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与社会:新中国70年乡村社会变革中的秩序形塑
——基于一个西北乡镇的实地考察
2020-03-11尹广文
尹广文
(西北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兰州 730070;中国人民大学 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北京 100872)
提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伴随着“国家、市场与社会”三重力量在乡村社会中的交互影响与多元互动,中国乡村社会经历着一系列不同的社会变迁形态和秩序建构景象。研究通过对高柏镇不同时期乡村社会里的三个典型事件,“灌粮”事件反映了中国广大基层乡村社会中,惯常性存在着的独大的国家与被吞没了的市场与社会,“苹果产业园”建设反映出当市场经济裹挟着工商业大资本侵泄进入乡村社会之时,往往呈现出来的是强势的市场与处在猜忌两端的国家与社会之关系形态,乡村中的婚嫁事件则反映出处于张力中的社会和市场与游离的国家。研究得出基层乡村社会作为中国社会最为基本的基础构成,它既承受来自国家权威和基层党政施政的影响,又受到来自地方市场在资源配置与获取当中所发挥的基础性作用的制约。同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场域性存在,乡村社会反过来也会对基层党政的施政行为和政策效果产生回应,并对地方市场的存在与发展形成规制和导引,进而形成基层党政、地方市场与乡间社会三者之间多元的互动关系,并最终形塑着乡村社会的秩序稳定与发展变迁。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不论是古代、现代、甚或未来,乡村社会都是整个社会的基石。相较于传统乡村社会缓慢的、源自内部驱动的自然变革不同,近代以来的乡村社会变迁更多源于外部力量的介入与干预。尤其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乡村社会进入一个急剧变革转型发展的时期,伴随着“国家、市场与社会”三重力量在乡村社会中的交互影响与多元互动,中国乡村社会历经70年的发展变革,呈现出了一系列新的社会变迁形态和秩序建构景象。那么,如何对70年来乡村变革的这一历史时期的社会治理状态和社会秩序形态进行描述、概括和总结呢?回溯学界对传统中国乡村治理变革的研究,可以说,早期的一批社会学家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底色”和“韵律”呈现和解释相当精彩而准确,代表性的如费孝通的“双轨政治”概念[1],黄宗智的“第三域”论证[2],李怀印的“实体治理”分析框架[3],杜赞奇的“权力的文化网络”分析[4]等,他们不管是采用“国家—社会”二元范式,还是引入新的因素对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和体系进行解释性理解,都从不同层面反映着传统乡村社会秩序现实和变迁实践,亦形成了乡村社会秩序和变迁研究的共识性判断和有益启迪。
那么,新中国成立70年来,伴随着20世纪50年代“人民公社体制”下的“社会性动员”,到八九十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市场化乡间入侵,至今日党和国家所倡导“乡村振兴”的“三治结合”之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建构,乡村社会之秩序建构与变革发展已不再像传统社会那样,由某一个单一主体或某一种单一力量所能概括或者左右,而变成了“基层党政、地方市场和乡间社会”三方合力博弈互构之实践场。故此,本文基于对西北地区一个典型的乡镇社会——高柏镇①乡村社会70年发展变革的现实社会形态呈现,以发生在高柏镇不同时期乡间村落里的三个典型事件为实证性分析材料,借鉴学界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乡村社会秩序形态和发展变迁已有研究之成果,即现有研究的三种主要研究取向:市民社会取向,如李昌平[5]等;国家政权建设取向,如吴理财[6]等;社会中的国家取向,如孙立平[7]等。在“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基础上,引入市场因素,形成“基层党政、地方市场和乡间社会”三维分析框架,展开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乡村社会变迁中的乡镇社会秩序建构之事件与过程分析,以探讨国家、市场与社会力量对乡村社会秩序形塑和有效治理的影响。
二、高柏镇“灌粮”中的“国家、市场与社会”之互动分析
“灌粮”是西北陇东地区农民对上交国家“皇粮国税”的一种惯常称呼。每年六月中旬、七月下旬之间,冬小麦收割、碾场、晾晒之后,便进入到“灌粮”时节。地方乡镇党委政府领受了来自县一级的年度农业税赋征缴计划任务后,各乡镇干部及在村一级的基层政权经过逐户逐村的行政性动员或在村庄范围内广播通知,每家每户按照承包地人口数和实际承包地亩数,接受指派任务,在一定时限内,到乡镇粮站征缴国家所规定之农业税赋及其附加,这一完整的过程即被称为“灌粮”。
(一)“灌粮”的历史与制度背景
