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结构性、共同体与产权性质
2020-03-11胡靖
胡靖
摘 要: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与体系中,自然结构性应该成为一个非常深刻、重要的“生产力”范畴,它可以从根本上解读不同的制度、产权、法令发生的具体原因。自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以来,全球资本主义遭遇了越来越明显的“自然结构性”的约束,同时也产生了越来越严重的生态危机、环境危机和资源危机。由此,“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契约、民主与法制,存在缓解危机发生的弹性和空间,但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全球生产力的结构性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为此,就需要从最基本的生产方式和产权性质上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自然结构性;产权;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B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20)02-0085-13
作者简介:胡 靖,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三农”与城镇化研究所所长 (广东 广州 510006)
无论选择怎样的经济制度、生产方式,无论选择怎样的宗教信仰,人类永远都无法回避与自然的关系。按照1999年9月英国BBC评选出的“千年第一思想家”卡尔·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的观点①,“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体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②,这是一个非常鲜明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判断,彻底区别于新制度经济学等其他学术流派。历史唯物主义庞大的理论体系正是筑基于此。
一、自然结构性的制度哲学
自从1979年中国启动市场化改革以来,产权与制度的变迁一直是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农业经济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对于中国农地产权变迁的轨迹、规律的认识,不同的理论、不同的视角,常常会产生不同的观点与结论,由此导致了理论、政策长期的分歧、纷争。这些分歧、纷争大都仅仅停留在属于人类的意识(ideology)与逻辑的“主体”范围之内,并未与自然界的“生产力”直接勾连起来。但从历史看,产权制度变迁的轨迹,一定有其隐秘的客观性、规律性,并非可以随心所欲。在众多理论流派中,马克思、恩格斯在100多年前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historical materialism),首次穿透了人类认识、意识主体的表层,直接接触、链接到了最物质的决定性力量——生产力上面,由此展现了巨大的制度诠释力量。它始终在提醒人类其实就是自然的一部分、历史的一部分,不可以忘乎所以。“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
所以,十八大以后,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政治、经济、生态环境形势,新一届的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一直呼吁要“推动全党学习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
自然,是与人类的主体(subject)意识相对立的存在与客体(object)。它们与人类的生理、生命存在最密切、最物质的勾连。比如,所有的人都需要食品、空气和水,每时每刻都要与自然这一客体产生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交换,由此构成了“生命”这一客观的自然现象。人类主体与自然客体的关系非常复杂,不仅是一种功能层面的简单的关系,或者说不仅是一种物质、能量、信息简单的交流,还需要有结构层面的理解、互动与认识。结构,是自然与物质最重要、最深刻的本质与特征之一。对这种自然结构性的认识,会标志着对“生产力”的认识、对客体的认识的清晰与深入,同时也会标志着对“生产关系”理解、认识的清晰和深入,就像放大镜从一般的8倍转换成为32倍、64倍一样。对此马克思说得很清楚,“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马克思在这里所讲的“物质生产率”,其实就包含了元素、功能、结构等重要的自然范畴。这说明对自然结构性的理解,不仅是科学家的责任,其实也是政治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的责任,甚至是文学家、艺术家的责任。如果不能对“生产力”有结构层面的自觉、科学、系统的敬畏与认识,则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历史唯物主义者,也很难诠释制度、产权的轨迹与变迁。比如,市场上最常见的大米,除了其作为口粮的米饭、米粉、米线等功能以外,还存在一种原子、分子、细胞意义的自然结构性,正是它们在决定大米的营养、品质、种类,进一步,又直接决定了各个地区稻谷特殊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及文明。一百多年前德国思想家恩格斯观察到了这种令人敬畏的自然结构性、自然客体性,“于是我们又回到了希腊哲学的伟大创立者的观点:整个自然界,从最小的东西到最大的东西,从沙粒到太阳,从原生生物到人,都处于永恒的产生和消逝中,處于不断的流动中,处于不息的运动和变化中”。两千多年前中国思想家荀子也观察到了这种令人敬畏的自然结构性、自然客体性:“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
所以,从长期看,作为客体的自然结构性的动态变化,会直接决定人类的认识、意识和制度的状态与变化,诚如马克思所言,“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
只不过,在主体与客体的对立、交流过程中,“生产力”自然结构性深刻、复杂的内质,非常容易被其功能性及陈旧的功能性意识所遮蔽、边缘,这是一个历史的难题。作为主体的人类一般仅仅在乎商品的功能性(即“效用”),并依据这种功能性来对客体进行思考、判断和评价,而缺乏对自然结构性的自觉、敬畏、顺应,以致容易把功能性的满足,作为“经济”、“产业”、“社会发展”的终极与标准,进而在意识、理论、舆论、制度上纵容生产方式的畸形与物质的贪欲,为发展的平衡性埋下隐患。
