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条干货: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020-03-09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四川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六稳”的工作要求,按照防疫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成都市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从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补齐短板加大项目投资力度、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六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举措,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现本刊特将20条政策措施部分重点图解如下。
五大特点
全面系统,
体现“两手抓”
坚持防疫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突出疫情防控、经济运行两手抓、两手硬。
精准施策,
问计于企业、专家
通过5000多份企业网络问卷、10余个行业协会座谈、多名专家访谈等方式,分行业分领域问症问计,了解企业困难诉求和发展愿望,在政策中充分采纳了各方的意见建议。
分类指导,
科学防控
以帮助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为重点,分行业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降低运行成本,支持各类生产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有序复工复产。
政策叠加,
增加含金量
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超大城市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实际,细化了财政补贴标准、财政补贴比例,明确了市和区(市)县财政责任,叠加了增强战略物资储备能力、发布疫情防控产品(服务)新经济企业能力清单等“成都元素”,同时也为区(市)县结合实际细化政策留下了空间。
因地制宜,
长短结合
当前以鼓励支持现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扩产和帮助中小企业渡难关为重点,长远以建立重要防疫物资战略储备制度、完善相关产业链生态圈、弥补城乡公共卫生应急服务设施短板和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为重点,力求统筹兼顾。
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01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各单位各企业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
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
02确保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
对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
加快建立我市重要医用物资战略储备制度
疫情期间,对市上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对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减半征收经营户的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减收部分由政府补贴,每个批发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对新增产能项目“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对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予以50%补助
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03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
04降低企业用水用能等负担
05建立供应链及进出口贸易应急机制
稳定公路、航空、铁路等物流通道
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向国家有关进出口商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06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总量增加、利率下降
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专项安排10亿元低成本再贷款、再贴现资金
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
银行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
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
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确保普惠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高于2019年,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
07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
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市财政给予30%的补助
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减免部分由市和区(市)县财政按企业隶属关系予以适度补贴
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对中小企业适当延长宽限期,宽限期间不加收罚息
08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09延期缴纳税款
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經税务机关核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
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1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
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
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
全面执行“蓉采贷”政策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11缓缴社保及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
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
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继续执行社保降费调基政策
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疫情期间,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
12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
13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补齐短板加大项目投资力度
14突出重点补齐城市发展短板
加快弥补健康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建设
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治理和应急体系
加快建设区域协调与城乡融合发展体系
15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将大运会场馆、东西城市轴线、天府大道北延线、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天府国际机场等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重点保供范围
16支持工业企业提能扩产
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的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投资额在100万元—2000万元的按10%比例补助,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部分的按5%比例补助
17激励企业提升研发能力
重点支持病毒学领域前沿研究
定期发布科技成果清单和企业技术需求清单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发展新经济新业态
18减免中小企业租金
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资金负担,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
各区(市)县可对减免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19联动激发服务业产业链活力
发挥商协会作用,支持上下游联动
鼓励进行线上转换的消费业态发展
20发布新经济企业能力清单
用活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
发布疫情防控产品(服务)新经济企业能力清单