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贫困治理的制度透视及实践导向
2020-03-12曹东勃
宋 锐 曹东勃
(上海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33)
提要: 消除贫困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脱贫攻坚战”的出场,在理论维度体现对马克思反贫困思想的创新发展,在现实维度突出补齐“全面小康”最大短板的问题导向,在历史维度展示对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基本原则的坚定追求。以脱贫攻坚实现我国绝对贫困问题的历史性解决,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诸多优势。一是强化政治统领,由中国共产党来“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二是筑牢经济基础,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端同时介入发力;三是推动文化重塑,重构贫困治理的理念和秩序;四是聚焦社会民生,始终关注社会公平正义。中国的反贫困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治理意蕴,即通过对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的辩证把握,在巩固制度根基中进一步扩大我国的制度优势,在夯实治理根基中进一步强化国家治理效能,并将二者统一于以全面现代化为实践导向的治贫实践之中,实现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之间的双向互动,最终不断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之日就致力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解放无产者。消灭贫困,是马克思主义的内生品格和当然任务。纵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的世界治贫形势,一边资本主义国家呈现贫富分化日益加剧的紧张态势,而另一边中国经济一枝独秀,党和政府在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建构一套力度空前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力争在2020年彻底解决中国的绝对贫困问题,达成“全面小康”的夙愿。从2012年到2019年的8年间,全国贫困人口从9899万人减少至551万人,累计减少9348万人,脱贫数字与西班牙人口总数的2倍持平,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0.6%,累计下降9.6个百分点,中国实现了全球减贫史上从未出现的奇迹。理解并阐释这一奇迹的本质特征及其背后的制度优势与深层意蕴,需要将之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盘视野之中作整体性考察。
一、缘何提出:“脱贫攻坚战”的三维逻辑
党的十九大发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号召,并郑重承诺:“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1]48中国的治贫脱贫工作,内含极其鲜明的理论特色、问题导向以及价值旨趣。“脱贫攻坚战”的提出,在理论维度表现为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的传承与创新,在现实维度突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的问题导向,在历史维度展现对“共同富裕”基本原则的坚定追求。
(一)在理论维度体现对马克思反贫困思想的创新发展
马克思主义的伟大奠基者自始至终密切关注人类不平等状况的产生与演变,致力于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为全人类谋解放。从发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为贫苦农民争取捡拾枯枝、采集野果的权利愤怒发声,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揭示雇佣劳动者是“最贫困的商品”的残酷事实,再通过《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对英国无产阶级生活日常的描摹画像进而对资本主义展开严厉控诉,直至集理性与智慧、道义与良知于一体的宏伟著作《资本论》横空出世,马克思对贫困的起源、贫困的本质和反贫困的道路做出系统化、科学化的阐释,揭露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无产者因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从而陷入普遍贫困的基本事实,并指明一条彻底摧毁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劳动产品按劳分配、消灭剥削和压迫的社会主义制度从而摆脱贫困的光明大道。中国的脱贫攻坚思想,既是对马克思反贫困思想的一脉相承,又在实践中赋予其浓厚的中国特色,实现了治贫脱贫理论的鲜明创新。
一方面,从内容上看,脱贫攻坚拓宽了马克思反贫困思想的理论场域。在注重改造客观世界、解决物质贫困的同时,中国的治贫工作同样高度关注改造主观世界,在思想、文化和心理层面积极行动。首先,在扶贫理念上突出“扶志”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弱鸟可望先飞,至贫可能先富,但能否实现‘先飞’‘先富’,首先要看我们头脑里有无这种意识。”[2]1精神层面的扶贫是实现脱贫攻坚的关键环节,只有唤醒了贫困群体的“精气神”,纠正“等靠要”等错误思维,才能激活贫困者的内生动力。“扶志”不仅能让贫困户愿意脱贫、主动脱贫,还能避免脱贫之后因思想堕落再度返贫。其次,在扶贫方式上注重“扶智”。我国的脱贫攻坚战绝不是追求暂时性降低或消灭“贫困数字”,而旨在永久性消除贫困基因。“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3]依靠“教育扶贫”“文化扶贫”等“扶智”式贫困治理方式改造贫困者的精神世界成为破除“穷根”、避免返贫循环的必要手段,“扶智”也成为一种更加深刻和辩证的关于生产力的“供给侧改革”。
