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伦理视域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共享的实现方式
2020-03-12何玉芳
李 志 何玉芳
(北京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44)
提要: “共享”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经济共享”作为“共享”理念的基础和核心,对于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消解社会两极分化,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学界多是围绕着具体行业或领域中经济共享问题和实现路径的研究,对伦理层面特别是具有责任意识的伦理层面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本文系统梳理了“经济共享”的理论基础和发展逻辑,分析了“经济共享”与“责任伦理”二者的概念内涵和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二者的逻辑关系,认为只有在“责任伦理”约束下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共享”才是合理的,其伦理意蕴才是健全的,进而在此基础上详细探讨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共享实践发展的基本方式。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是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方位上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时代如何发展、怎样发展、发展为谁的科学指南。经济共享作为“共享”理念的基础和核心,其发展的合理与否直接决定了社会其他方面的共享水平和程度,影响着“共享”理念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的全面贯彻与落实。在责任伦理的有效规范和约束下实现经济共享的发展,赋予了经济共享发展的目的性、预见性和原则性的有机统一,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经济共享的发展实现的不仅是普惠性的、全体人民的经济共享,关键是合理的、有规范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经济共享。
一、 经济共享的思想渊源和发展逻辑
经济共享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是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明确的发展逻辑的,从思想的起源来看,“共同富裕”思想是其形成的直接推动力。“共同富裕”思想早已有之,从中国古代社会的“大同思想”,到欧洲早期社会主义者的理论空想,它一直作为人类正义追求的美好愿望存在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以往“共同富裕”思想的批判性借鉴中,以一种解放全人类的科学理论赋予了“共同富裕”思想现实可能性。在对资本主义社会批判性分析研究的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发现了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唯物史观和揭露资本主义社会剥削人、压迫人现象的剩余价值学说,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就是资产阶级私有制,这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不平等问题的起源。为了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为了全人类的解放,提出了要全人类联合起来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主张。在这种新的社会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1],“共同富裕”思想由此作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目的和特征被提了出来。同时,马克思又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共同富裕”的实现是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的:一是要建立在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共同富裕”的实现要有充足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实力,只有经过在生产关系的变革适应中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人们能够享有的物质财富极其丰富的条件下,才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富裕的物质生活”[2]。二是要社会成员的共同劳动。劳动是贯穿生产力三要素的主线,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第一力量。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中,人与人的劳动关系是相互平等的,要靠社会成员的共同劳动实现“共同富裕”。“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3]326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指引下,“共同富裕”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绽开了希望之花。