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2020-03-11刘彦芬青岛建设装饰集团节能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刘彦芬 青岛建设装饰集团节能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引言:会计核算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必须核算企业的财务活动。不同的经济实体需要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小的个体企业由于经济活动简单,可以核定税收,不用核算;而稍具规模的企业必须核算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不管企业如何核算,纳税筹划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必要前提。
一、纳税筹划第一种方法:节税利用“税外”
案例(一)
A酒店年2019年利润4000万元,要交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通过与酒店的财务总监进行探讨,得知酒店原材料供应主要是外供。通过农贸市场和供应商解决,可以取得进面发票(肉、蛋、鱼、菜)都是享受9%,但是酒店的进项抵扣金额太少,附加值相当大,因此酒店老板和财务总监也是苦不堪言只能交税。
针对这样情况,是不是公司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进行筹划,就是原材料由外供就变成内供,酒店自己成立多个农民合作社,因为农民合作社既减免增值税,又减免企业所得税,可以说是一分钱的税不用交。可以单独成立养鸡场、养猪场、渔业公司、蔬菜基地等多个农民合作社,从而酒店利润就可以分而置之。同时农民合作社的增值税是免税的,但是酒店却是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农民合作社实现利润3700万元,是一分钱的企业所得税不用交,而酒店实现利润300万元,只用缴纳企业所得税300*10%=3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进项全部可以抵扣。这样一个大型企业就能成多个小微企业从而节省37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案例(二)
同样是取得2份免税的农产品发票,为何一份可以抵扣,另一份不得抵扣?
(1)B酒店是一家一般纳税人酒店,青菜都是从蔬菜批发公司购进的,年采购额1000万元,取得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从蔬菜批发公司购进抵扣的增值税=0元
注意:从流通环节取得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税收政策:(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B酒店是一家一般纳税人酒店,青菜都是从自产自销的蔬菜农民合作社购进,年采购额1000万元,取得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从自产自销的蔬菜农民合作社购进抵扣的增值税=1000万元*9%=90万元
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从而我们看到纳税筹划:
第一,不要为了单纯的减少税款而节税; 第二,不要从发票上乱做文章; 第三,一定要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第四,一定要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目标; 第五,一定要经得起时间和税法的检验!
关于纳税筹划,税务筹划一定要走在税法的前面,凡是跟在税法后面的纳税安排都只能叫“纳税遵从”!
二、纳税筹划另外一种方法就是节税利用“收入拆分”
案例(一)
甲物业公司将一幢老商业门头房对外出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租金1200万元(含物业费 300万元),每年一次性收取。租金收入不拆分房产税和增值税是1200*12%+1200*9%=252万元
租金收入拆分为:房屋租金900万元;物业管理费300万元
第一,对于建筑物:房屋租金900万元,增值税率为9%(12%房产税)。
第二,对于物业费:物业管理费30万元。增值税率为6%,(物业管理费没有房产税)。
房屋租金房产税和增值税是900*12%+900*9%=162万元
物业管理费的增值税是300*6%=18万元
相对比之下甲物业公司少交税金252-162-18=72万元
三、纳税筹划第三种方法:节税利用“收入不拆分”
案例一
甲公司是一大型餐饮酒店,2019年的收入为4000万元,其中日常在向客人提供餐饮服务的3000万元,酒水销售1000万元。
如果是按照收入拆分法销项税金为3000*6%+1000*13%=180+130=310万元。但是这项“销售”不是销售,不用按照13%缴纳增值税!
属于混合销售,应按餐饮服务缴税,适用税率6%。销售+服务=13% 服务+销售=6%9%
应缴纳的销项税额是4000*6%=240万元,从而少缴纳增值税310-240=70万元
案例二
一家民办培训学校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2019年的全年收入为1200万元,其中培训收入为900万元,销售给学员教材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3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3%?
如果是按照收入拆分法销项税金为900*6%+300*13%=54+39=93万元
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6%。
属于混合销售,应按教育服务缴税,适用税率6%。
按照收入不拆分法销项税金为=1200*6%=72万元,从而少缴纳增值税93-72=21万元
综上所述,“收入拆分”与“收入不拆分”的税收筹划,一定要把握住以下三点:一是主营是服务,兼营是销售 属于混合销售按服务税率6 %、9%。二是主营是销售,兼营是服务,属于混合销售 按销售税率13%。三是服务+服务是兼营各自按税率分不清楚的按最高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