市场、交易的出现是人类技术积累、技术进步与分工的结果,是“生产力”的进步,同时也是一种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意义的“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它完全改变了历史上传统农业时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即要达致、满足人类生理的所有各种物质性的目标,比如要获得食品、服饰、房屋,首先就必须获得交易的手段——货币。而要获得货币,就必须进行专业化的商品生产或提供专业化的服务。由此,货币利益就成为各个市场主体、各个公民都必须首先追求的经济目标,甚至是一种终极的目标,货币这种交换价值就成为市场经济中唯一的财富。由此“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被彻底淘汰,人类“生产力”目标完全异化为市场目标。同时市场目标也非常容易瞒天过海成为“生产力”唯一的目标,并进一步“民粹”化(populism)为一种宏观的市场供给与需求。从长期看,这可能是市场经济制度、资本主义制度难以避免的弊端,它非常容易导致对“发展”、“增长”这些“生产力”范畴的误读、误判。并且按照系统论,个体的目标之和,不仅不等于总体之和,甚至个体之和,还完全可能是一种“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但是,现实中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理论体系都没有嵌入系统论的元素,因此基本不能发现、检讨其内置的各种反系统性、反平衡性、反持续性。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创立的宏观经济学(macroeconomics)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一种“民粹”,其“宏观”主要是服从于“充分就业”、“有效需求”等资本性目标,完全没有展现来自自然的生态、环境、资源和人类社会的整体性、结构性要求,从而导致制度设计和宏观政策对全球、国家、区域、村庄自然结构性的不断边缘、无视和破坏。恩格斯很早就观察到了资本主义内在的这种焦灼和矛盾,“猛烈增长着的生产力对它的资本属性的这种反作用力,要求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本质的这种日益增长的压力,迫使资本家阶级本身在资本关系的内部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
产权(Property Rights),是资本最基本的游戏单位,也是市场经济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内生的一种生产方式、核算方式。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这些预期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和道德得到表达。”
所以“产权”,尤其是私有“产权”本身就内置一种反社会系统性、反生态系统性的元素。在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里,作为子系统的“产权”的意义,几乎等同于个体性的“人权”、“自由”,有其至高无上的社会地位、法律地位。与此同时,结构与整体并不关键和重要。作为博弈工具、博弈结果的法律、媒体基本意识不到“结构”的存在。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游戏规则包括产权、价格、货币、利润,但并不包括属于“生产力”范畴的“自然结构性”(还应该包括“社会结构性”),尤其是系统性、整体性的“自然结构性”。比如,一个农场主卖掉他的农场的时候,他不一定知道其中土壤的自然结构性及其对周边的森林、湖泊的影响,但他一定知道由此产生的价格、利润。另外一个开发商,在买下数百亩的荒山的时候,他也不一定知道地下水源的分布与关联,但他可能知道如果据此建设一个度假村所能产生的货币利益预期。
由此,资本主义产权制度必然就会一直存在与资源、生态和环境的自然结构性的矛盾,即:自然结构性的客体性、多样性、无界性与产权的资本性、标准性、排他性的矛盾。
第一,自然客体性与产权资本性的矛盾。这是一个长期性的哲学问题。主体不同于客体,要随着客体的相对变化而变化。但是,由于主体资本利益的固化、滞后和“瘾化”,很可能和客体发生严重的错位和对抗,由此导致客体的自然结构性被无视、边缘和破坏。这种破坏有可能是不可逆的。
第二,自然多样性与产权标准性的矛盾。自然结构性在地理、生态、环境等不同的区域都有各自特殊的内容、意义,有其生物、气候、化学等复杂表达方式,但资本主义的核算方式只有一个标准,即价格及价格基础上的利润、租金、产值、税收。由此导致资本主义极其庞大的生产方式、核算方式,无法准确地展现、对应、保护自然结构性。甚至随着资本意识(ideology)的强化,科学、文学、艺术也会被收编于资本的麾下,被迫采用资本标准。
第三,资源无界性与产权排他性的矛盾。资源,往往是没有产权边界的自然整体,各种自然性元素,一直在以其自身的方式无界流动、融通。“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但是资本主义的产权往往是被人为设计为清晰的、分割的、排他的制度安排,非常容易产生对自然结构性人为的分割、拒绝和破坏。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资本的这种破坏能力,或反系统、反整体性的能力还会越来越强大。
馬克思、恩格斯在其庞大的理论体系中,曾经深刻揭示了19世纪资本主义根本性的社会矛盾,“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性,也必然越加鲜明地表现出来”。100多年过去了,资本主义的这种反系统性、反整体性并没有得到根治、消除,反而展现了另外一个意料之外、却又更加严重的与全球自然结构性的矛盾。有限资源的耗竭、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已经史无前例地直接威胁全人类的福祉与生存。1972年罗马俱乐部(Club of Rome)的科学家向全世界发布了《增长的极限》的研究报告称:“指数的增长每天继续下去,使得世界系统越来越接近于这种增长的极限。决定不采取任何行动,就是决定增加崩溃的危险。”这说明资本主义性质的工业化是有资源边界、生态边界、时间边界的,并非一定可以在“有效需求”刺激下实现永续的增长。
二、无序增长的空间
