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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道德哲学的两面性
——阿多诺的分析及其启示

2020-03-11王晓升

广东社会科学 2020年1期
关键词:道德哲学阿多诺冲动

王晓升

在哲学史上,对于康德的道德哲学的批判可谓汗牛充栋。而阿多诺独树一帜的地方在于,他认为,康德的道德哲学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在《启蒙辩证法》中,阿多诺认为,启蒙变成神话,从而走向自己的反面。为了深入说明这个道理,阿多诺在“朱莉埃特或启蒙与道德”中以康德的道德哲学为例说明,康德所强调的那种理性原则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康德的道德观会类似于萨德的思想。那么康德的思想为什么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呢?阿多诺在《道德哲学的问题》的讲座中,在《否定辩证法》中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理论阐释。

一、道德法则给定性的内在矛盾

在阿多诺看来,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问题就是普遍和特殊的关系的问题,理性的人和经验的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①。而这个问题也体现在康德的自由概念中。阿多诺认为,弄清楚康德自由和必然之间的关系问题“不仅是弄懂康德伦理学的关键,而且还是弄懂全部康德哲学的结构的关键”②。

我们知道,康德的道德哲学是建立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的第三个二律背反的分析的基础上。阿多诺在《道德哲学的问题》中也是从第三个二律背反的分析开始批判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康德的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正题是这样说的:“按照自然律的因果性并不是世界的全部现象都可以由之导出的唯一因果性。为了解释这些现象,还有必要假定一种由自由而来的因果性”③。于是,这里的必要也可以理解为必然。自由必然被设定。必然被设定的自由也可以被看做是不自由。阿多诺认为,给定的自由本身就背离了自由的基本含义,它包含了强制的意思。自由是强制给定的。

与给定的自由的观念一致,康德也把道德法则即绝对命令看作是给定的。道德的法则是绝对的原则,是普遍有效的原则。这个绝对的原则不能从经验中来,如果从经验中来,那么这个原则就要依赖于偶然性了。它也不能像理性主义那样从理性原则中推导出来。如果要推导出来,那么它就要依赖于某种绝对的第一性的东西,比如上帝。这也是康德所否定的。于是在康德那里,道德法则只能是给定的。阿多诺认为,这是康德哲学中的至关重要的转折,“它是康德全部道德哲学的全部建构中的决定性的纲领”④。从康德哲学的推理来说,道德法则的给定性非常重要。如果个人是自由的,那么个人为什么必须按照绝对命令行事呢?只有当绝对命令一次性地给定了,人才有可能按照绝对命令行动。而这个道德法则建立在人的理性的同一性的基础上的,因此它对所有的人都会普遍地有效。

在这里,我们必然面临一个问题,康德一方面说,人是自由的,这是给定的,是先验的理念。另一方面,他又认为,人的自由就是按照道德的法则行动。他把自由和道德的法则结合起来,把自由和因果性结合起来。康德把自由和因果性结合起来,这表面上是要清除矛盾实际上就是把我们引入新的不可克服的矛盾之中⑤。这个矛盾就是经验的主体和先验的主体之间的矛盾。在这里,自由的给定性、道德法则的给定性是与理性的给定性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给定的东西是经验的。但是在康德那里,给定的东西不是经验的,而是理性的。阿多诺说,“在康德的道德哲学那里被称着‘给定的’东西,其实不外乎就是理性自身”⑥。人都是有理性的,是理性的存在物,这就是人格性,这种人格性是给定的。这就是是康德哲学中的基本设想。作为理性的存在物,人是自由的,并且能够按照道德法则来行动。康德所说的这种具有人格性的人,是先验主体意义上的。这里的人不是现实的人,不是经验意义上的人,而是观念中的抽象的人。

可是康德的伦理学中果真能够完全脱离经验吗?按照阿多诺的分析,康德认为,自由就是合规则性。这显然是一种矛盾。那么如何看待这里的矛盾呢?在阿多诺看来,康德的意思就是,如果理性的规则用于实践的领域,那么它一定是包含了强制。虽然康德没有明确这么说⑦。这种矛盾中,已经潜在地包含了这样的意思。而在经验领域中,这种强制是得到康德承认的,这是因为,在经验领域中,人的行动受到感性冲动的影响。因此在道德实践中,人必须接受强制。而这种给定的事实性或者强制实际上就是良心。对于这种强制的承认实际上就是把道德法则理解为良心的最有力的证明⑧。