“皇粮国税”自古有之,《诗经》亦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朝建制,土地及其附着产生的农业岁入便成为国家政权运行的基本财政来源,税人或税地、纳物或纳钱则构成了税收制度设计的主要命题。夏商周时期即有田亩赋税,春秋战国时期鲁国实行“初亩税”(这是中国历史上有明确记载的农业税收制度),秦代为田租制,汉代为“三十税一”田租,唐中期开始实行“两税法”征钱,明代推行一条鞭法征收货币税,清代实行“摊丁入亩”,民国时期实行田赋三征。新中国成立后,一直沿用的农业税收制度为1958年颁布的《农业税条例》,中间在1983年又开征了“农业特产税”,形成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三种形式。截至2006年1月1日起,国家正式废止《农业税条例》。至此,延续2600多年的“农业税种(皇粮国税)”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
在具体的地方性农业税征缴实践中,各乡镇往往会根据上一年度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情况,并结合本年度乡镇财政预算与使用情况,登记造册以确定本年度乡镇各农户人均(承包地人口)粮食征缴数额,分征粮(农业税)和购粮(农业税附加)两部分,待县一级审查核定后,即开始着手布置本年度的征粮任务。研究者所调查之高柏镇一般是六月中旬、七月下旬之间,冬小麦收割、碾场、晾晒之后,便进入到“灌粮”时节。乡镇的驻村干部连同村级干部届时会挨家挨户告知今年的“灌粮任务”,并发给“灌粮通知书”(通知书上会注明本年度此家庭户需缴纳征粮、购粮斤数,并划定交纳始至期限)。同时,为了如期完成乡镇指派交粮任务,驻村干部和村级干部每年都会先期进行交粮摸底和动员,以确定哪些人能够保证按时征缴,哪些人需要不断动员,还有哪些人需要采取强制性手段,以分类控制之手段,实现乡镇收粮之意图与摊派所包村庄之任务。
(二)高柏镇“灌粮”的“过程—事件”描述②
20世纪90年代6月底,西北地区正值酷暑时节,前几天全乡的冬小麦收割才刚刚接近尾声。周一早晨七点多钟,高柏镇的书记、乡长便已在乡政府一楼的会议室里正襟危坐了,陆陆续续在乡食堂吃过早饭的干部职工们也都早早来到了会议室,很多人知道今天领导该布置今年的夏粮征收任务了。不到八点会议就已经开始了,先是书记讲了整个七月全乡的工作任务就是“灌粮”,乡镇干部除办公室值班的四位同志,其他人全部进村蹲点驻守,督促村民“灌粮”,要把今年的“灌粮”任务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去完成,谁蹲点驻守的村子完不成任务就扣发谁的工资,且年度不能评优评先。之后乡长详细布置了全乡“灌粮”的工作安排,确定了具体的时间进程表,夏季全乡“灌粮”动员大会随即在一种肃穆压抑之中结束。各包村干部连同配置的年轻职工各自骑着自行车浩浩荡荡奔赴各自的蹲点驻守村庄。
村上照例也是开会布置任务,因为每年都是在这个时节完成此项任务,所以会开得还算顺利,唯独今年有变化的是因为涉及第二轮土地调整,所以上面要求必须收清历年拖欠。M大队有四个生产队,共计156户,近些年,相继有一些家庭户或因人多地少粮食不够吃,或因家庭户主要劳动力生病、残疾,或因户主常年在外打工或搞些副业等,没有“灌粮”或只是交了“公粮”。大队会计拿出历年的账本确定了这些家庭户(共计50多家)之后,接下来就是共同商议这些人家哪些是困难户(钉子户),需要重点动员,乃至使用乡上的联防队(20世纪90年代乡镇为了催税、催款,特地招聘的一些社会人员,大多是本乡镇的流氓、混混,因其每人出来都手持警棍,当地农民又叫其为“桄桄队”——桄为一种短小的横木)。在一片讨价还价中,最终每个村子定了三户,共计12家“困难户”。
村上的会一直开到吃下午饭(西北陇东地区一般吃两顿饭,早上七八点钟,下午三四点钟),当时驻村干部还是每家轮流派饭,当天因为有重要的会,大伙就都聚集在村支书家边吃边聊。吃过下午饭,各生产队队长就拿着“灌粮”通知书挨家挨户去动员了,包村干部和大队干部就开始去有欠账的那50多户人家了。果然这50多家都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乡上和村上一帮干部说到晚上十点多,才做好了两户工作。休息一晚(催促“灌粮”期间,驻村干部基本上吃住都在村庄),第二天一早吃完派饭,包村干部和大队干部依然是去有拖欠情况的家庭上门做工作,一周下来,完成情况并不乐观,加上今年的一些新的家庭户出现的问题,依然有50多户没有明确答应“灌粮”,而早早答应过的家庭也在观望,并没有实际的行动。
等到“灌粮”开始的第二周,书记、乡长一致同意动用“联防队”,由书记、乡长亲自带队,从乡东西两头同时收起,要“杀一儆百”,给不“灌粮”的“困难户”一点颜色看看。到第三周的时候,书记所带一队最先到达M大队,这时M大队“灌粮”户才仅仅只有十几家,在对驻村干部一顿批评中,一行二十多人浩浩荡荡来到了“困难户”马老大家、贫困户张大爷家和大户吴家。马老大家是本村仅有的两户外来户(所以村上“困难户”的选择还是很讲究的),不“灌粮”的理由是前几年自购粮的议价款村上并没有发,发了就“灌粮”,不发今年还是不“灌粮”;张大爷是一个贫困户,老两口独居,生活拮据,一直靠吃国家的救济粮维持生计;大户吴家原来是大队主任,去年因收承包费跟乡包村干部干了一架,被去职在家。