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起来,以毛泽东主席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新中国“共同富裕”的目标做了初步探索,提出要通过合作社等形式广泛的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改革开放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领导集体进一步推进了“共同富裕”的实践进程,“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包含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两个前提条件(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项基本措施和手段(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一个最终目标(实现共同富裕)等五个要素,比较全面和完整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讲清楚了问题”[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党的两代领导集体对如何在缩小贫富差距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进行了卓越的探索,在多个方面落实了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国家发展的中心工作侧重于解决社会中“不充分不均衡的发展”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打响了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役,通过全方位的落实推进以经济共享为核心的全面共享,加快推进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理想的伟大进程。从“共同富裕”思想到经济共享理念的发展逻辑来看,主要体现出两方面内容:其一,有什么样的社会理想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共同富裕”理想的实现是存在着原则性的制度前提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劳动的一切成果是被资产阶级剥夺占有的,只存在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不存在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历史实践证明,“共同富裕”的理想只能在中国共产党领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才能真正实现。其二,有什么样的目标就会需要什么样的手段,“共同富裕”的理想要借助于经济共享这一手段来实现。经济共享不仅“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5],而且是生产力富力发展、国民经济蓬勃壮大之后的必然结果。经济共享的发展与落实直接决定了“共同富裕”的层次和水平,决定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际效果,决定了能否实现社会发展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根本目标的必由之路。
二、 经济共享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
“共享”一词最早出自《东周列国志》,原意指共同分享,古今意义表述一致。就经济共享的具体概念而言,与共享经济意旨的一种经济形态或制度不同,学界对其内涵主要侧重于经济伦理意义上的研究,认为不仅包含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方面的共享,“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经济共享是一个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分配意义上的范畴,是指人们共享经济领域得到道德和法律认可的财富、权利、机会等,是人们之间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一种经济伦理关系”[6]。从一种经济关系的视角解构经济共享的本质,在生产分配的环节中,把财富、权利、机会等基于道德伦理的原因赋予经济共享的内容无疑是合理的而又恰当的。“作为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即人做为主体是一种社会关系意义上的存在,而经济关系是主体所有社会关系中的一种,经济共享又是作为主体生产分配活动中的一个方面,无不显现着人自由自觉活动的本质,因而是合理的。无规矩不成方圆,以伦理标准给主体间的经济关系设律,给经济活动中的财富、权利、机会的分配限定规则,使主体经济活动的成果出于自觉的伦理道德的目的与其他社会主体分享整个社会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也必然是恰当的。在结合两方面的分析后,可以对经济共享下一个哲学层面的定义:经济共享是一种基于伦理道德指引下的主体在经济关系层面的活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决定了“共享”理念的主要内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的五个方面建构了“共享”理念的基本内容,即经济共享、政治共享、社会共享、文化共享和生态共享。从五个方面的逻辑关系来看,经济共享决定共享“蛋糕”的大小和分配问题;政治共享决定共享群体的权利和次序问题;社会共享决定共享群体的范围和层次问题;文化共享决定共享群体的情操和境界问题;生态共享决定共享群体的环境和质量问题。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8]2这就是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经典表述,也是唯物史观中的至上真理,即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起决定性作用。经济共享作为经济发展成果的共享,显现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公有性、普惠性,没有经济共享及其发展,其他方面的共享不仅可能是脱离现实的空谈,而且制约着其他方面共享的层次和水平,经济共享决定了“共享”理念中其他共享内容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所以经济共享应当是“共享”理念的基础与核心。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的总要求,经济共享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经济资料的共享。这是就生产领域而言,经济共享的发展要求一切生产资料包括劳动资料、劳动工具等要实现人民所有、人人享有,每个人依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获取相应的生产资料,为实现自身全面发展而服务。二是经济价值的共享。这是就分配领域而言,社会生产的一切成果包括产品、服务、设施等要通过经济共享的发展实现人民所有、人人可用,全面保障人民在各方面美好生活的需要。三是经济关系的共享。这是就流通领域而言,要循序渐进、合理恰当的丰富发展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各类关系、激活每个人在经济关系中的主体身份,使每个人都可以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参与到各种经济关系的活动中去,最大程度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四是经济空间的共享。这是就经济环境而言,要深化开放经济活动的过程、载体和平台,逐步解除各类经济空间的身份限制,使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在市场经济一切场域中开展或参与经济活动。这四个方面的关系是辩证有机统一的,要从经济共享的总体上系统认识和把握。经济资料的共享是基本前提,经济价值的共享是根本目的,经济关系的共享是运作机制,经济空间的共享是基础保障。经济共享的总过程就是在共享的经济空间内,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通过经济关系共享的方式,利用共享的经济资料进行经济活动,最终实现劳动的结果即经济价值的社会共享。