资本的利益一定需要通过价格、货币才能体现、表达出来。定价失败、定价空白的“产品”,没有交换价值的物品,对于资本、产权都是没有意义的。资本性质的产权目的非常简单、明确,就是要通过交换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表达利润的最大化,由此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生产目标的分野。生产方式只是一个“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手段,自身不再具备最终的目的性、功能性意义,资本随时可能因为利润的原因将其淘汰、更换。由此必然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成本、生态成本。这与前资本主义时期的传统农业非常不同,传统农业是一个稳定的生态系统、循环系统,生产方式本身就是自然结构性不可替代的一部分,就具备明显、复杂的目的性、功能性意义,从而体现出了难得的生态平衡性、持续性。比如,岭南农业著名的“桑基鱼塘”(mulberry fish pond),它的生产方式是在池埂上或池塘附近种植桑树,以桑叶养蚕,以蚕沙、蚕蛹等作鱼饵料,以塘泥作为桑树肥料,由此形成池埂种桑、桑叶养蚕、蚕蛹喂鱼、塘泥肥桑这种稳定、持续的生态循环。这种生产方式就是生产目的,同时生产目的就是生产方式,社会成本、生态成本几乎为零。所以,从历史角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利润目标的分置、对立必然会内置生态危机的发生机制、累积机制,只不过在自然结构性的阈值(threshold value)未能被跌破以前,还能容忍资本主义工业化的无序性增长,市场交易表面上、意识上还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
资本主义的分工和核算方式极大地解放了物质“生产力”、发展了物质“生产力”。19世纪身处英国、德国的马克思旁观了这一惊人的历史巨变,“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人口——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
而且,这种增长的趋势一直持续到现在,极大地推动了世界文明的进步(人权、自由、平等),促进了人口的增长。但从漫长的历史的角度,这可能是暂时的历史现象。对于人类,生态及资源平衡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资本。资本的主要特点之一是货币利益的最大化——即交易价值的最大化,这是一种生产的功能性从全社会、全产业收敛于最终商品功能的狭隘化的过程,而不一定就是社会“生产力”、生产方式的最佳化过程。企业、公司等资本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现代技术、工艺、设备的频繁利用,可以表现为生产效率的极大提高,但始终无法抑制各种负“外部性”(externality),更无法全面遏制由于资本单位内生的反系统性所招致的生态成本(social cost)、生态危机。由此,就非常容易形成技术进步与资源平衡之间的对立。
生产过程、生产方式中自然资源的持续性、平衡性是“生产力”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也是不可或缺的衡量标准之一,这对于人类永远是一个非常深奥的哲学、科学、人类学、经济学,甚至宗教的任务、问题与挑战,是目前科学主义(scientism)、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经济学、管理学很难攀越、注解的认识论的高峰,但是它们又时时刻刻与人类共同的命运休戚相关、形影不离。可谓“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并且,资产价格和货币的利益还很容易受货币政策、货币结构的影响,由此资本投机、货币投机就顺理成章成为资本主义的一种独特的泡沫现象。18世纪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资本主义的上升时期曾经想象了市场经济制度永远繁荣的美好图景,“当每一个人企图尽可能地使用他的资本去支持本国工业,从而引导那种工业使它的产品可能有最大的价值时,每一个人必然要为使社会的每年收入尽可能大而劳动。的确,他一般既无心要去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对之正在促进多少。他宁愿支持本国工业而不支持外国工业,只是想要确保他自己的安全。他指导这种工业去使其产品能具有最大的价值,他这样做只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也像在许多其他场合一样,他这样做只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促进一个并不是出自他本心的目的。”
但是,他显然忽视了经济的系统性,无视了自然的结构性,甚至对于货币投机也缺乏必要的警惕。他只看到了资本、市场、竞争的一种积极的可能性,没有机会旁观、体验资本主义后期的工业化对全球资源平衡、生态平衡的严重危害。所以,斯密并非“生产力”至上的历史唯物主义者。19世纪以后的米塞斯(Ludwig Heinrich Edler von Mises)、哈耶克等著名的奥地利学派(Austrian School)成员继承了斯密的核心观点和信仰,其实也继承了斯密的局限,他们无视来自自然结构性的“生产力”危机,竭力论证市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的完美性、终极性。1992年,美国学者福山(Francis Fukuyama)甚至出版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一书,认为自由民主+资本主义+全球化,就应该是人类制度的“终极”。该书在全球影响甚大,但显然是政治领域的奥地利学派。不过福山还是没有走向极端
福山还是看到了资本主义的社会问题、环境问题,“无疑,自由民主国家受到失业、污染、毒品、犯罪等一揽子问题的困扰,但是,在这些眼下的更深层的根源——即那里的生活是否真正令人满意。如果我们显然看不到这样的“矛盾”,那么我们就可以与黑格尔和科耶夫一道说,我们已经达到了历史的终结处。但是,如果它们有这样的矛盾,那么我们必须说,历史在严格的意义上仍在继续”。其实,只要全球自然結构性内置的可持续性与平衡性未能获得意识、制度与政策的匹配,工业化、信息化就一定会在撞到资源、生态、环境的石墙时,不断挣扎、演变,就不可能有“历史的终结”。生产力的危机一定会倒逼意识、理论、制度的变革。这是一种超越资本的不可抗拒的力量,是历史的辩证法,制度的辩证法。所以马克思才说:“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得不到固定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人们终于不得不用冷静的眼光来看他们的生活地位,他们的相互关系。”
分工,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奥秘之一,它在促进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的同时,还导致了劳动的“对象化”和“异化”。马克思对此的分析非常深刻、独特:“按照国民经济学的规律,工人在他的对象化中的异化表现为:工人生产的越多,他能够消费的越少;他创造的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越低贱;工人的产品越完美,工人自己越畸形;工人创造的对象越文明,工人自己越野蛮;劳动越有力量,工人越无力;劳动越机巧,工人越愚笨,越成为自然界的奴隶。”