乡党委书记C根据马老大M、张大爷Z和吴W三家情况,分别采取了三种不同策略:a.对马老大家直接限定时间,采用恐吓和威胁拉牛拉粮的方式逼其就范,当然也收到了成效;b.对张大爷家采取安抚加诉苦的方式,并提前用秋季的救济粮优先照顾,而取得了张大爷的支持和交粮响应;c.对吴W,书记C并没有出面,而是指派副书记Y前去交涉,结果也是毫无进展。书记C对上述三家“困难户”的催粮策略,分别代表着三种不同的乡镇干部和村民互动的技巧和乡镇在村庄催粮的策略,也反映出农业税费改革之前乡镇工作中,催粮、催款确实是一项异常艰难、常常需要行政性力量介入的过程。
(三)“灌粮”中的基层党政、地方市场与乡间社会互动关系与结构分析
美国学者简·奥伊(Jean C.Oi)曾在《State and Peasant in Contemporary China: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Village Government》一书中提出一个观点[8]:农村中的基本问题是农业收成的分割问题,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和社会秩序形态,均是建立在农业生产分配这一基础性问题之上的。高柏镇的“灌粮”事件,正反映了中国广大基层乡村社会中,基层党政、地方市场与乡间社会之间的一种关系类型,即独大的国家与被吞没了的市场与社会。
首先,基层党政凭借国家权威,以国家利益代言人的“合法性”身份,运用行政性强制手段,并结合地方性知识,以达至其执行效能和施政目标。在“灌粮”事件中,交纳“皇粮国税”被看作农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与责任,且《农业税条例》亦规定农民要交纳农业税。因此,地方党政正是依托着国家农业税的行政授权,可“合法”地把国家的权威直接带入乡村社会的“灌粮”活动中。在这个过程里,乡镇干部既不是像许多新闻媒体报道中的那样一味地粗暴强硬,也不是干部们自身口头上所秉承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而是采用一种“软硬兼施”的手段,并积极运用常年乡村工作中所习得的“地方性知识”,进行“说理式”规劝和“行政性”动员。高柏镇书记C对三位不同“灌粮”“困难户”所采用的不同策略,即对马老大家直接的强制型打压,对贫困户张大爷采用的特权交换,针对大户吴W则以公共资源作为交换的条件,维护当前的局面。因此,在“灌粮”等乡村事务中,基层党政虽经国家权威性授权,具有施政的“合法性”身份,但也不是一味地强制性行政,而是根据不同情况和自身处境,采用不同策略和手段,结合“地方性知识”,以达到其施政目的和执政绩效。
其次,地方市场的存在既对基层党政的施政行为造成压力,影响到乡间社会的生产实践和生活样态,但反过来强势的基层党政凭借国家权威又会对地方市场进行垄断和打压,并拒斥地方市场的乡间社会进入。高柏镇的“灌粮”事件中,之所以出现征粮困难,尤其是很多家庭户只交纳了“公粮”部分,而并没有交纳“订购粮”部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当时国家的粮食收购价与市场价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1998年西部陇东地区小麦的订购价格(国家直接定价)为0.53元,议购价格(实行省市指导价和最低保护价)为0.64元,而市场的议价销售大概在1~1.2元之间。因此,“订购粮”部分和省市指导的议购价格乃至市场价格之间有着不小的差价,而这种差价即为农民直接的经济损失。而在这里农民所交之订购粮(农业附加税)只能是乡镇粮站定价而不是交给市场议价,但是反过来,当乡村的“灌粮”结束,很多乡镇又将“订购粮”部分拿出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买卖,以换取现金,用于乡镇一级政权运行的财政经费支撑,这无形中就造成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干群关系紧张,进而影响基层党政在乡间社会执政的“合法性”权威。因此,在高柏镇“灌粮”事件中,农民对交粮的抵制行为,乃至最终一些家庭户只交纳了“公粮”,均源于20世纪90年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改革的现实推展,地方市场开始渗透进乡间社会,但国家依然能够使用其行政权威对市场行为进行干预和抵制,以消解地方市场对基层党政在乡间社会施政的影响,进而保持其一方独大之态势。
最后,乡间社会似乎在国家强权和地方市场的影响下处于逆来顺受的处境,但其自身有一套运作的逻辑体系,基层党政在介入乡间社会时必须遵循这种规范并借助这种“地方性知识”才能实现其施政行为。在高柏镇的“灌粮”事件中,在C书记与三位“困难户”的催粮交涉中,我们看到在农民自身的生存逻辑中,无非就是要“占住理”“讲个情谊”“保住面子”。马老大所争取的即为一个对错,想“占住理”,以逼迫权力行使者让步;张老汉则希望用自己的现实境遇,换取一个同情,让权力行使者能够“讲个情谊”;大户吴家就是直接利用其在村庄中的影响和自身的现实遭遇,与权力行使者进行讨价还价,以“保住面子”。同时,很多拖欠农业税款和最后并没有交纳的农户,其最直接的抗争缘由即在于自身所感到的一种不公平对待。在这里,他们可能不会去关注制度本身的“合法性”问题,往往认为“国家的制度政策都是好的,只是被基层的歪嘴和尚念坏了”。其所期望的只是想通过自己的表达去告知地方的行政者,“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国家只是不知道,如果知道是要介入并改变这一现状的”。因此,作为位处最低端的乡间社会,看似情势均为不利,但其却有自身一套认知体系和行为逻辑,不论是处于强势的基层党政,还是逐渐渗透期间的地方市场,只有遵循其固有法则并把自身融入其中,才能真正实现其意图和诉求。