三、责任伦理的基本要义与内容
“责任伦理”作为学术概念首先是由德国哲学家韦伯在名为《政治作为职业》的演讲中首次提出的,在与“信念伦理”作比较时,说道“遵循责任伦理的行为,即必须顾及自己行为的可能后果”[9]。约纳斯从时间和空间维度进行了发展,提出了一种具有整体性的“责任伦理”,认为人们“人们要对已发生的事和未发生的事担负责任,还要对动物、植物甚至所有生命体负责。政治家要对公民的物质存在到最高利益负责,从安全到丰富生活,从善行到幸福负责”[10]。从当前学界就“责任伦理”问题的研究来看,仍处于起步积淀阶段,但相关研究还是甚有新意的。涂可国把儒家文化与“责任伦理”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儒家文化“从人我、己他的人伦关系视角阐释个体的责任,这与当代责任伦理学把责任看成由社会关系所决定的理论,有相同的旨趣,体现了责任的利他性价值导向”[11]。程东峰从学理层面进行了阐述,认为:“责任伦理是指人们一起承担人类共同生存的伦理,是关于整个人类及以后科技信息时代的理论,其亦属于规范伦理学,但它又不同于传统的这种学说对其的继承和发展。”[12]曹刚则在反思和检讨传统的道德思维中发展了相关研究,提出“责任伦理所具有的他者思维、复杂思维和境遇思维等特点,使其能够突破传统道德思维的局限,有可能解决当代人类社会所面临的道德难题”[13]的观点。可以看出,学界对“责任伦理”的研究和认识是在不断地发展与深化的,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对其内涵有新的认识,从哲学上讲“责任伦理”是在伦理道德的规范下行为主体的意向性、能动性与善后性的有机统一。意向性是作为行为主体意识内核结构的元意识倾向,是构成行为主体需求与动机的主要因素,在伦理维度中是作为意念伦理表现的。能动性即是按照行为主体意念进行活动,表现为意识指导主体实践的过程。善后性就是行为主体在对其行为本身可能产生结果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为不对其他主体和客体造成不良影响,既要有预见性的调整其行为,又要对其行为发生的整个过程承担后果的特性。
从具体实践内容来看,责任伦理要求行为主体对自然负责,对社会负责以及对未来负责,而这三者又统一于对人类自身负责。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明确表示,人的本质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是,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多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14]人的对象性存在具有两面性:一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二是能动的社会存在,人的对象性统一于自然与社会之中。对自然的负责,对社会的负责以及对未来的负责本质上是对人类自身的负责,把责任伦理意识贯穿于人的对象性活动的始终,认识和改造自然,发展和完善人类社会,使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使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使人类的未来充满着希望与光明,这就是责任伦理的本质要求与价值夙愿。
四、经济共享与责任伦理的逻辑关系及作用机理
经济共享与责任伦理的逻辑关系与作用机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经济共享需要责任伦理的规范和约束,使经济共享的整个过程符合责任伦理预期的合理的、健康的发展;另一方面,责任伦理作为一种理论需要在经济共享发展的现实土壤中生根发芽并茁壮成长,实现作为一种伦理道德范畴的实践价值。经济共享本是为解决社会发展中经济发展成果分配收入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理念或是一种解决方案,旨在满足人们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共享发展成果的基本需求与美好愿望。但在经济共享中如何进行共享以及怎样进行共享的问题时刻拷问着人们,也给传统的伦理问题提出了二律背反的难题,是否行为动机的善意可以免罪于行为结果的不道德?或是行为结果的道德可以不去追问行为动机是否善意?动机与结果的分离使人们在经济共享中难以抉择,人们不希望看到本意善良的经济共享在具体实践中产生不道德的结果。不是人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而是倒退式的束缚与限制,这既是对经济共享本意的扭曲,也是对人们美好愿望的背离。责任伦理强调的是行为主体要在其行为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发生之后对其行为可能产生和实际产生的一切后果要有预见性和预判性的认识,并对这些行为产生的后果负有绝对责任的一种伦理观念。它是以一种前瞻性的道德考量的价值判断对主体行为发生的整个过程进行规范和约束的理论范畴,是行为发生前、发生过程中与发生后三阶段动态的有机统一。在行为发生之前对行为可能产生后果的科学预见与预判会反过来约束和规范行为主体的行为动机,使其行为动机更加合理和科学,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产生不良后果的概率,实现行为结果的帕累托最优。在行为过程中,根据发生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具体情况对可能发生的行为后果再次做科学预测,反馈给行为动机阶段的道德伦理预判断,从而矫正行为本身或调节目标,使其符合伦理道德规范和约束,明确行为过程中的各方责任主体。在行为过程完成后,要把行为过程造成的一切后果再次反馈给行为发生前和行为发生过程中这两个阶段,切实比较预测和预判的后果与实际产生的后果,既要看行为后果是否符合预期设想,关键是要依据行为后果判定行为主体的绝对责任,并实际产生负责任的伦理行为。三个阶段的一次循环并没有结束责任伦理的约束规范过程,反而是下一循环的开端。