另一方面,从过程来看,脱贫攻坚丰富了马克思反贫困思想的实践方法。中国贫困治理探索出了一条充分依靠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积极利用资本和市场力量实现源头“造血”进而实现治贫脱贫的道路。马克思、恩格斯曾将贫困的实质和根本原因总结为资本主义制度,在对“制度贫困”这一核心观点的深刻剖析之后,他们提出破除困境的唯一方法是“根本消灭资本”[4]316。中国共产党人一方面继承了马克思的观点,另一方面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运用高超的治理智慧,采取“驾驭资本”来摆脱贫困的创新办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发挥金融资金的引导和协同作用。”[5]在党和政府的调控下,通过充分利用资本和市场力量来为贫困地区“造血”“供血”,集合和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贫困治理工作,多渠道多样化的投入保障了脱贫攻坚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在现实维度突出补齐“全面小康”最大短板的问题导向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曾是无数仁人志士描绘的社会理想,承载着普通百姓的生活追求,而环顾当今之中国,中华民族正无比接近达成这一夙愿。“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就是到2020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进而到本世纪中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年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6]14-15伟大的事业注定要经历无数坎坷的磨炼,习近平总书记提醒全党,建成“全面小康”,“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1]15。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一方面,基本事实是我国生产力总体水平已进入世界前列,国家综合实力显著跃升,人民生活达到基本小康水平。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应忽视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现状,尤其是我国仍然存在着相当数量的贫困群体(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2019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551万人)。帮助这群人摆脱贫困,是中国共产党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必然要求,也是补齐“全面小康”最大短板、兑现“打赢三大攻坚战”承诺的必然抉择。通过“精准扶贫”的治贫脱贫办法,党和政府展示出“全面小康一个也不能少”的坚定决心。这一问题导向生动体现在“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扶贫实践进程之中。“精确识别”是指找准扶贫对象,以科学有效的程序识别未达小康水平、真正贫困的居民,保证贫困主体的精准性,是补齐“全面小康”短板的前提;“精确帮扶”意味着针对不同的困难主体“一人一策”地制定帮扶措施,是确保帮扶效果、实现“全面小康一个都不能少”的关键环节;“精确管理”明确了贫困治理工作中需要注意的系统性和原则性问题。精准扶贫既要统筹谋划、全局推进,又要关注到具体问题的复杂性与艰巨性,还应在实践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的办事原则。基于这一套精细、科学的政策设计,确保了我国脱贫攻坚的顺利进行,成为带领中华大地上最后的贫困人群摆脱贫困、迈向小康的“关键一招”。
(三)在历史维度展示对“共同富裕”基本原则的坚定追求
资本主义的出场,在极大推动人类社会生产力进步、加速现代化历史进程的同时,也催生出巨大的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异象。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剖析了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奥秘,阐明科学社会主义的立场,进而指出未来取代资本主义的必将是一个以全社会为整体、以公共利益为基本原则的崭新社会形态。新中国成立70多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始终高擎马克思主义伟大旗帜,在上述经典作家的问题意识和精神路标指引下,谱写了中国特色反贫困实践的辉煌乐章[7]。其一是20世纪50年代以“耕者有其田”为标志的土地改革,在农业大国历史条件下求得了一个横截面上相对平均的分配。随着合作化运动和集体所有制的改造,农村虽然在整体上进入集体化阶段,但不可否认分化仍然存在。不仅有集体内部基于“劳动—工分”制度的分化,集体与集体之间在生产资料、基础设施投入方面的分化也很明显,这也是后来农村改革开启之时“队为基础”原则得到贯彻的一个重要原因。其二是20世纪80年代,开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与实践。1985年,邓小平提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8]111他进一步给社会主义的本质明确定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8]373由此开启了“先富”带动“后富”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区域之间形成一定的产业、就业辐射和经济协作关系,致力于实现共同富裕,这成为20世纪80年代的主要政策方向。