三、高柏镇“苹果产业园”建设中的“国家、市场与社会”之互动分析
“苹果产业园”建设是近十年西北陇东地区高柏镇主要的龙头产业。2015年高柏镇进行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在乡镇村庄施政和农户自愿协商的情况下,一半的村庄铲除了退耕还林时期栽种的公路沿线的一些苹果树还耕地于农,另一半的村庄则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了种植面积,并由村集体统一承包给了本地或外地的“大老板”,进行产业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园区培育种植,“苹果产业园”建设将对乡村社会的发展变迁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苹果产业园”承包的背景
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退耕还林作为西部开发中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支撑性政策,率先于1999年在陕甘川3省试点,高柏镇的退耕还林亦是在1999年开始拉开序幕。从2003年开始,高柏镇开始在全乡镇范围内公路沿线20米原地条田栽种苹果树,后又延伸了80米,变成公路沿线100米为果园地。但历经十多年,既有当地农民认识上的局限,也有地方党政搞“政绩工程”的随意性,到2015年初高柏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之时,多数村庄的苹果果园并没有建成。2015年农地确权登记之后,一些村庄在乡镇政府的干预下,扩大了苹果园面积,引入承包商,以每亩300—500元不等的价钱承包给个人经营,承包期限为18年。
同时,高柏镇近年“苹果产业园”承包制的大面积引介,亦跟21世纪以来农村土地撂荒,国家相关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倡导和制度实施相关。可以说,高柏镇的果园建设和农地流转几乎是同步的。一方面,起步于新世纪初的果园建设,更多是基于退耕还林的国家政策和地方社会发展“乡域经济”的考虑,而小块分割的一家一户的承包地是无法进行连片种植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所以果园的建设发展需要对农地进行整合;另一方面,21世纪以来,高柏镇及其周边地区常年外出务工人群不断增加,近几年更是出现整家庭户流动之景象,土地撂荒严重,农地流转在国家政策法规的助推下更是契合了高柏镇的社会实际。
(二)高柏镇“苹果产业园”承包的“过程—事件”描述③
高柏镇苹果产业园现有最大的承包商为S集团下属的H公司,H公司是C县领导前几年考察S集团公司果蔬生产基地时达成的意向并引进建成的。2015年春季的时候,C县县长带队到陕西考察S集团的果蔬生产基地和加工工厂,当时双方就基本上有了合作的意向。五一前后公司就派员工过来考察园区选址。7月份的时候,S集团过来了一个董事,和县主要领导签订了一份合约,公司一下就拿出来8000万元建设C县H苹果矮化密植示范基地。产业园一期园区是1500亩,2017二期再建2000亩,两期下来能有近4000亩地,现在已进园的是一期23万株矮化苹果苗木。
H公司的孙经理说:我们建的这个园区,和你们镇上达成的协议是每亩土地流转费是500斤麦子,麦子按当年的市场保护价折算现金,2015年麦子的市场保护价为1.18元/斤,合计就是每亩将近600元,承包期限是18年。同时,我们也能拿到国家土地流转补贴款,每亩是100元,给农户每年定期每亩地500元,这些钱年初直接打给乡镇,乡镇再统一转给村委,由村委统一发放给涉及流转农地的村民。
公司常驻的是四个人,都是从集团公司下来的,今年计划再招两个人,到现在也没有招到,但是也没关系,园区天天有镇上的包村干部和村上干部来,县里也来农业口的技术人员指导。平时干活就叫附近的村民,每个工一天60块钱,能顶多半袋子面粉钱呢。从春到冬,园区里头都得有人干活,除草、喷药、施肥、采摘等用工的地方很多,忙时得一百多人。附近的村民原先也没人见过矮化密植苹果树栽植,都想来边干活边学学我们的先进果树栽培技术。农民自己也有小块承包地里种的苹果树,也想像我们一样来务自家的果园,那他就得来边干活边学习嘛。
高柏镇镇长也告诉研究者:建示范园区,通过土地流转带动了26户贫困户户均增收4400元,同时组织230多人(其中贫困人口33人)在园内长期务工,年人均劳务增收8200元,实现了就地务工和土地流转“双增收”。最主要的是,示范园的示范意义就在于,附近的村民也会慢慢跟着学习,最后自己在自己的那一亩三分地里进行栽种。目前咱们全镇有果园1.4万亩,其中:挂果园达到2000亩,幼园有1.2万亩,去年咱们全镇果品的总产量是5000吨,销售收入达到了3500万元呢。
(三)“苹果产业园”承包中强势的市场与处在猜忌两端的国家与社会分析
土地,乃万物之母体,社会立足之根基。历朝历代土地问题往往关乎根本,新中国的建立和后续的革命建设与发展,亦起于土地并归与土地问题的解决。当前,乡村问题的核心依然是土地问题,“由于土地占有关系与农村基层政治治理格局存在着密切的逻辑联系,经济地租成为基层组织经济权力的实现形式,是土地所有者必然的一种寻租行为”[9]。因此,农地制度改革既是一种利益之争,又是一场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力较量,而最终的结果呈现在“苹果产业园”承包中的则是强势的市场与处在猜忌两端的国家与社会之关系形态。