所以,在资本主义的体系中,产业劳动者与传统农业时期的农民还是不同,产业劳动者仅需要货币化的薪酬、需要市场,基本不能产生“自然结构性”的整体意识和自觉。这一点他们与资本家一样,都是以货币利益作为唯一的目标,都是资本主义体系内的游戏者,这种身份会使得他们容易陷入“囚徒困境”的理性误区之中,难以自发形成一致的维护自然结构性的组织和力量,以遏制资源、生态、环境的整体恶化趋势。
价格,对于“外部性”的表达是非常无力的,甚至可以说价格本身就是一种“扭曲”。交易双方都不可能对商品、污染物的“使用价值”或“自然结构性”有全部的预期和信息掌控,所以以价格为基础的庇古税(Pigovian tax)及排污权交易(pollution rights trading)首先在理论上就不存在解决气候变暖、水源污染、土壤沙化等结构性难题的可能性,这是一种制度的危机、文明的危机。面对气候变暖的压力,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希望各个国家在快速的工业化进程中,实现全球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es)减排,但是这一协定明显缺乏公共产权的约束力量,因而只能是一种纸上谈兵。作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虽然在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小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2011年12月,加拿大也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
但是人类要获得存在与发展的持续性,就需要生产方式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所有元素能够完全符合、适应全球生态的整体性、平衡性、持续性要求,所以工业化的这种无序增长方式必须得到遏制和纠正。这种新的“生产力”的认识正在为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和接受。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召开,分别通过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行动议程》、《森林公约》等5个保护地球公约,标志着人类开始首次统一地关注地球的自然结构性,同时也昭示了完全迥异于价格、资本、利润、贸易的全球发展的“生产力”目标,昭示了工业化无序增长的人口、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环境、气候、森林等的自然空间与界限。
三、法律的平衡力量
产权,代表了资本的权利,它通过“自由”、“民主”的方式决定着法律的基本性质和内容,同时也受到法律严格的保护、界定。在产权内部,产权主体可以随心所欲地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实现其利益与效用的最大化。比如,可以投资矿产、投资物流、投资房地产、投资农业,还可以在资本市场上投机,这都是资本的权利。在消费领域,产权表现为可以在市场上购买、交易一切的商品和服务,这会赋予公民几乎无限的幸福的想象力和愿景,足以完成对所有自然结构性、整体性的遮蔽、替代。这就是马克思所担心的“商品拜物教”(fetishism),也常常是资本主义人权的核心。被商品与服务产品的功能所牢牢控制的公民一般不会主动思考生产方式、生产过程的公共性和自然结构性的正义性。
同时在资本体内部,旧有的“封建”性的因素其实并不会消失,相反会以其特别的方式更加明显。这种曾经被批判为“专制”(autocracy)的贬义元素,从政治领域、社会领域躲进资本体与财产体的内部,所有者或资本家在此可以从容地享用“专制”的一切权利,无须考虑“效用”的边际递减问题。而且资本体越大,则这种“专制”就越大。由此构成资本主义特殊的权力、利益和激励,在道义上就是“自由”。韦伯(Max Weber)意义的“资本主义精神”在这种资本“专制”制度下,获得了空前的“人性”的“解放”,由此构建了资本主义特殊的激励机制,推动了技术创新和经济“奇迹”的不断创造。所以,历史上的资产阶级革命,仅仅是把产权的私有制度从一个人的“私有”和“专制”,分解为众多人的“私有”和“专制”,甚至所有公民的“私有”和“专制”。产权的本质、意义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相反这种“专制”的分散化、复杂化,在技术进步(technological progress)的推动下,在生态、环境领域,更容易产生新的“囚徒困境”的危机。
历史唯物主义对“上层建筑”领域的法律有其独到、深刻的诠释:“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现实交往,与现实生活的预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
所以,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法律体系不可能脱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费方式的总体控制,但另一方面,民主与法律也有其一定的独立性与制衡作用。在形式上一人一票的“民主”政治制度,与股份制企业内部的大股东决策方式还是不一样的,它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允许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元素、计划性元素存在。所以,相比奴隶制度、领主制度(seignorial economy)、地主制度,17世纪英国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以后政治上的“自由民主”无疑是人类历史的巨大进步(以公民的专制替代地主、领主和国王的专制),资本、财产的私有、独裁衍生的社会权力由此受到一定限制、制衡。这就使得普通公民,有机会平等地以“投票”的方式反映自然结构性的变化与需求,以对抗、制衡资本的某些破坏性力量。在形式上,就存在通过国家立法、地方立法、行业立法的方式防止工业化的无序增长跌破“生产力”的底线,从而严重损害国家和公民长远的生存和利益的可能,这是制度内生的一种辩证法。但这要取决于各个国家资本势力、整体理性和民主的发育程度,由此就导致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地缘分野。一些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政府强大的预算能力、分配能力、控制能力(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元素),如北欧的芬兰、挪威、丹麦、瑞典的“民主社会主义”(democratic socialism)模式,这些国家常常成为联合国幸福指数排名最高的国家。但在一些南美、非洲、南亚的一些发展中国家,资本野蛮的力量完全盖过了社会的民主、法律与整体理性,国家成为资本纯粹的玩偶,就根本无法兼顾自然结构性的整体要求,常常就会陷入全面的紊乱与困境之中。