如果这种强制是一种良心,是人的内心感受到的强制,那么康德的这种道德法则就可以被看作是有经验来源的,而不是像康德本人所说的那样,是给定的。在这里,阿多诺认为,这种强制可以用弗洛伊德主义来解释。这是对事实上的权力的内化⑨。这种内化了权力就是超我。如果说在弗洛伊德中还有自我和超我的区分,那么在康德那里,超我和自我就已经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了。不仅如此,道德法则、自我实际上就是一种物化的东西了。用阿多诺的话来说,“这种强制具有一种让渡到物的倾向”⑩。如果它不具有类似于物的特点,人们怎么能够感受到这种强制呢?这就是把外在的社会规范内在化的结果。而在阿多诺看来,康德所说的理性自我实际上就是当代社会进行合理化的管理和组织方式内在化,就是启蒙所强调的那种用理性的方式改造自然的理性原则的内在化。所以康德所说的那种理性就是工具理性。在《否定的辩证法》之中,阿多诺对于康德把道德法则当成给定的事实进行更为详细的批判。在阿多诺看来,尽管把道德法则看作是给定东西,这是与他把一切经验的内容排除在道德实践之外的这种理论建构相矛盾的,但是,康德还是要把超我在经验上的不可抵抗性纳入到先验原则之中。只有这样做才使他对道德法则的现实性感到放心。在阿多诺看来,康德的这种做法与弗洛伊德是一致的。

按照上述的思路进行分析,那么康德的伦理学虽然排除掉经验的内容,实际上不过是把外部的强制的内化。在这里,阿多诺认为,康德实际上也受到了神学精神的影响。神学传统原来认为,世界是按照神的意志设计的。现在人的内心世界是按照神的意志设计的,我们的理性是被如此设计的,我们一定能从事道德行为。对此,阿多诺认为:“神学思想第一次以这种方式激进地转向内在”。这显示在康德的道德神学思想之中,即康德的所谓道德神学的“内在的运用”。按照阿多诺的看法,这里既包含了内在的矛盾,也显示出康德哲学的社会基础。

康德在实践理性中有三个设定,即上帝存在,灵魂不朽和意志自由。这三者是“道德法则的担保人”。这是与康德的绝对命令的预设相矛盾的。既然道德法则是无条件的,那么我们就应该不需要任何担保无条件地遵循道德原则。可是康德把这三个条件与“我应当做什么?”这个问题联系起来。似乎只有这三个条件才能保证人的道德行为。在这里,三个条件与绝对命令发生了冲突。那么康德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呢?阿多诺认为,这是因为康德感到,仅仅援引理性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足以充分实现道德原则。在这里,康德实际上陷入了一种自相矛盾之中,一方面,人只要遵循理性的原则就能够进行道德行为。另一方面又认为,仅仅依据理性的原则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借助于上帝。如果我们按照康德的思维方法来说明这个问题的话,那么这里的矛盾的实际上是可以化解的。如果人不受经验的冲动的影响,那么只要按照理性的原则来行动,这种行动就是道德的。可是在经验的领域中,人受到经验冲动的影响,因此,理性并不能保证人的道德行动,这就需要借助于上帝。这就好比说,虽然我们每个人都有良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经验的冲动还是让我们无法真正按照良心来行动。这就需要有上帝来保证我们按照良心来行动。对此阿多诺嘲笑康德说:“康德在这里是市民社会及其劳动纪律的一个恰当的发言人”。市民社会的人们就应该按照理性原则来行动,比如按照合理化的原则进行市场交易,按照理性的原则劳动。宗教的戒律用来监督人们,促使人们按照理性原则来行动的。于是,康德的理性原则好像是资产阶级的劳动纪律,但是,仅仅按照理性原则还不够,还要有个人来监督。上帝就发挥了这样的作用。由此,阿多诺认为,康德的道德原则包含肤浅的宗教戒律。从道德原则的给定性中所产生的矛盾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道德原则的社会基础。

