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电公司电费回收过程中的欠费问题及防范措施的探析
2020-03-10李仰巍
李仰巍
摘 要:本文从分析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展情况入手,介绍供电公司目前在电费回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原因分析,提出了对用户进行疏理分类,“一类一策”的思路,加强收费体系、制度建设,及时掌握新新技术的应用,不断拓展新的收费方式,以适应客户不断发展的需求,确保电费的及时回收。
关键词:电费回收;存在问题;措施
1 概述
伴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不少中小企业相继减产、停产或关闭。加之电力客户对供电公司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电费回收难度也在不断加大。
在供电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电费的拖欠,不仅影响了供电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甚至使供电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境。一些企业欠费量大,时间长,欠费企业关停或破产时有发生,这些欠费甚至有可能变成呆帐、死帐。为此,不少供电企业负责人亲自出马,并投入大量的人力,在内部实行电费回收责任制,对不能完成回收任务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催缴电费人员在催缴电费的过程中,也是经常遭到欠费户冷遇,辱骂,人身威胁的事也时有发生。也有的欠费用户采用拖、磨和躲避等战术,设法不交或者迟交。在供电企业内部,提倡并要求用电营销人员,特别是电费催缴人员发扬“三千精神”: 千方百计、千辛万苦、千言万语。这体现了现代电业职工的精神风貌、服务意识,也体现了电费收缴工作的复杂程度。
2 供电公司电费回收中存在的问题
2.1电力用户欠费动因分析
2.1.1 电能是商品,滞后收费的特殊性决定了电力欠费的客观存在。
电能是特殊商品,发、输、配、供用过程必须同时完成。以供电企业现在的技术条件,用户在使用电能的过程中,电费不可能做到随用随缴,要么先预缴一部分电费后再用电,要么先用一段时间电后再缴费这两种方式。目前供电部门对绝大多数用户主要采取先用电后缴费的方式,从而使供电企业在售电过程中处于被动。
2.1.2 电力行政执法主体缺位,电力监管出现空白,导致出现用户欠费越来越多的态势。
电力体制改革,供电部门已逐步将其行政职能,用电监管责能移交给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成为自付盈亏的企业法人,失去了相应的电力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
2.1.3 供电企业主体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欠费不可避免。
地方政府认为供电企业属于电力行业,不归地方政府管辖,在处理电力欠费等矛盾方面,存在地方保护倾向。供电企业面向千家万户,众多用户经营状况、信誉等千差万别,电力欠费势在必然。
2.2 部分客户存在思想观念问题
近年来,通过供电企业的广泛宣传与积极努力,绝大多数客户对“电是商品”、“用电需交钱”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按时交纳电费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但总有一些客户抱着一些错误思想观念,认为电是国家的,能拖就拖,助长了拖欠电费的风气,欠费现象时有发生。
2.3 技术手段不能有效利用
目前已经投入市场的负荷控制装置、卡表、费控装置,存在开关损坏,欠费无法跳闸,而物业公司又不愿出资改造,后期技术维护不到位等,使得这些技术手段只体现在抄表功能上,不能保证电费回收工作的可控、在控、能控,电费回收存在风险。
2.4 收费方式方法方面的问题
现阶段电费回收的主要方式有:坐收、进账单、银行代扣、电费充值卡、电费预存、电子托收等多种收费方式。同时根据用户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通过供用电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约定用户收取电费的期限和方式,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催费、电话催费、设置客户经理催费等多种催费方式,但是还是会有一些拖欠电费的现象存在。
2.4.1 现有的收费模式不能解决电费回收风险,影响电费回收率
受传统交费方式的影响,目前供电部门对客户提供电力主要采取先用电后交费的方式,少数客户采取磁卡用电,即先充值后用电的方式。
居民低压用电客户目前主要采取营业窗口坐收、银行代扣以及农村居民电费走收等。实际操作中,社会化代收形式和营业窗口之间存在管理缝隙,造成电费回收风险。
专变、专线用电客户目前主要采取月末电费余额和分期结算,一些企业面临着改制和破产,供电企业很难掌握其生产状况,以致企业真正破产时无法及时将其电费完全收缴。
2.4.2 固有的管理机制影响电费回收率
供电企业在营销系统上线后,电费月结月清也是对基层营销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为了完成电费回收指标考核,单纯的追求月底结零,存在部分收费人员按期买断电费、垫付电费的现象,实际欠费转由各收费员承担。这类欠费中的大额欠费主要是由于收费人员缺乏责任心、催费不力造成。
3 一些典型的欠费情况分析
3.1 用户特殊性导致电费回收困难。
3.1.1 供电企业在地方受制于地方政府