首先,面对国家农地流转的政策倡导,当外来的资本裹挟着基层党政所开具的各种方便之门和优惠条件之时,“不在场的大庄园经济”和“地方权贵的利益寻租”的结合,将导致乡间社会又一轮深刻的社会变革。外来的大资本凭借其庞大的资本聚集优势、现代化的产业经营、高端性的最前沿技术,牢牢掌控着经济地租寻租过程中谈判的比较性优势。基层党政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并在此过程中成就其治理政绩,不得不以各种的优惠条件和政策举措来吸引外来大资本的进入。而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性质——集体所有制,其产权指向又是不明确的,乡镇及村委因其具有国家行政权威或自治授权权威而具有了独占所有权的绝对支配权,经济地租及其附着于其上的利益寻租行为由此而产生。地方党政正是拿着这种经济地租以换取外来资本的乡间社会介入,既发展了乡域经济的GDP产值,又增加了其施政绩效,更重要的是在这种经济寻租中还能实现诸多个体以及团体的利益。高柏镇S集团H公司的引进,是基于县委县政府乃至更高一层级党委政府的大力引介和各种优惠条件及政策支持,其进入后一系列配套都是乡镇党委政府亲力亲为,光是办工厂区即占地20多亩,苹果产业园区3000多亩,聘请当地村支书为其看护园区场地,招募地方一些闲散人员领工代工打理园区日常劳作。因此,当逐利第一的外来大资本遭遇政绩第一的基层党政之时,乡间社会作为羸弱的承受者及各种利益的角斗场,务需警惕各种风险和意外之后果。
其次,在外来资本介入乡间社会的过程中,地方党政和村级干部联合起来插手农地流转及其他相关事宜,当资本与权力相遇而缺少外在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之时,新的乡村权贵资本阶层就此形成,进而成为影响乡村社会政治格局和权力秩序的新的利益代理者。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受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地方政府施政政绩要求的推动,基层党政往往不遗余力,开出种种优惠条件以吸引外地大资本的进入,同时联合村级干部促使资本落地。而在资本落地之后,因农地的所有权性质的模糊性,在乡镇和村级权力行使者们看来,土地就是从一个使用者转给了另一个使用者,而前一个使用者已经与后一个使用者如何具体使用土地无关了。正是在这种意识思维之下,农民被完全排除在了具体的农地管理、使用之外。而为了迎合大资本的要求,基层权威便会在集体的土地上大肆盖厂盖房,圈占园区,修坝筑路等。而村一级干部们则会趁机渗透进园区的经营管理中,以获取利益分成,当然外地的大资本为了融入本地社会之中,也需要乡村的村级干部乃至乡间村民的支持与帮助,以省却其日常的管理和附近劳动力的招募。反过来,村级干部和乡间村民基于原有的自治授权和乡村影响,加之现今的资本的溢出获取,将成为新的乡村社会的权贵资本阶层。这一新的乡间阶层,既有基层政权的支持和乡村社会的部分认可,也有大资本的支持和保护,这一三层授权(基层政权、乡间社会和地方市场)阶层进而在乡村社会的生产实践和日常生活中将扮演着何等的角色,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务需警惕并规范之。
最后,当外地的资本与本地的基层政权在当地的乡间社会相遇,并且相互达成某种互帮互助的利益诉求之时,资本与权贵的“共谋”由此形成,而其最终的指向却是在此过程中处于羸弱地位的农地承包者之广大农户,他们既没有农地流转中的谈判资本,也缺少应对这种“同谋”的生产惯习和生活经历,在被基层政权边缘化的同时,进一步被利益边缘化,或者叫被村庄边缘化,被土地边缘化了。承包地农民在承包地的流转过程中,其往往处于这一系列利益链条的最低端,由于农地所有权性质的模糊性,承包地农民个体并没有直接的谈判权,其具有的只是执行权。当乡镇和村委达成一致之时,农民个体只能是在协商让步中表达一下自己的诉求,农地该流转的还得流转,问题等流转完成后再协商处理。而农地流转一旦完成,后续的使用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似乎再与农户无关。在研究者调查中随处可见高柏镇的几个村庄连片农地被高近2米的铁丝网完全圈占了,当地普通农民要进入园区都很难。而关于农地流转的承包费问题,一般是外来资本统一和乡镇或村委打交道,在高柏镇,除了H公司,还有大大小小近三四十个本地或外地的承包商,这些承包人基本都是从2015年开始介入到高柏镇的土地流转中的,因为承包时间不同,农地流转费用也有差异,但至今相同的是大部分都是第一年如期给付农地流转款,而2016、2017年的农地流转款项至今还没有消息。更为糟糕的是,承包商之间多有接触和交流,一旦发生某一位承包商不能按期给付承包款,其他承包商将会如法炮制,到时利益直接受损的只能是底层的农民了。因此,农地流转之后,如何保护失地农民之权利,保障被边缘化之村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务需国家之警觉并防范之。
四、高柏镇“乡村婚姻关系”里的“国家、市场与社会”之互动分析