法律、法令,是对产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的一种具体的规范、限制。阿尔钦(Armen Albert Alchian)说得很清楚:“根据私有产权,任何双方同意的契约条款都是允许的,它们并不是都必须得到政府强制力的支持。当契约条款是属法律所禁止的,则私有产权就要遭到否定。”
所以“产权”这一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其内置的含义其实是非常不同的。比如,土地私有制是一种产权常态,但是,由于具体的“剩余控制权”的法律定义、法律界限不同,土地私有产权的资本意义、市场意义会相差很大。有的私有产权,完全没有自然结构性的边界,会直接导致土地资源被滥用,土壤肥力会不断下降,最后完全沙化、荒漠化,地下水也会受到严重污染。但有的私有产权,则存在严格的“用途管制”和轮作休耕计划(crop rotation)
美国1933年开始将耕地休耕作为一项基本的农业政策,主要目标是解决粮食过剩问题和改善生态环境。1933年美国内政部建立土壤侵蚀服务所,全面开展土地退耕和保护研究,同年,相继出台多项法案,把土地休耕提升到制度层面。1955年,美国联邦政府启动土地银行项目,在休耕农地上种植保护性植被,休耕期限为3-10年,并以短期休耕控制产量,以长期休耕保持水土。從1961年开始,美国政府规定农场主至少要休耕20%的土地。1965年后将休耕分为无偿休耕和有偿休耕两种形式。1985年通过《食品保障法》(Food Security Act),规定要进行土壤保护。至2015年,美国三大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计划土地保护与储备计划CRP、质量改进计划EQIP、保育强化计划CSP分别实施了1038万公顷、533万公顷、3278万公顷,分别投入资金19.8 亿美元、13.6亿美元、 14.3亿美元。不容易导致土地资源被滥用,土壤肥力会表现出一定的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这都要取决于公民意识、法律、法令对自然结构性的敬畏、研究和诠释。美国、德国的有关农业法规,就是部分反映了农业生产力的这种内在的整体性、结构性特征,而不是被资本全面操纵。在德国,略80%的土地归自然人、法人所有,土地所有者对该土地地上和地下的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但由于农地资源的特殊性和农业安全的重要性,德国一直就对农地用途、农地交易实行严格的规划和控制。其法律、意识、习俗的很多内容,其实就是非货币、非市场、非利润的具体的“生产力”的要求,是对自然结构性直接的适应、规范、引导。如德国《有机农业法》,不仅有产品标准,而且有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生产环节标准。如对豆科作物的比重、休闲田的比重、畜禽的饲养环境等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
但法律的平衡性力量在资本主义的制度体系里是有限的、相对的,它们不可能改变资本主义的私有产权性质和资本的反系统、反结构本质。所以,全球温室效应的发生、生物多样性的下降、土壤沙化、森林消失、地下水位的下降、海洋污染等“过冲”(overshout)性灾难、“囚徒困境”性灾难是普遍性的、此起彼伏的。100多年前的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就有过非常令人惊叹的分析和判断:“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一个国家,例如北美合众国,越是以大工业作为自己发展的起点,这个破坏过程就越迅速。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了社会生产过程的技术和结合,只是由于他同时破坏了一切财富的源泉——土地和工人。”
为此,就需要在法律之外继续寻求新的手段和路径,包括直接采用公有制制度,强制性扩大组织的范围和“剩余控制权”的范围,彻底終结资本的反系统性、反结构性。
四、“剩余控制权”规模的放大
市场的失败、失灵(market failure)是资本主义世界的普遍现象,这不奇怪。它一方面是对自然结构性庞大、复杂的“不确定性”的认知、处置失败,这是资本主义特有的认识论问题,是科学哲学、发展哲学的问题。另一方面在现实中会直接导致企业破产、工人失业、通货膨胀和财政危机。以凯恩斯理论为基石的现代宏观经济学,主要就是为了解决资本主义周期性暴露出来的就业、通货膨胀等问题。但是,资本主义的危机并非仅仅是“生产过剩”和“有效需求不足”(insufficient effective demand)。二战以后,市场的失败特别表现为在很多重要的“生产力”领域,尤其是资源、生态与环境领域,企业、公司等自由契约的组织化失败和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失败。这些领域的失败更隐蔽、更普遍、更危险也更深层,比如水源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就完全可能威胁人类的健康、生存与繁衍,由此就不得不需要一种制度、法律、经营的创新和替代。因此,社会主义元素的出现的确有其“生产力”的必然性、诱致性。在这个问题上,自从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一直存在理论的混乱和误解。首先,社会主义,并非是“空想社会主义”(utopian socialism),也不是一个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才能一蹴而就的庞大的社会体系,它客观上可以是一个个非私有、非市场、非利润的社会主义元素,如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这些元素,类似分子、原子、细胞,可以由点及面,缓慢侵入任何区域的经济制度的机体,从而发挥其独特的“对冲”性、平衡性作用。所以,社会主义其实一直在以不可或缺的元素、原子的方式内嵌于一切制度体系之中。这种理解方式、解读方式,有助于全面、客观地认识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的“对立统一”,有助于避免意识形态上无谓的极端、亢奋与阻隔。一切替代资本主义的非私有、非市场、非利润的社会性的原子、分子、细胞都可以归入社会主义的锦囊之中,这才是一种更接近现实、更理性、也更易操作的社会主义的制度、路径与行动方案。2000多年前的战国时期,李冰父子修建都江堰这样庞大的水利工程,就是采用“公有制+计划经济”模式,这其实是一种古代社会主义。由于直接适应了岷江“生产力”庞大、复杂的自然结构性特点,从而成功解决了川西平原的灌溉、防洪问题,使得四川从一个“水盆”直接改变成为“天府之国”。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其实也是一个历史性范畴,是一种历史性的“生产力”。