其三是新时代以来再次大力强化国家责任,建构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集体主义优势及其组织原则发挥到极致,动员各方面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其中,充分激发中国传统文化与实践中蕴藏的守望相助、社会救济的资源力量,通过精准的反贫困设计践行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在世界金融危机与资本主义贫富分化日益扩大的时代形势中,中国以脱贫攻坚创造了一条独立而又独特的现代化道路,向全世界宣示我们坚决不搞两极分化、坚决不放弃贫困群体,这种坚持共享发展、共同富裕的发展模式“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1]10。从方法上看,基于“先富带动后富”治贫理念建构起的地区结对帮扶关系成为脱贫攻坚的关键环节和特殊手段。在发展过程中选择抛弃贫困群体、走向两极分化,还是坚持守望相助、共享发展繁荣,这是区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关键所在。前者实行的是小部分人独享财富,是一种赤裸裸、冷冰冰地追求财富的无限扩张增值和资本家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的社会发展模式;而后者的基本原则却是充满人文关怀、基于人民本位的生产资料共有与发展成果共享,是“先富”绝不抛弃“后富”,“先富”坚定支援“后富”。就目的而论,脱贫攻坚要达成的最终目标是消除绝对贫困,并且要求一个都不能少,一户都不能落,一个少数民族都不能掉队,习近平总书记将这定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9]。可以说,脱贫攻坚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摆脱贫困、共赴小康的初心与使命,也深刻展示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和坚定追求,这两者在中国人民摆脱贫困的伟大实践中交相辉映,构成了中国解决贫困问题的历史之维。
二、何以可能:中国贫困治理的制度优势剖析
摆脱贫困是中华民族始终念兹在兹、艰难求索的重要命题,这一逻辑更鲜明贯穿于近代以来的整个中国历史进程之中,并化为强大的精神动力支撑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向“强起来”不懈奋斗。值得玩味的一个事实是,近些年来,除中国以外,全世界的绝对贫困人口都呈现不断增长态势,在由发达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体系与全球秩序下,内嵌于资本主义框架之中的各种反贫困设计及其实践似乎都乏善可陈,没有为解决这一世界性、历史性的发展难题产生预期的良好效果。基于以上背景,深入探究和挖掘我国脱贫攻坚背后的制度内涵及其优势,有助于为全球贫困治理事业贡献中国经验、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一)强化政治统领,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与“协调各方”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对于脱贫攻坚的认识,一个常见的误区就是将其仅仅视为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单向度政策设计,所谓“上面怎么布置,下面怎么执行”,因而在具体的落实环节,基层政府对照红头文件如法炮制的现象屡见不鲜。然而,中国的贫困治理并非只是一种行政命令式的国家方略,而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强大领导能力,以“总揽全局”与“协调各方”布局展开并循序推进的战略行动。因此,仅以“发号施令”者的角色来定义党在治贫脱贫工作中的作用显然有失偏颇,也无法准确把握其背后的政治优势。
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对脱贫攻坚“总揽全局”。作为现代化事业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是当代中国凝聚力最强、覆盖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组织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在党。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于贫困的救济,主要依托的也仅仅是相邻为援、守望相助的民间传统和相对零散微弱的社会自组织。某些宗教在扶贫济困的过程中的确发挥了历史性作用,但稍加考察不难发现,他们所惠及的始终只是少数群众,由于不触及社会制度根本性变革以及“生产力—生产关系”这一根本矛盾,其救助效果也只能是浮于表面而很难“挖掉穷根”,因此千百年来,贫困问题并没有通过宗教实现解决。随着资本主义的诞生与发展,政府开始介入经济活动。一些国家通过颁行济贫法之类的制度以应对失业导致的贫民抗争,这与其后从俾斯麦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到凯恩斯主义推行“以工代赈”,并无本质差别,均属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能从根本上对症下药、彻底消除两极分化和贫困难题。在当代中国,完成摆脱贫困这样一项千百年来未曾实现的系统性、整体性、生态性工程和事业,只能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依靠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而集中力量最不可或缺的是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一个以人民利益驱动的具有强大组织力、执行力和战斗力的先进政党,也即中国共产党。