供电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纽的联系,一些政府机关对电费回收工作干预较多,有的政府机关由于考虑到自身经费问题,有时也会成为电力欠费大户。而供电企业受制于政府相关部门,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存有畏难情绪,害怕因得罪人而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
3.1.2 一些供电企业为了不让客户拖欠的电费成为死账或考虑到法律诉讼的麻烦,以期望客户能够在经营好转的时候来主动缴清电费,就放任其用电,结果常常是惡性循环,形成呆帐、死账。
3.1.3 近几年来,国家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出台各项举措以扶持中小企业。各种投资主体、新兴行业不断涌现,增加了供电企业客户的复杂性。
3.2 政治原因特殊欠费
在抗击自然灾害和有重大社会政治活动、传统节日期间、夏秋农忙时节,供电企业从保电保稳定的角度出发,对欠费客户就不能采取通常的停电等催费措施,导致客户欠费。
3.3 生产企业欠费
生产企业是供电企业的用电大户 ,因此企业生产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电费的回收状况。
部分企业恶意拖欠电费。由于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企业贷款困难。有些企业经营并不困难,却把拖欠电费作为解决无息流动资金的一种手段,来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他们认为电是国家的,拖欠电费也是拖欠国家的,过去可以拖欠银行贷款,现在就可以拖欠电费。
利用政策、法规空当恶意拖欠电费。按照现行的政策和规定,从用电客户开始用电到因未交电费而实施停电,这期间至少需要两个月的时间,一些临时用电和短期用电客户,则突击用上一、二个月,然后人去楼空,溜之大吉。
3.4 城区拆迁电费欠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的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也在迅速推进,
一些拆迁户以没有拿到补偿款为由搪塞,拒交电费。有些租房户提前搬迁,留下空房一座,让供电部门无可奈何。一些拆迁区域临时租住户来去无宗。
3.5 小区物业与业主存在矛盾
3.5.1 业主对自己的房屋质量、服务不满拒缴物业费,使得物业公司无资金缴纳电费。
3.5.2 物业公司自身管理不到位与业主矛盾加剧使得业主拖欠物业费,
3.5.3 有的业主主观上就不愿意缴,以各种理由拒缴。
3.5.4 物业公司主客观拖欠电费
一些物业公司因经营不善,经济效益也差,他们为了盘活资金,将电费作为周转资金。
4 电费回收过程中欠费的防范措施
面对错综复杂的电费回收问题,尽管供电企业能依法维权,但是往往处于被动局面。供电企业如何摆脱这种被动局面,合法的保护企业的正当的经营成果,是供电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4.1 疏理客户群体,对客户群体进行分类,区别对待
面对庞大的错综复杂的客户群体,必须对其进行分类,再对每类的客户群体进行细化,找出欠费客户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一套规范化、流程化的收缴措施,以达到收费工作标准化、流程化处理,提高收缴工作的工作效率。对于个性问题,应该制定“一户一策”专题措施,以达到个性问题专题解决。
4.2 加强收费管理的体系建设
收费、清理欠费工作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工作体系,明确体系内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确保体系有效、高效运转,及时解决随时出现的欠费问题。
4.3 加强制度建设
包括维持收费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内部制度建设、欠费客户的法务制度建设、特别是应对随时出现的欠费客户应急机制建设。
借助上述体制逐步清理陈年欠费并保证不在增加新的欠费客户,将新的欠费问题处理在萌芽阶段。
4.4 应对欠费问题的一些具体措施
4.4.1 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优质服务。
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可以通过电视、媒体、发放宣传册等方法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对用户进行《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用电知识及按时缴纳电费的宣传,提高用户对电力市场的认识,树立“电是商品、不缴费违法”的观念。
4.2.2 积极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供电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对于电费回收工作,更需要工商、公安和法院等权利执法部门的支持。
4.2.3 牢固树立“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无论是清理欠费还是正常收费过程中,都要提高服务意识,把服务质量放在供电企业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对于困难的单位或缴纳不方便的区域,要开展重点服务,研究其经营风险和漏洞,用电力技术主动地帮客户找出不合理用电情况,降低其用电成本。
4.3.4 改变传统的用电收费方式,变被动收费为主动缴费
争对不同的用户群体特点,采取不同的缴费方式,多用先缴费后用电;先购电再用电,预存电费等形式多样的缴费方式。
4.3.5 积极拓展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 。