当这种社会主义的元素,在国家利益、地主利益、资本利益和民众利益之间形成一种“生产力”的共识和“交集”时,是不可能被各派势力刻意拒绝的。其中的政治博弈诚如亨廷顿(Huntington Samuel P.)所言“一个社会所达到的政治共同体水平反映着其政治体制和构成这种政治体制的社会势力之间的关系”。1872年,美国在怀俄明州建立的全世界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Yellowstone National Park),其实就是一种国有、国营制度在资本主义世界的横空出世,这是因为私有的农场、农业公司根本不可能承担面积高达89万公顷的大范围的资源、生态、环境的管理、治理责任。这种“剩余控制权”的范围必须突破一般资本产权范围的约束和界限,以全面适应自然结构性的无界性、规模性要求。所以,除了法律、法令这种公共制度、公共手段,公有制推动的产权范围的变革、扩大就是一种直接的替代、战胜交易成本的最佳方式、最快方式,这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是“生产力”的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inductive institution evolution)或“强制性制度变迁”(pulsory institution evolution),是生产力进步的“自发秩序”。所有权规模的整合与扩大可以直接扩大“剩余控制权”的规模,从而使得自然结构性能够以内部化、系统化的方式处置,其范围、效率都可以远远超越交易或所谓“看不见的手”,从而为各种“不确定性”的处置带来了机会。并且,美国国家公园管理的成功,还证明国有体制、国营体制不仅有其独特的制度优势,而且完全可以克服“所有者缺位”难题和激励难题。
“剩余控制权”规模的扩大,并非一定要依赖所有权规模的扩大。股份制制度,就可以依靠交易、自由契约在很多领域完成“剩余控制权”规模的扩大,这是资本主义产权的性质与功能之一。马克思对此曾经有非常精准的肯定。企业由此可以直接适应很多自然结构性的规模化要求,比如铁路公司、轮船公司,进一步通过内部的治理、管理,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和产品创新、工艺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内部一般不会出现系统性的冲突和“囚徒困境”。但资本主义,并不能通过契约完成所有重要领域的组织建构,在一些定价失败、利润失败的资源性领域和生态、环境性领域尤其如此。在这些也属于重要“生产力”范畴的领域,不仅市场的定价、交易总是失败、失灵,同时法律也总是失败、失灵。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在总体上是一种资本之间的游戏规则,无法瞭望、处置所有自然系统、社会系统瞬息万变的各种“不确定性”,更无法主动化解资本的分割性、分散性带来的“囚徒困境”。所以,大多数国家都无法回避社会主义。而且这些公有制元素、计划性元素,不仅仅在资源、生态与环境领域的意义明显,在重要的科技、社会领域,同样意义明显。如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就只有采取国有、国营的方式,才能顺利完成对太空这种超大范围、超复杂领域的自然结构性的长期的研究、探索、利用。在这些最重要的科技领域,往往只有公有制的性质与规模才能决定“剩余控制权”的规模与范围,进一步才能决定研究、开发的范围、效率和成败。
企业、公司大多数不是财务公司、投资公司,不是都为了处理“交易成本”或资本投机才存在,按照熊彼特(J.A.Joseph Alois Schumpeter)的说法,企业首先应该创新,并拥有自己独特的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典型如美国英特尔公司、高通公司。这两家公司芯片技术的开发、经营,不仅直接获取了巨额的利润,而且还可以控制价格、垄断芯片市场。所以技术的自然结构性,往往是企业、公司作为组织存在的另外一个重要的理由——这常常被制度经济学忽略或误读。美国经济学家科斯(Ronald Coase)从“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角度对企业的成因、性质有相当深刻的经济学见解,他说:“我认为,可以假定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即当市场交易成本过大的时候,反映自然结构性的直接的组织——企业的技术性控制就会替代交易而成為必然的资源配置方式。交易成本总是相对的,它们不可能完全替代技术性控制,也不可能完全解读技术性控制。而且如果有很好的社会利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外部性”预期,可计算的交易成本也不是决定性的。所以,从生产力角度,一些在技术、生态等重要领域的产业组织的形成往往需要一种“倒叙”的视角和方式,能够首先体现自然结构性的“剩余控制权”的性质、内容、范围、规模才是产权的本质和判断标准。即应该是“生产力”决定“剩余控制权”,“剩余控制权”决定所有权,而不是相反。在这些领域,如果自由契约失败,企业并购、扩张失败,则强制性的公有制、共有制就是扩张“剩余控制权”的最后手段、最直接手段(企业内部也常常会出现“强制性”的组织建构,如隶属华为负责芯片研发的海思公司)。但效益、效率还是要取决于内部的管理能力、治理能力和有效的激励。这是两个不同的步骤、手段,不构成互相替代、互相否定。一般来讲,只要有良好的利益预期,激励问题就可以随着管理、治理水平的提高而寻找到完美的答案,比如集团内部的转移支付、期权设计,这都不是根本性问题。华为集团每年有八万工程师在相关的技术、产品、大数据领域工作,2016年销售收入就高达5200亿元人民币。在其庞大的组织内部,其实就是标准的企业社会主义,而且是高度成功的企业社会主义,复杂、高效的技术性指令、行政性指令、财务指令完全替代、战胜了交易成本,这是其成功的奥秘。反过来看,正是因为需要八万工程师必须集中在一起以计划、命令、指令的方式从事通信领域自然结构性的研发、创新和贸易,才一定需要庞大、统一、高效率的“剩余控制权”。
但华为的这种高技术领域的股份制产权模式,在生态环境领域、在农业领域可能并不合适,也难以成功。
资本市场的估值、股息、利息的涨跌,时时会诱惑资本投机和经济泡沫,从而排斥真正价值的创造。由此,在一些重要的资源、生态、环境领域,“剩余控制权”的扩大必然容易遭遇资本的威胁和股份制限制。恩格斯曾经深刻地洞察了资本的这种局限性:“如果说危机暴露出资产阶级没有能力继续驾驭现代生产力,那么,大的生产机构和交通机构向股份公司和国家财产转变就表明资产阶级在这方面是多余的。”而且资本永远不会放弃利润性质的“剩余索取权”,会以“剩余索取权”作为选择的最高原则。
所以,面对资源、生态、环境的压力,新的产权改革需要超越一般资本的性质。
五、命运共同体与所有权结构的平衡
2015年9月28日,在出席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首次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community of common destiny for all mankind),他说:“在联合国迎来又一个10年之际,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崭新的发展范畴,标志着现代化的新的目标、新的元素与要义的诞生,必然要求以保护、发展全球资源、生态、环境的自然结构性为首要的目标,同时改革全球资本主义的贸易体系、产权体系和意识(ideology)。