另一方面,党为脱贫攻坚“协调四方”,展开全盘谋划。这种协调,体现为由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这两项制度安排所构建起的“一纵一横”“条块纵横”的中国特有的扶贫网络。在这一网络基础上,将影响、引导和动员的范围扩大至各个层级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由此实现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民族和阶层之间的资源共享和要素融通。特别是在帮扶关系的规则设定上,往往是以发达地区高级别的行政单位对口贫困地区低级别的行政单位,如省对市、市对县、街道对乡、企业对村,这种对贫困的“全面进剿”和“降维打击”,动员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意愿之强烈,均为古今中外所罕见。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同步共进,东部、中部和西部构建全新产业转移梯度秩序,实现先富带动后富及互利双赢——贫困地区困难群众获得技能培训、收入提高、生活改善,贫困地区特色产品进入发达地区市场,发达地区则建立了稳定的供货渠道,寻找到富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力及产品来源。
(二)筑牢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端同时介入发力
脱贫攻坚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仅旨在缓解燃眉之急,在生产关系的终端对各种利益、资源进行转移与再次分配,也表现为在生产力的始端即强力介入,通过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干预,未雨绸缪地消解过剩产能,促成产业布局、要素结构的城乡一体化和均等化。这充分说明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马克思主义性质,因为这是一种从生产力始端的深度介入和对资本的驾驭导控,完全区别和优胜于凯恩斯主义对宏观经济的浅表影响。
作为经济制度而言的脱贫攻坚,其本质是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同时介入和双重“发力”。因此,治贫扶贫的过程绝不是孤立的、被动的,而是从一开始就将贫困地区纳入国家整体发展轨道,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环甚至新的增长点而行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巨大优势在贫困治理中体现为抛弃临时救急的“输血式扶贫”,选择因地制宜、因地施策,以培植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为目标的“造血式扶贫”。就生产力而言,考核贫困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当地生产力整体水平的提升程度。而只有通过发展产业经济才能快速并持续地提升生产力水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政府和市场的良好互动,不仅能够较好地克服生产成本、产品市场等方面的障碍,也将贫困地区纳入全社会的产业体系,在消灭贫困的同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过,仅有产业链的补充和调整,还不足以保证扶贫目标的实现。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因而贫困治理也离不开优质劳动力的再生产。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治贫成效式微,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单纯幻想依靠资本优势疯狂“造血”止贫,却忽略了对贫困人群劳动技能的培训。与此不同,中国的治贫工作始终关注对劳动者的塑造,将“造血”与“育人”并举。在生产关系上看,我国实行公有制为原则的经济制度,资源的分配问题是这一原则的重要体现。纵观行业专项扶贫、东西部协作扶贫、社会扶贫、定点扶贫等制度设计,就是通过再次分配让资源向贫困地区适度倾斜,保障贫困地区劳动者也能享有发展成果,在此基础之上引导他们通过自食其力的劳动和公正公平的竞争脱贫,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三)推动文化重塑,重构贫困治理的理念和秩序
脱贫攻坚的制度建构涵养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中。“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1]23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与改革开放实践中不断丰富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巧妙融合,在治贫扶贫工作中构建“文化自信”,成为创造中国脱贫奇迹的关键因素。
首先,脱贫攻坚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智慧基因。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具有内在的说服力和亲和力,其中不乏“达者兼济天下”的良知思维与“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和善真知。消除贫困的过程绝不是一种各方力量的被动作为。事实上,为治贫脱贫助力献策早已成为党领导下的各方力量的自觉行动。然而仅仅依靠这些外部条件还不够,因为“本身有生机有活力,才能吸收外边的养料”[10]616-618。中国人历来重视“志气”的功能,在准确“诊断”出部分地区脱贫不彻底的根本原因在于“精神贫困”之后,把对贫困群体精神世界的治理加入脱贫攻坚工作范畴。“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等简明口号,反映的是对重塑精神面貌、重构文明乡风的高度重视,只有营造一种积极向上、乐观自信的脱贫氛围,在扶贫文化建设上充分发力,才能激活贫困地区内生动力,才能顺利吸收外部“营养”。其次,脱贫攻坚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科学指导。改革开放推动中国事业前进发展的同时,也以鲜明的实践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注入新的智慧。“我们的事业越是向纵深发展,就越要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11]195为何脱贫攻坚战收官阶段要突出以“精准”二字开展工作?从事实层面看,是因为以往的“粗放式扶贫”模式已无法满足现实脱贫工作需要,而从思维层面看,这是中国共产党善用辩证思维的必然选择。以“精准”二字为核心的扶贫方案再现了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正是通过对治贫形势的准确分析和判断,党和政府果断修补和完善原有的扶贫体制机制,创造性地执行对症下药、靶向治疗的“精准扶贫”。