二、康德伦理学基础中的矛盾

从康德给定的道德法则中我们看到一个基本的东西,就是道德法则就是否定人的感性的欲求和冲动。在康德那里,人的感性的欲求遵循自然规律,而作为道德主体的人是理性的人,遵循自由规律。在这里,自然规律和自由规律是完全对立的。在阿多诺看来,康德的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就是建立在自然和自由的对立的基础上的。

但是,康德本人是不是就完全否定了自然在自由中的作用呢?阿多诺通过对康德的一段文字的分析来详细说明康德在这里所出现的矛盾态度。阿多诺就抓住这段文字进行解释,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康德说:“但理性本身在它由以制定规律的这些行动中是否又是由别的方面的影响所规定的,而那在感性冲动方面被称作自由的东西在更高和更间接地起作用的原因方面是否又会是自然的,这点在实践中与我们毫不相干,我们在实践中首先只向理性求得行为规范,而那个问题只是一个思辨性的问题,只要我们的意图是针对所为所不为,我们就可以把它置于不顾”。康德的这段文字的大体意思是,在外在的实践中,在我们的道德行动中,感性的冲动是不是在其中发挥作用,是与我们毫不相干的。这个问题是一个认识问题。这就是说,在人的道德行动中感性冲动可能发挥作用。但是,这是一个认识问题,不是一个实践问题。我们在实践中只是要从理性中获得一种行为规范,从而决定我们究竟做某事还是不做某事。但是,细究起来,这段文字还是可以有不同的解释的。比如,邓晓芒教授的解释是,人们在感性性行动背后是自由意志的决定的。但是从更高和更间接的方面来说,自由意志的背后可能还有其他的东西,比如家庭背景、教育等。那么这些东西是不是自然的呢?康德认为,这思辨的问题。通过认识论来解决。可是,我们看到康德的原文是这样的,感性冲动方面被称作自由的东西,是不是自然的?那么,感性冲动方面的自由东西是什么呢?这应该不是指家庭背景、教育等。这些都不是感性冲动方面的自由的东西。我的理解是,如果一个行动是自由的,其中必定包含了自发性,这种自发性是感性冲动方面的自由的东西。康德问,这个东西究竟是不是自然的?康德认为,这个问题是一个思辨问题。

阿多诺对于这段文字的解释是,在考虑更高或者更深的原因时,“自由又可能属于自然”。如果自由就属于自然的,康德不是彻底否定了他自己的道德哲学的全部基础了吗?阿多诺认为,对于自然这个词可以有两种完全不同、相互对立的解释。第一种含义,就是自由和自然是结合在一起的,或者说,在康德期待的目的王国中,自然和自由是结合在一起的。在自由王国中这两者之间的分离对康德来说,是不可容忍的。第二个含义是,感性冲动意义上的自然。而康德更高级意义上的自然,就应该是第一种意义上的自然。阿多诺本人非常明确地指出,“康德以猜测的方式认为,自然本身的更高级的意图是这个双重原则为目的的。”这个双重原则就是自由和自然的统一。为了更深刻地解释自然概念,在康德那里有两个不同的自然概念。他认为自然概念可以用“Ding”(物)这个概念来加以解释。在康德那里,一个自然概念是“Ding an sich”,即自在之物,另一个自然概念就是各种不同物的结合体。这个结合体被理解为“构成物”,是经验的结合概念。如果把这两个意义上的自然(物)从人的内在生活意义上去理解,那么构成物意义上的自然就是一种欲望能力。而物自体意义上的自然就是保持自身同一性的自然。在《否定的辩证法》中,阿多诺对这两者进行的区分,作为构成物,它是经验意义上的主体。作为自在之物、作为给定之物,它是先验的自我。这个先验的自我始终要保持自我。这也就是保持自我同一性的理性。理性的原则就是自我同一性的原则。但是,这个自我保持(自我持存)是可以在两个不同的意义上去理解。一个意思是经验上的意思,即人要维持自己的生存,如果人不能维持自己的生存,那么他就没有自我同一性。另一个是先验意义上的,就是维持纯粹的先验的自我同一性。这两个意义上的自我持存是联合在一起的,是不能分离的。因此,阿多诺强调:“这种自我保持(又译为“自我持存”——引注。)的理性是决不能与满足人的需求的理性相分开的。”但是,康德在这个问题上是相互矛盾的。一方面,这两种自然或者理性是联系在一起的,是统一在一起的。另一方面,这两者又是相互矛盾的。虽然康德承认维持自己的生存是理性的原则,但是,这是次一级的原则。在康德看来,虽然维持自己的生命是聪明的、是理智的,但是在高尚的和绝对的意义上却不是道德的。他还是把这两个意义上的自然或者理性对立起来。在阿多诺看来,在更高级的意义上,这两者似乎同一的。维持生命意义上的理性和自我同一性意义上理性,或者说这两个意义上的自然是联系在一起的。按照阿多诺的解释,康德是不能容忍这个矛盾的东西的。所以康德才说,这种更高级的自然与我们无关。