在乡村社会,婚丧嫁娶既乃基本人伦纲常反映,又是人际互动关系之传统习俗。对一个传统社会的农民而言,结婚嫁人、生儿育女、入土为安即为人生之完满。可见,婚姻大事乃是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家族最为紧要之事,也是一个农人一辈子需要为其子女完成的一件人生大事,只有这件事做个了断,才表征着自己在人世间走一遭的任务之完成。因此,考察农村社会中的婚姻问题及其附带的关系形态和社会现象,既能真实地呈现新中国成立70年来乡村社会之变迁景象,又能反映出在乡村社会场域中各种力量和关系主体之互动的基本形态。
(一)乡村社会之婚姻关系与消费变迁
婚姻是构成家庭与社会的基本前提,也是传统人伦关系建立的起始点。费孝通先生即提出,婚姻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其目的是确定社会性父亲,其意义在于建立双系抚育[10]。雷洁琼也指出婚姻的目的是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和继承家庭私产[11]。可见,结婚嫁人并不单纯的是两个人的个体行为,它更多关涉的是两个家庭乃至两个家族之间的联姻,是通过婚姻缔结的关系将两性结为合法的夫妻,以获取社会的认可,进而完成一系列附于其上的社会性事务。那么,如何联姻?何以缔造社会关系呢?社会学给出的解释是婚姻关系的建立过程中存在一种“婚姻圈”或“婚姻市场”现象,并通过“婚姻交换”以达至结婚嫁人并进而完成一系列社会性事务之结果。
在乡村社会中,“婚姻圈”中的“婚姻交换”现象尤为普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乡间人口城市流动的加快,农村社会封闭的通婚圈被打破,婚姻中的女性资源开始实现了跨区域的流动。在传统“从夫居”的婚姻关系中,成年男性只能在本区域内完成婚姻,婚姻资源配置出现了结构性失衡,大量“男性剩余”,导致农村社会普遍性的“娶媳妇难”之现象。进而男性的“娶媳妇难”之示范效应,造就男性在乡村婚姻市场谈判中处于劣势之地位,翻转或弥补的过程即为男性在婚姻市场交换中更多的彩礼付出和结婚消费。
(二)乡村婚姻之“过程—事件”素描④
李老汉是一个典型的传统农民,家中世代务农,因其善于算计(这里“算计”一词并不指向道德,而是指一个人善于持家,精于头脑之意),村里人给其冠之外号“能娃”。能娃1985年在其23周岁时经媒婆介绍与本乡另一村张姓女子结婚,当时彩礼1000元,陪嫁资(男方出)“三转一响(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能娃因有两个姐姐前后出嫁,家里经济还算宽裕,婚事在当时办得风风光光、顺顺利利。
婚后能娃一家与大多数普通人家一样,夫妻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侍奉父母,埋头庄稼,勤俭持家。1990年,李家老大出生,因为是男孩,按照当时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头胎是男孩,二胎得批计划,李能娃想再要个女孩,所以一直排队,排了三年,即1994年的时候,李家老二也出生了,又是一个男孩。虽没有如愿,但再填一男丁,能娃还是高兴,日子继续奔腾向前。能娃一家也在两个孩子的成长中,迎来了新世纪,期间能娃双亲相继因病离世,两个孩子也分别上到初中后因学习不佳而辍学在家务农务工。
到2012年,李家老大到了要结婚的年龄,为了这件对能娃来说人生中最大的任务,其在2010年的时候就盖了一院子新房,花了16万多,在村里新规划的小康村地界。为了儿子婚事,能娃到处求人说媒提亲。但最后都石沉大海,原因也很简单——他们家有两个儿子。原来还喜滋滋有两个好劳动力,现在却变成了“生两个儿子先哭死”的尴尬,而且当时的彩礼已经涨到了十二三万。到2015年的时候,眼见李家老大都已经25岁了(在农村25岁还没能结婚,就已经算是真正的“剩男剩女了”,一般都是在法定年龄上结婚,乃至好多孩子不够法定年龄,先结婚后领证),还是没人给提亲,而老二的婚姻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到2015年底的时候,老大的婚事最终有了一些眉目,不过是“招赘”,在能娃仰天长叹的无奈和李嫂的痛哭流涕中,老大的婚事也就这么定了,给女方家彩礼10万,买给女方“四金一钻”(金耳环、金手镯、金项链、钻戒)嫁妆,各种结婚习俗花费,婚礼花费等,能娃共计花了15万元,才算安顿了大儿子,村里人常常笑其“能娃能得很,赔了夫人又折兵”,能娃也只能无奈地笑骂两句作为回应。
2017年初,二儿子23岁,正是给说媳妇提亲的好时候,能娃这次吸取了上次大儿子的教训,多方求人说媒提亲。相比上次,倒也有几家提亲,能娃前后也带着小儿子会见过几个女孩子的家长,虽然说及的几个相亲对象条件都不咋的,但人家的要求都是几乎一样的:彩礼22—24万,县城买房,结婚得买小汽车,“四金一钻”也不能少,婚后分家单过,等等。能娃细细一算,要安顿下小儿子就得近100万,为了大儿子结婚(包括盖房)就花了30万,这基本上是能娃一辈子辛辛苦苦、省吃省喝下来的所有积蓄。李能娃现在快60了,再要外出打工挣钱,年龄大也没人要了,况且能娃一辈子务农,除了侍弄庄稼也不会其他的,向亲朋好友借吧,那么多钱,一来找谁借呢?二来怎么还呢?即使小儿子结了婚,按照女方家的要求和村子里近几年其他家庭的样子,还得分家单过,谁又来还这么大一笔钱呢?而今年再不结婚吧,一怕小儿子年龄再大点又不好找对象了,二怕翻过明年彩礼还得涨。一时之间,能娃这次真的是没有办法了!