第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人类整体性概念。人类,泛指地球上的所有人,有发达国家的居民,也有欠发达国家的居民,有南半球的居民,也有北半球的居民,有海洋居民,也有陆地居民。2018年,全球五大洲总人口约74.8亿人,他们都住在地球这样一个星球上,既享受地球资源无尽的恩泽,又需要肩负共同的自然道义与责任,由此构成了越来越紧密的、具有结构性特征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没有一个国家、没有一个民族、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独善其身。
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自然整体性概念。气候变暖、物种消失、森林退化、环境污染、土壤恶化、资源耗竭等,都是全球资本主义“生产力”在进入21世纪以后的整体性难题、结构性难题。自从18世纪产业革命以来,以煤炭、石油、矿藏等有限资源的消耗为基础的全球工业化持续了200多年,地球资源的整体结构已经严重失衡,生态、环境危机不断加剧,甚至在北极、南极这样人类罕至的地区也发现了污染的痕迹。所以,在目前的全球化时代,同样也没有一个城市、没有一个村庄、没有一座山峰、没有一片海洋可以是“世外桃源”。
这两个21世纪全人类命运的共同体特征与诉求,对于现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体系、贸易体系、产权体系,以及现有的地缘政治、意识形态等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历史不可能“终结”。如果历史如福山所言“终结”,则人类面临的全球性生态灾难的危害将可能会远远超过欧洲中世纪的黑暗(Dark Age)时期,甚至导致人类被自然灾难所“终结”。由此首先就需要全球资源的产权性质,及“剩余控制权”的游戏规则发生相应的改变,全球的“生产关系”必须由全球性问题及新的“生产力”特征来决定。“生产关系”内涵的各种法规、制度、政策必须首先能够畅通无阻地形成一种全球性的资源、生态、环境的共同体治理机制和游戏规则。这种共同体治理机制一定是以“剩余控制权”的扩大和公有制为基础,而不是以私有产权和竞争、交易、契约为基础。
当然,这种产权制度的创新和改造是渐进性的、包容性的。就一个国家、一个区域而言,并不是制度的极端状态,而是制度的不断平衡与适应。
目前,全球的矿产、油气、物种、森林、水面、耕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分属233个国家和地区,由此产生的全球“剩余控制权”的分割、分散、紊乱、低效、对立,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整体性目标形成了越来越明显的反差,同时,资源争夺的“零和博弈”、“囚徒困境”也正在成为各种危机、各种战争爆发的根源。而全球并没有一个以“产权”为基础的组织能够真正承担起全球治理的责任,这是目前人类面临的一个非常尴尬的难题。一方面科技日新月异,另一方面治理深陷产权困境。联合国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等机构本身没有任何资源的“所有权”,更没有直接的“剩余控制权”,更像是一个“一事一议”的极度松散的观察结构、议事机构和吵架场所。各个国家的生态、资源、环境,都必须优先服从于这些国家的国家利益,而不是全球“共同体”的道义与规则,以致一些国家随时可以退出UNEP及相关组织。这种国家之间的合作程度还不如中国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的互助组、初级社。
在国家和地区内部,适应自然结构性的产权制度的改革相对要容易一些。法律,尤其是宪法有其至高无上的力量,资本主义国家产权的性质、内容、范围始终要取决于宪法并由宪法来定义。比如美国宪法在其序言部分开宗明义确定了美国国家的性质:“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因此美国从道义上理解就是美国人的命运共同体,而不是由各个阶级、团体、个人构成的“一袋土豆”式的国家。所以,当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压倒性的公共问题时,从理论上看,任何国家都有资格采取法律性的“强制”手段,以改革、调整相关的法规、制度,重新定义资源、资产产权的公共性质。当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容易遭遇资本的“民粹”性的阻力,诚如诺斯(Douglass.C.North)所言“国家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博弈的基本规则”。这些阻力,除了直接来自于各个私有的资本利益集团以外,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舆论环境、法规政策等,也会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发挥很顽固的阻力作用,给任何公共产权、公共治理、公共政策都都贴上“公权侵犯私权”的标签。所以,在资本主义性质的国家,绝大多数的改革都会屈服于资本的压力、私权的压力,这就是目前全球生态环境的危机与灾难愈加严重、无法遏制的制度性原因之一。美国、英国两个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其国内的生态环境的保护上,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其国内的资本势力并没有停止、妥协。比如在无法寻找到足够多的垃圾填埋场时,这两个国家的方案是每年将大量的垃圾直接出口到印度、中国、非洲、南美洲等欠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国在2018年1月以后全面叫停24类垃圾的进口)。美英这种垃圾转嫁方式是典型的“囚徒困境”的理性选择,最后必然导致全球生态危机、环境危机的总爆发。
