究》,2019年第8期。

④李昕、曹洪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构成及其时代特征》,《宏观经济研究》,2019年第6期。

责编/孙渴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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