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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未约定补偿金,劳动者履行义务后能否获补偿?

2020-03-12

工会博览 2020年22期
关键词:同类产品竞业保密

一、竞业限制定义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双方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二、典型案列

2013年7月15日,左某入职某网络公司,从事软件工程师工作,双方订立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外,双方订立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在该协议中,双方约定,左某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应当保守其所知悉的网络公司的商业秘密,且在离职后2年内,左某不得到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提供劳务等,但是未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2016年7月15日,劳动合同到期后,网络公司在支付给左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后,与其终止了劳动关系。左某离职后,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但是网络公司没有向左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2017年3月,左某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网络公司支付2016年7月15日至申请当日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三、法律分析

竞业限制协议中虽未约定补偿金,但劳动者履行了相应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网络公司与左某订立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虽未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但左某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网络公司仍需依照相关规定向左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关于竞业限制的小重点: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无论是否约定了经济补偿,劳动者只要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均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第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竞业限制期不应超过2年。第三,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包括普通员工。第四,因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从而无需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自主择业。

四、法律小贴士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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