根据第一次循环的综合结果,即行为产生后果与对后果负责任的效果综合,传达给下一次循环的行为发生前阶段,规范和约束行为主体的行为动机,使行为目标科学化合理化,并在责任伦理的约束下展开又一轮的主体行为过程,进而循环往复,保证了在总的过程中,行为主体的一切行为活动和行为后果始终在责任伦理的规范和约束下进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主体行为合乎伦理道德的要求,以负责任的态度关怀到所有的客观对象,维护好每一种主体的切身利益,从而保证经济共享发展的合理实现。同时,责任伦理约束规范经济共享发展的过程也是其原理、范畴、概念等在经济共享发展的实践中实现自身发展的过程,二者是两个过程的统一。马克思明确表述过:“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3]137-138任何真理性的理论认识都要符合自身的发展规律,满足由实践过程中的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由理性认识再到实践当中,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循环发展的辨证过程。经济共享的实践是在不断深化发展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时间节点,由于实践过程中行为主体的认知方式、结构层次、行为偏好不同,导致经济共享实践中出现不同的新特征、新矛盾,导致既有的责任伦理对经济共享发展实践的规范和约束失灵,产生违背行为预期的后果。为此,责任伦理要依据变化发展了的新特征、新矛盾不断完善自身的原理、概念和范畴,在每一次约束和规范经济共享发展的实践中、在主体三个行为过程发生的始终实现自身的发展。责任伦理只有在经济共享发展的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才能起到有效约束和规范的作用,保证经济共享合理健康的发展。经济共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实践,不仅关系到“共享”理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阶段的全面贯彻,更决定了改革发展的成果能否真正与人民共享的实现。
五、责任伦理约束下经济共享发展的实现方式
新时代的经济共享的发展,关键要在责任伦理的约束下通过合理科学的方式把经济发展的成果真正地共享给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获得感,持续增进人民群众的享受美好生活的幸福感,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做有益的探索。
第一,实现责任伦理对经济共享发展的约束作用要把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作为前提与基础。首先,生产资料社会共同占有的本质必然要求经济共享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15],这就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始终坚持生产资料由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公有制形式。而所有制的确定就决定了市场经济中的交往关系和分配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全面推进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为了持续推动改革开放,我国鼓励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刺激生产要素参与到国民经济的分配体系当中,并在现阶段允许雇佣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坚持按劳分配制度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由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归少数私人占有,根据皮凯蒂效应,社会财富的最终流向是少数人在对多数人压榨剥削基础上的资本积聚,是不可能给经济共享的实质发展提供现实土壤。正如国内学者所言,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本质上,共享经济没有根本性地触动所有权,它只是对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一次利用, 并不一定会真正推动所有权的弱化。此外,在最可能的趋势上,它会向大型共享平台的所有者垄断所有权的方向发展”[16]。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统一于社会的所有劳动者,对使用权的分割使用并不影响所用权的归属,涉及的是共有产权下的使用权匹配个体需求的分配问题。其次,责任伦理是生产资料社会共同占有的道德宿求。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资本主义社会,如马克思所说“生产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工人的生存,而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所以一切不生产剩余劳动的必要劳动,对资本主义生产来说,都是多余的和没有价值的”[8]838,生产领域的不以人为目的,而是当作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必然导致在以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主导的社会主流道德伦理的阶级性,即责任伦理规约的对象是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工人,而不是无偿占有一切的资本家,看似道德的伦理规则也不道德地沦为资产阶压榨统治的工具,失去了本真的价值内涵。无休止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扩大再生产直接导致了具有破坏性结果的周期性经济危机,不仅束缚着人的发展,更违背了责任伦理的道德初衷。而在生产资料社会共同占有的公有制经济中,放弃了“为生产而生产”的目的,打破了“产品支配人”的藩篱,异化的本质归附与人,占有自己劳动所得,实现个人自由发展。“通过社会化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2]670自由发展起来的人们将自觉地以通行的责任伦理规约下在新型的社会经济关系中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利,生存的权利,共享的权利以及获取公共福利的权利等,每个人自我道德的行为保证了社会一切秩序的稳定运行和发展。最后,生产资料社会公共占有为责任伦理与经济共享的有机结合提供了制度基础。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运动决定了社会关系中的分配关系和伦理道德关系。