(四)聚焦社会民生,始终密切关注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主题,历来都是各国一致认可的价值追求。不仅中国古言有云“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亚当·斯密也将保障公平正义视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他将其形象类比为“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并进一步描述:“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巨大的建筑必然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12]106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公平正义是保障民生发展、维持社会稳定的基本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13]30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始终关注“公平正义”这一重大命题,特别是在决胜“全面小康”的特殊阶段,中国治贫工作以“精准扶贫”方案铺展,更集中彰显了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社会民生、切实保障公平正义的发展思想。
精准扶贫在设计起点、实行过程、目标任务上都凸显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首先,依靠精细化、高标准的制度安排精准“捕获”贫困人口,确保真正需要被帮扶的对象享受到扶贫的资源,这就要在治理起点端以最大限度保证贫困群体之间的要素禀赋公平。其次,在帮扶措施上选择精准发力。一方面以“精准到户”的要求公平分配扶贫资金资源,另一方面以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手段帮扶,为贫困群众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最后,依靠大数据技术实现扶贫精细化管理、精细化考核,扶贫全过程被完全公开透明化,由此将可能存在的灰色地带彻底消除,弱势群体权益得到真正保障,实现真正的结果公平。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与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4]101的深刻论断相一致,只有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融汇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治贫实践中,才能真正彰显这一方案的中国色彩。
三、有何意义:反贫困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贫困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治国理政水平具有重要作用。”[15]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十三个方面的优势,并提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发展主题。中国制度的诸多优势并非无中生有、夸大其词,而是在不断解决现实问题的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并持续扩大的。从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不仅是以实践为唯一标准来检验真理的具体应用,也彰显了中国制度优势的最深刻表达——能够真正解决中国问题。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实质描绘的是结构与其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探索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过程,同样是以强化治理效能来优化制度建设的进程,这两者在历史逻辑上都统一于国家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之中。作为新中国70余年发展史的鲜明逻辑主线,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与消除贫困、实现美好生活的人民事业具有相互形塑、同构共生的历史逻辑和本质联系。而中国反贫困的深远意义,正是在于以治理贫困的生动实践,实现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双向互动,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抓发展、抓稳定,巩固制度根基,扩大制度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16]384这一深刻论断是对新中国成立至今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主题的不懈探析与摸索的科学总结,生动诠释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治国理政的辩证思维。从哲学意义上来看,发展和稳定是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稳定是发展的前提,而发展是稳定的目的。从现实层面来看,发展和稳定是衡量制度是否优越的两个重要指标,世界人民眼中的“中国奇迹”不仅表现为经济的快速发展,也表现为社会的长期稳定。只有统筹兼顾,将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之中,以发展保稳定,以稳定促发展,才能不断夯实制度基础,创造制度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国内外形势的大变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意义,号召全党不仅要瞄准“繁荣富强”的发展目标,也要“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平衡点”[17],力争稳中求进。作为决胜全面小康的底线任务,脱贫攻坚展现了敢闯敢试、奋勇争先的发展追求,并通过消除风险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国现代化事业蹄疾步稳。
