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张晋藩先生的刑法史研究及其学术价值
2020-03-11宋玲
宋玲
一、张晋藩先生之前的刑法史研究及其特色
近代以降,学者对中国刑法史多有研究。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是近代系统探讨中国刑法史的开篇之作,其所用的方法仍是传统经史考证的方法。民国时期对于中国刑法史做专门、系统且深入的研究作品,主要有三部:一是徐朝阳先生的《中国刑法溯源》;二是黄秉心先生的《中国刑法史》;三是蔡枢衡先生的《中国刑法史》。这三部作品是用法学方法研究中国刑法史的奠基性作品,为后来的研究者构筑了一个范式。
新中国成立后,比张先生略早或者同期的刑法史研究,主要有乔伟先生1982年出版的《中国刑法史稿》,周密先生1985年出版的《中国刑法史》,还有李光灿先生主编的《中国刑法通史》。这些作品主要是为解决高等教育教学的需要而采用教材编写式的中国刑法史学研究。
二、张晋藩先生刑法史研究及其特色
张晋藩先生于1992年出版的《中国刑法史新论》,是一部力图突破学术瓶颈,具有转型意义的作品。不同于以往制度的历史沿革论述,力求一个“新”字,表现为新体系、新方法和新观点。
首先是新体系。按照将中国刑事立法的发展分为奴隶制刑事立法、封建制刑事立法和近代刑事立法。既注重阶级本质,又照顾时代逻辑,相比单一的分期标准,更为客观。在这个体系之下研究了刑法的起源、发展、体系、思想、罪刑、原则等重大问题,从而在线性的历史梳理之外,还给读者一个整体性的结构把握。
其次是新方法。一种是历史阐述和法学理论相结合,这是“史论”结合的方法;第二种是比较法,不仅注重历史比较,还注重横向的法系比较。
最后是新观点。例如,“官刑是刑法体系的重要内容”。这是考察了先秦刑法之后,认为官刑是根据当时奴隶制国家实际统治的困难和后世朝代吸收前朝的成败教训所制定的,因此对官吏的约束就构成了刑法体系的主要内容,且影响了此后数千年。这些新观点正是刑法史研究的思想价值之所在。
三、张先生刑法史研究的学术价值
张晋藩先生以“中国刑法史”为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国刑法史稿》和《中国刑法史新论》。除此之外,还有大量论文和其他著作都论及到刑法史研究。整体而言,先生刑法史研究的学术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抽绎出了中国传统刑法的基本原则,概括出了认识刑法史的线索。这个原则是整个传统刑法的原则,分别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服制原则”“首惩十恶大罪原则”“渗透儒家思想的刑罚个别化原则”“等级特权原则”等。将传统刑法和近现代刑法,将中国刑法和外国刑法,做了最言简意赅和最清晰的区分,具有极强的概括力和解释力。张晋藩先生提出了一个解释分析传统刑法的逻辑框架,这些原则就是逻辑框架最重要的部分。
第二,在史的宏观框架下,突出传统刑法的细节问题。注重在整体的历史框架下进行论述,从不脱离历史谈问题。在整体关照之下,不放过法律的细节,突出了同类作品很少关注的细节。比如针对刑法的解释方法,总结出:主要是文理解释,且同传统训诂结合紧密;扩张解释有时出现;限制性解释较多;类推解释在司法中一直运用;历史解释占有重要地位。可谓是宏观法制史和微观法制史结合的典型。
第三,形成了一种新的范式,启迪了后来的刑法史研究。张先生的《中国刑法史新论》为后续同类作品树立了一个标杆,后來的研究都借鉴和吸收了张先生确立的体例、观点和方法。如宁汉林、魏克家先生的《中国刑法简史》,高绍先先生的《中国刑法史精要》,以及最近王宏治先生的《中国刑法史讲义:先秦至清代》,在分期问题、制度与思想的结合问题、刑法执行的细节问题、中西刑法比较问题等内容上,吸收了张先生刑法史研究的精华并既往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