除了现有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以外,还应该积极吸学习、研究、收新技术、新方法,拓展新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
如建立信用用电、信用还款的用电消费模式:参照高速公路交通卡的收费模式,先用电,银行垫付,再信用还款。不能按期还款的由银行收取一定额度用款利息。
电费回收的社会化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
4.3.6 加强经济手段的执行
严格执行电费滞纳违约金制度。用电客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这是供电企业遏制用电客户人为拖欠电费最有效的经济手段。
对信誉、效益较差,不具备大额电费偿还能力的用电客户,可以缩短电费结算周期,对于信誉太差进入黑名单用户必须坚持先缴费后用电的原则。
4.3.7 建立电费风险财产担保制度
电费风险财产担保是债权人需要以担保的法律形式保障其债权人实现的经济活动,有利于确保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对电费债务人而言,实际上是以处分资产使用权、经营权的方法,激励其偿还电费债务。实行电费风险抵押担保使供电企业持有的国有电费债权在假使该厂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已经拥有着优先受偿权,大大增强了电费回收的安全性。实践证明,担保是防范电费风险的有效措施。
4.3.8 必要時,应用法律手段回收
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对拖欠电费的客户依法停、限电,是法律赋予供电企业的重要手段。但在使用停、限电手段前一定要做到手续全、依法办、无后患。还要认真分析和预测停、限电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对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和用户安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但也应注意,在催收电费时,绝不能动不动就一律停电限电,对于那些拖欠户,也要区别情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依法追缴电费,对恶意拖欠数额较大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协助迫缴。
4.3.9 运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防范电费损失
从近几年用户企业破产还债的情况看,由于供电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尤其对拖欠电费的大用户缺乏警惕,没有采取有力的制约措施,一旦用户企业破产,诉于法律,只得被动应付,造成电费损失。为此,供电企业应积极研究与企业破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运用企业破产还债的法律和政策,抓住企业破产还债的关键程序,尽早介入,循序渐进,全程参与,坚持到底,争取主动。对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债务的用户企业,如其要无限期拖延债务,迟迟不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作为债权人的供电企业应主动向法院申請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并提供用电合同、电费欠帐清单、担保、抵押的证据材料。在破产清算阶段,供电企业对清算结果和财产分配方案应认真审查分析,以便在债权人会议通过时,充分发表意见。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算分配之后,供电企业接到领取财产通知时应如期办理,以免法院作提存处理。
4.3.10 探索推行农村电费回收代理制
供电企业可对农村抄收体制进行改革,实行抄收电费代理制,供电企业将农村抄表收费工作从主营业务中剥离出去,委托具有经济法人资格、具有从事抄收工作业务能力、具有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的经济实力的专业机构从事代理业务,代理机构负责代理区域内的抄表、电费收缴,以及用户窃电、违章用电行为的查处。供电企业可按代理工作量及完成情况按合同约定付给报酬。
总之,面对千差万别的电力用户,一定要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一个类型用户一个策略,确保电费按时回收。
5 结束语
电费足额回收是供电企业营销的最终目的,电费是供电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做好电费回收一直是供电企业的重要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电费收缴难一直是困扰供电企业发展的顽症,研究开发收缴电费的新方式方法,研究收费工作社会化等,使电费回收工作能适应广大客户不断发展变化的新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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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海英,科技创新与应用,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风险及防范措施分析,2014,(34):198-198
(江苏宿迁供电公司 江苏 宿迁 22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