首先,脱贫攻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及其意义不仅表现为对当代中国发展成就的直接映射,也为继续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经验和实践场域。作为“第一要义”和“硬道理”,发展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关键。从贫困治理角度看,我们坚持了以“先富”带动“后富”的基本原则,通过不断完善东西部扶贫合作、中央企业定点帮扶政策,让贫困地区共享发展成果,但真正实现摆脱贫困,绝不是靠“扶”的手段,因此在“分好蛋糕”之余,党和政府将当地“做大蛋糕”视为脱贫的核心任务,不仅通过供给侧结构改革将贫困地区纳入国家产业链,也积极改造贫困主体为先进劳动力,提供自主创业、积极就业的各种便利条件,这一全盘谋划不仅志在脱贫攻坚、消灭贫困,也更加高瞻远瞩地衔接起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来看,将脱贫攻坚中的这种辩证思维推而广之,可以给“怎样发展”这一现代化的持久课题提供启示意义。首先是要继续坚持发展生产力这一核心环节不动摇。中国从一穷二白中一路走来,直至如今面貌一新,跃升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永不停滞的谋求发展,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当前阶段,发展仍是我国一切工作的重心和主线,因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1]12。其次,要辩证把握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我国正处于高速度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必须告别“GDP崇拜”和低效率、顾此失彼的发展模式。“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过程,不可避免地需要跨越许多常规性和非常规性的关口,中国经济的发展就如同脱贫攻坚之战,必须善于以各种创新思维和创新办法解决新矛盾、新问题。抓住了创新,就抓住了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只有精准攻克一个又一个阶段性的“小目标”,才能最终实现民族复兴的“大梦想”。
其次,脱贫攻坚重新组织与再造了贫困地区的社会结构,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展现了中国制度的强大治理效能。只有加快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才可以真正实现长期发展。“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15]384只有抓好稳定这一基础性前提,经济社会才能安定有序。面临前进道路上的惊涛骇浪,我们必须格外关注“稳定”这一事关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从这个角度来审视脱贫攻坚的一系列制度设计,不难发现中国的贫困治理绝非单一的经济领域再分配,而是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贫困地区的执政根基,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的治本之道,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的核心要义相一致。一方面,脱贫攻坚不仅是消灭风险因素的过程,也是推动民族团结、促进观念进步的伟大事业。这一政策纽带让各地区、各民族像石榴子一样紧密联系,各方面社会力量紧密团结,各民族同心同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巩固。另一方面,对于被帮扶者而言,充满人性关怀的帮扶方式生动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脱贫的过程同样是提升社会主义情感的过程,也必定强化人民群众对中国制度的自信。总而言之,脱贫攻坚就是以中国制度解决中国问题,以中国制度保障人民利益,并以治理贫困的实践行动不断巩固制度根基、扩大制度优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根本性力量。
(二)全面深化改革,夯实治理根基,强化治理效能
自1956年以来,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历经了几十年的探索与发展,直至党的十八大确立了“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进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系统总结我国现代化建设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正式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并通过党的十九大重点强调这一指导思想,明确其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结以上历史不难看出,我国的制度优势实际上就是在不断应对中国问题、按照生产方式的发展需要来调整和变革经济基础及上层建筑的实践进程中形成的,而这也是脱贫攻坚的制度设计从酝酿、成形到落地生根的历史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发展过程也是全体人民共享成果的过程”[11]149,因此国家治理亟须解决的问题是带领剩下的贫困人群摆脱贫困,共赴小康。