显然,对于自由和自然同一性的这种解释,是阿多诺加给康德的,而不是康德本人的理解。不过阿多诺还是为他对康德思想的这种理解找到了辩护的借口。在他看来,在解释哲学家的思想的时候,我们不是追问哲学家本人怎么想到,而是要找到这个思想背后的客观精神。他说:“精神之产物并不是意图和创造者意图的表达,而是这些意图在事情自身真理中得到磨灭。”这就是说,虽然康德的意图不是这样,但是事情本身的真理应该是这样。对于阿多诺来说,理性(自由)和自然不是对立的,而是结合在一起的。这是更高更深刻的自然。虽然康德思想中意识到这个东西,但是,他认为,这与我们的道德实践无关。这不仅意味着它不让我们思考道德法则而只要我们遵循道德法则,而且还意味着,道德法则存在着,这就是他的有效性的最有力的证明。

阿多诺认为,康德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分,实际上就是表明了理性中包含了自然的冲动,表明了实践理性不能被消融在理论理性之中。这就好比说,我们看到一个无家可归的人,我们不能停留在理性的思考中,思考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如果停留在这种理性的思考中,那么这就是对无家可归的人都一种漠视。在阿多诺看来,实践理性不同于理论理性,实践理性中就包含了一种冲动。这就是实践理性中所包含着的自然。一种道德行为如果没有这种自然的冲动就不是道德行为。在阿多诺看来,虽然康德看到了理性和自然、自由和自然之间内在联系,但是他割裂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把这两者之间对立起来。在阿多诺看来,理性是根源于自然的,是自然的一部分。理性不能与自然分裂开来。从这个角度来说,实践理性要与自然和解。而不是把这两者完全对立起来。在这里,阿多诺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他在《否定的辩证法》中一再强调的概念,即“精神经验”的概念。精神经验就是和自然相关联的经验。他说:“精神经验”“始终如一地产生于自然关联之中”。他从这个角度反对精神和自然的二元对立,反对自笛卡尔以来的二元论传统,而这个传统在康德那里达到了顶峰。在阿多诺看来,虽然精神的东西存在于自然之中,但是它又超出自然,它不可能在自然中被穷尽。而这个超出自然的东西就是自由。自由就是人既受到自然的因素的影响,但是又超出自然。这里当然是存在着矛盾的。这是自由中的辩证法思想。而这种矛盾在康德的纯粹理性中当然是无法得到表达的。康德对于绝对起源的追问,对于第一哲学的要求就否定了自由中的内在矛盾。对于阿多诺来说,康德的第一哲学(道德形而上学)所要抓住的是超越自然的东西。而在阿多诺看来,超越自然的东西本身就是属于自然的。但是,康德却要理性控制自然、否定自然,把控制自然绝对化,这样做在康德那里自由和自然就绝对对立起来了。康德的绝对命令就是把统辖自然的理性变成了工具理性。而从审美的角度来说,善的自然是可能的,是自然的善,这就是理性和自然的统一,这种统一就是美。