(三)乡村婚姻关系中处于张力中的社会和市场与游离的国家
在乡村社会,婚姻关系的建立及其附着于其上的各种连带性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既反映着一个普通的农民一生的人生百态和生存境遇,也勾勒出乡间社会不同历史时期因各种力量介入而招致的不同发展变迁之社会形态。商品观念和市场经济不光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影响着一个个农村家庭的组成结构和婚姻消费,更是侵蚀着构成乡村社会基础的人们的集体行为和社会关系。
首先,基于村庄传统习俗和现代社会基本人际交往互动之规范,婚丧嫁娶及其附着于其上的各种乡村社会事务,既反映着乡村生活中每一个体及其家庭日常的生产和生活实践,又呈现着乡村社会基本的秩序构成和变迁发展。对一个传统的农民而言,其一辈子所历经之事,无非是完成娶妻嫁夫、生儿育女、养老送终等基本人生“志业”,在这一过程中,上一辈的经验和自身的认知往往在世代传承中并不会产生太过强烈的心理落差和现实变化。但当传统封闭的乡村开始迎来商品经济的浪潮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之时,外来的经济观念和市场行为打破了农民的一切,建构出了农民及其家庭新的认知观念和生产生活之行为方式。正如高柏镇的李能娃一样,一生的辛劳算计还是比不上改革开放后80年代末期以来的社会变化,谁能想到农民们一生最大的期望——生育至少一个儿子,以养儿防老、传递香火,却变成了现在的“生两个儿子得哭死”的现实的无奈。由此,外来的经济观念和市场行为将很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农民们千百年来所习得的认知理念、行为方式和生活样态,进而形塑出新的家庭婚姻和生产生活实践。尤其是随着农民大规模的进城务工,打工经济席卷着乡间社会,加之当前各种传统媒介和新媒体的全方面侵入乡村社会,使得传统的乡间开始出现了人情商品化、面子攀比化、关系金钱化,各种奢侈品侵蚀,炫耀性消费进入,商品化关系维系等,都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乡间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既定秩序,进而形塑着生活于乡间社会的村民们的认知、观念和思想,并造就着乡民们新的行为方式和生存样态。
其次,在乡村民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实践和乡村社会惯有的发展变迁中,商品观念和市场经济以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气势,全面侵蚀到乡村社会的每个角落,并裹挟着每一个农民家庭和农民个体,正在成为推动乡村社会和现代乡民全方位变革的主要推手。从20世纪80年代末,大量的农村居民开始涌入城市谋生,进城务工的青壮年们在每年逢年过节再次回到乡村故土的时候,带回来的不止是相对挣了很多的钱,还有城市里的商品观念和市场经济,以及新鲜时髦的生活方式和消费形态。到90年代中期,当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和基础方式之时,追逐利益第一的资本开始了对乡村社会的全面侵蚀,农民们再一次看到了资本的无所不能和金钱的所向披靡,一切都在市场上估价,所有事物都拿商品来衡量开始成为农民生产实践和日常生活的认知标准和行为准则。于是,朴素的农民们开始有了攀比和对照,开始有了讲排场和比阔气。高柏镇李能娃家孩子要结婚之时所提及的彩礼、嫁妆、买楼、买车等的条件和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这种风气所招致之结果。但在现在的乡村里,“天价彩礼”已经不再单纯的是一个简简单单的面子问题,亦成了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因高昂彩礼,很多适龄青年及其家庭,因结婚而不得不四处借贷,导致结婚即返贫;另一方面,一些无法给付高额彩礼的农村青年将结婚无望,光棍一生,进而引发村庄治理中的一系列问题,时常我们也在各种新闻媒体中看到,一些地方因昂贵彩礼而引发出了极端恶性法制案件。因此,如何规制商品观念和市场经济对农民个体和乡村社会之不良影响,发挥商品经济和市场导向的正向功能,急需要乡间社会的努力,更需要国家和地方党政的适时介入与引导。
最后,基于国家及其代言者基层党政在乡村生产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缺席,进一步加剧了地方市场对乡间社会的侵蚀。1978年的农村改革,从高度集中的党政一体的人民公社制度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转变,不仅是农村社会生产方式和农民的经营方式的改变,更改变了国家对乡村社会及其农民的态度,那就是长期放任性的自治式发展。如果说20世纪90年代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又进行了乡村的逐步渗透和对农民的资源提取,那也只是涉及对乡村社会的经济干预和对农民的收入影响,而真正涉及乡村社会日常的生产和生活事宜,尤其是广大农民如何生存与发展的问题上,权威的国家及其代言者基层党政往往是选择性忽视的,20世纪90年代部分地区乡间宗族和封建迷信活动的复兴便是这种基层党政乡村治理选择性忽视的反映。至于上述高柏镇李能娃家的婚事,自始至终都是李老汉及其一个家庭,在商品经济和市场化浪潮对乡间社会的侵蚀中,苦苦挣扎并寻求着自我的救赎,而作为乡村社会主要管理和服务者的基层党政及其所代表的国家,既没有对高额、攀比的婚丧嫁娶采取一定的政策法规规制,也没有通过精神文明宣传和乡村文化教育的方式进行适度的引导,而是针对此等破坏乡村社会公俗良序的现象听之任之。当前正处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面对乡村社会近些年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基层党政作为乡村社会直接的管理者,应该开始着手转变乡村治理观念,尤其是GDP第一的政绩取向,而更多的应该考虑乡村社会的日常秩序维系和渐次的发展性变革。