实际上,自脱贫攻坚的任务提出以来,贫困治理就已经成为当地政府工作的中心和主线,其意义已经不仅仅是一场经济体制、产业结构上的转型与再造,更植入现代化的治理理念、治理体制和治理机制的过程。“比如,以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以及东西部协作扶贫为代表的外部转移支付,因其公共预算的性质而必须在其实施的全过程受到严格监督和审查,这一压力就自然转变为贫困地区形塑政府管理能力和提高政策执行水平的有力推手。”[18]当我们把目光聚焦于补齐“全面小康最大的一块短板”问题导向的同时,绝不应忽略这一顶层设计背后更深层的治理指向。脱贫攻坚的稳步推进实际上是以宽泛有力的实践行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首先,将不断变革的先进科技运用于脱贫攻坚,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信息基础设施的广泛铺设和大数据技术的创新应用,从软硬件条件上为现代化条件下的扶贫治贫铺平了道路,也使围绕传统社会治理中有无“数目字管理”[19]15和20世纪20年代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核算”[20]的争论失去了时代意义。精准扶贫之所以成为可能,依靠的是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的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支持。科学技术一旦被纳入政府治理范畴,必然带来先进、强大的生产力和改造力。我国已将大数据战略纳入“十三五”规划,并明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目标任务,并出台“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运用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21]等一系列实施意见。大数据技术在脱贫攻坚中的特殊运用,不仅扭转了传统扶贫模式信息“收集难”“分析难”“监管难”的困难局势,而且实现了扶贫理念的科学化、精准化和扶贫程序的高效化、便捷化。这一从中央到基层、从基层到中央各级政府层层联动的设计方案中,治贫体系与模式依靠大数据技术完成了精准且高效的改革,全国范围内构建起一个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动态数据共享大平台,而伴随这一进程,政府决策、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必然不断朝着全面现代化的方向优化升级。
其次,在脱贫攻坚中引入先进的治理理念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智力支持。人们常说,救急不救穷,帮困不帮懒,其基本的问题意识正在于贫困治理过程中深刻体察和密切关注对贫困群体自身的改造。“贫困之冰,非一日之寒;破冰之功,非一春之暖。”[22]30脱贫攻坚就好比一场战线极长、任务繁重的无声战役,不仅要临时救急,更要端本正源;不仅要解当务之急,更要久久为功。一方面,各级政府以扶贫者的角色在扶贫事业中积极作为,固然需要顶住压力、扛起责任,然而深入基层、扎根群众绝非一种完全的消耗。习近平总书记时常鼓励政府官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砥砺品质、提高本领”[14]417,各级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摔打”磨砺、发光发热,既是一种“放电”,也是一种“充电”,这种“充电”既体现为思想、觉悟、道德、心灵的升华和澄净,也体现为能力、经验、方法、作风的提高和历练。另一方面,贫困群众以被帮扶者的身份在脱贫攻坚中接受思想观念洗礼和转变,实现自身精神世界的净化升级。通过在“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同步扶贫,纠正了贫困户“等靠要”的落后思想和自卑、自弃等颓废心理,将懒汉改造成为自食其力者,让无业失业群众掌握工作技能并得到工作机会。在现代化的治理理念成功激活贫困群体主体性、创造性和奋进精神的过程中,脱贫攻坚展现出强大的治理效能。
最后,在脱贫攻坚中推行的体制机制变革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实践场域和经验。脱贫攻坚重在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15]84。作为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制度设计,脱贫攻坚的推进面临着错综复杂的矛盾与挑战,为了兑现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党和政府必然需要对妨碍脱贫成效的体制机制进行深度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连续在脱贫攻坚的体制机制改革上集中发力,在确定各级政府合力攻坚、协同担责的总体原则下,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脱贫成效考核机制,增加了减贫在地方政绩考核中的权重。与此同时,重点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强化对扶贫工作的监管力度,并对东西部协作扶贫、干部帮扶、社会参与扶贫机制进行优化升级。除此之外,党中央制定了较以往更为严格的程序和标准来审核贫困县摘帽、贫困户脱贫等退出机制。因而,脱贫攻坚实质上成为一个突破口,各级政府特别是贫困地区基层政府完全可以利用这一契机推进体制机制的全面深化改革,以优化机构设置、补齐职能配置、完善工作流程等手段,强化政府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在完成贫困治理工作的同时,以更好的治理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在贫困地区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