当然,在阿多诺看来,道德行动中包含自然,并不意味着,人的道德行动要听从自然,而是要反思自然。阿多诺说,“可以称着主体的东西,无非就是自省。”这种自省意味着主体知道自己是自然的一部分,但是他摆脱了对自然的盲目追求,并把这种追求转变成为其他东西。这就是道德的。这个东西就是康德伦理学的基础,但这是客观的基础,是没有被康德明确地表达出来的基础。

三、对道德自明性的批判

康德的道德哲学常常被指责为形式主义,被指责为理性与其自身的单纯同一性。它不能受任何感性的内容的影响。这是建立在自由和自然的对立的基础上的。阿多诺认为,康德的这种形式主义的伦理学是有意义的。这个意义就是给人们制定了市民社会的最低限度的道德。这种最低限度的道德是以否定性的形式表达出来的。这种最低限度的道德是用来对抗道德怀疑论的。它也是有具体内容的。这个具体的内容是以否定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即道德的行为不能以感性的东西为目的。这就是说,康德的道德命题本来应该以否定的形式出现,但是康德却以肯定的形式表达出来。这个被肯定地表达出来的就是自明的绝对命令。

阿多诺认为,在康德那里,道德是不言而喻的事情,是理性的行动。在阿多诺看来,即使道德法则是自明的,但是这也不一定导致道德行动。即使一个人知道道德规范,这也不表明他的行动就一定会是善的行动。阿多诺主要有两个理由。

第一理由是,康德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差别。在康德那里,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几乎是一回事。正确的知识就是正确的行动。按照前面的分析,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不同的地方在于,实践理性是必须有冲动的。虽然康德可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是他认为,这是思辨理性中的问题,而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对此置之不顾。而阿多诺强调,正确的知识和正确的行动之间存在着差异。这个差异被忽视了,这就是冲动。当然,阿多诺也并不否定康德的实践理性中包含了冲动的因素。不过在康德实践理性中这种冲动不是我们在上面的讨论中所说的与自然结合在一起的那种冲动。因为阿多诺所说的那种自然的冲动就是要把道德规范落实在现实中需要有自然的冲动。而康德道德哲学是不考虑道德规范是否能够在现实中得到落实。康德的道德法则是关于应然的法则,所以他不考虑是否得到落实。但是,这并不否认康德的实践理性概念中包含创造性的力量。这种创造性的力量就是创造规范的能力。在康德那里,理念是给定的,比如自由是给定的。但是给定的自由同时又是自律的。而自律实际上就是一种自己规定自己的能力。自律就是以能动性为条件的。这里就包含了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其中了。因此,阿多诺指出,“依照康德的看法,在理念被给定的同时,它们始终是一个自我的创造物,仿佛它就是积极理性的产物一样。”在康德那里,意志就是理性,而“理性本身是一种力量、一种行动和一个真正的创造者”。不仅实践理性是如此,理论理性实际上也具有创造性。统觉就包含了原始的创造。于是,对于康德来说,理性就是一种正确地创造世界的可能性。康德的实践活动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的。对于康德来说,道德法则是自明的,就是因为,它是理性自我创造,也是自己给定自己的。它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自明的。在这里,人们不需要反思。从这个角度来说,康德的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实际上没有被原则上区分开来。如果实践理性和理论理性是一致的,那么是不是说,一个人知道了道德实践的规则就是进行了一种道德实践呢?