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由于所有权的公有性使经济共享的实现成为可能,但为了避免出现盲目的、不合理的经济共享造成社会资源和劳动效率的浪费,违背经济共享的本质要求,就需要发挥责任伦理的规范约束作用。并且,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经济共享发展、责任伦理的约束作用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总目标是三位一体有机统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而经济共享的发展作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本质体现,在责任伦理的约束下破解了资源有限性的难题,解放了人的劳动力,在一定意义上扬弃了“自由时间”与“劳动时间”的对立,促进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随着人在自由全面发展的总实践过程的沿展,既会对责任伦理的约束作用提出新的实践要求,从而不断完善责任伦理的理论内涵和实践作用机制,推动其发展;亦会根据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实践特征和现实条件对经济共享的发展进程赋予新的时代特征,在新的责任伦理作用机制下推动实现发展满足全体人民,各个领域,整个过程的经济共享,真正实现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第二,实现责任伦理对经济共享发展的约束作用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首先,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经济共享的发展成果最终要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来实现。按照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的设想,生产资料公有制解决的是经济共享的根基问题,即在什么样的体制中进行经济共享,而社会收入分配制度解决的是经济共享机制的问题,即以什么样的方式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在资本主义社会,其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决定了在社会收入分配领域是按照以资本量分配为核心的生产要素分配,土地、技术、信息、资源等生产要素实质上都可以折算成一定量的资本参与到分配中,基本原则就是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甚至是超量利润。这种对于在社会上占少数的有产者来说看似公平的收入分配却是建立在对在社会上占绝大多数的无产者的劳动剥削与压迫的基础上实现的,这是一种非正义的分配方式。虽然这种收入分配方式在效率上表现了一定优越性,但在实现经济共享方面仍是狭隘的、小范围的共享。从理想的形态看,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社会共同占有基础上的按需分配制度是实现经济共享的最佳形式。“按需分配,消除了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带来的不平等分配,也消除了按劳分配事实上的不平等,是人类社会最高公平状态的分配方式。”[17]每个人都以劳动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通过高效率的劳动实现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每位劳动者都“各尽其能,各取所需”,社会上的一切人共享一切的资源和权利,标志着社会绝对正义与共同富裕的实现。其次,上层建筑中的道德伦理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中的收入分配方式,责任伦理的规约赋予社会收入分配制度道德内涵。在经济社会中,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设置与实施需不需要道德伦理的规约?答案是肯定的。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制度理性与福利公正”问题;二是责任伦理的规约问题。西方学界对“制度理性与福利公正”的研究比较系统,从边沁的最大幸福理论,庇古的经济福利理论,到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以及罗尔斯的社会正义论都详尽地论述了社会制度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只有追求社会福利公正的制度才能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才是符合人类理性本意的,因而也是正义与道德的。那么怎样保证这种正义与道德在社会收入分配制度中的实现呢?这就需要责任伦理意识发挥约束作用,并且这种作用要伴随着社会收入分配制度计划、设置、实施与反馈的始终。责任伦理理论的精髓就是以伦理道德的规范作用于行为动机与行为过程,并对产生的一切行为结果负责。无论是正向输入还是逆向反馈,都保证了整个过程符合道德伦理规范。这就为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完善提供了过程化的伦理规约与道德保证,使制定与实施的收入分配制度与方式始终满足“制度理性与福利公正”,保障了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后,责任伦理对经济共享发展的约束作用要在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完善中实现。责任伦理赋予了社会收入分配制度道德与正义,经济共享的最终实现要依托社会收入分配制度,对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发挥责任伦理对经济共享的约束作用提供了实现方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经历了建国初期的按计划分配,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收入分配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政策,改革开放后的收入分配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宏观调节为辅,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的收入分配除了实施市场调节之外,把通过政府调节切实增加人民收入放在更凸显的位置。这种收入分配的调整是在社会主义责任伦理思想的发展中进行的,而这种调整也的确为责任伦理约束经济共享合理发展做了可能性支撑。计划经济时代的收入分配具有平均主义倾向,是不合时宜的。