中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可能会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寻找到彻底的解决方案。这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身就内涵丰富的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元素,可以以内部化的方式化彻底解决交易、自由契约无法企及的各种合作难题、治理难题。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就精辟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7年他以总书记身份视察山西时又指出“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革命”,就意味着中国必须建立能够符合生态发展观要求的新型产权制度、市场体系。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内容,就是需要重构资源的所有权结构,重构资本和私有产权的范畴、体系与游戏规则。“河长制”就是典型的污染倒逼的公有制治理模式与解决方案。2008年以后,江苏省15条主要入湖河流全面实行“双河长制”,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基本遏制住了“长三角”地区河流污染的蔓延趋势。2016年12月,中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河长制”,确保河流生态安全。
如果说“人类命运共同体”反映出中国对全球“大同社会”的一种展望、一种呼唤,中国在“十八大”以后实施的生态文明建设则是具备可行性的中国自己的“共同体”发展战略,其覆盖的范围是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27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资源。对此,遍观全世界,可能只有中国存在这种公有制的制度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河长制”能够顺利实施正是基于河流的公有产权性质。所以,中国的市场化改革需要寻求的是“生产力”的自然结构性诱致的产权结构的新的性质与平衡,而非产权性质的非此即彼、非“左”即“右”。
至2018年,中国农村集体土地面积略66.9亿亩,其中耕地20.3亿亩,它们是中国最重要的资源、生态、环境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因此从法律上、理论上,中国农村实现生态发展都不应该存在产权障碍、法律障碍,产权结构的平衡性完全可以匹配、暗合村庄自然结构性的要求。为此,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有责任、有条件处置好村庄所有的资源、生态、环境的统筹问题、治理问题,尤其是要划定村庄的各类资源安全底线、生态安全底线、环境安全底线,同时承包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私营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也可以在良好的村庄自然结构性的基础上顺利地发育、发展。但是,目前的情况却是,大多数村庄深陷凋敝、混乱、污染,“山水林田湖草”的自然结构性普遍被割裂、破坏,尤其是化肥、农药、除草剂、污水、垃圾等导致的面源污染,已经使得一些村民的生活、生产环境严重恶化,疾病发生率迅速上升,相当多的村民只能选择逃离村庄,这并非刘易斯(William Arthur Lewis)意义的城市化,而是一种值得警惕的畸形、断裂的城市化。为此,中共中央在2017年10月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针对性地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其中基本的思想就是要求恢复、保护好村庄的资源、生态、环境,为全面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创造条件。2018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对“乡村振兴战略”做出了具体部署,特别指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这是历史唯物主義的认识观、方法论的诠释与回归,深刻反映了乡村的“共同体”特征。
中國不可能改变其他国家的产权制度,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中国内部成功的产权改造、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必将在全世界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责任编辑:薛立勇)
Abstract: Natural structure is a seriously profound and significant productive force category in the ideological system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founded by Karl Marx and Friedrich Engels. The category can fundamentally interpret the specific reasons for the emergence of different institutions, property rights, laws and regulations. Since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the middle of the 18th century, global capitalism has fallen into increasingly obvious natural structural constraints, and increasingly serious ecological crisis,environmental crisis and resource crisis come into being. Based on the above reasons, the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has become the inevitable trend of global development. Although the free contract, democracy and rule of law in capitalist countries can alleviate the crisis to a certain extent, it can not well achieve the structural balanc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or global productive forces,so it is necessary to seek solutions from the most fundamental mode of production and the nature of property rights.
Keywords: Natural Structure; Property Rights;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