第二,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的道德自明性的前提是它不考虑错综复杂的社会因素。阿多诺从这个角度批判了康德。在阿多诺看来,康德的道德哲学非常严肃,不沾染一点尘世的烟火,这非常狭隘、武断和可怕。这是因为,现实生活是非常复杂的,对于人来说,任何一种道德法则在社会生活中都不是自明的,而是需要反思的。或者说,在尘世的生活中,任何一个人,不论他如何理性,都不能认为道德的法则是自明的,不能简单地认为,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行动就一定是道德的。在康德那里,个人所承担的道德规范就是一种客观的道德规范。个人与其他人是没有差别的。因此,在康德那里,道德上的冲突是不存在的。阿多诺认为,这种情况只能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才存在。这是因为,在传统的农业社会,每个人都处于一个稳定的、普遍被接受的信仰体系中。在这个社会中,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知道,他应该做什么。在阿多诺看来,在现代社会,如果要说有什么自明的道德规范,那就是康德所列举的诚实的商人的例子。在现代社会中,人都应该做一个诚实的商人,严格地按照交换法则进行交易。这就是现代社会中对于所有的人来说,自明的道德法则。严格地按照交换法则来交易,也就是按照理性来行动。阿多诺认为,这肯定是康德伦理学所包含的严格按照理性来行动的具体要求之一。在阿多诺看来,这实际上就是把“农业社会的商人美德与真正的道德行为等量齐观”。因此,对于阿多诺来说,康德的伦理学在现代社会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现代社会是非常复杂的社会,是充满冲突和矛盾的社会。在现代社会再也不存在任何自明的道德规范。任何一个道德规范在现实生活中都可能走向自己的反面。当然,这不是说,康德的理性原则没有考虑到经验的东西,康德既承认经验的东西的重要作用,但是同时又否定它。这种东西在康德哲学中处于一种矛盾的地位,这两者紧张对立。

阿多诺指出,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以个人和社会的同一性为前提的。康德的道德哲学的积极意义就在于,资产阶级初期对人的平等的诉求,不承认人有等级,也不认为道德的行为需要学习。人也不需要道德上的反思。对于人来说,道德是自明的。所有人都能够成为道德的人。这是康德道德理论的积极意义。而康德道德哲学的问题是,他认为,理性是自明的,所有的人都是理性的,理性不会犯错误。阿多诺认为,康德对于理性的这种理解实际上否定了理性的反思能力,从而限制了理性。在阿多诺看来,理性可能会产生误用。这就需要理性的自我反思来纠正这种理性的误用。

其实,康德之所以认为个人和社会是同一的,是因为康德把人还原为理性的存在物。所以对于康德来说,不仅人,凡是理性的存在物都是完全同一的。康德把人格和人区分开来。人格在康德那里就是“纯粹理性的主体”。阿多诺认为,康德所设想的这个纯粹理性的主体是先验的形式,没有内容,是与具体的人的意识相对立。这个纯粹理性的主体,是超人,是摆脱了一切尘世的束缚而能够理性地行动的超人。然而,这个超人也完全可能是不道德的。这是因为,理性在康德那里实际上成为工具理性,而这个工具理性可能会被误用。阿多诺认为,一个邪恶的智性特点是可以想象的。在《启蒙辩证法》中,阿多诺把康德与萨德类比,说明了这种理性被误用的可能性。

阿多诺强调,在人格的因素中,不仅有形式的先验的东西,而且有经验的内容。这两者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脱离了经验的内容,那么人性可能会变成非人性。阿多诺说,绝对的精神状态如果缺乏特定的影响将肯定退化成绝对的冷漠,退化成非人性。阿多诺认为,理性和自然是结合在一起的。理性要控制自然,但是也要承认自然的合理性,如果完全否定了自然,那么理性就变成了冷酷无情的理性(工具理性),就变成了非理性。如果一个人对于自己的自然的东西,比如对于自己的自然情感(对于子女的爱),充满仇恨,那么这个人会爱其他人吗?抽象的崇高最后会走向自己的反面,人性走向了反人性。甚至像康德这样的理性的人也有反犹太人的思想。好事也是坏事的同谋。