五、结论与讨论
在乡村社会研究的“基层党政、地方市场和乡间社会”的三维分析框架中,基层党政既是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县各级政权建制的依托载体和实践主体,又是上级各党政部门和组织政策制定实施的对接者和执行者,更是乡村社会建设和发展中的主要担当者和责任主体。在乡村社会的日常实践中,基层党政要么通过执行上级权威性命令或把上级委派之事由进行转化以进入具体村庄,要么通过在村庄中委派或扶植“自己人”而进行村落社会的日常管理。
地方市场则在促进乡村社会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基础性地位,它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的劳动分工,以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和农村发展。无数事实已经证明“市场体制在资源的使用上,往往在特定的时间段中更有效率,并且随时更具创新性”[12]。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发展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以按劳所得为主要的收入分配制度,使得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乡村社会发展均呈现出复杂性、多元化之态势,这势必成为影响乡村社会秩序与变迁的主要因素。因此,把地方市场作为乡村社会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进行分析,既很必要又具重要作用。
乡间社会从古至今自有其自身运作的一套逻辑体系和规范法则,即使自近代以来国家权威和不同政策直接或间接的嵌入,依然并没有改变其原有的秩序基础和变迁路径。当然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基层党政和地方市场的乡村社会嵌入,乡间社会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传统的社会秩序基础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变换,这也就构成了本研究想要挖掘和提炼的主要方面之一。如此,乡间社会即成为我们分析的客体,又构成了我们分析的主体。
乡村社会研究的“基层党政、地方市场和乡间社会”的三维分析框架,较为恰当地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维系乡村社会秩序,导引乡村社会变迁最主要的三股冲击性力量。在这其中,地方市场“嵌入”乡间社会,而基层党政则平衡于其间,套用波兰尼在《大转型》中的观点,“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张力关系,而国家就是游走于市场和社会之间,并调控着市场与社会的那个张力。当国家与社会联合同时管制市场之冲击力时,张力可以得到缓和;如果国家与市场联合不屑社会保护运动时,最后的结果则很可能是市场与社会的‘两败俱伤’。而如果国家独大,吞没市场与社会,那么民众自由也肯定会遭受损害”[13]。
因此,在乡村社会的发展变迁中,如何处理好基层党政政权组织、乡间市场和地方性社会的关系,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重要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70年的发展变革,尤其是中国社会经过40年改革开放的发展,无数次的实践经验已经表明:商品经济和市场调节并不是万能的,国家在平衡市场与社会的关系中亦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那么,如何构建在特定场域下有序的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如何保证公共权力的自主和中立以达致社会的公平正义,如何正确发挥国家的作用以协调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这或许构成了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学界同仁志士们需要共同解答的一个时代性课题,亦成为我们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之实现急需再考量的关系维度之基础。
注 释:
①高柏镇地处我国西北地区甘陕交接的北部塬区,乡间聚落传统因子发达,宗庙、家族、人情往来、村民关系、乡约民规、礼制仪式、长老治理等村落治理力量浓厚。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主导下历次的乡村改造与建设,如土改运动、农业合作化运动、家庭联产承包制、乡政村治、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发展等外来性行政力量,对传统村落团结之维系力量影响巨大。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影响亦随着农民外出务工和返程回乡而渐次进入乡间社会。因此,相较于我国其他农村地区,高柏镇的乡间村落团结与社会秩序维系较为集中典型地反映着新中国成立70年来乡村社会中“基层党政、地方市场和乡间社会”的相互影响与形塑。
②材料来自研究者对几名乡镇干部的访谈,并结合了研究者少年时期跟随父辈“灌粮”的经历和回忆。
③材料主要来自于研究者调研高柏镇期间对H公司孙经理和其他三名员工及其一些乡镇包村干部和村民的访谈。
④材料来自研究者乡村调查中所做访谈之诸多相似农民主体故事叠加后的加工和提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