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渐确立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开始探索科学的收入分配制度。而后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思想的指引下,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按生产要素为辅”的收入分配方针。党的十八大之后,在“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指引下,社会道德伦理越来越向“对人民负责”聚焦,社会收入分配制度也越来越体现出惠民性,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并在经济共享的发展中使人民不断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不断实现着“发展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正义。
第三,实现责任伦理对经济共享发展的约束作用要全方位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首先,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经济共享的有效实施设定了普惠范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仍是不发达的,生产关系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仍是存在束缚的,人们仍是要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满足自身基本需要的物质生产领域,而在精神领域的需要得不到充分的满足,“自由时间”与“劳动时间”分配的不均衡导致人们仍要在此岸世界里徘徊发展。因而这就决定了社会中人们的综合素养虽有提升,但整体来看仍是参差不齐、良莠有别的。在经济共享的实施中,由于人们的综合素质的差异导致经济共享成效不高的现实案例不胜枚举,这不仅影响了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也造成了经济共享资源的不合理浪费,可能引起违背初心的“公用地悲剧”。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能够从门槛处规避这种不良情况的发生,它就像一张在法律、法规基础上搭建的筛网,依据社会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行为、信用评级和信用历史等指标筛选确定经济共享的普惠范围。而由于这种社会主体的信用信息是向全社会共享的,这就公开公平的明确了哪些社会主体拥有资格参与到经济共享中,哪些没有资格享有经济共享资源,哪些是已经参与到经济共享当中而由于自身行为出现违背信用的情况需要被剔除出普惠范围。对于那些没有资格参与或者被剔除出普惠范围的社会主体,要经过一定时期培育自身的信用行为,塑练自身的信用历史,并通过社会信用等级评定,才能具有参与经济共享的资格。其次,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要与责任伦理的规约作用统一起来。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初期,要通过发挥责任伦理的规约作用判断哪些行为指标、身份指标和个人经济指标能够在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情况下客观全面地反映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保证社会信用指标体系的公平性和可靠性。在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过程中,要在培育社会主体个人责任伦理意识的基础上有机构建“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的作用机制。社会主体个人责任伦理意识的培育与提升将有助于其“自律”的实现,而“自律”的人在个人生活中多是能够规范自我行为,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在社会交往中多是诚实守信,言出必行的谦谦君子,这将有助于提升社会整体的道德素养和文明规范,有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序运行。然而,在社会生活中不“自律”的人也是存在的,这就容易发生一些不道德或不诚信的行为,特别是有些行为过程往往够不上法律的制裁,这就需要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他律”作用,迫使其提升道德修养,端正不文明行为,在责任伦理的约束下产生“自律”意识,使其行为在社会生活交往中符合社会道德文明规范。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实现“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也就实现了“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实现了“为我”与“为他”的统一。最后,在实现责任伦理对经济共享发展的约束作用中,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基础和前提,收入分配改革与完善提供了实现方式,而全方位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则是其有机作业的社会保障。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飞速发展的今天,人类社会已经由现实社会衍生出了虚拟社会,并且虚拟社会由于互联网技术的进化普及,其信息资源的传递效率越来越高,对现实社会的传统的伦理道德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得益于虚拟社会的蓬勃发展,当下流行的互联网+经济共享的方式可谓是花样繁多、日新月异,但也出现各类问题。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虚拟社会,经济共享是必须在责任伦理规范约束的作用下才能有效实现的,只是需要一个能够反馈社会中一切主体行为态势的着力点,并以此统摄两个社会中的经济共享行为。建立健全包括公共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借助于信用这个最基础的社会契约要素,切实反映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中一切行为主体信用状况,通过记忆主体信用行为历史,公示主体违信行为信息,限制违信行为主体活动等措施适时的实现“他律”的作用,为在责任伦理约束下实现经济共享的合理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