四、对作为欲求能力的意志的分析

在阿多诺看来,在康德的思想中,意志概念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地位。一方面,康德认为,意志和理性是一致的。实践理性就是指意志。然而,在康德对于意志概念的进一步解释中,意志又被理解为一种欲求能力。阿多诺认为,这是康德对于意志概念的一个重要的修正。那么如何来理解康德对于意志概念的这种修正呢?阿多诺认为,本来欲求能力是一种感性的东西。但是,在康德那里,这种欲求能力不能被理解为对于感性东西的欲求能力。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作为意志这种欲求能力是受到目的的约束的,而目的也是理性的目的。因为,康德道德哲学中,意志是不能以感性的东西为目的的。因此康德在这里所说的欲求能力不是感性的欲求能力,这种欲求能力是属于理性的。为此,阿多诺把康德在这个意义上所理解的意志看做是一种具有中间环节意义上的意志。他介于理性和感性之间。当然,阿多诺强调,意志作为中间环节,不是内部和外部之间的中间环节,不是理性通过意志在社会中得以实现意义上的中间环节。

那么这个意志的中间环节究竟是干什么的呢?理性以意志的形态占有、支配和控制欲望的一种能力。于是阿多诺认为,在康德的意志概念中,本能的力量和控制本能的力量结合在一起。从本能的力量来说,意志有一种创造性,是一种自发性。如果没有这种自发性和冲动,那么就没有自由。但是意志也不能仅仅就是这样的自发性和冲动,否则就不是实践理性了。因此意志之中还包含了控制这种自发性的因素。康德的意志概念就把这两个矛盾的东西结合在一起。

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意志控制了自己的自发力量,这种意志就是善的。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的第一部分开头说:“在世界之中,一般地甚至在世界之外唯一除了一个善良意志以外,根本不能设想任何东西有可能无限制地被视为善的。”这就是说,只有善良意志是善的。显然在康德这里,意志和善又是同一个东西。意志本身就是善的,意志只能是善良意志。我们前面已经论述了,康德的意志概念和理性概念也是相互交叉的。在康德的理性概念中也有创造性,也有一种自发性的冲动力量。而且这种被理性约束的冲动也是善的。根据这样一种理解,阿多诺认为,康德对于意志的这种理解从社会意义上来说,就是市民社会中的劳动伦理。因此,在他那里,至恶就是懒惰。

那么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呢?阿多诺通过对康德的义务概念的分析来说明这个问题。所谓义务就是对道德法则的敬重。在阿多诺看来,本来康德的道德哲学是讲自由的,而在对于法则的敬重中,自由几乎没有了。那么为什么康德一开始讲自由,而到最后却把自由几乎完全吞掉呢?阿多诺认为,这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一致的。在市场机制中,人们强调自由,但是这里所强调的自由,就是康德所说的纯粹人格意义上的自由,纯粹形式的自由,而在现实社会中,人的自由都是遵循规则的,按照市场规则来行动的。个人是自由的,纯形式的自由,但是这个自由最终被吞没在市场交换的规则中,自由消失了。在市场体系中,个人的自由就是遵循市场规则的自由。因此,康德的自由观和市场经济体系是一致的。阿多诺在这里进行了一个类比,说康德只是形式上谈自由,他从来不考虑自由如何实现。结果自由消失了。这就好像人们敬重上帝,他创造一切,但是,这个上帝最后到天上了。他对人间的事务什么也不管。人间的事务仍然是按照自然规律来形式。同样道理,自由消失了,控制人的就是自然规律来。康德的自由学说本来是控制自然的,但是对于自然的压制,最终的结果就是人服从自然规律。自由消失了。压制自然最后走向了服从自然。这就是启蒙辩证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康德的意志概念就是劳动纪律,也要从市场经济体系中得到理解。

其实,康德哲学充满了矛盾。这是因为,虽然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从形而上学的意义上来讨论意志自由,道德绝对命令,但是他也不能不顾具体的社会条件,而一旦在某种程度上涉及到社会条件,那么康德的道德观念就陷入了矛盾之中。对于阿多诺来说,这种矛盾表明,如果我们把康德的道德原则贯彻到社会生活中,那么他的道德法则就完全可能走向自己的反面。现代世界中内在性与外在性的断裂,康德道德哲学就是在这种断裂的基础上形成的。由于这种断裂,抽象的自由在现实社会中可以变成不自由,抽象的善良意志在现实社会中可能会导致恶。

③[德] 康德 : 《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374页。注意这里的“必要”(Notwendigkeit),在康德那里“必要”和“必然”有时是没有区分的。(参见本书第2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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